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居民政治文化的流变述评

2010-12-27 09:33赵林记
理论导刊 2010年10期
关键词:公民民主居民

赵林记

(宝鸡文理学院,陕西宝鸡721013)

我国城市社区居民政治文化的流变述评

赵林记

(宝鸡文理学院,陕西宝鸡721013)

随着我国城市社区工作的推进,社区居民政治文化作为社区文化的组成部分,其作用和重要性日益显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背景下,城市社区业主(居民)基于维权等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等诸多变化而引发学界对社区居民政治文化流变的理论探讨,其对构建城市社区居民政治文化体系、建设和谐社区及和谐社会具有引导性和基础性作用。

城市社区;政治文化;流变

一、我国城市社区居民政治文化现状

1.理论研究层面。近几年来,学界关于对城市社区的相关研究中涉及有关居民政治文化方面的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关于社区居民政治参与意识的缺位与培养;[1]关于公民文化对于居民的影响和塑造;[2]142-144关于社区自治中社区各种利益相关者通过民主协商处理社区公共事务的理论研究;[3]关于在社区建设实践中出现的(武汉江汉区)社区居民评议政府行为的活动,以及(沈阳社区)居民通过选举产生居民代表直接参与基层人大代表活动的研究;[4]关于认为社区政治的目的就是培养能够在社区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并能将社会的政治规范内化为自己行为的合格公民,以此促使居民自觉关心社区公共事务,并积极有序地参与这些事务的决策和处理;[5]关于倡导由下而上(居民政治参与)、上下结合(政府指导)的社区建设方式的探讨[6]等几种主要的代表性理论观点,涉及了社区居民政治文化的一些方面,而关于在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建设背景下居民政治文化演进与发展的系统性论述则略显欠缺。

2.实际运作层面。我国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城市社区建设渐次出现了“镇江模式”、“沈阳模式”、“北京模式”等[7]模式类型,其中以沈阳模式、上海模式、江汉模式为代表形成了三种比较典型的社区发展模式。在居民政治文化的塑造方面,这三种模式的各自特色是:沈阳模式“重建新型社区组织体系,这个组织体系由决策层、执行层、议事层和领导层构成。‘决策层’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执行层’为社区管理委员会,‘议事层’为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由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居民代表构成,‘领导层’为社区党组织”。[8]这种模式体现了“社区自治、议行分离”的原则,符合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上海模式将社区定位于街道,形成“街道社区”,注重政府在社区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抓好居民委员会的队伍建设,推动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维护社区治安稳定;江汉模式构建了社区自治组织(即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商议事会),构建了社区自治运行机制(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并形成基层政府自觉依法行政、社区组织自主管理、社区居民自愿参与相结合的治理模式。以上这三种模式都不同程度地对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中的政治参与给予了重视,而公民政治参与却是政治文化建设中极其重要的方面。

二、城市社区居民政治文化的流变

随着城市社区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进和建立,社区居民对于政治的认识、政治的情感、政治信仰和评价等政治文化领域内的诸方面逐渐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改变着城市居民作为社区政治主体和政治客体的基本素质。从某种程度上说,使城市社区居民的主导政治文化向着个性化和世俗化的方向发展。

1.关于社区居民政治认识的变化。政治学界认为,政治心理是社会成员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心理投射,[9]308-309它即是影响人们政治参与积极性的深层的心理因素,其中主要表现在对政治的认知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什么是政治的目的。对“人性善恶”的讨论中国自古就有,认为参政者唯是“圣”、“贤”、“仁”之人,政治的终极目的在于扬“善”。但西方人们传统上认为政治的目的是在于从制度上限制“恶”。中西方观念的差别势必导致两种结果,即前者是崇尚人治,而后者提倡法治。因而在我国以往的政治制度中缺乏监督人、制约人的机制,而在西方往往则有三权分立、限任、弹劾之类的机制。我国城市社区内的业主即居民个人、中介组织、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等现在越来越多地承担起社会转型中原先由政府而现在却无力担负的一些职能,在这期间,社会与国家的矛盾处处显现,矛盾交错中,国家所受到的监督增加了,政府权力受到的制约增加了。政府越来越关注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与公共利益的实现,更为重要的是,法律特别是法律观念的普及和法律所显示的权威就成了最大的良性产物。

其二,政治是好事还是坏事。认为政治是好事的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高些,认为政治是坏事的参与积极性则低些,其中也有一部分认为政治是坏事但必不可少,这一部分人则大多对政治持消极态度。随着社区工作的广泛展开,越来越多的居民密切了与政府的接触,对政治领域的宽泛性有了深入的认识,渐渐摆脱了我国历史上“文化大革命”给人民造成的对政治生活的恐惧和厌恶感。人们可以较为自由地发展个性,可以世俗地看待原以为无比神圣的政治生活,可以放心地去讨论、去评价。同时,居民参与社区各种活动带来的一些实际可见的好处,使他们敏锐地觉察出政治生活与自己的权益密切相关,对政治生活的关心程度和热心程度亦大大提高。

其三,政治是少数人(精英集团)的事还是大家的事,即“政治是开放的还是封闭的”。很显然,如果一个人认为政治是少数领导者的事情,那他对政治的参与热情就会非常低;只有把政治当作自己的事情,人们的参与热情才会高涨。市场经济运行中经济上的平等地位会逐渐发展为政治上人人平等的政治参与意识,社区居民对自身政治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也呈上升态势,居民对于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在社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2.关于社区居民政权取向的调整。政权取向是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合法性类型以及公民对该共同体所持的基本态度,体现为对现政权是支持还是反对,是忠顺还是冷漠或疏离。一个政权是否合法,取决于公民的政权取向。如果一个社会的大多数公民都愿意遵守当权者制定和实施的法规,那么这个政权就是合法的。[9]162-163公民的政权取向可以从认知、情感、评价三方面得以体现。

其一,政权合法性类型的认知取向。学术界认为,政权的合法性类型分为三种,即传统合法性、领袖魅力型合法性和理性合法性,其中理性合法性最为成熟。[9]170-171几千年来,我国历史上的封建和官僚王权之帝制政权[10]都是建筑在传统合法性基础之上的。自从鸦片战争以来,大量的外来思想尤其是西方的民主政治思想冲击着中国代代相袭的价值体系和权威的政治结构,以致中国传统政权的合法性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认同性危机。社区工作推进中一个很重要的政府目的就是政府寻求认同,期望籍此获取理性合法性。从目前进展的情形看,应该说收到了一定程度的功效。社区对居民生活状况的改善、对社会政治稳定的维护、对居民参政热情的有效疏导等使得居民能够理性地认同政府的政治权威。

其二,对现政权的情感取向。公民的政治情感是公民政治取向中的非理性因素,它是政权合法性深厚的心理基础。一个政权只有依靠其长久取得的政绩才能培植起民众对它的政治情感,而这种情感一经丧失,该政权最深厚的基础也就随之消失。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受西方民主、自由以及文化观念的冲击,一方面在家庭中根除了绝对的忠孝,由家及国,人民也舍弃了对政权的绝对愚忠;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的横向对比,也使人们认识到自己所处社会的不尽完美。于是,合法性危机的产生在所难免。城市社区从实实在在的居民生活入手,用居民们看得见摸得着的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文化、社区政治参与等具体方式,增强居民的社区意识、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并进而增强居民对基层政府、对国家政权的情感。

其三,对现政权的评价取向。对政权的评价来源于对现政权的认知取向和情感,它直接体现为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左”倾思想和右的政策的扭转、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政治形势发生了质的变化,生产力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另一方面,某些阶层或由于自身待遇的不公,或由于某些需求难以满足,出现了对政策的不满情绪。社区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和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引导居民对政权进行正确客观的评价,缓解了居民与基层政府的张力,有效提高了居民的满意度。

3.关于居民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民主是一整套自由、平等、法治精神的规则和程序,依靠这些规则和程序,人民得以有效地参政,公共权力得到有效的制约,政治得以稳定运行,民主得以逐步实现。而且政治民主从来就是政治理想与政治现实的辩证统一。主权在民、平等、自由是民主的基本理念,也是民主政治所要达到的最佳状态和所要追求的最终目标。[11]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只有民本思想及思潮,而缺乏民主思想。辛亥革命以来,西方的民主思潮冲击着中国。在政治领域,民主的观念开始得到传播。毋庸置疑,较之过去,在当代中国,民主无论作为一种观念还是程序或是制度,都有了较大程度的发展。但传统上人们把民本当作民主,其后果使公民产生一种清官期盼意识,而不是积极的参与精神。另外,我们通常理解的民主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少数服从多数”,偏重于直接民主,但这些抽象性的论述很难在现实中实现。随着各种中介组织的繁荣,城市社区中基于维权或者管理的实际需要而促成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协商议事委员会等居民代表的民主选举产生方式,以及相关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方式,则在潜移默化中给居民以深切的政治感性认识,让他们感到民主并非抽象的、遥不可及的,而是具体的、可操作的,民主型政治文化开始在居民的心中打上烙印。

法制以排除武断和广泛的自由裁量为要义,它尤其是指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要受到预先设定与颁布的“规则”约束,不得无限制滥用权力。法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得以体现:权力是否需要限制;从事政治活动的人是否应有政治道德,是否应恪守游戏规则而摒弃不择手段;是否珍惜自己的公民权尤其是政治自由权,并敢于在遭到侵犯时挺身维护它;公民的日常行为是否应有法律观念抑或遵循其他的规则。[2]149社区的基层组织和各种社团通过法律和其它途径调整和规范居民的日常交往和行为,规范和调整婚姻、家庭和邻里关系等等。从各个社区日渐兴起的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上看,都基本按照所在城市以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依法选举产生,并明确责、权、利,业主委员会也都会依据法律政策建立起一整套制度体系,社区的居民和组织都按照相应的法规制度遵照执行。[12]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人民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法制观念会在城市社区的居民心中生根发芽并逐渐形成习惯。

4.居民对政治主体的认识更趋客观化。政治文化不但包含公民对政治客体的认识,而且包括公民对政治主体即自身的认识。首先是自我政治认知,即公民对自身作为政治人的认识。我国由于历史传统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对自己的政治能力缺乏透彻认识,而相当数量的人对现实政治问题缺乏公允的评价和判断。其次是政治参与能力,我国大部分人的政治参与意识较强,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他们的参政能力则较弱。再次是政治效能感,即指公民对于自己政治活动在政治过程中影响力的看法。当公民热心地参与政治性社团,积极地出席政治性集会,主动地参加投票以及用其它方式参政议政时,是因为他们希望对政治过程有所影响,而且相信自己的政治行为会有效果。反之,当人们不相信自己在政治领域内会有所作为,不相信自己的行为会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以至政治进程有些许变迁时,他们就不会积极地参与政治。因此衡量公民政治效能感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看其是否积极参与政治。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区居民的自我政治认知、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效能感都发生了重要变化,尤其表现在维权行动中,居民对于自身作为政治人的认识包括自我政治认知能力和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能力都大大提高,并因此提高了参与居民的政治效能感。

5.公民对于自身的权益与政府权力之间关系的认识更趋于理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实行民主政治的关键就是要处理好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坚持好国家权力既属于人民又来自人民的人民主权原则,通过民众广泛的政治参与(参政、议政、督政),有效地控制国家权力的合法行使,以保障公民权利和人民利益,这是民主宪政的精髓。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中,社区居民用实际行动参与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区公共与政治事务;社区居民政权取向的调整;社区居民政治认同程度和政治归属感的提高;居民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以及居民在参与社区事务中政治效能感的增加等诸方面居民政治文化的流变,有力地说明了社区居民对于自身权益的再认识和对于政府权力的再认识。为了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利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财产权,公民必须通过正当的程序并在遵守法律的情况下,通过合适的渠道予以表达;街道办事处的权力是来自于人民的,必须自觉接受社区居民和媒体的监督。

三、结语

我国城市社区工作推进中社区居民在维权等日常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居民政治认识的变化、政权取向的调整、政治认同和信任程度的提高、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居民对于政治主体的认识趋于客观以及居民对于自身的权益和政府权力之间的关系认识更趋于理性等居民政治文化的流变脉络,无疑是我国城市社区居民政治生活中的可喜进步与发展,这些变化与发展时时刻刻指导和影响着居民个体的政治行为,其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系统的我国城市社区政治文化,塑造社会主义新型公民,为建设和谐社区奠定稳定的政治基础,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引导性和基础性的重大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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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2.8

A

1002-7408(2010)10-0094-02

宝鸡文理学院项目“论我国城市社区政治文化的构建”(ZK0855)阶段性成果之一。

赵林记(1968-),男,宝鸡文理学院政法系讲师,政治学硕士,中国政治学会会员,主要从事政治学基本理论与社区政治文化研究。

[责任编辑:王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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