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向下加速度的物体一定处于失重状态吗?

2011-01-01 00:00:00骆少科
物理教学探讨 2011年2期


  高一物理教材(人教版)第三章第七节,《超重与失重》中讲到:升降机以a=0.5m/s2的加速度匀加速下降,站在升降机里的人质量为50kg,问人对升降机地板的压力为多大?
  分析 在升降机中的人受到两个力作用:重力G和地板对其的支持力F,人在G和F的合力作用下,以a=0.5m/s2的加速度竖直向下运动。取竖直向下为正,由牛顿第二定律得:
  mg-F=ma,
  由此可得:mg-ma=F,
  代入数据:F=465N。
  因为G=mg=490N>F,所以教材上把人对升降机的压力(或对悬挂物的拉力)小于物体所受到的重力的情况称为失重。
  显然,教材的这种阐述是严密的。然而笔者在听一些教师讲授该课时,常常抛开教材中的叙述,阐述为:物体具有向下的加速度时处于失重状态,这种说法一定正确吗?以下是笔者的一点思考,供大家商讨。
  例 乘坐的翻滚过山车通过环形轨道的最高点时,人是处于超重还是失重状态?
  解 过山车通过轨道最高点时,人受重力G和座椅的压力F作用,二者方向均竖直向下(如图1所示),设此时过山车的线速度为v。
  由牛顿第二定律得:
  F+mg=mv2r,
  所以F=mv2r-mg。
  由上式知:(1)当gr<v<2gr时,F<G,人处于失重状态。
  (2)当v>2gr时,F>G,人处于超重状态。
  从上述结果可以看出,人通过轨道最高点时,虽然加速度的方向竖直向下,但人并不一定就处于失重状态。
   当然,若把以上表述加上一个限制条件,作直线运动的物体,当具有向下的加速度时处于失重状态,该命题就成立了。
  由此可见,教师在讲授该部分内容时,不能随意改变教材中的表述,若要改变,应充分考虑改变后的命题的成立条件。
  (栏目编辑罗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