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保良
(内蒙古财经学院 会计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公允价值相关性与可靠性的协调
——基于增强公允价值可靠性视角
刘保良
(内蒙古财经学院 会计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51)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目标定位于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前者注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信赖性),后者注重相关性,自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我国广泛应用(相比以往)以来,争论就没间断,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可靠性和相关性上,普遍以“相关不可靠,可靠不公允”来对立,本文从侧重可靠性的角度来剖析这一看似矛盾的两个关键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认为可靠性和相关性是协调而非对立关系,并提出增强其可靠性以期达到协调的措施。
会计信息质量;公允价值;相关性;可靠性;协调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公允价值被列为基本计量属性之一并在具体准则中应用。具体来看,在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中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有30个,在这30个涉及会计计量的准则中又有21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其中又有17项具体会计准则直接运用到公允价值,参见表1。
自次年1月起,公允价值在我国逐步得到广泛采用,随着市场的检验,有关公允价值的争论也日渐激烈,而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其相关性和可靠性。
普遍认为,可靠性和(决策)相关性是度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最重要的两个特征,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又正好处于该风口浪尖上。2010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同志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五次联合集中培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也明确指出:“我们已经从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角度开展了若干项重大课题研究,随着研究工作的逐步深入,显现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本质特征。这一问题务必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可以预见,这一问题有可能会成为我们会计改革的又一重大领域。”由此可见,关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争论不仅不会就此而休,甚至还会更加激烈。公允价值的争论的领地很多,比如会计错配(苏莉,2007)等,但焦点还是集中在其可靠性和相关性上,普遍认为,可靠不相关,相关不公允。指的就是历史成本是可靠的,但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渐失决策相关性,而公允价值是相关的,但其可靠性受到怀疑,把相关性和可靠性对立起来了,本文就公允价值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协调展开研究。
相关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预测”。很少有人会怀疑公允价值的相关性,因为公允价值是基于公平交易中,资产或负债都是按的现行市场价值计量的,它能比历史成本提供更好的评价和预测基础,更能提高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经济决策相关性。
表1 公允价值在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中的应用情况
可靠性是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大量应用引起了人们对其可靠性的关注,和历史成本相比,公允价值是当前的价值,而历史成本是过去的价值,是基于资产取得或负债发生时的市场价值,是既成事实,是当然可靠的。而公允价值的取得却让人们生疑,特别是采用涉及到大量经验估计、主观判断和假设的估值技术取得的公允价值,其是否可靠很难不在关注公允价值的人群心中打下问号,更为人们有理由怀疑管理层利用公允价值操纵盈余提供了支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把公允价值的应用分为三个级次,即:第一,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第三,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第一个层级确实的公允价值是可靠的,第二个层级是基本可靠的,第三个层级是可能不可靠,因为估值技术会涉及到大量的主观判断、经验估计和假设,甚至会涉及到复杂的数学模型,而这威胁到了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针对第二层次所获取的公允价值,考虑到“参照、参考”的程度不同,可能会增加所获取的公允价值的水分,比如,在确定类似产品时,符合什么样的标准时,才可以叫类似产品?不同的企业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不同的结论又会得出不同的公允价值,如此就损害了公允价值的可靠性。而第三层次获得的公允价值,其可靠性就更不容乐观了,它往往涉及到了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和折现率的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数的可靠性显然要大打折扣的,折现率的选择是否合理同样难以给质疑的人们一个满意的说法。因为它们的确定都来自于大量的主观判断。
公允价值的可操作性问题是由前述主观判断引起的,也就是如何去预计、评估、确定估值涉及的参数。针对必须通过估值确定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比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没有给出具体的操作,这就引起了操作性问题。从公允价值的层级看,第二、三层级的公允价值都存在该问题。
针对第二层级的公允价值,要求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如何去确定“实质上相同”?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如果市场行情有变化但达不到恶性通胀(通缩)的程度,如何去“参考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尺度,而且,通胀通缩的程度的得知往往依靠相关部门(统计、物价)的滞后市场的发布。
第三层级的公允价值确定过程更加不易,可操控性更差,当不存在产品活跃市场(如非上市公司股权)且市场上无类似产品时,公允价值的确定就要采用估值技术了,复杂的估值技术会涉及到各种不同的变量,而各个变量(参数)的估计,往往没有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性文件,这增加了确定相关产品公允价值的难度。
顺周期性是指通过活跃市场成交价格确定的公允价值会随着通胀(缩)而被放大(小),进一步说,当市场行情处于持续高涨状态时,投资者和被投资者(两个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对未来行情会做更为乐观的判断,相关产品(尤其是金融产品)的价格就会脱离交易基础顺着市场行情一路高歌猛进,顺着通胀的周期而被放大;当市场行情持续看跌时,投资者和被投资者们又可能会比较悲观地预测未来行情,股票的价格因此“被缩水”而低于其实际价值。顺周期性严重威胁到了第一层级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使得原本被认为通过最可靠途径获取的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在金融危机暴发时降至新的低谷。众所周知,2008年下半年,上证综指一度降到1664点,股票价格处于严重低估的局面,极大地伤害了投资者的信心。顺周期性侵蚀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稳健性原则并可能会导致管理行为异化,以至于Watts(2003)认为公允价值会计导致了不可验证的未来现金流资本化到资产负债表中,扭曲了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外部财务报表使用者对管理层列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负债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其计量金额的取得上,也就是可靠性问题。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公告)还没有对公允价值的披露做强制性的具体规定,这导致许多公司在信息披露自愿性上倾向于选择“非充分披露”,特别是有着盈余违规操作动机的上市公司。这使得外部报表使用者有理由怀疑财务报表中列示的相关资产、负债、损益的可靠性。
本文认为,相关性(决策有用)与可靠性并不矛盾,会计信息的可靠是前提,而相关是可靠的必然结果,相关性和可靠性之间需要的是协调,协调的重点是改进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为了解决通过第三个层级取得的公允价值的可靠性问题,应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强化对公允价值的监管。在我国,相关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能会涉及到但不局限于财政、统计、社会中介机构(主要是评估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物价、工商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充分协作,以核实哪些资产(负债)在何时、何地满足上述第一层级,哪些资产(负债)在何时、何地满足上述第二层级,哪些资产(负债)在何时、何地满足上述第三层级,对于分别满足上述第一、二层级的特定(时间、地点)资产(负债),可相应确定其公允价值及其可靠性,然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全国市场价格信息动态数据库并相互联网,加强协作,资源共享,为不具备活跃市场的交易提供公允的成熟市场的价格和行业参考,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第三层级公允价值可靠性带来的困扰。
诚然,这一措施需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地域应加入此协作网络并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暂不符合条件的地域监管部门也应加入协作网络,待时机成熟后再履行相关责任、义务。
如前所述及,确立公允价值这一过程的操作性问题是由大量的主观判断引起的,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仅对“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年金”涉及到的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了相对具体的操作,而对于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通过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等也会涉及到公允价值的有关资产和负债并没有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导。相关部门应明确对于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如何进行采集、确定;不存在活跃市场时如何进行估价模式的选择,类似产品的标准,详尽说明估价技术的具体确定方法、估值模型确定相关参数的过程。为公允价值的使用提供一个统一、适用、可参考的操作指南,降低公允价值确定过程中主观判断的成分,增强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国内学者刘思淼认为,当金融市场运行比较平稳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仅能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且并不会引起资产及收益等账面价值的大幅波动,然而,当市场处于极端情况时,公允价值的顺周期效应却会把问题严重地放大。
为了有效抑制公允价值的顺周期效应,相关监管部门应在市场行情出现大幅波动时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监管,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避免被放大的价格变成扭曲的公允价值。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改革。
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规定了对公允价值计量下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或损失进行强制性披露,如果企业拥有了一项金融负债,那么企业要以公允价值反映其利润或损失,并需要披露由非基准利率变化而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化金额,并且披露持有金额与按合同要求在到期日的支付义务金额之间的差额。美国会计准则第157号要求银行对公允价值进行相关的披露,以达到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注释途径就变化的性质和所采用的方法向报表使用者加以说明的目的。
在公允价值技术和理论都不成熟的当前市场行情下,我们应完善公允价值披露机制,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知情权,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充分披露计量过程中主观因素的介入程度及其影响、以期限制或弥补可能的操纵、偏见和误差,这有助于外部财务报告使用者基于重要性对此类数据做出取舍,进而做出决策。我们也应加强公允价值的披露,从操作的层面看,在现有财务报表结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报告金额的列数,将期末余额由一列增加为两列,分别以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列示,这就是财务会计的双重计量属性。
[1] 刘思淼.公允价值计量的发展与监管启示[J].会计研究,2009(8):21-23.
[2] 葛家澍,窦家春,陈朝琳.财务会计计量模式的必然选择:双重计量[J].会计研究,2010,(2):7-12.
F235.19
A
1004-5295(2011)02-0066-04
2011-01-13
刘保良(1980-),男,河南信阳人,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学院讲师,会计师,硕士,从事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
[责任编辑:张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