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峰
(长安大学政治学院,西安710064)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价值及其实现路径
殷峰
(长安大学政治学院,西安710064)
政治参与是现代社会公民表达政治取向、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方式。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特征和衡量标尺。通过价值维度分析,一方面可以全面把握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价值内涵,合理定位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历史坐标;另一方面可以深刻认知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价值载体,理性设计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价值实现路径。
政治参与;价值;正义;秩序;和谐
政治参与是现代社会公民表达政治价值取向,实现自身政治利益的重要方式。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仅是一种事实状态,同时也包含着诸多政治价值内涵。由于揭示政治的“价值”性质以及政治的“应当”指向是政治伦理的基本之义,[1]37-40因此,对公民政治参与活动进行价值分析,无疑是政治伦理研究的重要内容。这既是政治参与范式转变的历史诉求,也是政治理论研究深化的重要表现。
政治价值是指在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基础上,社会成员形成的对政治生活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它“是人们对政治生活本源意义的确定”。[2]81-86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作为表达政治价值取向,实现切身利益的群体活动,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以及权力规范运行的根本保障,彰显着人们对有序政治参与的本源意义的价值诉求。总体看来,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包含了正义、秩序与和谐的基本政治价值。
1.正义价值。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正义价值体现在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现代社会发展表明,政府政策是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因素。政策作为政府机构正式或明确的决定,直接影响着公共生活,决定着社会利益的分配方式、种类、过程及结果,与全体公民的利益密切相关。民众对政策的支持度和认同度是测量政府政策公平正义的最有力的工具。而要客观有效地表明民众对政策的认同度,必须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首先,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可以为普通民众提供公平的机会。有序政治参与可以使民众获得影响政治过程、表达利益主张的参与机会,这种参与机会是平等的、明确的、权威的和有效的,其中包含着公平正义的时代价值。其次,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保证政策的公平正义,有助于政治经济利益的公平分配。最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可以实现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平衡。通过有序政治参与,不仅在政府和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联系着政府与社会中不同的利益主体,有利于社会利益的统一和整合,而且还通过法律平台保护着政府与社会中不同利益主体,维护着社会利益的区别与差异,从而为缓解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有效路径。
2.秩序价值。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秩序价值表现为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它是对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稳定状态的总体描述。从现代社会的发展规律看,社会的安定有序首先离不开政治稳定。政治稳定是社会稳定的最基本和最集中的表现,是社会稳定追求的首要目标。[3]55由于政治稳定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治参与制度化水平的影响,因此,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秩序价值直接体现为为社会政治稳定提供保障。具体表现为:第一,有序参与内含的利益表达规则化和程序化的价值诉求,可以减缓政治参与对现行政治体制的冲击。公民有序参与政治合理地控制了公民的参与热情和行为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现行政治体制承载的政治参与压力,同时也为政治体制倾听民声、体察民意提供了开放的平台,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民众与现有体制间的紧张关系,有利于政治稳定和社会有序。第二,有序参与可以为利益竞争提供统一规则,以此避免不规则竞争导致的利益主体矛盾的激化。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通过强调参与渠道、程序、手段的规范性,避免了利益主体参与活动和利益竞争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不同社会利益主体可以通过对自身利益属性、活动能力、价值期望及制度特征等因素的自我分析和理性评估,在既定的规则范围内自主选择恰当的参与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不规则利益竞争下的社会矛盾激化,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有序。
3.和谐价值。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和谐价值集中体现为有利于促进国家权力的规范运行,进而合理定位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内在关系。国家权力作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手段,理应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集中表现和直接反映。但国家权力本身存在公益性与个人性的内在矛盾:公益性要求国家权力主体排除个人意志,不以其私人利益作为权力运行的目标;个人性决定了国家权力的实际运行无法与其应然的公共利益目标完全一致,甚至会完全相反。[4]274因此,为了保证国家权力符合公益,进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就必须对国家权力的运行进行监督和规范。这是理顺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实现政治关系和谐的根本保障。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程度是国家民主化程度的直接反映,有力地影响着国家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程度。公民不仅可以依法通过议事机关来决定国家体制和权力模式,还可以通过依法选举来选择政治权力的执掌者并对其进行监督,同时还可以通过有序参与并影响立法工作来决定政治权力的授予和运行,还可以借助新闻媒体平台对政治权力的运行进行理性评价和社会监督。总之,通过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既保障了国家权力的公益性,又实现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良性互动,是社会政治关系和谐的直接表征。
正义价值、秩序价值及和谐价值,是人们对有序政治参与的本源意义的定位,代表着人们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这些政治价值必须获得可靠载体,才能具有现实意义并得到有效实现。一般而言,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价值载体主要有:
1.规范性制度。制度作为“人类设计出来用于调节人类相互关系的一些约束条件”,[5]3它的存在和有效运行能够为人们建立起有效的利益约束和行为规范,从而在个体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架起沟通与协调的桥梁,实现个体利益、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高度整合。只有将公民政治参与纳入制度化轨道,确立有效的参与制度,公民参与政治并表达愿望的态度和热情才能够得到有效释放,公民参与政治的行为和方式才能得到社会尊重和法律肯定,公民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才能找到有效沟通的媒介。只有在制度化的平台上,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正义价值、秩序价值与和谐价值,才能获得真正有效的保障与实现。一方面,对政治参与权利进行立法确认。公民政治参与权利一旦获得了法律化的规定,政治参与价值的存在空间和有效范围就获得了根本性的确认。另一方面,对政治参与形态进行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来规定政治参与的具体形态,是保障政治参与活动规范有序的前提条件,也是政治参与价值的表达路径与实现方式的具体确认。只有依托制度载体,政治参与价值的主要内容与实现方式才能符合国家及社会的共同利益,才能得到真实有效的表征与实现。
2.引导性政策。政策作为维护阶级统治和管理社会的工具,具有很强的利益分配和利益协调功能。任何一项政策都具有明确的利益指向,都以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和满足特定的利益要求为己任。政策的形成,实际上就是政策主体从其所代表的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出发,对社会上各种利益集团输入到政策制定系统的利益要求进行加工整理的结果。公民政治参与的本质是在表达特定的利益要求,在利益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公民政治参与活动具有一定的博弈性,暗含着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与矛盾,因此,需要利用有力的参与政策对公民政治参与活动进行引导和约束。由于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每项政策都有既定的受益者,也有既定的利益受损者。因而,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就成为平衡利益满足者与利益抑制者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成为实现公平、秩序与和谐价值的重要条件和现实载体。运用政策引导公民政治参与,一方面要使政策具有确定性和针对性,明确政策的引导方向,另一方面又要使各项政策科学配套并互相衔接,既通过单项政策进行利益暂时倾斜,又利用长远政策实施利益综合平衡,从而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全面的政策体系保障和引导。总之,政策就是通过利益调控来改变利益结构、调整利益关系,从而有效引导和规范公民政治参与行为,为社会正义、有序与和谐价值的实现提供保障。
3.教育性措施。思想政治教育是一定的阶级、政党、组织为了实现其根本的政治目的和经济利益,有计划、有意识地对公众施加政治思想影响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是规范公民政治参与行为,引导公民政治参与价值的一种“柔性”措施。一方面,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对主流意识形态所包含的价值观念进行有效传递和分配,引导政治参与的价值和意义。在这种思想的传递和分配过程中,统治阶级利用手中掌握的国家宣传机器,把自己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灌输”给社会民众,不断地引导他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标准,消除民众思想观念上的差别、矛盾和冲突,为一定的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和相对统一的价值追求,进而形成统一的思想观念和价值标准。这有利于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和要求,有利于控制公民政治参与的强度和范围,从而避免社会成员利益要求和人际关系的过度分化,保证社会的稳定有序。另一方面,借助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利益关系、利益矛盾,明确政治参与的目标和内容。在现实生活中,以自己作为出发点,以对自己的利益得失作为评判依据或标准,可以激发起民众的参与热情,但极端的单向思维也容易导致参与目标和参与内容的迷失与混乱。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沟通、说服、宣传等方式,使社会各个群体能够从他人、整体和全局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尽可能客观、全面地分析利益关系变化和发生利益矛盾的真实原因及其可能的解决思路,从而克服由利益审视中自我的视角所带来的一些狭隘心理和错误认识,使利益矛盾得以缓和,从而实现公平与和谐的社会价值。
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价值引导着政治参与的发展方向,表征着有序政治参与的社会意义。正义价值、秩序价值与和谐价值的实现,需要通过完善制度、培育主体和建设环境等措施加以保障。
1.通过参与制度体系化,为价值实现提供长久保障。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要求就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途径和方式必须都是制度化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村民自治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已经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设定了基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框架,但要将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从抽象还原为具体,还需要对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和程序进行相应的法律制度确认。只有对公民政治参与做出程序性规定,公民的参与权利才能真正付诸实施,公民才能乐于去参与政治生活。因此,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制度、社情民情反映制度、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信访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行政公开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等等。这些直接性或间接性政治参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进一步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的广度和深度。只有实现政治参与制度化,政府管理水平才能进一步提升,稳定的社会局面才能进一步形成,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才能获得必要的保障。
2.通过参与主体现代化,为价值实现塑造主体要素。相应的参与制度和法律规范为民众的政治参与活动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和参与途径,是政治参与法治化的制度前提。而在现实政治生活中要发挥制度体系的最大效能,还必须大力培育符合制度要求并能承担制度价值的主体力量——社团组织。在现代社会中,政治参与组织化程度的提升有效地避免了公民个体参与政治时的盲目性、随意性和低效能性。由于以社团组织为单位的政治参与在力度、渠道和层次上都有了较大的提升,从而使得公民个体参与的效益已经在群体参与过程中得以最大限度的实现。在社会政治不断发展的今天,只有不断培育各种专业团体和利益集团,推进社团组织在规模和质量上的双重发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方式才能得到规范和统一,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活动规律才能得以形成和把握,才能在文化和行为双向坐标系中,把握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主体特征,最终符合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发展要求。
3.通过参与信息法治化,为价值实现提供环境保障。建设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础环境,就是通过完善信息法治化平台,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环境支持。在公民政治参与理性发展的今天,民众对信息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高,公民的政治参与不再仅凭对自身利益的简单诉求,而是更多地建立在对现有信息资源的掌握和评估基础之上。缺少信息流通和交换的法治化平台,任何经宪法宣布了的政治参与、利益表达、舆论监督等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恐会由于缺失信息支持而变成一种形式和符号,况且缺失法治保障的信息流转也很可能影响民众政治参与的进程,不利于形成有序的政治参与局面。因此,应构建现代社会信息的法治化平台,对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提供重要的环境支持。首先,只有依法传达政府的决策信息、决策背景和决策资料,才能满足民主政治公开性的要求,才能在保证公民知情权的前提下为政治参与提供必要的基础性条件,从而提高民众的参与质量。其次,只有依法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意愿和要求,才能使决策层全面了解各方面的有效信息,使之输出的政策规则更能体现公正公平的要求。最后,只有将信息流转建立在法治平台之上,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才有了坚实的基础,才能在法律保障下防止公共权力出现违背人民意志的黑箱操作。
总之,只有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培育组织主体并努力实现信息法治化,才能把握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基本路径,从而推动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历史发展。
[1]戴木才.政治伦理的现代视域[J].哲学动态,2004,(1).
[2]桑玉成.政治价值、意识形态和政治信仰[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2,(4).
[3]陶德麟.社会稳定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
[4]陈振明.政治学——概念、理论和方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5]道格拉斯·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王润秋]
D 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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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7408(2010)10-0033-03
殷峰(1979-),男,陕西咸阳人,长安大学政治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政治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