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继婚是人类早期共妻制度的残余,它是私有制条件下产生的一种婚俗,其与现在买卖婚姻的盛行不无关系。
收继婚是中国旧时婚俗的一种。多数是兄弟亡故收其寡妻为己妻,包括兄收弟媳和弟收兄嫂。个别亦有子收庶母(父妾)为妻者。前者源于古代群婚时期兄弟共妻的现象。进入父系社会以后,父妾作为继承遗产的一部分,往往为嫡子所娶。
收继婚简介
春秋时期,天子诸侯乱伦之事,每见于史记载。民间,兄收弟妻、弟继兄妻相习成风,直至近代。在盛行买卖婚姻的社会中,贫者无力娶妻,故有鳏寡两相将就之事。由于男女双方本来就认识甚至熟悉,其结婚可能是个人选择。有的是出于经济考虑。贫困人家娶寡嫂、弟媳等,既解决了赡养她们的问题,也省了聘礼。如果寡妇继承了财产,这样的婚姻可以防止家庭财富外流。当社会视女性为夫家财产的时候,夫兄弟婚也可被理解为一种继承。另外政治也可成为夫兄弟婚的动机。例如英国的亨利八世娶其寡嫂凯瑟琳,目的是加强英国和西班牙王室的联盟。但收继婚有时候也指女子同时以两个或多个兄弟为丈夫的情况。印度传说《摩诃婆罗多》中,黑公主同时嫁给了般度族的五兄弟。喜马拉雅山脉地区的藏族等也有这样的婚姻。但总的来说,一妻多夫制远不如一夫多妻制或一夫一妻制常见。
收继婚盛行的原因:第一,战争频繁,男丁锐减,寡妇一多就须有个解决之法。汉以后历来受儒家“从一而终”观念支配妇女命运,其结果是怨声载道,收继之俗从边域传向中原,很自然就被接受了。第二,由于买卖婚盛行,娶个妻子并非易事,特别是边域地区,兄弟多人就更难做到人人娶妻,实行收继之俗就可解决这一问题。而且兄弟娶妻花费大量钱财,寡妇改嫁就将财产外流,故将作为家庭财产的妻子也一并收继。第三,通过转房,既不使亡兄的财产分散,又对亡兄的子女做了最理想的安排,是解决兄弟死后家庭困难的好办法。
收继婚历史
收继婚起源于氏族社会族外婚时期。当时人们认为嫁到本氏族的女子不仅属于夫家且属于夫家所在的氏族。若夫死后,其妻嫁往别处就会随之失去财力和劳动力,收继婚则可将其约束于本氏族内,所以收继婚也是一种财产继承的转移和变异形式。
《左传》记载有秦、齐、楚、晋、郑、卫等国的收继婚现象。收继婚具有奴隶制粗野的特性,在流行此俗的时代或地区,既使是国君的女儿也不能幸免,如汉朝时的王昭君远嫁匈奴呼韩邪单于,呼韩邪死后按匈奴婚俗她须转嫁给庶子为妻。当时汉朝法律已经明文禁止收继婚但制约不了胡地“昭君上书求归成帝勒令从胡俗”,昭君无奈只好遵命。
收继婚早在先秦时期便遭到人们指责,以后各朝均有法律规定废止。但终因统治者贪图私利和美色屡禁不止,历史上隋炀帝在其父隋文帝病死当天就将其庶母——姿貌无双的宣华夫人占有了。唐太宗收继了弟弟李元吉的妃子杨氏,唐高宗收继了唐太宗的才人武则天。宋以后,汉族地区收继婚逐渐消失,但一些少数民族中仍盛行此俗。有的地方甚至延续到近代。
古代婚俗,汉族传统上不鼓励收继婚,特别是儒家兴起之后,社会舆论认为这是乱伦的一种,并立法禁止。明朝法律规定,娶父、伯、叔寡妇者判斩首,娶寡兄嫂或弟媳者判绞死。清朝也有类似的法律。但在社会下层特别是贫困人家,弟娶寡嫂仍然常见,称为旧婚、叔接嫂、嫂就叔、转婚等。有时也有娶寡弟媳、表嫂等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