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事件怎么报?

2010-11-17 03:12
新闻爱好者 2010年17期
关键词:受众

杨 波

自杀事件是媒体高度关注的题材之一。本文将深入研究媒体自杀报道与自杀效仿行为的关系,认真分析媒体针对自杀事件报道存在的问题,进而探讨媒体正确报道自杀事件的途径与方法。

自杀新闻能诱发他人效仿自杀

自杀行为具有传染性,媒体对自杀事件的大肆渲染对于一些徘徊在生死边缘的自杀高危人群具有强大的暗示、诱导性。18世纪晚期,歌德的小说《少年维特之烦恼》的问世引发了很多青少年模仿维特自杀。这种受媒体自杀报道影响而采取的自杀行为在国外被称为“维特效应”。汉弗莱在1991年出版的《最后的出路》一书中详细描述了服毒及使用塑料袋窒息的自杀方法。此书出版后,英国人选用服毒及窒息方法自杀的比例明显升高。1998年,香港报纸图文并茂地在头版大量报道一名妇女用“烧炭”方法自杀后,效仿者增多,2002年烧炭自杀已成为香港第2位常见的自杀方法。传媒对自杀事件的报道越多,被模仿的机会越大;特别是名人自杀事件,尤其是娱乐界名人自杀事件的媒体报道更易导致模仿自杀。如1962年8月,玛丽莲·梦露自杀经媒体曝光后,美国当月新增自杀案例505例,比往月增加12%;1986年4月8日,日本歌星冈田由希子跳楼自杀,媒体大肆渲染后的10多天里竟有20余人自杀,心理学家称之為“由希子症候群”事件;2003年4月1日,香港歌星张国荣跳楼自杀的新闻也引发了香港当年4月上半月的一个自杀小高峰。

媒体在自杀事件报道中存在的问题

媒体在自杀事件报道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将其归为五类:

自杀细节过多描写。媒体报道自杀事件时,常详尽交代自杀地点、手段及过程,刊发自杀者生前照片、遗书、自杀地点和现场照片。这些自杀事件报道越详细,对自杀高危人群越具有极强的暗示和诱导性。

自杀归因过于简单。自杀是精神和心理疾病、家庭变故、内心矛盾和心理压力太大等许多负面事件长时间堆积的结果,人们自杀的心理动力和机制非常复杂。但很多媒体在报道自杀事件时常将自杀原因简化为某个单一的原因,如情变、负债、失业、夫妻不和、身患疾病等。自杀归因过于简单,容易被他人尤其是青少年误认为自杀是解决各种问题的方法,导致模仿自杀行为。

报道方式过于渲染。有的报道将自杀和美丽传说、美好事物相比拟,或用一些优美的词汇、句子来修饰、描绘自杀行为,制造出一种唯美的、具有情绪感染力的意象,导致自杀模仿行为发生。如媒体用“飘然而去”、“完成了一个传奇”等词句对张国荣自杀进行美化报道。“诗意的追捧”营造了“哀荣”气氛,也成为一些年轻人的心灵迷药,引发了一个自杀小高峰。

“资讯”报道过于缺乏。自杀事件发生时,媒体的注意力常常集中在凸显异常性、冲突性的自杀个案报道即“事件性”自杀新闻上,而诸如自杀干预机构社会活动、能够提高公众精神健康水平的“治疗性”新闻等有助于预防自杀的“资讯性”新闻报道少之又少。

版面编排过于显著。媒体常动用整版报道自杀新闻或将数条自杀新闻集纳编排予以呈现,以吸引受众眼球,强化影响力。自杀新闻的版面编排过于显著,容易使受众产生自杀率高涨的误识,也有可能对自杀高危人群产生诱导作用,为其实施自杀行为提供动力。

媒体正确报道自杀事件的途径与方法

媒体需要对自杀事件进行报道,一是因为媒体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追求和制造轰动效应以提高发行量、收视率、点击率,而自杀事件能为媒体制造轰动效应提供由头。二是媒体报道自杀事件是对公众知情权的重视。但笔者认为媒体关注自杀事件的同时,切勿过度炒作自杀个案。具体地说,媒体可从六个方面正确处理自杀报道。

增强媒体责任。媒体生命力的源泉在于服务大众,服务社会。有责任感的媒体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尊重生命的媒体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物质和精神动力。那种只看到商业利益,而看不到社会责任的媒体迟早要自绝于人民。因此,媒体只有增强责任意识,重视社会效益,才会从有利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决定是否报道、怎样报道自杀新闻。

提升记者素质。有条件的媒体应配备专门的医学记者负责自杀报道;如条件不允许,就要加强对一般社会新闻记者的培训,促使他们从社会学、心理学、社会医学等多角度观察自杀现象、多维度透视自杀行为、多层面剖析自杀问题,以期对自杀问题有全面透视和深刻的理解。

拓展报道类型。媒体需积极丰富自杀新闻报道类型。要加强采写、传播具有翔实知识和丰富背景的深度报道,以帮助受众建立起科学认知自杀问题的知识框架;要增强传播多视点、宽视野、长视距的评论与述评,以指导受众树立对待自杀问题的正确态度和理性立场。总之,多样化、多层次的新闻文体能够推动受众的认知从“自杀事件”层面上升到“自杀问题”层面,认识到自杀问题的解决需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深挖自杀成因。媒体应及时请教、咨询相关的心理学、社会学以及自杀研究方面的专家,对自杀事件进行深度剖析,挖掘导致自杀的多方面、多层次的复杂原因;应与自杀者的家人及知情者进行深度访谈,传达自杀者对其家人和朋友造成的严重伤害和心理创伤,揭示自杀的恶劣后果。通过多元化、多层次的消息来源所建构的自杀报道,受众才会清晰了解自杀原因,清楚认识自杀行为,清醒警觉自杀后果。

传播自杀“资讯”。媒体应尽可能在心理学、精神医学、社会学等专业人士、机构与公众之间架起桥梁,在自杀新闻中嵌入具体实用的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和措施,有效实用的传播心理疏导与救助知识,如对自杀干预机构社会活动、预防自杀研究成果普及、具体实用的预防措施等的报道。这有利于启迪、引导受众对自杀背后社会问题的思考和讨论。

整合社会力量。媒体的责任不仅仅在于报道好自杀事件,它更重要的责任是充分施展自己的影响力,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整合全社会力量,尽快建立更多、更完善的自杀预警干预机制和具体的救助部门、研究机构等,尽可能防止自杀悲剧的发生。

(作者为贵州大学党委宣传部贵州大学报社编辑、记者,贵州大学马列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2008级在读硕士)

编校:赵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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