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
尽管国资委已经责令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但这并未解决国有企业的角色问题。国有企业要么像一般企业那样追逐利润,那就不应当享有任何特权;要么享有某种特权,那就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承担公共责任。这两者只能居其一,而不能两头便宜都占。
开年以来,公众议论最多的话题就是房价,而谈到房价飞涨,人们马上就会想到国有大型企业,甚至央企。自去年年中以来,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几大城市的土地拍卖市场上,这类企业风头出尽,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地王”纪录。公众质疑:国有企业如此作为,合适吗?
针对这种质疑,国务院国资委分配局局长熊志军在一个公开场合为国有企业叫屈:“国企现在受夹板气!”他说,国企不挣钱,被批效益不好;挣钱了,又说不顾社会效益。熊志军反问:“那么,国企到底该怎么定位呢?”熊志军呼吁:“全国人大应该明确国企的定位。”这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质问,也是全国人大与其他决策机构应当关注的重大问题。
上世纪80年代之前,国有企业在道德上、政治上、法律上都享有崇高的地位,在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也都取得了支配性地位。但是,由于缺乏价格信号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这个以国有企业为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体制很快就陷入困境。70年代末开始,各地就开始尝试各种形式的改革。
到了90年代初,国有企业普遍陷入困境,学界普遍认为,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应当改变经济结构。于是,政府开始对国有企业进行大规模改革,大量中小国有企业被关停并转。经过这样的消肿瘦身,保留下来的大型国有企业,依靠政府的种种优惠政策,经营状况尚可维持。
90年代末,政策似乎发生了一个很大的变化。决策层提出,要通过抓大放小、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国有企业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国有企业因此获得了诸多政策照顾,尤其重要的是,自90年代末以来,当局维持了比较宽松的货币政策,而新增货币又很自然地通过同属国有企业的银行流入国有大型企业。
于是,进入新世纪,人们看到,国有企业的效率日见转好。尤其是2004年以后,利润更相当可观。对这一点,国资委等部门似乎有相当信心。就在这期间,国有企业凭借着可以轻松获得的廉价资金,已经开始悄悄、但大规模地杀入房地产行业。去年以来国有企业频创“地王”,它们在房地产行业的实力开始显山露水。
国有企业获得那么多利润正常吗?国有企业利润率增长速度超出企业平均利润率,究竟是因为它们的效率更高,还是主要因为它们享有垄断地位、廉价资源和资金?当民众得知,国有企业员工的收入节节升高,已经远远高于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水平的时候,舆论的质疑之声就更大了。民众现在则进一步怀疑:国有企业争当“地王”,岂不是在助长房地产市场的疯狂?
对民众、舆论、学界的这些质疑,国资委、全国人大等决策部门恐怕应当认真面对,严肃思考,并做出明智的回应。整个社会、尤其是决策层需要思考熊志军提出的那个尖锐而重要的问题:究竟把国有企业定位为普通经济活动主体,当作一般企业看待,还是将其定位为社会公共服务组织?
应当说,目前针对国有企业的整个制度安排,是把国有企业当作“超级经济活动主体”。90年代以来进行的诸多企业制度改革,似乎都是要把国有企业重塑为普通经济活动主体,让它们像一般企业那样以追逐市场规模最大化、资产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等为目标,并以之作为高级管理层的考核目标。不过,这些企业始终不是普通企业。它们与政府有直接联系,政府也赋予了它们以种种特权,比如享有垄断经营权,使用各种自然资源而几乎不缴纳资源税费;不向投资人即全体国民分红。
这些制度安排让国有大型企业成为整个经济体系中很特殊的一类主体,它们可以左右逢源。国有企业享有种种特权,按理说就该承担种种公共责任。比如,不进入某些投机性行业,在总体水平价格上涨的时候控制价格。然而,一旦公众提出这类要求,国有企业就以自己是一般企业来推卸责任。回过头来,它们又利用特权追逐利润。比如,国有企业之所以能够迭创“地王”纪录,就是因为它们很容易得到廉价的信贷资源。
国有企业大举进军房地产业,再一次把国有企业应当扮演什么样的经济和社会角色的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尽管国资委已经责令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但这并未解决国有企业的角色问题。整个社会需要对此问题进行公共辩论,有关决策部门需要做出决断。最终的结果恐怕是,国有企业必须在下面两种角色中扮演其一,且只能扮演其一:要么像一般企业那样追逐利润,那就不应当享有任何特权;要么享有某种特权,那就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承担公共责任。这两者只能居其一,而不能两头便宜都占。
秋风 独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