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山区农特产食品安全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1-01-04 05:36赵福江
关键词:特产板栗山区

赵福江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燕山山区农特产食品安全保护问题与对策研究*

赵福江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燕山山区农特产食品标准体系存在体系不健全,标龄长,标准宽严不当、保障体系不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和法律保护作用未充分发挥等问题,导致产品质量安全无法保障、国际贸易中易受技术壁垒制约。需要加大标准研制力度、宣贯力度,完善示范体系和制定法律法规实施细则,突出品牌战略,破解技术壁垒等应对措施。

燕山山区;农特产;食品安全;法律保护;技术壁垒

燕山山脉位于 39°45'~ 41°N,115°40'~119°50'E,包括承德、唐山、张家口、秦皇岛等5市36个县(市、区),总面积7.97万 km2,占河北省山区总面积的68.1%。板栗、葡萄、仁用杏、山楂、特色杂果等农特色产业发展较快,形成了相当的产业规模,如燕山板栗出口量约占全国的70% ~80%,稳居全国第一位,栽培面积为14.73万hm2,年创汇达6000万美元,依据河北省燕山山区农村特色产业科技发展规划(2008~2012~2015)》,预计在2015年外向型基地种植面积达18万hm2,实现产值22亿元。但是也要清醒地注意到,国际贸易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国农产品进口壁垒越来越多,特别是“技术壁垒”已经成为各国保护本国农产品产业的最佳手段。欧盟、美国、日本等均以保障食品安全、保护环境为由,连续推出相关技术法规、较高的产品标准、包装和标签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别国农产品的进口。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曾经指出:“约有25%的非关税壁垒是由于产品标准不一,以及应用不同的检查、试验、产品质保证和认可方法所造成的。”[1]可见,必须加强标准体系和法律保护研究,为燕山山区农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燕山山区农特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

(一)现有标准存在的问题

1.标准数量少。燕山山区以板栗、葡萄、仁用杏、山楂、特色杂果等构成了该地区农特色产业,但在相关标准的制定上,数量相对较少,仁用杏,安梨等仅有3项,山楂标准共13项(其中国家标准2项,地方标准2项,行业标准9项),甜樱桃标准共14项(其中国家标准1项,地方标准7项,行业标准6项),作为国家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的支柱产品板栗相关的标准也仅仅只有33项,其中国家标准1项,地方标准26项,行业标准6项。

2.标准更新滞后。按照国际上标龄一般2~5年的标准划分统计项,现有标准标龄较长,10年以上标龄的标准仍然占据着很大的比例,见表1。

表1 五种农特产的标龄统计

3.标准限量普遍较低,个别标准限量宽严不适度。日本的肯定列表在农用化学品方面严于我国现行限量标准的有74种,涉及247条限量标准;我国有残留限量标准而日本采用“一律标准”的农用化学品有96种,涉及350条限量标准。涉及燕山山区“出口大户”迁西板栗的残留限量由52项增加到288项,其中辛硫磷、毒死蜱的残留限量标准,和现行的地方标准DB13/T 728-2005比,严格度提升了60%。阿维菌素、吡虫啉尚未规定。但是,该标准中氧化乐果、对硫磷却高于日本的肯定列表。这种宽严不一的标准往往会成为双向“技术壁垒”,但该地方标准至今仍未修改,见表2。

表2 板栗DB13/T 728-2005与日本肯定列表中最大残留限量

4.标准建设不成体系。燕山山区农特产食品标准建设尚不能形成完善的体系,以标准建设较为完善的板栗标准为例,现有标准仅有《无公害果品板栗》(DB13/T 728-2005)、GB/T 22346-2008板栗质量等级、GH/T 1029-2002板栗、DB1305/T 021-2003无公害农产品 板栗等33项。标准仅涉及四个品种京东板栗、青龙板栗、出口青龙板栗、仙霞特早板栗。以出口支柱产品京东板栗为例,专门标准仅《京东板栗综合标准第1部分:建园》(DB13/T 996.1 -2008)、DB13/T 996.2 -2008京东板栗综合标准 第2部分:苗木、DB13/T 996.3-2008京东板栗综合标准 第3部分:栽培管理、DB13/T 996.4-2008京东板栗综合标准 第4部分:京东板栗等4项,且集中于种养殖阶段,其他关于采收、贮藏、包装、运输、加工、销售、食用、检验等只能使用通用标准。另外仅有无公害板栗标准,缺少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相关标准,更无地理标志(原产地域)相关标准。葡萄、仁用杏、山楂、特色杂果等标准建设同样存在上述问题且更为严重。

(二)标准保障机制不健全

1.检测体系不全。河北省涉及农产食品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共有50多家,其中省部级机构19家,由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自成体系。一些省部级机构检测职能重复设置,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未能实现社会资源共享,难以发挥省级检测中心的整体效益。市、县两级检测机构不健全。现有的较先进检测设备基本上集中在省部级单位,基层检测机构拥有的农产品专用质量检测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检测速度慢、项目少。虽然实际操作中存在类似HACCP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检验规则,但现有标准仍偏向于最终产品的测试,对潜在食物危害的预测和控制过程不完善。农业产业化不可或缺的农产品自检体系几乎空白,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要求[2]。目前对食品安全的检测一般是运动式和突击式抽查最多,对食品安全的监测不能做到日常化和全程化,导致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十分普遍。

2.宣贯体系不深。燕山山区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多为传统农业模式,以农户为主。虽然政府加大了引导力度,组建了农业专业合作社,扶持龙头企业,但由于相关规定等缺位,宣传贯彻不深入,农民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标准需要大量投入等原因,致使标准无法被完全执行、或执行不积极。对国际先进标准的了解更是欠缺,对标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3.示范体系不广。通过调查发现,燕山山区农特产食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等一些相关企业还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生产规范,标准管理混乱、采标率不高,产品召回、索证索票方面的制度并没有落实到位,“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淡薄。相关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在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促进和引导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或者过分强调区域特色,导致产品同质化严重。另外,行业协会忽视生产中质量管理,对于个体的生产经营导行性不强,致使产品品质下降。个别龙头企业只是注重自身品牌建设,忽视区域特色优势产品品牌建设,忽视推广和带动作用,示范效果不佳。

4.法律保护体系不完善。燕山山区农产品安全法律保护应该从两方面解读:一方面是要在《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框架下实现通常意义上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存在地方配套法规不完善,生产者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监管难度大,监管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目前河北省尚未制定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县一级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没有进一步规定,山区特色农产品流通监管规定较少。另一方面是从技术法规角度考量,包括标准作为技术法规的刚性需要强化、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相关法律法规应用与转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等诸多问题。如何授权、使用、管理及域外保护“迁西板栗”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等知识产权战略保护问题,已成为摆在当地地方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二、燕山山区农特产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法律保护的对策研究

(一)以国家统一标准建设为契机,强化企业行业先进标准建设

1.加大标准制定研发力度,弥补标准缺位现状。随着《食品安全法》的正式实施,国标委、卫生部正在着手清理现行的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的问题。同时,加强研究国际先进标准,逐步实现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接轨,逐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但在未颁布新的标准之前仍要执行原有标准。燕山山区农特产食品标准建设由于其为农特产品标准,没有广谱性,所以,不能仅仅停留在等待国家标准的制定上,应该结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标准、国际兽医组织(IOE)制定的动物健康标准、国际植物保护联盟(IPPC)制定的植物卫生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国际葡萄酒局(OIV)等相关标准,制定先进的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弥补标准不足的缺陷。特别是完善农特产品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农残标准、HACCP规范、采样方法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食品毒理学安全评价程序、食品标签等标准。省市县三级应当积极引导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鼓励企业大力推行和使用地理标志,提高山区农特产食品标准的整体水平,加快编制采标工作计划,提高国家标准文本采标率。对上述山区农特产食品标准的计划立项、起草、审查等全过程要公开透明、协调一致;建立山区农特产食品国内、国际标准的反馈机制,对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全过程的信息进行收集并处理和即时发布预警信息。同时要加大对农特产品标准体系建设的投入,逐步建立起板栗、葡萄、仁用杏、山楂、特色杂果等支柱农特产品的地方标准、行业企业标准。[3]

2.建立标准更新长效机制,加强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研究和转化,提高标准的整体水平,争取标准更新周期在2~5年,确保板栗、葡萄、仁用杏、山楂、特色杂果等支柱农特产品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更新周期在2~5年。同时,县一级要即时发布国际(特别是出口输入国)标准动态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其过渡期,及时更新相关企业标准。可以充分利用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河北北方学院、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昌黎果树研究所、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张家口分院及各市农科院(所)等一批农业或涉农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与地方共建专门的标准研究所,确保标准更新及时。

3.在标准限量问题上,应以出口为导向,修订原有标准,提高标准限量,如板栗应重点关注以下主要检测项目及限量标准:阿维菌素(0.02mg/kg)、吡虫啉(0.5mg/kg)、毒死蜱(0.2mg/kg)、对硫磷(0.05mg/kg)、克 百 威 (0.3mg/kg)、甲 拌 磷(0.05mg/kg)、甲基对硫磷(0.2mg/kg)、氯氢菊脂(2mg/kg)、氢戊菊脂(0.2mg/kg)、速满酮(1mg/kg)、涕 灭 威 (0.05mg/kg)、辛 硫 磷(0.02mg/kg)、溴氰菊脂(0.5mg/kg)、氧化乐果(0.2mg/kg)、草甘磷(1mg/kg),其中对大幅提升的辛硫磷、毒死蜱,对新增检测项目应尽快参照国际上的先进标准,制定、修改、完善地方和企业的农用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缩小其与国际要求之间的差距;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提高质检人员素质,严格检验制度,加强检测技术与相关设备的研发。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一味追求标准的高和严,应以适度为宜,不然,低标准无法通过技术壁垒限制,太高的标准,会增加成本,并且,会给对方以口实,同样限制出口贸易。如氧化乐果、对硫磷河北省地方标准为不得检出,标准严于日本的《肯定列表》,虽然有的在生产中无实际意义,但是,在贸易中如果进口国以此为借口,虽然符合进口国标准,但不符合出口国本国标准,仍然可以拒绝通关,这样反而会增加不必要的风险。

4.CAC标准划分为商品标准、良好的技术规范和指南、限量标准、食品的采样和分析方法、其他法典涉及各种咨询项目和程序5大类,构成了完整的标准体系。美国的食品卫生标准均发布在《美国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CFR)上,分为3类,即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行为标准。基础标准包括农药、兽药残留、污染物限量、以及添加剂标准;产品标准涉及各种食品的定义、食物成份及食物原料、安全和营养指标等;行为标准指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各种要求。我国一般从产品标准、限量标准、市场标准、技术标准等方面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结合山区农特产食品生产实际,应尽快制定详尽的农特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使农产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提高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程度,吸收有条件的社团、企业和专家参加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对于市场急需的重要标准要充分听取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构建无公害板栗等特色农产食品的涉及种养殖、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农业标准体系。引进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构建完善的燕山山区农特产食品标准体系,确保产品安全。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燕山山区农特产食品产品标准、限量标准、市场标准、技术标准。

(二)健全标准保障机制检测、宣贯、示范和法律保护体系

1.健全检测体系。发达国家通常大都建立了食品安全的常规监测制度,对食品安全采取“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同时,以先进的监测体系为保障,不断增加检测项目,往往成为板栗等山区农特产食品出口的技术壁垒[4]。如日本对板栗有害物质的抽查检测比例加大,检测项目已增至80多项。欧洲限制用于板栗的农药增加了70余种,部分农药残留量标准比原有标准提高了100倍[5]。所以,必须完善山区农特产食品质量检测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行高效的质量检验网络。健全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一般包括行业中介检测、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我检测以及政府检测,其中大多以企业自我检测作为其中的主要检测方式。所以首先要强化企业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培训,优化检测设备和手段,辅之以政府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分析测试中心的机构,构建省、市、县、科研院所、中介组织、企业检测中机构相互配套的监测体系。提升检测水平的同时,扩大检测覆盖面,实现检测从生产、加工,到运输、贮藏、销售的全程覆盖。

2.构建宣贯体系。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通过开展各种类型的标准宣传贯彻和标准化知识培训,使企业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了解、熟悉标准,提高企业负责人标准化意识和质量意识。国际相关农特产食品标准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便于企业和社会各方面查询,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标准水平。河北省应充分发挥标准资源服务平台的作用,尽快解决相关标准信息资源分散、信息不畅等问题。如进一步完善河北省标准图书馆建设、优化迁西板栗网站等信息平台。建立各级农产食品安全标准化推广组织,做好农产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搞好广大群众特别是生产经营者的相关知识咨询工作。在市场选择的基础上,树立和培植一批优质的农产食品品牌,提高河北省市农产食品国内和国际市场形象。加强对山区特色农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标准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标准化和标准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公众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形成企业重视标准、新闻媒体宣传标准,社会公众关注标准的浓厚氛围。同时通过聘请科技特派员讲解、现场示范,组织农民参观学习等举措,引导、鼓励农民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

3.打造高标准示范体系。食品安全法强调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针对燕山山区农特产食品生产现状,应突出培育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动山区农特产食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手段,采用“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骨干)企业+基地+农户”等形式,以特色产品区域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动葡萄酒、板栗等山区农特产食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在标准化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大力推动企业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企业生产标准化管理。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农特产食品的企业标准,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使更多的国际、国家标准体现河北山区农特产食品技术创新的优势和地域特点。与农业科技推广、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建设等项目紧密结合,把示范区建成优质高效农业和农业科技推广的试验基地[6]。

4.完善法律法规保护体系建设,积极破解技术壁垒。河北省制定有《河北省食品标签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河北省城乡集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河北省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但是与《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应当分清轻重缓急,坚持急需先立、逐步完善的原则,抓紧出台一批涵盖山区特色农产食品种植、生产、运输、销售、包装等内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各项法律制度,克服法律的棚架效应。

WTO体制下,《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WTO《农业协定》以及《关于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协定》(SPS)三项国际规则是国际上处理农产食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的核心规则[7]。我国于 2001年 12月 11日正式加入WTO,此后要以《关于贸易和技术障碍的协定》为依据,遵循三项核心规则,开展环境标志等认证工作,要突出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充分认识和协调好我国农业部、质监总局、工商总局等三家单位开展的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工作,确保生产、流通、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保护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无公害认证、绿色有机认证等。同时,积极开展山区农产食品地理标志的国外注册,加强与主要贸易出口国的合作,签署有关标志、标准互认协议,如日本农林水产省JAS有机认证等,为山区农特产食品进入国际市场打开一条绿色通道。

[1]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评述[EB/OL].[2011 -05 -17].http://www.cas.cn/jzd/jyb/jwjhb/jgjscyygwjhb/dssq200201/200906/t20090619-1680343.shtml

[2]张相文,王贺光,梁 肖.欧盟技术性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0(4):105-107.

[3]周艳波,曹淑云.京东板栗如何突破绿色壁垒[J].河北林业,2009(3):12.

[4]ROBERT E.BALDWIN.Non-tariff Distortions of International Trade[EB/OL].[2011 - 05 - 17].http://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0022199672900074.

[5]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基本法及其研究[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6-7.

[6]邱建军,张士功,肖树忠,等.河北燕山地区特色经济跨越式发展研究[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04(3):72-76.

[7]黄昆仑,徐文涛.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与检测技术[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154-161.

A Research on Standard System and Legal Protection of Food Security of Agricultural Special Products in Yanshan Mountainous Areas

Zhao Fujia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Law,Hebei Normal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Qinhuangdao Hebei 066004,China)

By researching the current conditions of standard system and legal protection of food security of agricultural special products in Yanshan mountainous areas,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re exist some problems,such that standard system is not complete,the standard is too old and not proper,protective system of standard is not perfect,the strateg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he system of legal protection are imperfect,etc.According to this,appropriate countermeasures have been proposed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Yanshan mountainous areas;agricultural special products;food security;legal protection;technological barrier

TS201.6

A

1672-7991(2011)04-0031-05

秦皇岛市科技局软科学项目“秦皇岛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带来的经济对策研究”(200901A268);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人文社科类招标科研项目“秦皇岛市葡萄酒产品安全规制研究”(SKZB110104)。

2011-09-06;

2011-11-15

赵福江(1969-),男,河北省昌黎县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科技法和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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