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声音见证——广播投诉类节目录音报道浅议

2010-11-16 11:37石春芳
声屏世界 2010年1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类节目园长

□ 石春芳

广播投诉类节目中录音报道不但可以增加节目的可听性,增强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还有利于促进问题的尽早解决。在广播投诉类节目中使用录音也是记者免于纠纷,实施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在一些批评性报道中,会出现被访者在采访过后“翻脸不认账”的情况,甚至要与记者和媒体“对簿公堂”。在这种情况下,当时采访过程的录音是记者保护自己的有力武器。

录音报道的采访策略

在录音采访的过程中,记者常常会面临下列困难:一是采访对象生怕说错话、说得不严谨,从而产生紧张情绪,思路受阻,表达不清。二是采访得不到真实的回答。有些采访对象在面对录音采访时会避重就轻,说些无关紧要的情况,回避要害性问题。三是采访对象拒绝采访。因为他们认为记者跟他们过不去,担心问题曝光后会挨批评、丢面子。还有一些采访对象会阻挠录音采访,对记者进行扣押,甚至破坏录音机等。这时,记者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更别谈录音采访了。

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不同的采访对象,采用不同的方法。

在录音采访普通百姓时,要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告诉他录音采访是电台记者的一种采访方式,并告诉他记者在报道中会采取不点名的方式播出采访内容,必要时还可以利用技术手段对声音进行处理。同时,记者对每一位反映问题的群众要态度温和,鼓励他们倾诉心声说清问题,引导他们把事实真相讲出来。

在采访政府官员时要端正思想,要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不能一味批评指责。记者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说清录音可以让政府部门和群众更直接更有效地沟通,群众听起来会觉得更有亲和力,等等。对于拒绝采访的,记者可以在录音报道中由记者直接述说政府部门拒绝采访的情形。

记者要意识到录音只是一种采访的方式,是为内容服务的。舆论监督的最终目的是要有结果,使舆论监督真正有效。录音是为舆论监督服务的,是为最终解决问题服务的。在有些录音报道中,不要为录音而录音。有时因为要录音会耽搁整个采访,影响到事情的解决。

录音报道中应注意的问题

录音不应涉及个人隐私。有一些反映邻里纠纷的投诉,当事人难免互相指责,这时记者要注意避免一些过激的语言、中伤的话语出现在节目中。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政府官员都享有隐私权,在录音报道中涉及个人隐私部分应当去掉。

注意录音的真实性、客观性。录音虽然都是如实记录,但如果剪辑不当,很有可能会断章取义,甚至导致完全相反的理解。笔者曾经接听到一位乡镇幼儿园园长的投诉,反映城区一些民办幼儿园到乡镇招生,在宣扬自己优势的同时中伤其他幼儿园,存在不正当竞争现象。2008年初,溧阳市政府出台文件禁止民办幼儿园去乡下招生。由于投诉人本身是教育工作者,听众不会怀疑她引用本系统政策的真实性。但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那位园长理解文件精神有误。然而,记者在播放录音时剪辑掉了那位园长引用政策的话语。由此可以看出,录音虽然能反映了是谁说的,但如果处理不当,就不一定会反映事实真相。

将采访录音保留一段时间。在平时的工作中,采访录音带在节目播出后必须保留一段时间,特别是最初的采访录音,以防一些纠纷的出现,有条件的话可以输入电脑中保存。

总之,在做投诉类节目录音报道中,要充分认识到录音的重要性,认识到录音过程中会遇到困难和阻挠。只要我们摆正思想,调动一切积极有效的采访手段,遵循法度原则,就一定能利用录音的方式把投诉类节目做好,做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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