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对两类差序性行为的解释——一些来自行为实验的证据

2011-01-17 02:16朱富强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独裁者受助者社会性

朱富强

(中山大学 岭南学院,广州 510275)

“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对两类差序性行为的解释
——一些来自行为实验的证据

朱富强

(中山大学 岭南学院,广州 510275)

一系列的行为实验表明,受试者除了关注自身的物质收益之外,还重视公平和互惠,这体现了行为者的社会性和道德性。同时,这种互惠和公平并非是平面性的而是立体性的,不是等序性的而是差序性的,这体现了人类行为的道德差序性和社会差序性。显然,这些实验结果与主流博弈理论的逻辑推论间存在很大差异。

为己利他;道德距离;社会距离;实验经济学;公平

一、前 言

现代主流经济学倾向于将冷淡的经济人视为人之天性,因为人具有“为己”的本能;而且,在主流经济学看来,无论是“利己主义的”还是“利他主义的”行为最终都可以归结为行为者的效用和偏好之增加。与此不同,儒家却倾向于将善良和关爱视为人之天性,因为人性天然具有“四端”: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正是以这“四端”为基础,人类扩而充之而衍生出人性“四善”:仁、义、礼、智,所谓“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显然,这种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体现了凝结在人身上的社会性,而任何人都具有或多或少的社会性。同样,人类这种善性也为早期的西方学者所认识,无论是亚里士多德、卢梭、斯密以及穆勒等都有所阐述。例如,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就写道:“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纵使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的幸福而感到高兴外一无所得;……最大的恶棍,极其严重地违犯社会法律的人,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心”。[1]5

事实上,大量的经验事实也反映出了浸透在人身上的这种善性,这可从两方面得到印证:一者,日常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利他行为;二者,任何人的自私行为都具有容忍上限。就前者而言,譬如,据估计,美国社会1995年有超过68%的家庭对慈善组织进行了捐赠,1998年私人家庭捐赠的数额超过了1340亿美元[2];再如,1998年美国成人中有超过一半的人都承担了志工活动,总数相当于500万个全日制工作,在欧洲10个国家中,有32.1%的人口充当了志愿者,所有这些志愿者的工作总数相当于450万个全日制工作[3]。就后者而言,譬如,除非在极端情形下现代人类一般是不相食的,甚至也不食那些曾朝夕相伴的猫狗等宠物,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互动产生的亲社会性使然;①显然,自利的经济人假说无法解释人类不相食这一普遍现象,最多将之归咎为法律约束和个人偏好。问题是,人类世界还存在很多法律管不到的地方,更不要说这并不能有效解释法律约束所强加的成本已经远大于食人所获得的效用;同时,经济学也根本无法解释人类不相食的偏好是如何产生的,是普遍的还是特定的倾向。同样,无论被认为是多么的残暴和自私,绝大多数凶徒、土匪、军阀乃至暴君都无法做到一直以征战杀人为乐而无恻然,在面对曾与其有过私人关系的人类个体时更是如此。正因如此,近年来有大量的模型被发展起来以说明人们是如何关注其他人的利益以及这些行为动机如何来解释那些亲社会的行为。

一般地,人类所内化的亲社会性是在长期的社会互动中逐渐形成的,而这种社会互动又可分成两种类型:个体之间的直接互动和社会其他个体的间接互动。就前者而言,个体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往往会影响社会互动的频率,而社会互动频率又影响个体社会性的形成和发育,从而影响了其行为方式。正因如此,在不同关系的交往中,个体的行为就呈现出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基于不同社会关系而具有差序性;而行为的差序性典型地体现在道德和社会这两方面:道德差序性主要体现为个体的利他行为与对方的属性有关,而社会差序性主要体现为个体的利他行为与对方与自己之间的关系有关。正因如此,判断和预测一个人行为的利他特性,我们往往可以从两个角度:一是行为者本身的社会化程度如何,二是行为者与互动对象之间的关系如何。事实上,B ranas-Garza等人的独裁者博弈实验就表明,社会距离和社会化程度相互补充,共同决定了受试者的利他行为[4]。迄今为止,已经有不少学者选择了独裁者博弈 (dictato r gam e)、权力 -掠取博弈 (pow er-to-take gam e)、强盗博弈 (banditgam e)、公共品投资博弈(public good gam e)等几类实验,来对行为的道德差序性和社会差序性作了相当系统的阐述和论证。

当然,由于标准的博弈实验基本上都是在双盲程序下进行的:②受试者的决策无论是对其他受试者还是实验者 (或数据的观测者)都是绝对保密的。绝对的私人性和匿名性条件下,从而可以获得接近主流博弈理论的结果。但是,现实生活中的互动和交易却存在着各种信息,从而往往出现与理论有巨大差异的结果。因此,要使得实验尽量模仿现实,我们就需要对博弈中存在的两类重要信息结构进行改造:一是有关决策者自身的信息,如决策是否会被他人观察到,其他博弈方与自己的关系如何,等等;二是决策者收到的有关其他博弈者 (recip ient)的信息,如其他博弈方是贫困还是富裕,他获得金钱用在何处,等等。显然,就前者而言,它主要体现了互动者之间的社会距离 (social distance or sence of coup ling),博弈结果也就反映了社会距离对博弈者的决策影响;霍夫曼等人对社会距离的定义是:行为主体相信在与其他博弈方进行社会互动时所存在互惠的程度[5]。就后者而言,它主要体现了博弈者决策时考虑的道德距离 (moral distance),博弈结果也就反映了道德距离对博弈者的决策影响;Fernando Aguiar等人对道德距离的定义是:行为主体对其他博弈方所拥有的道德义务的程度[6]。一般地,由社会距离产生的行为差异性结构称为行为的社会差序性,而由道德距离产生的行为差异性结构称为行为的道德差序性。因此,为了探索行为的道德差序性和社会差序性,这些学者对上述几类标准的博弈实验作了适当的改造。是以本文就此作一梳理。

二、行为的道德性及道德差序性

关于行为的道德性,我们可以从大量的行为实验中窥见一斑。例如,在最后通牒博弈中,理论上提议方可以获得整块蛋糕,而回应方则应该接受任何正的份额;但实际上,提议方的分配方案却相当平均:回应方获得的份额一般都会在40%~50%之间。同样,在权力 -掠取博弈中,强势者也可以尽可能地攫取最大比率,但无论是博弈实验还是现实实践中,强势者都只征取较低的比率。例如,Reuben做了一个两期的权力 -掠取博弈实验,在每一期中,受试者都被随机地分派给提议方或回应方角色,结果表明,提议方的平均掠取率是56.4%。Reuben给出的解释是:提议方给出一个不公平的出价时往往具有羞愧之情,在他们受到惩罚时尤其如此;正是这种情感经历,使提议方宁愿降低自身的份额要求。具体实验结果见表1[7]。

表1 两期的权力—掠取博弈中的提议方行为(%)

在很大程度上,权力 -掠取博弈在实践中就类似于征税博弈 (taxation gam e)。一般地,作为强势者的政府有权力向企业或个人征税,古代社会王朝政府的权力更大;但是,从历史经验看,各王朝政府征收的税率并不很高,这在具有专制特性的传统儒家社会非常明显。事实上,古代中国长期实行“什一税”乃至“三十税一”这样极低的税率:《汉书.食货志》记载:高祖“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这种“什五税一”制实施了39年,直到汉文帝即位后,施行“三十税一”的农业税制,而景帝则将“三十税一”的征收比例作为基本政策固定下来,一直实行到西汉末年,长达193年。而且,即使东汉初年,因战争多、军费开支致“三十税一”之政策暂停5年而改行“什一税”,但光武帝不久又恢复了西汉的“三十税一”制,直到东汉献帝时期。①在某种意义上,这也就是制度经济学中探讨的统治者目标问题。

尤其是,在独裁者博弈中,在理论上,作为理性博弈方的独裁者可以拿走整个“蛋糕”,而留给受助者的收益为零;但是,实验观测到的受试者行为却是非常“反常”的,简直与非合作博弈的理论预测结果存在天壤之别。Forsythe、Horow its及 Savin等人1988年首次对独裁式议价博弈作了实验模拟,结果发现,独裁者的支付额几乎都未能超出平均分配水平;Forsythe等人随后又对实验作了处理:将潜在的激励水平增大了一倍 (即“蛋糕”由5美元增至10美元),观测结果虽有所改善,但仍不能支持独裁式议价博弈策略均衡结果的理论预测。为评估可能存在的匿名效应,Forsythe等构造了一个处理和控制相对严格的实验:被试都是自愿者,其来源较为广泛,相互间保持严格的匿名性,即无论在实验前、实验中还是在实验后,对对方的具体身份都不具备信息;实验结果是耐人寻味的:多数最后通牒式议价博弈结果仍为平均分配,而独裁式议价博弈的平均分配结果则显著降低,且有小部分被试行为体现了最优策略选择 (即拿走了整个“蛋糕”)。对于前者,Forsythe等人认为,有理由将实验结果归结为最后通牒式议价博弈的情境本身:一者,作为先行者的被试缺乏对其优势地位的充分感知,二者,倾向于平均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冲突结果可能性的策略反应[8]。

显然,Forsythe等人的实验表明,我们不能单凭公平性就可以对博弈方1的慷慨行为进行解释,相反诸如策略考虑等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上,迄今为止的大量实验也已经显示出,独裁者博弈的实验结果往往与实验者提供的信息类型存在密切关联。例如,霍夫曼等1994年所作的独裁者博弈实验中,将实验控制在双盲程序下以保证受试者的决策在完全社会隔绝下进行,受试者没有任何受助者的信息;结果就发现,有64%受试者留给受助者的份额是0,只有8%的受试者留给受助者的份额达到40%[9]。一个解释是:当没有受助者的相关资料时,受试者可能怀疑受助者是否存在,从而就不会与受助者分享这些金钱。但是,当受试者收到有关受助者的可靠信息时,譬如被告知受助者的姓氏,即使实验仍然保持匿名进行,受试者留给受助者的比例就大大增加了。例如,在受试者被显示有关受助者图片的特定实验中,有高达25%的受试者给予受助者的份额超过了总额的一半,尽管仍然有58%的受试者保留所有的钱[10]。再如,在受试者被告知受助者是红十字会的实验中,有31%的受试者捐出了部分金钱 (其中17%捐出的份额达到了一半),而10%的受试者捐出了全部份额[11]。

事实上,许多实验都已经证明,独裁者捐赠的程度往往依赖于受助者的类型,也即,决策与道德距离存在密切联系。为此,Fernando Aguiar等人通过改变受助者信息来测试独裁者的行为[6],其做法是:受试者收到一个大信封包含以下项目:一个小信封,3个5欧元的纸币,一个问卷调查,实验说明书;信封大小保证受试者可以在绝对保密下进行操作,金钱和问卷放在中心作了标记的小信封里;受试者将小信封放在一个盒子里然后离开,而自己则保留大信封。在实验的任何阶段,受试者的名字都没有出现,也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其大信封里的钱;但实验说明书标明他们所捐赠的金钱的不同流向。实验结果见下表2和3。

表2 两类道德的独裁者博弈实验(%)

表3 受试者对两类实验中行为的原因

显然,这些实验都体现了人类行为中的道德性,正是基于这种道德性,人们往往乐于对那些遭受地震、洪水等灾难的人们进行援助;同时,人们对不同受难人群所捐助的力度又是不同的,这种差异性又体现出了行为的道德差序性。道德差序性往往可以用道德距离来衡量:一般地,道德距离越大,受试者的行为越具有利他性。事实上,人类的“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并不是普遍性的,而是会随着互动者的特征而变化;在某种程度上,这也可以体现为人类行为的道德成本:受助方越弱势,自利行为产生的道德成本就越高。之所以如此,就在于人具有社会性,能够基于移情效应而关爱他人;显然,这也就是笔者一直强调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己所欲施于人,这显然体现了“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同时,在上述Reuben所做的两期权力 -掠取博弈实验中,在同时参与2期的提议者中有61.8%在第2期改变了他的掠取率,且有25.5%的提议者的掠取率改变幅度超过10%;这表明,提议者有关掠取率的决定深受回应者在第1期中行为的影响[7]。显然,这也是“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重要体现。

当然,现实生活中个体的社会性又是不同的,这体现为其行为的道德性存在明显的差异,Fernando Aguiar等人对各种行为差异划分成了四种类型:(1)如果独裁者和受助者之间的道德距离是零,其捐赠也是零或非常低,那么,独裁者的行为就是道德本位主义 (利己主义)方式;(2)如果独裁者和受助者之间的道德距离是最大,但其捐赠也是零或非常低,那么,独裁者的行为就是理性的自利人方式;(3)如果独裁者和受助者之间的道德距离是最大,而独裁者捐赠部分或者全部金额,那么,独裁者的行为就是慷概仁慈的表现;(4)如果独裁者和受助者之间的道德距离为零,而独裁者捐赠部分或者全部金额,那么,独裁者的行为就是追求道德正确主义。

三、行为的社会性及社会差序性

上面的一些博弈实验证实了人类行为中的道德性以及道德差序性,同样,这些博弈实验也可以证实人类行为的社会性以及社会差序性。事实上,正如前面指出的,一些实验之所以似乎证明了经济人行为,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实验是在双盲程序下进行的,匿名实验导致受试者的社会隔绝而缺乏共同体意识;这样,受试者就不会关注自身行为对他人的影响,也无法预测他人的社会性行为,从而导致了自利行为的偏盛。但在现实生活中,互动的个体之间或多或少地具有某些信息,而这些信息都会影响个体的行为选择;而且,个体行为不仅受对方以前行为的影响,也深受今后可能的互动行为之影响。例如,Bahr&Requate所作的独裁者实验就分别让两个博弈方在决策之后和决策之前进行社会互动,而实验结果几乎没有差异;他们的解释是,事后互动的博弈中之所以出现慷慨行为是避免互动时出现尴尬,而事前互动则增进了在博弈中的友爱[12]。显然,正是由于个体的现实行为往往要受互动方的影响,从而就带上了明显的社会性。例如,普鲁提和金莫尔 (Pruitt&Kimm el)的囚徒困境实验就表明:如果受试者们相信在实验结束后他们还需要与对方接触,那么在实验时的暂时隔离就显得无关紧要了,他们的行为也会变得更有合作性。再如,维奇曼 (W ichm an)的实验也表明:当女性被试者处于互相看不到也听不见另一方的情况下时,她们之间的合作很少,而当她们非常接近并相互能看到听见对方时,合作便增多了[13]。

同时,尽管任何社会个体都具有或多或少的社会性,但是,这种社会性在不同的社会互动中往往又存在明显的差异,从而产生了人类行为的差异性。大量的心理学文献都证实了这一点,例如,Hoffm an等用受试者和实验者之间的匿名程度来表示社会距离,就发现受试者的自私性随着社会距离的增长而增长[5]。同样,Tajfel等人发现,受试者往往表现出强烈的有利于他们同一集团的实验成员[14]。究其原因,具有直接的亲密联系的人们之间的感觉往往要比时空相距较远的人们之间更为强烈,因而行为的社会差序性就体现为互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之差异。一般地,互动越频繁,关系越密切,那么行为也就更加体现出互惠和利他的特征。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看一个 Dufwenberg和 Gneezy提出的丢钱包博弈 (Lost-wallet Gam e):捡者捡到一个钱包,钱包的价值对失主来说要大于捡者,如果捡者将钱包上交给警察,捡者的信息将被记录下来以便失主会提供一定的酬谢;假设钱包对失主的价值为100,而对捡者的价值 X∈{0,10,20……,100},事主的酬谢金 Y∈{0,10,20……,100}。扩展型丢钱包博弈结构见下图1[15]。

图1 扩展型丢钱包博弈

表4 丢钱包博弈中捡者的行为选择

为了反映出行为主体面对熟人和陌生人时在行为上所展示的差异,Gary Charness等人分别作了互联网实验、教室实验室实验和介于两者之间的实验室实验,实验结果就显示出了差别:在互联网实验中有80%的捡者会在 X值是正的情况下上交钱包而进入第二阶段博弈,在教室实验中有91%会在 X值是正的情况下上交钱包而进入第二阶段博弈,而在介于两者的中间状态实验中有83%会在 X值是正的情况下上交钱包而进入第二阶段博弈。而且,Gary Charness等人还设计了一个转换值 (cutoff value):钱包对捡者的价值在转换值之下时,他选择上交,否则选择不上交。实验结果也出现明显的差异:在互联网实验中,中位转换值是25,平均转换值是28.97;在教室实验中,中位转换值是40,平均转换值是34.83;在介于两者的中间状态实验中,中位转换值是35,平均转换值是38.21。显然,实验结果表明:受试者之间的社会距离越远,捡者上交钱包的转换值就越高。实验还表明:在教室实验中,失主更乐于给予钱包对捡者的价值而支付酬金;在互联网实验中,失主不支付酬金的比例比其他情形都高很多。具体实验结果见表4、5和6[16]。

表5 丢钱包博弈中失主行为选择

表6 相对于捡者 X值的失主平均支付Y

事实上,有关行为的社会差序性研究,可以追溯到霍夫曼等人早期所做的独裁者实验,他们将行为差异归因为独裁者和他的受助方的社会距离,或者独裁者与其他知道其决策的人之间的社会距离[5]。霍夫曼等人分别作了如下实验:①双盲实验1(Double B lind 1(DB1)):受试者的决策行为是绝对私密的,受试者之间没有任何社会联系 (匿名的)(实际过程是,15个独裁者在房间 A,而14个受助者则在房间 B),这是最大程度的社会距离;②双盲实验2(Double B lind 2(DB2)):实验者通过监控器可以观察受试者的行为,从而完全匿名不再保证,这放松了社会隔绝这一条件;③单盲实验1(Single B lind 1(SB1)):放松 DB 2的条件以允许实验者连接受试者的决策 (如,受试者决策后来实验者跟前,将他没有密封的信封在一个大箱子后面打开,将他捐赠的金额记录下来,等),从而进一步降低了社会隔绝;④单盲实验2(SingleB lind 2(SB2)):与 SB1的条件大致相同,只不过信封利用一个信用 (Credit)决策代替真实的货币,这实际上创造了受试者与实验者之间的直接交易(因为要获得支付),从而使得社会距离进一步变窄;⑤对 Forsythe等人1994年的实验进行修正,如仅仅告诉他们“暂时地分配10美元,其任务也就是分割这10美元”,从而弱化独裁者与其它受试者之间的共同体关系,而获得 FHSS-V和 FHSS-R两类实验。实验设计和结果分别见表7和图2。

表7 6类独裁者博弈实验设计

图2 独裁者博弈中的累积性分配图

显然,这些实验都反映了社会距离对行为的影响:社会距离越小,互动双方的关系越紧密,行为也越具有利他性。这也反映出,人类行为并不是普遍性的,而是会随着互动双方的关系而变化。这种反映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被视为人类行为的机会主义成本:互动双方的关系越紧密,自利行为产生的机会主义成本就越高。之所以如此,实际上,无论是为满足生理需求的物质金钱还是满足精神需求的名誉、地位、成就感等,人类都依赖于大量个体之间的合作;尤其是,作为一个社会性动物,任何个体关注的都不是短期利益,而是会关注长期利益的倾向,这也是建立在合作基础之上。当然,任何个体间的合作并不是随机配对的,而是具有强烈的血缘、亲缘、业缘、地缘、德缘等特性,这些共同体内成员之间的互动更为频繁,合作收益更高,自利的机会主义成本也更高,从而更容易产生利他主义倾向。事实上,一些文献就将人类的共享行为称为“互惠利他主义”(recip rocal altruism),这种互惠利他主义源于实行互惠行动的私人 (直接或机会)成本[17-18];正因如此,互惠利他主义者往往会歧视和惩罚那些并不带来回报的个体,显然,这也正是“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重要体现。

当然,这种社会差序性在不同社会文化下的表现也有所不同。例如,恩斯明格以居住在索马里边界的肯尼亚东北部的奥玛人为对象作了类似的独裁者博弈,发现奥玛人在独裁者博弈中的平均出价为31%,这比发达世界的平均出价范围20%—30%要稍高;而且,只有9%的博弈参与者拿走全部的收益,而美国和加拿大人有30%—40%是纯粹的自利人,他们拿走全部收益。在上述奥玛人和其他地区人的比较中,奥玛人似乎更注重公平性;而之所以存在如此差异,这很可能与恩斯明格的实验对象因来自相邻的村庄而具有较强的缘关系性质有关,这实际上涉及到了行为的社会差序性。为了检测这种行为的社会差序性,恩斯明格又做了另外一个公共产品博弈:给4个参与者各50先令,他们可以把这50先令贡献出一部分或者全部给一个团体项目,他们共享出的份额会被实验者乘以2倍并在4个参与者之间平分,相互之间都不知道其他人的贡献数目;结果奥玛人的贡献达到了58%,而美国人的贡献范围在40%—60%附近。这意味着,奥玛人更加愿意相信他们邻村朋友不会在公共产品博弈中搭便车[19]。显然,这些实验结论实际上都反映了人类行为的社会差序性,以及不同文化对行为的社会差序性之影响。事实上,正是由于社会文化的差异,导致了不同个体的行为呈现出明显差异。例如,Buchan等人就做了一个实验来研究国家来源、文化归属和社会距离三者对社会偏好的影响,他们选择的对象是三个亚洲国家和美国,方式是将受试者分成内集团 (in-group)和外集团 (out-group);实验结果表明,文化归属是影响行为的最重要因素,它比国家来源明显强烈[20]。

四、“为己利他”行为机理的简短解释

迄今为止,学术界基于各种博弈结构和实验工具所做的上百个行为实验都表明,受试者除了关注自身的物质收益之外,还重视公平和互惠。同时,这种互惠和公平所体现的行为并非是平面性的而是立体性的,不是等序性的而是差序性的。这显然与主流博弈理论的逻辑推论存在很大差异。究其原因,主流博弈思维往往撇开具体人性和社会文化的考虑,而将人类行为抽象为一种形式化的理性推理,从而得出了与狭隘自利假设相适应的推论。但是,现实生活中的人类互动往往具有某些信息,而这些信息将极大地影响人们的决策,从而形成了与主流博弈理论的巨大反差。例如,Charness和 Gneezy所作的独裁者博弈实验就发现,仅仅披露对方的姓氏信息,独裁者分配给回应方的份额就会显著增加[21]。正因如此,现实生活中的人类行为并非如经济人假设那样基于一般性的抽象规则,而是呈现出明显的差序性:不仅在同一社会环境下的不同个体具有不同偏好,而且同一个体在面对不同环境时也表现出明显的行为差异。

一般地,个体行为的差异主要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己”本身的内涵,由此衍生出了行为的社会差序性;二是个体本身的社会性,由此衍生出了行为的道德差序性。就前者而言,凡是被纳入“己”之范围内的,相互之间的利他性和合作性就明显;而被排除在“己”之范围外的,不同“己”之间就往往呈现出明显的竞争性。而“己”的定位又与相互之间利益关联性和交往互动频率有关,其中核心“己”往往体现为亲族之间。孟子说,“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孟子.尽心上》);而荀子则说,“夫好利而欲得者,此人之情性也”(《荀子.性恶篇》)。实际上,孟子和荀子的分析所依赖的参照系是不同的:在自己的亲人和生人之间进行选择,就会出现孟子所谓的“无不爱其亲”的现象;相反,在个体“小我”和他者之间进行选择,则每个人都会呈现出“好利而欲得”的情性,对那些社会性相对缺乏的孩提之童更是如此。推而广之,我们可以基于“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分析同乡人之间和异乡人之间、同族人之间和异族人之间、共同体成员之间和共同体成员之外的行为差异。就后者而言,长期互惠合作使得“为己利他”行为机理内化成为人类行为的习惯、习俗,乃至凝结成为制约和协调人类行为的社会伦理,这种社会伦理又内化为个人的偏好,从而产生了对弱势者的关爱情感;并且,基于这种关爱情感,社会发展出了除行为功利之外的一系列社会性原则,如平等原则、需要原则等。显然,正是基于平等、需要等社会性原则,人们更愿意帮助那些更需要的人,从而使得个体行为呈现出明显的道德差序性。

当然,关于道德距离和社会距离对人类行为的影响,有两点值得补充说明。

第一,两者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在不同社会是不同的,而这种影响又源于这样两个主要因素:一是该社会的文化伦理特征,它主要与道德距离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强度有关;二是该社会的交易行为特征,它主要与社会距离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强度有关。就社会的文化伦理特征而言,一般地,如果一个社会的文化具有创唱性,崇尚伦理的绝对律令,那么道德距离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就相对较大;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的文化具有自发性,崇尚伦理的相对律令,那么道德距离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就相对较小。就社会的交易行为特征而言,一般地,如果一个社会的交易对象随机流动,普遍主义和个体主义特征比较明显,那么社会距离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就相对较小;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的交易对象相对固定,特殊主义和集体主义特征比较明显,那么社会距离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就相对较大。①这两方面的差异明显体现在儒家社会和基督教社会中,已经有了一些实验研究。

第二,社会距离对人类行为的影响对所有社会来说都是根本性的,这主要有这样两方面原因:一者,任何社会的伦理本质上是自然演化而来的,从而文化伦理往往具有相对主义特征;二者,任何个体都隶属于不同类型的共同体,从而交易行为也往往具有某种特殊主义特征。关于社会距离和道德距离对人类行为的影响之地位,我们可以典型地从两个事实中获得认识。一是跨国企业的薪酬:跨国公司给与发展中国家工人的工资远低于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甚至工资-生产率比也远低于发达国家,尽管发展中国家工人更贫困,更需要提高收入。二是慈善基金的使用:发达国家的一些富人或企业主要向国内慈善机构而不是发展中国家的慈善机构进行捐赠,尽管发展中国家的慈善机构更需要资金。Falk等有关变异型的最后通牒博弈实验也对道德差序性所关注的后果论行为主张提出怀疑,因为在提议方存在不同可选择分配方案的情况下,尽管回应方获得的收益是相同的,但回应方的拒绝率却存在很大差异[22]。

总之,现代主流经济学基于经济人假设的行为分析框架具有这样两个特点:一者,个体都是冷淡的自利者,只关心自身利益;二者,个体的行为具有普遍性,与任何人的互动都遵循统一的行为规则。但这两个假设都存在问题:一者,现实生活中个体都具有或多或少的社会性,从而会关注行为对他人利益的影响;二者,现实生活中个体的行为方式往往与个体间的关系有关,从而个体行为存在一定的差序性。显然,行为的亲社会性典型地表现在道德性和社会性上,行为的差序性则典型地表现在与对方属性有关的道德差序性和与互动双方关系有关的社会差序性。正是基于个体行为的亲社会性和差序性,我们就可以用“为己利他”行为机理来取代现代主流经济学中经济人这一核心假设,并为行为经济学奠定了坚实的微观逻辑基础。一般地,行为经济学对人类行为的分析有两个基本维度:一是个体的社会性水平,二是互动者之间的关系状态;从这两个维度出发,我们就可以考察年龄、教育、文化、社会环境以及缘关系、互动频率、互动状态等对个体行为选择和互动行为方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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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xp lana tion on Two K ind s of Behav iorsw ith D ifferenc ia lO rder Based on the Behav iora lM echan ism of“For Oneself by Benefiting O thers”—Som e Ev idences from Exper im en ts on Behav ior

ZHU Fu-qiang
(L ingnan Co llege,SunYa t-sen University,Guangzhou 510275,China)

A seriesof behavio ral experim en ts reveal that,sub jects no tonly care abou t theirownm aterialpayoff,butalso paym uch attention to fairness and recip rocity;which em bodies subjects'sociality andmorality.M eanwhile,the understanding about fairness and recip rocity isnotun-dim ensionalbut tridim ensional,no t the sam eo rder butdifferencialorder;which exhibits themoral differencialorder and social differencial order em bodied in hum an behavior.Obviously,the outcom e of experim ents is different from the logic inference according to them ainstream gam e theory.

fo roneself by benefiting o thers;mo ral distance;social d istance;experim en tal econom ics;fairness

F019

A

1009-1505(2011)05-0058-10

2011-07-0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期中国民生保障体系建设研究》(10ZD&038)

朱富强,男,江苏丹阳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理论经济学研究。

(责任编辑 何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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