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小民营企业是创造就业机会的主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容忽视,但由于会计监管不到位,导致企业会计秩序紊乱、造假严重,文章从中小民营企业财务监管的现状出发,就如何实现有效的财务监管,从加强中小民营企业的内部管理和企业外部约束机制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中小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监管
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民营经济已经从“必要补充”发展到“重要组成部分”,从“草根经济”发展到超过“半壁江山”,并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基础性力量,是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主要渠道。民营经济的主体是中小企业,但由于企业会计管理体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导致企业会计秩序紊乱,国家税收大量流失,腐败现象加剧。如何加强中小民营企业会计监管,成为企业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中小民营企业概念的界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是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2002年6月2g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定义及划分标准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但这并不影响对中小企业财务监管问题的研究。因为,中小企业在行业中未取得支配地位,意味着企业在产量、定价等方面无法影响行业的市场供求和价格确定、变动,处于受更大规模企业的控制和支配中。
中小民营企业中的“民营”是与“国营”相对应的词语,谈到民营企业还要从民营经济谈起。民营经济作为中国的一种特定的经济形态,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往往认为民营经济实际就是私有经济。从经济学上讲。民营经济就是按照商业原则和市场规律运作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民营企业可以定义为国家投资且国家经营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种形式的企业,是国家及其所属部门以外的民间主体作为经营者的企业,经营范围主要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一般竞争性的领域和行业。在本文中,中小民营企业的概念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两个概念的交合点就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概念。
二、中小民营企业的财务监管现状
中小民营企业会计监管薄弱,管理权高度集中,重大经营决策和一般管理决定基本由业主或主要投资人决定,不存在公司制企业中较为普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因此,中小民营企业会计监管弱化的根源在于外部约束缺乏或失效,如政府监管不力、缺乏社会审计监督、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及内部监管薄弱等。目前,由于监管的主管部门不同,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较差,因此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重复检查、重复监管,不但造成经济资源的大量浪费,而且也使得企业疲于应付检查。会计监管立法滞后、法律框架不完善以及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存在,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会计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一)政府监管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财政部门负责企业会计监督管理工作。而实际上,有关部门既没有要求中小民营企业报送会计资料,又没有对其实施检查,仅仅负责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会计资格证书的发放,对民营企业财务基本不管或管理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并对报送虚假会计资料的有权进行处罚。而实际工作中。国税部门关注的主要是增值税的进、销项核算,对企业的资产、成本等不会过多地深入稽查:地税部门更多关心营业税,对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关注的是收入、成本、所得额和应纳税款,且对规模不大、年产值少的企业的所得税实行定率征收,对财务不作要求。政府审计部门只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对其它企业一般不进行审计。可见,财政、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虽然对企业采取共同管理,但由于各司其职、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相互独立。使得在对民营企业的会计监管上出现了监管盲区。
(二)缺乏社会审计监督
目前社会审计的业务尚未全面涉及到民营企业,社会审计还不是民营企业会计监管的主要形式。这主要由于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民营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方能报出。由于民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很不完善,经营活动中违规违纪现象较为普遍,对其进行审计会有很高的执业风险,会计师事务所也不愿从事民营企业的审计;同时,民营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大多也不愿接受社会审计。此外,由于部分会计中介机构为了自身的短期经济效益和稳定客户等因素,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审计质量,因而没能有效发挥社会审计对民营企业的监督作用。
(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及内控制度不健全
《会计法》规定,“会计对本单位实行监督”。但目前在民营企业中,企业与会计人员之间是纯粹的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一方面,会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不愿依法对民营企业进行会计监管,因为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建账主要为了满足税务部门、银行部门的需要,会计人员所作所为都必须听老板指挥,很难有独立的发言和监督权;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多为兼职,无法对企业深入了解。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企业所报送的各种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无从核实,导致财务会计核算与生产经营活动脱离,很难进行与实际相符的会计核算。
同时,由于受自身局限性的制约,相当部分中小民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如: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制度制定不完整;只注重制度建设,不注重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等。
三、加强中小民营企业会计监管的措施
加强中小民营企业的会计监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框架、推动中小民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和构建中小民营企业财务监管模式。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框架
内部控制是否适宜、有效,是衡量经营管理和绩效的重要指标。建立科学严密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有效财务监管体制的基础。中小民营企业要加强财务控制,保持可持续的经营能力。提高竞争力,强化竞争优势,就必须要建立健全涵盖财务管理各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处理的各项操作程序,堵塞漏洞,维护资金安全,具体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授权批准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等。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框架,首先要改善内部环境。注重建立先进的企业文化;其次,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通过对风险程度的评估,采取积极有效的控制措施,保证其工作目标的实现;最后。经营管理部门应对内控的管理监督和内审监察部门对内控的再监督与再评价及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测量和监控。
(二)推动中小民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抓好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保证中小民营企业账簿记录的完整、系统,保证有据可查,是有效外部约束的先决条件。
1.加强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立法和执法。第一,加大宣传贯彻《会计法》的力度,抓好会计工作队伍建设,增强社会各界“不做假账”的意识。要加强企业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建设,提高员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堵住做假账的源头。第二,要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制度。对一些行业性、地域性较强的会计业务,尽量在有关会计法规中予以明确,并增强可操作性,使我国的会计准则跟国际会计准则的惯例进一步接轨。第三,加强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是《会计法》赋予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业财务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要定期检查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情况,彻底清除无证上岗人员;不定期地依法检查各单位会计工作情况,限期整改;发现做假账的及时曝光,严加惩处,及时纠正失真的会计信息。
2.成立会计核算服务公司,实行代理记账。会计核算服务公司由具有会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发起成立,在工商行政机关注册,按照《企业法》的规定进行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向社会提供优质的会计核算服务,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企业成立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会计核算服务公司支付报酬,受派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会计核算服务公司负责,他们与民营企业没有经济利益关系,只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会计核算服务公司要尊重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但要承担所代理民营企业财务核算的一切责任。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民营企业家族式管理财务核算的弊端,避免企业因自身利益驱动产生种种不轨行为。
(三)构建中小民营企业财务监管模式
要切实解决中小民营企业会计监管薄弱问题,必须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在汲取西方比较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深刻教训的基础上,构建民营企业会计监管模式。
1.导入社会审计监管,使注册会计师成为民营企业外部监管的主导力量。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三位一体”会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国家尽快从法规上作出明确规定,中小民营企业必须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其智力优势,在帮助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及重大经济决策论证诸方面,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对规范其会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将起到重要作用。
2.运行实时会计监管,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会计监管就是财务监管部门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实时、动态、全面收集中小民营企业在业务处理过程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报表所包含各项指标的变动情况及相关信息。对中小民营企业日常运行进行动态、实时、持续、全过程的监管。整个会计监管系统由与会计监管有关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集成,形成具有辅助决策支持的综合性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主要负责实时采集与会计监督有关业务应用系统的动态信息,供有关人员综合查询,为决策提供可靠信息和科学依据。
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明确会计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要弄清楚谁对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承担责任,哪些会计行为是违法的以及违法后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其次,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惩罚力度,使得违法者的风险和成本提高,从而减少违法行为。要加强执法的力度,特别是惩治的力度。这才是最关键的。在中小民营企业的会计执法中。要做到两点:一是要严厉惩罚违法的负责人;二是对违法行为的监管检查者徇私枉法、牺牲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加以严惩。第二点比第一点更加重要。
4.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会计监管。为加强中小民营企业的财务核算,使其实现规范化、正规化,必须要有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监督管理。中小民营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工商管理机关应对财务核算人员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办理税务证件时。税务部门要对财务核算人员进一步核实,若与实际不符可停办税务证件。同时,为了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的监管力度,财政、税务、统计、审计、工商等部门应在日常管理监督的基础上,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政府部门对中小民营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强化中小民营企业财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工作,从源头堵塞漏洞。
四、结束语
会计监管的目标是促进财务管理的各项功能得到最有效和最大限度的发挥。做好中小企业会计监管就要规范会计监管程序,制定统一量化的监管标准和非现场监管体系,以及有效的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体系,实现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有效的结合。同时进行会计监管信息化建设,缩短管理链条,实现精细化、扁平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实时动态监管,既降低了管理成本,又提高了监管效率,使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财务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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