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梅娟 姜安丽
(1.杭州师范大学护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36;2.第二军医大学护理学院,上海200433)
从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看高等(本科)护理教育的定位
曹梅娟1姜安丽2
(1.杭州师范大学护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36;2.第二军医大学护理学院,上海200433)
护理教育 国际教育标准
Nursing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standard
随着社会进步和教育普及化水平的提高,社会对教育提出了多样化的需求,促使教育逐步产生类型的分化。在考虑构建我国的高等护理教育标准、分析和研究其他国际组织以及有关发达国家的教育标准时,我们发现,世界上许多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所制定的教育标准以及教育发展指标体系等,所依据的常常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制订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ISCED)。因为要制定教育标准,首先要进行全面合理的分类。《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可作为世界各国教育领域相互交流的一种“术语”发挥其重要作用[1]。因各国的国情和教育体制不同,在借鉴和采纳 ISCED的同时可保留各自的特色。ISCED不仅对整个教育系统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和分类,并且还对有关教育标准问题作了充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应该说,它对于我国建立自己的教育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有必要介绍ISCED,并分析高等(本科)护理教育相对应的教育等级,从而为高等(本科)护理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提供基础和依据[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制定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以“教育课程”为基本的分类单位,通过“教育的大类与学科划分”(指教育分为哪些种类以及每一类中有哪些学科)和“教育等级的划分”(指通过教育等级的划分来确定课程的等级,从而确定课程的种类)两方面的交叉,全面、完整地对教育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分类,并作了详细的说明。
教育的大类与学科的划分,《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共将教育划分为25个学科,把相近的学科又合并成大类。例如,卫生与福利类,包括医疗、医疗服务、护理、牙科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课程。内容如下:
大类有普通课程,教育,人文学科和艺术,社会科学、商业和法律,科学,工程、制造和建筑,农业,卫生和福利,服务行业等。其中卫生和福利大类中又分为:(1)卫生:医学(解剖学、传染病学、细胞学、生理学、免疫学和免疫血液学、病理学、麻醉学、儿科学、产科学与妇科学、内科学、外科、神经科学、精神科学、放射学、眼科学等);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学、药学、药理学、治疗学、康复、修复术、验光配镜、营养学等);护理(普通护理、助产);牙科(牙科助理、口腔卫生、牙科实验室技术员、齿科学);(2)社会服务:社会照料(残疾人与儿童的照料、青年服务、老年服务);社会工作(咨询、福利不另分类)[3]。
教育“等级”这个概念是指有关教育课程的内容要求学生应具有的学历及能力的程度,因为各级教育在掌握有关课程预计传授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方面等均有一个合理的目标。从广义上说,“等级”是指有关课程的复杂程度。这并不意味着各级教育就像是阶梯,只有圆满完成前一级学业的学生才能转入下一级教育的课程。教育“等级”的概念主要是基于这样的一种认识,即教育课程不论在一个国家还是在国家之间,都可以统一地归入一系列有顺序的类别,与学生按照合理要求圆满完成这些类别的教育课程所应掌握的整个知识、技能与能力相一致。这些类别就是学业进步过程中由最基础的到更复杂的若干大的阶段,课程越复杂,教育等级就越高。
ISCED[4]将整个教育体系纵向划分为7个层次(图1)。其中第0层为“第一级前教育”,即学前教育阶段;第1层次为“第一级教育”,即小学教育阶段;第2层次为“第二级教育第一阶段”,即初中教育阶段;第3层次为“第二级教育第二阶段”,即高中教育阶段;第4层次为“第二级后的非第三级教育”,即高中后的非高等教育阶段;第5层次为“第三级教育第一阶段”,即包括大学专科和大学本科以及“所有博士学位以外的研究课程,例如各种硕士学位”在内的高等教育,它“不直接通向高级研究资格证书”;第6层次为“第三级教育第二阶段”,即“通向高级研究资格证书”的高等教育博士课程部分。
潘懋元教授在“分类、定位、特点、质量”一文中[5]指出,《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5字头的A类为理论型,B类是实用型、技术型或叫技能型。5B相当于我们的高职高专,是实用性的、职业性的、技术性的、技能性的,着重是动手的;而A类是理论型的,理论型里没有很明确的分类,但有两种指向:一种是按学科分设专业(5A1),主要是基础学科,比如说哲学、历史、经济学、社会学、物理学、化学等是按学科来分类;另一种是按行业分设专业(5A2),如工科、农、林、医等。5A1是准备进入博士研究生教育的,5A2是准备培养各行各业的高级专门人才。
图1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示意图
高等护理专业教育显然属于ISCED第5层次,即“第三级教育第一阶段”,它包含专科、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在内。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5A和5B两种高等教育类型中,5B类侧重于应用,5A类侧重于学术研究和工程设计;5A和5B之间通过建立“立交桥”是可以互通的。例如:高职毕业生可以通过专升本、考研究生成为研究性人才,普通本科生或研究生,也可以通过接受各种职业(专业)教育或培训成为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6]。
关于我国高等护理教育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中的定位问题,综合世界各国高等护理教育发展的历史和现状,结合护理人才的类型定位(工程应用型)[7],高等护理教育归入5A比5B更合适。5A类课程计划是“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如它传授历史、哲学、数学等基础科学知识,以达到“具有进入高等研究课程的能力”的要求;或者传授诸如医药、牙医、建筑等技术科学知识,以达到“能进入一个高技术要求的专门职业”;文字中明显将5A分为学术型与工程型两类。这里《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专门列举了医药、牙医等属于5A的课程,而在其教育大类与学科划分中已明确将“护理”作为一个与医疗、牙医并列排列的单独学科,其下有包括普通护理与助产两个专业。因此,从国际的视角和发展的角度看,将“高等护理”纳入5A课程计划更为合适。而5B类课程实际上是一种职业定向的特殊课程,主要设计成获得某一种职业或职业群所需要的实践技术和专门技能——对学习合格者通常给予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有关资格。属于5B层次的课程通常更加定向于实际工作,更加体现职业特殊性,而且不直接通向高等研究课程。它的持续学习年限通常比5A课程要短些。它的最少持续年限应相当于全日制2~3年。从这一点上说,我国专科层次的高等护理教育当属于5B层次,本科层次的当属于5A层次。
将ISCED引入我国高等教育界并作为我国教育分类的依据是非常必要的。是我国高等护理教育得到国际认可和进行国际交流的基础,也是制定高等护理教育质量标准的基础和依据。
[1]楚江亭,郭德侠.关于建立我国教育标准的思考[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2,(4):79-84.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M].1997:3-25.
[3]楚江亭,郭德侠.关于建立我国教育标准的思考[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2,(4):79-84.
[4]杨金土,盂广平,严雪怡,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SCED)[J].机械职业教育,1997,(10):41-45.
[5]潘懋元.分类、定位、特点、质量——当前中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若干问题[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5,3(2):103-108.
[6]赵月望.论高职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J].高等技术教育研究,2004,(3):1-5.
[7]曹梅娟.高等护理教育质量标准构建的理念和策略研究[D].上海:第二军医大学,2007:62-66.
R471
A
1002-6975(2010)02-0153-02
本课题受浙江省新世纪教改项目基金资助(编号:y608054)
曹梅娟(1968-),女,浙江杭州,副教授,博士,副院长,从事护理教育和护理研究工作
姜安丽
2009-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