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敏
群体性事件,是一定时期基层社会稳定的“晴雨表”,也是反映社会冲突的“痛苦指数”。2009年,这一社会管理的“敏感事项”,对各级政府的冲突管理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如果将2008年孟连胶农事件和重庆出租车罢运等视为一种经济型直接冲突的话,2009年云南“躲猫猫”、湖北石首等事件就属于典型的社会型间接冲突,而后者带来的社会震荡显然要比前者深刻得多。
美国社会学家科塞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一书中说,“当群体在现实问题上卷入冲突,他们更有可能寻求在实现利益的手段上达成妥协,这样冲突更不具有暴力性;而当群体在非现实问题上卷入了冲突,情感唤起与卷入的程度更高,这样冲突更具有暴力性”。
经济型的直接冲突,通常基于经济利益,有一个矛盾积累的过程,矛盾较为明显,可以发现与预防。社会型的间接冲突,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具有偶然性,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爆发并不确定,往往以突发事件的形式爆发出来,较难控制。
任何的现实利益问题都有谈判的余地和妥协的可能。从这一角度说,我们就不难理解,重庆出租车罢运风波之所以能够圆满解决,不仅仅得益于政府危机处理的方法和艺术,还在于这个事件本身具有“讨价还价”的可能性。而2009年,番禺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风波的平息,也正是因为其有明确的利益诉求。市民聚集“散步”只是实现目标的手段,能够以一种较为理性、平和的方式,给政府施加压力,而没有出现非理性的过激行为。
反观瓮安事件和湖北石首事件,一个女学生与一个年轻厨师的非正常死亡,这样的社会治安事件成为“导火索”,卷入冲突的参与者均以临时聚集起来的人群为主。由于不具有理性化的目的,且处于匿名化的状态,因此,也不具有自我约束能力,一旦社会控制失当,冲突的烈度与破坏性更强更大。
从近几年群体性事件的应对来看,对经济型直接冲突的处理,政府慢慢积累了一些经验;而社会型间接冲突的发生,则会给地方主政者带来难以规避的政治风险。
冲突升级,管理也要升级。对于群体性事件,各级政府都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其发生之后的应对策略和技巧,而不是建立和完善“安全阀”制度,去纾解社会的紧张感。
“安全阀”理论作为现代冲突论的重要成果,认为社会应该保持开放、灵活、包容的状态,通过可控的、合法的、制度化的机制,使得各种社会紧张能够得以释放,社会诉求得以回应,社会冲突得以消解。
中国传统社会,就有“拦轿告状”、“击鼓鸣冤”作为“弱者的武器”;现代社会,信访本应该也成为一种制度化的社会“安全阀”,但是这项本属于公民权利救济的合法途径,已经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功能错乱”。
其实,每一个信访个案,就是一个微观的冲突源,近年来的“信访洪峰”表明,基层积压着大量的社会矛盾。但是,我们看到,许多地方政府将信访与维稳挂起钩来,地方主政者也将“上访=不稳定”视为一种必然逻辑。而“一票否决”制度的刚性压力,更变相地否定了宪法所设置的这种权利的意义,各级政府以公民不使用这种权利为荣,也将“零上访”视为一种政绩。
当利益表达的管道堵塞之后,冲突就会如约而至。在目前,行政调解、司法仲裁的成本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成为“经济”的选择,也就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