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志东
三苯氧胺(TMX)是非甾体雌激素受体的拮抗剂,在下丘脑-垂体-卵巢轴、子宫等靶器官对雌激素有较强的拮抗作用。米非司酮为受体水平抗孕激素药,具有终止早孕,抗着床、诱导月经及促进宫颈成熟等作用,与孕酮竞争受体而达到拮抗孕酮的作用,能明显增高妊娠子宫对前列腺素的敏感性。米非司酮的抗孕酮作用及在终止妊娠方面的有效性安全性,在医学界已得到了普遍的认同。三苯氧胺、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终止49 d以内的妊娠有报道,效果肯定。而应用于9~12周以内妊娠的终止报道较少。
我院于2008年1月至2008年9月在孕妇自愿选择的情况下对于9~12周妊娠的孕妇应用三苯氧胺、米非司酮加米索前列醇终止妊娠取得较好的较果。
①年龄介于20~45岁之间,初次妊娠82例,年龄大于30岁的有24例。②停经9~12周以内,往往月经规则,无长期服用甾体类激素避孕药史。③无节孕器妊娠者,无心、肝、肾等疾病史,无慢性病病史,身体健康。④B超证实宫内妊娠9~12周之间。⑤自愿入院采用三苯氧胺、米非司酮加米索前列醇药物流产。⑥患者多属首次怀孕,目前无领养孩子的愿望,但仍有生育愿望。
(1)三苯氧胺.又称枸橼酸他莫昔芬10 mg/片,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2)米非司酮25 mg/片,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3)米索前列醇简称米索,200 μg/片,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
第1天晚服米非司酮50 mg,同时服三苯氧胺40 mg;第2天早晚服米非司酮各25 mg,同时服三苯氧胺各20 mg。第3天同第2天。第4天晨一次顿服米索前列醇600 μg。服药前及服药后2 h需空腹,服药开水水温要求在40℃左右。
①完全流产:用药后胎儿、胎盘等妊娠物排出无遗留物。②不全流产:用药后妊娠物部分排出,B超显示无胎心,胎动等,阴道流血较多,给予清宫终止妊娠。⑨失败:用药以后胎儿、胎盘等妊娠物未排出,无明显阴道流血,24 h后B超证实宫内妊娠见胎心胎动,以钳刮术终止妊娠。
表1 药流效果与孕妇年龄,孕次的关系(例,%)
完全流产 87例,占 82.9%;不完全流产 14例,占13.3%;加清宫术失败4例,占3.9%。表1中有效率为“完全流产率+不全流产率”,分别为97.5%和91.7%,χ2检验得出:P>0.05,表明<30岁与≥30岁组药流效果无显著性差异。
雌、孕激素是维持妊娠的重要条件。三苯氧胺是一种人工合成的非甾体雌激素受体的拮抗剂[1],在受体水平与雌激素竞争,使雌激素的作用减弱或消失,而阻止妊娠。与米索前列醇(以下简称米索)合用可有效终止妊娠,且适应证宽,流产后出血少,出血时间短[1]。其机理主要作用于蜕膜,使蜕膜细胞蛋白质合成功能受阻,颗粒细胞释放松弛素,基质网状纤维溶解,内膜易于剥离,并用米索后促进了蜕膜及滋养细胞的变性坏死。流产中及流产后出血量少,出血天数缩短,月经恢复快,与TMX使内膜易于剥离有关[2]。
米非司酮是在受体水平拮抗孕酮的药物,通过与PR结合而起到阻断孕酮的作用,引起子宫肌肉兴奋性增加,官颈软化扩张而达到抗早孕的目的。靶细胞主要存在于蜕膜组织上,它引起蜕膜及绒毛变性,间质水肿,毛细血管损伤,导致出血,胚胎从宫壁上剥脱,体内HGG水平下降,继发黄体溶解。米索前列醇具有前列腺素E1的作用,使官颈纤维的胶原降解,改善官颈条件,同时可引起子宫平滑肌收缩。三苯氧胺、米非司酮与米索前列醇三者配伍,互相协同促使胎物排出。米非司酮配伍三苯氧胺终止早孕后阴道出血时间较单独应用米非司酮明显缩短[3]。
米非司酮口服以后吸收迅速,不良反应小,一般可感乏力、恶心、厌食等。三苯氧胺并不增加米非司酮药流的不良反应[3]。口服米索前列酮后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腹痛,大多表现为脐周疼痛。因为它除了作用于子宫平滑肌以外,还作用于胃肠道平滑肌,增强肠蠕动,大多引起腹泻,疼痛一般能忍受,不需要特殊处理。个别孕妇加药以后可有短暂的发热现象,一般体温不高,极个别体温可达39℃,可适当处理。所以加药以后的观察是非常重要的。三苯氧胺、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在9~12周孕妇中的应用,减少了孕妇的痛苦,降低了宫腔操作的机会,降低了宫腔感染率,减少了器械操作可能引起的危害,降低了妇产科医生的劳动强度,降低了9~12周孕妇手术的危险性,如果药流失败则因宫颈已在药物作用下软化松弛,妊娠物在宫腔内产生一定的病理变化,易于从宫腔内手术取出。但是妊娠物从宫腔排出前后阴道流血普遍较人工流产者多,故药流过程中医护人员应高度负责,并严密观察,及时地发现问题并解决。
[1]霍琰,候建香.三苯氧胺抗早孕的研究进展.国外医学计划生育分册,2000,3(19):153-155.
[2]霍琰,于凤华,王秀丽,等.三苯氧胺对人早孕蜕膜和绒毛超徽结构的影响.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01,6(9):343-345.
[3]巍,米非司酮配伍三苯氧胺抗早孕的临床观察.数理医药学杂志,2007,20(4),470-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