胡莹
(郑州轻工业学院政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精神,我国将流浪儿童定义为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家庭和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越轨行为指社会群体或个体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一般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偏差行为,另一类是犯罪行为。本文所研究的越轨流浪儿童特指那些在流浪过程中表现出违反社会规范行为的流浪儿童,包括具有特殊越轨行为的流浪儿童(如违法犯罪的流浪儿童),也包括具有一般偏差行为的流浪儿童(如有过金额很少的盗窃行为的流浪儿童)。
现有关于越轨流浪儿童状况的研究,对其病态的心理、越轨行为及其心理因素已有较多关注,有的从社会化的角度研究流浪儿童问题与越轨行为之间的关系,有的从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的角度研究流浪儿童的城市融入支持[1],有的从社会制度与社会结构的角度分析越轨流浪儿童的制度政策支持,而对于越轨流浪儿童的社会支持这一视角关注较少。在研究方法上,定性研究较多,有基于某人、某事的深入访谈,也有基于某地的实地观察和文本分析[2],但较少以定量研究进行深入统计分析。一些定性研究往往以研究者的标准对情况进行描述,脱离了流浪儿童的真实感受,提出的对策也是一些经验性的主观判断,缺乏客观性。本研究试图通过对越轨流浪儿童就自己社会支持情况评价的调查来测定他们的社会支持水平及影响其越轨行为的因素。
Raschke提出,社会支持是人们感受到的来自他人的关心和支持。[3]根据Cutrona等[4]的研究,社会支持分为情感性支持、社会整合或网络支持、满足自尊的支持、物质性支持和信息支持。关于社会支持网络的构成,一般认为至少包括三方面:(1)支持源,提供社会支持的关系网络成员;(2)支持行为或活动,网络成员给予被支持者物质或精神的支持;(3)被支持者对支持活动的主观感知和评价。[5]
为了测定流浪儿童社会支持的总体水平及影响他们的社会支持的因素,本研究着重验证下面的两个研究假设。
假设1:越轨流浪儿童的社会支持水平低于一般儿童社会支持的平均分值。由于流浪儿童与主流社会之间联系中断,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无法像其他儿童那样正常地获得基本生活资料。受此影响,其社会支持水平可能较低。
假设2:流浪儿童的越轨行为与他们所具有的社会支持度有相关性。社会支持度对于个体性格与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它可能对流浪儿童在不确定性的街头生存有重要影响。因此,本研究假定具有低水平社会支持的流浪儿童的越轨行为更强。
本研究所指的流浪儿童专指那些年龄小于18周岁、将其主要时间在街头度过、得不到或很少能得到负责任的成年人的监护的未成年人。由于具有越轨行为的流浪儿童既具有一般流浪儿童日常生活的高度流动性与不确定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越轨行为,在一般街头搜寻难以获得这些儿童的情况,因此本研究的样本主要从收容这些儿童的少管所以及工读学校便利抽样取得。本调查的样本总数为88份,其中78份问卷在少管所(郑州)内完成,另外10个样本在工读学校寻得。
本调查收集了流浪儿童的年龄、教育程度与性别等基本的人口学信息。流浪儿童的社会支持度是通过改编过的社会支持量表从支持源、支持内容、主观感受等方面来测量。越轨行为用“你有过的偏差行为”这一问题来测量,陈述以1—4级的里克特量表的形式呈现,其中4代表“从来没有”,3代表“有时候”,2代表“很多时候”,1代表“总是”。
被测流浪儿童年龄大致呈正态分布,多集中在13~16岁之间;14岁的人数最多,占有效数据的27.7%;15岁其次,占有效数据的24.1%。男性占被测人数的98.4%,女性仅占被测人数的1.6%。在受教育程度方面,被调查者以小学文化水平居多;其中87.5%的儿童有辍学的经历。在辍学的儿童中,小学毕业后辍学的最多,占了辍学儿童的25%。通过交叉列表发现,家庭经济情况对受教育具有一定影响,54.5%的儿童因家中贫困而辍学。
统计表明,流浪儿童的实际社会支持水平与社会支持主观感受水平明显较低。在社会支持量表得分中,他们的社会支持度的平均得分仅为13.6,显著低于该量表的平均分值(p=0.00,α=0.05)。且流浪儿童对社会支持的感受的平均得分(12.9)也低于该量表的平均分值。
(1)家庭及其他非正式社会支持因素。在针对不同社会支持方面的测量——家庭、朋友与社区等非正式支持因素的得分及检验中,虽然社区因素标准误最低,但在进行的显著性检验中,家庭和社区的显著水平小于0.05,故家庭和社区因素影响最为显著(见表1)。
表1 非正式支持得分及检验
在调查中,约1/3家庭支持较少的儿童有2次以上的流浪经历,促使流浪儿童外出流浪的原因在于家庭功能失调、社会流动所导致的留守家庭功能缺失等。在被测儿童的家长婚姻状况中,残缺家庭(丧父或丧母,或父母离异及父母双亡)的流浪儿童重复越轨的比例达到了77.8%。在家庭沟通上,大部分儿童与家人之间的沟通很少,几乎与家人不聊天的占问卷调查总人数的25.8%,更有9.1%的儿童从不与家人聊天。当与家人意见不一致时,近半数的儿童选择服从或尽量避免提出自己的意见,另外有30.3%的儿童坚持己见,只有25.8%的儿童同家人讨论,而63.6%的儿童希望家人认真与自己沟通之后尊重自己的意见。与家人发生矛盾而离家出走的占14.3%;因遭受家庭暴力、寄居亲戚家受虐待而出走的占5.4%,因无人看管而四处流浪的占26.8%,三者共计46.5%。家庭结构的不完整易导致家庭动力的不完整,也易引起青少年的行为偏差,进而产生越轨事件;而家庭成员低自尊、易怒、脾气暴躁、在人际交往中不善于表达、易用暴力解决问题等不良个性往往造成家庭关系紧张,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正常沟通产生阻碍,对孩子人格的形成也有严重的不良影响。
除父母外,被测儿童中能够获得朋友帮助与支持的人数最多为5人,3人以下的占调查总数的78.6%。他们希望这些朋友提供情感支持,如相互交流生活经历、兴趣爱好等。在对邻里关系及社区环境支持的分析中,大部分儿童所生活的社区邻里关系较好,但是仍有4.5%的儿童反映所在社区邻里关系较差或者很差,28.8%的儿童认为所在社区邻里关系一般。这与部分流浪儿童随父母从农村来到城市生活后难以融入新的社区环境、受歧视与排斥有关。
(2)正式社会支持因素。在对学校、政府等正式社会支持方面的调查中,约半数的孩子不知道政府对无人照顾的孩子有救助政策,95.5%的儿童不了解政府对流浪儿童实施的救助政策,77.8%的儿童不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在问及“你遇到困难是否会寻求法律援助”时,84.4%的儿童回答并不会寻求法律援助,主要原因是“不知道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不知道有哪些途径可以得到法律援助”,这两者所占的比例占应答人次的54.3%。但在救助机构的救助工作中,半数的孩子认为这些救助工作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由此可见,政府机构救助具有一定效果,但流浪儿童对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匮乏是其遭遇困境时缺乏正式社会支持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流浪儿童越轨行为与社会支持之间的相关分析表明,两者之间无显著相关性(p=0.162,α=0.05)。但对家庭支持与越轨行为之间的相关性分析表明,流浪儿童的家庭支持水平与流浪儿童的越轨行为之间存在着相关关系(r=0.211,p<0.05)。这可能与家庭环境对儿童性格及其行为的影响有关。
在社会支持的主观感受上,即个体在社会中受尊重、被支持、被理解因而产生的情感体验和满意程度方面,被调查儿童的情感满意度低。他们最渴望的帮助首先是与老师、家人、同学和朋友的沟通,其次是家长的关心、老师的理解等情感支持。77.3%的调查者认为与母亲关系亲密,其次是父亲(66.7%)。这与Fur man[6]的研究结果基本一致。Fur man参照R.S.Weiss的理论提出10种社会支持功能,据此研究发现,父母是情感支持、可靠同盟、增进价值和工具性支持的主要提供者,教师主要提供工具性支持,朋友是主要的陪伴者,朋友和母亲都是亲密袒露的对象。
但有趣的是,本调查发现:社会支持水平与社会支持的主观感受之间不存在显著关系,即社会支持水平与情感满意度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尽管有35%的流浪儿童自认为有较多的社会支持,但是这些儿童的社会支持主观感受水平并没有显著高于社会支持度较弱的流浪儿童。
从本调查的结果看,越轨流浪儿童的总体社会支持水平低于一般儿童。支持网络匮乏、家庭支持脆弱,使得这些儿童被排斥在社会之外,难以获得成长必需的物质、情感关怀,尤其家庭支持的缺失易使流浪儿童产生越轨行为。因此,在对流浪儿童越轨行为的预防和矫治中,提高家庭支持度是重点。
在流浪儿童的救助中,社会融入是其难点。家庭支持的缺失,使得流浪儿童在教育、生存、关爱等方面的需求难以满足。如果仅采取传统的收容遣返的方式,一旦流浪儿童返回原有家庭环境遭遇挫折,则很容易再次流浪。有研究表明,压力与沮丧等负面情绪普遍存在于流浪儿童中,他们的焦虑、抑郁行为等不良心理及侵犯、暴力行为的发生概率和严重程度远远大于正常儿童。[7]而个体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水平很难超越其家庭功能的发挥水平,如果想改变个体的心理或行为,必须对个体的家庭系统进行干预。但家庭系统的改变往往难以自发产生,需外部力量介入。因此,社会工作者、儿童保护机构、社区三方需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重塑越轨流浪儿童的家庭支持网络。(1)社会工作者作为直接的服务提供者,可通过家庭治疗、小组活动、家长培养计划等服务方式,促进家庭功能的恢复,提升儿童自身的抗逆力,增强家庭对流浪儿童的支持度。与此同时,社工与流浪儿童之间的专业关系及社工的介入行为本身即能产生社会支持,促进越轨流浪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的扩展。(2)儿童保护机构除了给流浪儿童提供必要的生活资料、安全保障与心理咨询等服务外,更须联合儿童归属地的社会工作者共同构建流浪儿童的社会支持网络。(3)须加强环境建设,为越轨流浪儿童提供社区支持,重构社区保护性社会支持生态系统。
总的来说,社会支持是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互动关系。对流浪儿童越轨行为的预防需从家庭、社区和社会多方面出发,形成以越轨流浪儿童为中心,以社会工作者为纽带,家庭、学校、社区、政府多方协同作用的社会支持系统。
[1] 张立忠.城市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有其对策[J].南方农村,2007(1):44.
[2] 张明锁.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与回归[J].青年研究,2003(3):43.
[3] 程福财.我国流浪儿童救助政策:反思与重构[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7.
[4] Cutrona C E,Russell D W.Types of social support and specific stress:Toward a theory of opt imal mating[C]//Social Support:An Interactional View.New York:John W iley,1990:319-366.
[5] 贺寨平.国外社会支持网研究综述[J].国外社会科学,2001(1):76
[6] Furman W.The development of children’s socalnet works[C]//Children’s Social Networks and Social Supports.New York:W iley,1989:206.
[7] 程福财.流浪儿童主观幸福感的实证研究[J].青年研究,200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