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新城
坚持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现实必要性
文/周新城
2009年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发生了严重的打、砸、抢、烧、杀的暴力事件。这是一起在西方帝国主义支持下,由境内外三股势力相互勾结,有计划有组织地制造的恶性事件,其目的是颠覆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破坏社会稳定。联系到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例如2008年发生的西藏拉萨骚乱事件、《零八宪章》事件等),可以看出,这是国内外激烈的阶级斗争的反映,在一定程度上是难以避免的。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应对类似的事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全党必须从思想上、实际工作上坚持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
马克思总结1849年革命的教训,提出无产阶级革命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必须实行“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①
列宁在同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进行斗争时,针对考茨基关于工人阶级的政权应该实行“纯粹民主”的观点,明确指出,“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把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当作检验“是否真正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也就是检验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②
我们党在全国解放前夕,面临着一个重大问题:我们要建立什么样的国家?这是一个涉及国体的带根本性的问题。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总结中国人民几十年革命斗争积累起来的经验,明确指出,我国必须实行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在人民内部,实行广泛的民主,而对反动派则实行专政,两者密切结合在一起。他强调,对敌对势力,我们决不施仁政。有人说,这是“极权政府”,毛泽东旗帜鲜明地指出,对反动派来说,千真万确是这样的,这一点应该写进宪法。他说,人民民主专政“对于胜利了的人民,这是如同布帛菽粟一样地不可以须臾离开的东西。这是一个很好的东西,是一个护身的法宝,是一个传家的法宝,直到国外的帝国主义和国内的阶级被彻底地干净地消灭之日,这个法宝是万万不可以弃置不用的。越是反动派骂‘极权政府’,就越显得是一个宝贝。”③
1956年,针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有人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号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反对列宁主义的情况,毛泽东强调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现在非有不可,而且非继续加强不可。否则,不能镇压反革命,不能抵抗帝国主义,不能建设社会主义,建设起来也不能巩固。”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决没有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已经过时’。无产阶级专政不能没有很大的强制性。”④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邓小平提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把它规定为立国之本,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一项,它的地位“不低于其他三条”。邓小平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决不是可以不要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历史上的阶级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对于这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不对他们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这种专政是国内斗争,有些同时也是国际斗争,两者实际上是不可分的。”“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⑤
社会主义革命是首先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里取得胜利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科技上、军事上以及意识形态上还处于优势,西方帝国主义势力凭借这种优势对我国推行西化、分化战略,妄图在我国实行像苏联、东欧国家那样的和平演变。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结构、意识形态也出现了复杂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一直有一股政治势力,他们勾结外部力量,竭力想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实行西方式的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
事实证明,在当前条件下,人民民主专政确实是我们的不可以须臾离开的法宝。我国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也是为实践一再证明的客观真理。
然而正是在这样一个重大问题上,对于人民“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宝”,我国理论界不断出现杂音。要求取消人民民主专政、实行所谓的“宪政”的种种言论屡见报端。记得2004年就有一场“民间修宪”的闹剧,一帮自由化分子十分活跃,又是召开研讨会,又是上书中央,又是发表文章,中心意思就是要求把“人民民主专政”从宪法中删去,改变我国国体,即改变我国政权的根本性质,一时间还颇为热闹。2008年年底,一批境内外自由化分子相互勾结,又炮制了一份所谓《零八宪章》,把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人权、宪政”等等称之为“普世价值”,要求我国放弃人民民主专政,实行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这类事情时隐时现,从来没有停息过。可以说,在我国改革过程中,尤其是在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要不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始终是我们同敌对势力进行斗争的一个焦点。
不可否认,在要不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上,在人民内部也有一些模糊认识,需要澄清。
有人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对立起来,仿佛讲专政就妨碍了人民的民主权利。据他们说,“公民权利高于一切”,因此必须把人民民主专政改为“人民民主宪政”。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早就回答了这个问题。他强调民主与专政是统一的。他针对国内外关于“你们独裁”的攻击,理直气壮地回答说:“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⑨在阶级社会里,“全民民主”是不会有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当无产阶级还需要国家的时候,它需要国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一到有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本身就不再存在了。”⑩对一个阶级讲民主,必然要对同它敌对的阶级讲专政,这是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够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事情的辩证法就是如此。
今天,我们要像毛泽东那样,明确地、同时也是理直气壮地回答那种企图取消人民民主专政的论调:我们决不能放弃人民民主专政,如果不对反社会主义分子实行专政,听任、甚至纵容他们起来颠覆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就会丧失民主的权利。看一看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政局剧变、制度演变的悲剧吧!那时戈尔巴乔夫提出,无产阶级专政是反人道主义的、不民主的专政制度,“导致了专横和无法无天”,要求“排除任何阶级的专政”,放弃无产阶级专政。在他的支持、纵容下,反共反社会主义的“非正式组织”如雨后毒蘑菇般冒了出来,他们公开地举行反共反社会主义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并在此基础上成立反共政党,逐步夺取政权(先是地方政权、后来是全国政权),而共产党则在取消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指导下,不是针锋相对地进行斗争,而是一味妥协、步步退让,最终酿成了亡党亡国的悲惨结局。这一切恰恰是在“民主化”的旗号下发生的。然而,在政局动荡、经济凋敝、社会不稳、生活下降的情况下,普通老百姓为了糊口而疲于奔命,还希冀什么民主!有人举出俄罗斯实行了多党制、议会民主这一套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为例,说明俄罗斯走上了“民主”的道路。其实,一到“要命”时刻,一切民主外衣都可以抛开。1993年10月“炮轰白宫”的事件,人们记忆犹新。当议会反对派威胁到叶利钦的统治时,叶利钦就出动部队包围议会大厦(“白宫”),打死150多人,宣布解散最高苏维埃,中止宪法。这不是赤裸裸的资产阶级专政又是什么?我们应该以苏联演变这一悲剧为戒,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通过对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的专政,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保障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在阶级斗争依然存在的条件下,放弃对敌对势力的专政,意味着人民丧失民主。
有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对立起来,仿佛人民民主专政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矛盾的。这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极大误解。我们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不仅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愿望,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大规模的群众性的阶级斗争已经过去,对抗性的矛盾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仍然存在矛盾,但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这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因而从性质上说,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的范围内,通过民主的、说服教育的方式,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予以解决。这就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前提条件。
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和谐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只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必要的制度基础,要把社会和谐变为现实,还需要做艰苦的工作,还需要正确处理各种矛盾。
课堂学习效果V2(83.7)中难点解决V21(85.2)、知识应用V22(85.0)、实操技能V25(85.4)分数最高,大部分学生较好掌握,说明任课教师专业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强、重点难点把握到位;交流讨论V23(77.9)、团队协作V24(78.6)得分较低,说明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引导学生注重团队协作方面略显不足。
毛泽东在谈到对立统一规律时指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说来,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11)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也是如此。社会主义的和谐,作为矛盾着的双方的统一的一种状态,是相对的,而矛盾双方的斗争则是绝对的。只有公开承认矛盾,并不断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才能保持矛盾双方的统一,实现社会的和谐。而且和谐即统一状态是动态的、变化的,而不是静止的、不变的。一个矛盾解决了,实现了和谐,新的矛盾又出现了,又需要去解决。正是在不断出现矛盾、而又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与和谐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和谐,决不是意味着维持现状,更不是否认矛盾、掩盖矛盾;恰恰相反,只有承认矛盾,并揭露矛盾、解决矛盾,才能实现和谐。不敢正视矛盾,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掩盖矛盾,让社会矛盾积累下来,就有可能导致矛盾尖锐化,甚至使本来是非对抗性质的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这样就不可能建设和谐社会。可以说,承认矛盾并正确加以处理,则和谐关系存;否认矛盾、回避矛盾,则和谐关系亡。
还有人把以阶级斗争为纲同人民民主专政混淆起来,仿佛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就意味着放弃人民民主专政。其实这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情。以什么为“纲”,指的是我们党的中心工作,而人民民主专政指的是我们国家的国体。党的中心工作取决于社会主要矛盾,而国体则取决于政权的性质。
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矛盾综合体,党在任何时候都要善于找出并抓住主要矛盾,只要抓住主要矛盾,其他矛盾就可以迎刃而解。这就叫抓“纲”带“目”。当社会主要矛盾是阶级矛盾的时候,党的中心工作应该抓住阶级斗争,通过解决阶级矛盾来带动其它矛盾的解决。那时以阶级斗争为纲是对的。但是,我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基本消灭,大规模阶级斗争已经过去以后,社会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阶级矛盾,而是落后的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了,这时,党的中心工作就应该转移,即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集中精力把经济搞上去,在此基础上才能解决其他社会矛盾。我们的失误在于,当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党的中心工作却没有随之转移,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仍然以阶级斗争为纲,这就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了损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完全正确的。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另一回事。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必须依靠人民民主专政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否则革命斗争的胜利果实就会毁于一旦。只要还存在阶级斗争,只要还存在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我们就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确,目前在我国,阶级矛盾已经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阶级斗争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一定条件下还会激化。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问题,邓小平有过清醒的估计,他说:“社会主义社会中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或者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12)如果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主要的问题是夸大了阶级斗争,把它看作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因而犯了错误,那么现在必须警惕完全否定阶级斗争的存在这股思潮,这股思潮会使得人们对敌对势力的进攻麻痹大意,看不清问题的实质。否定阶级矛盾的存在,必然导致否定人民民主专政;承认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将长期存在,承认国际国内还有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我们就必须坚持和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只有到了阶级消灭、国家消亡的时候,人民民主专政才能够退出历史舞台。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矛盾。
最近,我们正在进行“六个为什么”的教育,在政治体制方面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绝不搞三权分立。这是十分必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实现形式,相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民主专政更是带有本质性的东西。从当前斗争的实践来看,国内外敌对势力不仅反对人民代表大会制,要求搞三权分立,而且把矛头指向人民民主专政,并为此炮制了种种似是而非的“理论”,搞乱人们的思想。因此,联系近年来敌对势力制造的一系列事件,加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教育,也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62页。
②《列宁选集》第3卷第139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502、1503页。
④《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35、36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169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4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5页。
⑧《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
⑨《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5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4页。
(11)《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13页。
(12)《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