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之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考察深圳,明确指出“不仅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9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也指出,中央特一如既往支持经济特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发挥作用。同日,《南方日报》发表一组评论文章提出,作为各项改革的先锋和试验田,特区也应该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先行者。
关于政治体制改革之必要性,温家宝已深切指出:我们站在一个新的伟大的历史起点上,不能停滞,更不能倒退,停滞和倒退最终只会是死路一条。
中国目前经济发展速度为世界所瞩目,但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社会各利益群体问关系趋于紧张,在一些地方,官民冲突时有发生。凡此种种表明,中国的社会治理和自组织模式正进八深度调整期。如何成功驾驭调整期的挑战,取决于社会各界如何凝聚共识,共同构建一个能够有效整合各利益群体诉求的政治架构。
社会治理失序的根源在于,目前的社会管理体制缺乏民主和法治机制,因而无法为大众提供制衡威权与资本的制度性框架。
面对纷纭复杂的矛盾与冲突,应急性的维穗体制只能暂时遮将问题,而无助于问题之有效解决,甚至还可能导致问题的集中爆发。要解决中国面临的问题,就必须推动治道变革,重中之重是启动政治体制改革。
早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初,政治体制改革的愿景,就已被包括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在内的党内有识之士提出。但过去几十年来,与经济体制改革的高歌猛进相比,政治体制改革进展不大。一方面是因为既得利益集团缺乏相应的改革意向,同时也是因为政改概念过于宏大,缺乏较为具体而可操作的方案。
目前已经展开的党内民主、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议程则过于技术化,无法产生联动效应,难以拉动整个政改进程。
过去几十年政治体制改革的进退得失告诉我们,只有抓住关键突破口并持之以恒地扎实推进,才能切实开拓政治体制改革的前进路径。
以各级人大制度变革为政治体制改革枢纽,可被视为理性而有效的突破口。
人大之所以可成为政改之枢纽,是由它的性质所决定的。我国宪法和关于人大的诸多宪法性文件对人民选举代表的权利、代表审议公共事务的权利是有明确规定的,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现实中得到充分的贯彻和履行。
人大的代表机构性质决定了以人大为枢纽的政改,大体上可以做到可控而平衡。目前政治体制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大量新兴社会精英无法通过代议机制充分参与到社会治理体系之中,因而无法充分表达其利益诉求。这样的格局不仅是公共治理智慧的损失,更造成群体问的对立心态,威胁治理秩序本身。
各级人大作为代表机构,完全可以通过选举制度、代表制度的改革,吸纳过去30年市场化和社会发育所形成的新兴精英,化解体制内外的对立,扩大治理基础,推进人大的代表性和吸纳性。
以人大作为政改的重点,也将呈现为一种增量改革路径。通过增强人大这个与人民保持直接联系的机构的权威性,可以在现有的权力架构中引进社会改革的动力,从而使社会民主、党内民主和行政体制改革相互呼应,形成联动效应。这样的改革进路类似于上世纪80年代在经济领域中先放开私人企业,再涉及国有企业改革,以增量带动存量,从而使有关各方能够比较平穗地转换权力运作方式,有效解决政策的合法性问题。
历史经验证明,通过民意机构的渐进改革,是实现现有体制平穗转轨的有效路径。与中国面临相似课题的南方邻国越南,也正是从国会开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
至于人大制度改革展开的路径,则可以上下并举,重点是鼓励各级地方人大,尤其是县、乡镇基层人大在人大代表进举、代表议事、预算骗制、权力监督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过去若干年来,地方人大已经做了不少探索。现在则需推动地方人大更为大胆地试验、创新。
就此而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与这个政治体制改革方向存在一定偏差。修正案(草案)突出了人大代表兼职的性质,要求人大代表集体活动。这样的条款显然不利于人大代表充分发挥自身的政治作用,不利于各级人大行使宪法所赋予的职能,进而也阻碍了以人大为枢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路径的展开。
为预留改革空间,立法者亦应对相关修订条款三思而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