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新闻史和新闻理论研究中关于负面新闻相关质的规定性的研究尚存在较大的争论,而惯常意义上,人们通常把诸如报道凝冻、地震、雪灾、泥石流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损失的事件的自然灾害类新闻以及报道社会生活中诸如贪污腐败、杀人越货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伤害的由人为性因素造成的事件的新闻等称作负面新面。概而言之,负面新闻有“天灾”和“人祸”两种分类。前者中整个新闻事件是由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而后者中新闻事件则是由人为性的因素造成。从受众的主观情感判断上来讲,对于前一种类型的负面新闻,受众对于其中所报道的事件、具体的事实以及受害者多持同情和惋惜的态度,而对于后一种类型来讲,受众对于这样的事件和事实尤其是其中的事件制造者多持否定和批判的态度,对这一类型的新闻文本中所报道的恶劣事件和事件制造者的卑劣行径深恶痛疾。如此一来使得很多人认为,因为人为性的负面新闻是对社会生活中丑陋和阴暗面的揭露,也即是对社会丑的报道,因而没有审美价值可言。实际上,从美学的角度来看,丑的东西无论在艺术文本中还是在社会生活中都有独特的审美内涵,古往今来中外艺术文本中塑造了众多的丑的典型形象,至今为人们所津津乐道。不仅带来了审美的享受,更引发了人们对社会、历史、人生的思考。人为性负面新闻是对社会生活中丑的事物和现象的报道,它同样具有丰富的审美内涵。确切地说,正是对社会丑的报道,恰恰为新闻审美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审丑”的视角。受众在对人为性的负面新闻进行审视和把握时,最突出的观照特点就表现为一种“审丑”观照。而这样的“审丑”观照恰恰体现了人为性负面新闻的审美价值之所在,而且在另外一个层面上,还可以窥视出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层次关系。
自近代100多年来,西方哲学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以挑战传统理性主义哲学先验论和统一性为表征的非理性哲学不断崛起,这样的哲学将人的非理性推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对世界的统一性、规律性予以全盘否定,反过来强调个别性、偶然性。人的非理性特质的极端化发展就导致了“丑”的出现。如此一来,“丑”就作为一种特殊的审美形态,登上了美学的殿堂。也正是因为如此,为日常生活、艺术以及人为性负面新闻的“审丑”提供了理论的前提。
而在现实层面上,则是人为性负面新闻文本报道了大量的社会生活中的丑陋事物和现象以及诸多的阴暗面。比如在人为性负面新闻《云南蒙自一名警察酒后斗殴连开三枪杀人》(新浪网2009年02月15日)中就报道了蒙自县公安局一名110民警酒后驾车回家,在所住小区因倒车与一名住户发生冲突,最后拔枪射死对方的犯罪事实。再如人为性负面新闻《贵州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年幼女生》(新浪网2009年04月03日07)中,报道了当地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的犯罪事实。而且,在一些篇幅较大的负面人物通讯以及专题报道中,记者往往从多角度、多层次、多侧面刻画了一个个活生生的“丑”的负面新闻人物形象。如在《廉政厅长卢万里为何快速“变脸”成巨贪》(新华网2004年3月28日)这篇报道中,记者从卢万里的“心路历程”、“两面人生”、“受贿原则”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刻画了一个“变脸”巨贪的负面新闻人物形象。再如《成克杰:“八桂第一贪”的堕落人生》(人民网2000年08月29日)这篇通讯报道中,记者就从成克杰的“贫苦出身”、“发展情妇”、“卖官敛财”、“违规审批”、“收受贿赂”等诸多方面刻画了位高权重的贪官成克杰的丑恶嘴脸和龌龊灵魂。正是这些人为性负面新闻中报道的丑陋事物和现象,尤其是文本中刻画的“丑”的负面新闻人物形象,为新闻“审丑”提供了现实性。
审美观照活动需要有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而审美客体既可以是美的对象,也可以是丑的对象。这是因为人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趣味并不是僵化的,社会历史进程的不断演进必然会促使人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趣味发生某种适应性的变化,这种变化集中表现为主体的“审丑”能力的提高。所以,具体到人为性的负面新闻中,受众对文本所报道的丑陋事实和现象以及“丑”的负面新闻人物形象的观照就最鲜明最集中地体现为一种独特的“审丑”观照,这种观照,充分彰显了人为性负面新闻的审美价值。
在当下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各种问题和矛盾交织,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成了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而在人为性的负面新闻中,这种独特的“审丑”观照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恰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通过对人为性负面新闻的“审丑”观照,可以增强民众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正义感。
当受众面对人为性的负面新闻中报道的诸如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倚强凌弱、杀人放火等犯罪事实时,一个方面对此报之以谴责和愤恨的态度,另一方面也在审视犯罪分子如何突破道德的底线和对法律的恣意践踏,从而在心底里呼唤正义感的回归,“期待造就一种社会正气上升、邪气下降的现实环境,让正义的声音成为时代的最强音。”[1]与此同时也会在心底里升腾起一种促使自己做一个有道德感、法律意识和正义感的人的愿望。
其次,通过对人为性负面新闻的“审丑”观照,受众可以在新闻记者批判态度下导向善、引向美。
包括人为性负面新闻在内的任何新闻文本,可以说都是新闻工作者审美意识的载体,在充分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新闻记者在文本中总是饱含着自己的审美感悟与审美评价、审美理想和审美情感。因此,新闻记者不仅仅对社会生活中丑陋的事物和现象进行客观的报道,同时“也根据自己对美好的人的观念,判决和谴责了丑恶的东西。”[2]正是在这种谴责与评价之中,受众仿佛自己战胜了丑恶的现象,不仅认清了“丑”的负面新闻人物的丑恶本质,而且感受到了新闻记者对这些“丑”的负面新闻人物和丑恶现象的谴责是何等的正确。依照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新闻是有阶级性的。在立足于客观事实报道的基础上,新闻记者在报道中又流露出爱与恨、褒与贬、肯定与否定的情感倾向。在人为性负面新闻中,这种情感倾向表现为对负面新闻人物和事件的批判。而这种对“丑”的人物和事件的批判态度,恰好把受众导向了善,引向了美。
最后,通过对人为性负面新闻的“审丑”观照,可以引起受众强烈的情感震撼,从中得到教训和警示。
由于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的特征,当受众从人为性负面新闻中得知负面新闻事件的相关责任人最终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庄严审判甚至自取灭亡时,这种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事件和活生生的人的教训往往更能够引起受众心灵的震撼,较之于艺术文本中负面人物的毁灭,人为性的负面新闻中那些腐败分子或其他犯罪分子的毁灭更具有威慑力和教育意义。因此,在人为性负面新闻的“审丑”观照中,当受众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正义感不断加强,当受众在新闻记者批判态度的指引下倾向于求善求美,当受众从负面新闻人物的毁灭中得到教训和警示并最终自觉向道德、法律、制度等社会秩序系统皈依,努力将自己塑造成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对社会有用的人时,恰恰凸现了人为性负面新闻的“审丑”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意义。
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来的关于理想社会的伟大构想,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报告中对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了阐释,其科学内涵是“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3]实际上,这样的和谐社会就是一个美的社会。山东大学的周来祥教授在对美的本质进行探究时提出了一个非常著名的观点:“美是和谐”。[4]周先生认为,美是“人和自然、主体和客体、理性和感性、自由和必然、实践活动的合目的性和客观世界的规律性的和谐统一。”[5]周先生的这一论断,与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来的理想社会的构想高度统一,无论人与自然的相处还是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均强调“和谐”。唯一不同的是周先生把这些问题提升到了哲学和美学的高度,或者说是从哲学和美学的层面来阐释的。周先生所强调的和谐,是一种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真与善的和谐,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的和谐。从社会生活这个层面上来说是非常好理解的,社会生活中的人需要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荀子在《尽心下》中写道:“充实之谓美”。[6]“充实”说的是内容方面,个体通过不断的努力,自身充盈着仁、义等善的本性,最终使得形体“生色”。自然的形体因为拥有了道德精神的涵义,此刻,整个人就是美的了。这充分说明了在作为主体的人身上,内容与形式统一性的重要性,两者和谐统一了,就是美的,相反则是丑的。人为性的负面新闻中那些负面新闻人物,比如说腐败分子,其外在形式表现为“人民公仆”,这样的形式赋予了他们“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内容,可是他们却将人民的利益恣意践踏,将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抛到脑后,缺少了社会角色的外在形式所要求的内容,因此,这样的人物就是丑的,因为在他们的身上,内容和形式不和谐。同样,社会实践中需要真与善的和谐。真,是物种自身的自然状况及客观规律。善,是有用或者有益于人类的功利价值。从“真”这个层面上讲,对财富的追求是人生存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其规律性所在,而这样的追求又必须建立在“善”的基础之上,不能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伤害。在人为性的负面新闻报道中,那些贪污腐化以及杀人越货的犯罪分子恰恰丢掉了“善”的要求,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而恣意妄为,这种“真”与“善”的不和谐不统一必然要遭受人们的谴责。人类的实践行动,还需要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和谐。其实关于和谐社会科学内涵的表述中所囊括的诸多方面均体现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这就要求人的目的和愿望与此协调统一。而在人为性的负面新闻报道中,那些负面新闻人物的目的和愿望恰恰表现为与这种必然规律的相悖,因此最终走向毁灭。
正如上文所述,受众在对人为性的负面新闻进行“审丑”观照时,当他们的道德感、法律意识得到增强;当他们在新闻记者批评态度的引领下被导向善,走向美;当他们因为负面新闻人物的毁灭而受到强烈情感震撼并从中吸取教训和警示,并将其化作某种与社会发展协调适应的自觉的行为时,这正体现了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真与善的和谐、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和谐。而更重要的是,有力推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而这种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和谐社会,也正是人人心中所向往的,美的社会。
[1]周来祥 《论美是和谐》[M]贵阳 贵州人民出版社P73
[2]邓利平 《负面新闻传播的多维视野》 [M]北京 新华出版社 2001年5月1版P159
[3]阿•布罗夫 《艺术的审美实质》[M]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5 P221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5637840.html?si=3&wtp=wk
[4]周来祥 《论美是和谐》[M]贵阳 贵州人民出版社P73
[5]周来祥 《论美是和谐》[M]贵阳 贵州人民出版社P73
[6]李泽厚等 《中国美学史》[M]合肥 安徽文艺出版社 1999 P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