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柯 岚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掌握科技竞争新优势
——美国、欧盟、日本等如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 本刊记者 柯 岚
5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努力掌握国际经济竞争主动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我们充分发挥科技引领作用、在更高起点上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有利于我们抓住国际产业调整转移和生产要素优化重组的时机、加快形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有利于我们有效吸引、集聚、整合创新资源,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驱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处理好市场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引导推动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的关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近年来,世界各国把加大科技创新和发展新兴产业作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振兴、抢占新的国际竞争制高点的重要突破口。
近年来,伴随全球能源短缺、环境恶化日趋严重,面对新一轮国际科技、产业竞争的机遇和挑战,美国先后出台氢能经济、未来发电、碳收存、国家生物燃料、生物质多年项目等若干计划。在已颁布的各项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法案中,2009年2月17日奥巴马签署的《2009年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ARRA)最具代表性,它推出了总额为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方案,基建和科研、教育、可再生能源及节能项目、医疗信息化、环境保护等成为投资的重点,具体措施包括:加大清洁能源技术开发示范力度,加大投入开发下一代生物燃料技术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商业化,建设低排放煤电厂,建设新数字化电网等;发展下一代生物能源和能源基础设施;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尽快发展建设世界上最先进、最现代化的信息基础设施,以实现对医疗信息化、智能电网、教育和宽带的支持;在生物医疗方面,解除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联邦政府资金支持限制,放行干细胞临床实验和干细胞产品,同时加大研究资金投入等。
近年来,欧盟将低碳经济看作“新的工业革命”,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推进低碳产业发展。2006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表《欧盟能源政策绿皮书》,提出强化对欧盟能源市场的监管,开放各成员国目前基本封闭的能源市场,制定欧盟共同能源政策;鼓励能源的可持续性利用,发展可替代能源,加大对节能、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发投入力度;加强与能源供应方的对话与沟通,建立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国际机制等。2007年底,欧盟提出了战略能源技术计划,这是欧洲建立新能源研究体系的综合性计划。该计划包括欧洲风能启动计划,重点是大型风力涡轮和大型系统的认证(陆上与海上);欧洲太阳能启动计划,重点是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集热发电的大规模验证;欧洲生物质能启动计划,重点是在整个生物质能使用策略中,开发新一代生物质柴油;欧洲二氧化碳捕集、运送和贮存启动计划,重点是在效率、安全和承受性等方面,验证工业范围内实施零排放化石燃料发电厂的生存能力;欧洲电网启动计划,重点是开发智能电力系统,包括电力贮存;欧洲核裂变启动计划,重点是开发第四代技术。
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把信息通讯、物资流通、节能和新能源开发、环保、生物工程、宇宙航空、海洋开发等产业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领域。日本在2009年颁布的《新国家能源战略》中,提出了8个能源战略重点:w紧急应对;八是制定能源技术战略。为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政府预测关键技术,制定和实施大型科技计划。二是不断完善研究开发补助金制度,为技术研发提供资金支持。三是建立官民合作开发体制,共同分担研发风险。四是采取税收优惠、低息贷款等财政金融政策,鼓励新兴产业发展。
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迄今为止,加拿大仍在实施其2007年发布的《让科技成为加拿大的优势》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该战略提出的发展途径是增加科技投入、提升企业优势、提升知识优势以及提升人力资源优势。根据科技发展战略,加拿大政府着力在环境、资源和能源、生命科学、信息技术四个优先发展领域上加强公共和私营机构在研究和商业化上的合作。政府采取的措施:一是发挥“加拿大杰出中心网络”计划的优势,使其成为公共和私营部门合作开展创新工作和技术商业化工作的典范。二是建立新的“商业化和研究杰出中心”。三是设立公立大学和临近区域创新计划。加拿大政府支持加强公立大学和私营企业的联系;制定“大学与社区创新计划”,通过大学与附近的中小企业合作,提高其创新能力。
国际油价的上涨趋势,以及日本地震海啸引发的福岛核电站事故,使主要依赖石油进口和核能发电的韩国的能源结构受到挑战,韩国政府和企业开始扩大太阳能产业规模,力争在能源结构调整期间占据产业发展制高点。韩国政府对太阳能发电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一、资金扶持。对太阳能发电设备、零部件生产、设施安装以及运营提供长期低利融资,以减轻企业初期投资的资金负担。二、技术扶持。据韩国知识经济部公布,2008年对新生、再生能源技术开发的扶持资金总额达1994亿韩元,其中对太阳能部门,决定每年给每个战略性技术研发项目拨款100亿韩元,最长扶持期长达5年,促使核心技术开发尽早突破和投入使用。三、差额补贴。太阳能发电站生产的电力由于成本因素价格居高不下,初期阶段只有依靠政府补贴才能发展起来。韩国政府采取的做法是:太阳能电站卖给国家电网的电价与政府公示标准电价之间的差价由政府补贴。由此,韩国已经形成了“政府扶持、企业投资、地方参与”的太阳能发电事业发展模式。
作为“金砖四国”之一的巴西,在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下,因地制宜,着力发展生物能源、风能和核能等新能源产业,鼓励发展灵活燃料汽车,制定发展生物燃料的发展规划和产品标准。通过Proinfa 立法(对可替代资源发电项目的鼓励计划),制定了管理风电场发展的政策,已拥有“安格拉1号”、“安格拉2号”两座核电站,并开始建设“安格拉3号”核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