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贤慧,童景盛
(1.长安大学建筑工程学院,陕西西安 710064;2.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有限公司甘肃兰州 710064)
城镇道路功能分类是道路设计的基本依据,是设计之前非常重要的环节。从上世纪30年代起,西方发达国家就开始注重道路功能设计,并将道路功能定位作为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的一个重要前提。在道路设计中我们习惯在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分类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技术指标,结果造成了很多街道面貌千篇一律、毫无特色。人们自然会问,道路设计的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是人们的设计不够细致和人性化,还是理念有问题,在引入城市设计的概念和元素后,这种情况得到了改善,但问题的本质并不在此。通过审视道路设计的诸环节,人们发现,忽略设计之前的道路功能和分类的把握,是造成城镇街道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近年来,随着城镇规划理念的变化,城镇道路分类方法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些方法对于我国道路分类有极高的借鉴意义,本文总结分析了国内外道路功能分类方法及其优缺点,结合我国城镇发展的特点,提出新时期城镇道路分类方法的思路和观点。
1933年国际建筑学会通过的《雅典宪章》明确指出,“交通是城市四大功能之一,城市道路功能不分是城市交通面临的重要问题,街道需要进行功能分类”。1978年通过的《马丘比丘宣言》中认为“把交通看作城市的基本功能之一,道路应按功能性质进行分类”。1942年~1944年,艾伯克龙比(Abercrombie)在主持制订大伦敦规划中首次系统贯彻城市道路功能分类思想。1963年柯林·布卡南在其专著《城市汽车交通》中明确提出道路网分级组成的方法,并被英、美等国的《道路规划手册》采用。之后,世界各国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道路分类方法,可归结为以下三种。
很多发达国家交通系统的典型特征是依赖于汽车,所以以交通功能为主的等级分类方法成为大多数国家的主要方法,这种方法在保证汽车快速通过起到了积极作用。
美国的汽车交通十分发达,其城市道路分类方法主要基于道路的交通功能,同时对道路两侧用地、道路间距、路网等级结构等提出了要求。根据交通的可达性与通过性,美国城市道路划分为快速路(Freeway)、主干路(Principal Arterial street)、次干路 (Minor Arterial street)、集散道路(Collector street)与地方道路(Local street)五个等级[1]。道路分类充分考虑了机动交通的到达与通过,从快速路到地方道路,道路的可达性(accessibility)要求越来越高,但其通过性(mobility)功能却愈来愈低,体现了优先服务的基本思想。美国城市道路等级划分明确、层次清晰。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主要用于机动车长距离出行,其基本功能是通过性的;集散道路具有通过性交通和出入交通的双重职能,一方面它服务于高一级道路,另一方面它又作为区域内主要交通道路,深入到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内部,满足各区域内各种活动展开的需要;地方道路是内部道路,解决居民的交通出入,是对集散道路交通量的进一步疏解。
俄罗斯城市规划理论对我国城市道路规划方法具有重要影响,我国城市道路分类的第一代方法即借鉴了前苏联的经验,俄罗斯城市道路分为高速道路、干道及地方性道路三大类,其中干道又细分为市干道、区干道及大交通量干道三类;地方性道路又细分为居住区道路、工业仓库区道路、步行街、村镇公路、村镇街道、支路六类[2]。
日本注重城市道路交通、防灾、空间、构造四大功能的统一,并依据道路的交通功能将城市道路分为高速路、基干道路 (包括主干路和干线道路)、辅助道路(次干路)、支路、特殊道路五大类[3]。
英国的城市道路主要分为主要道路 (城市高速路)、次要道路(一般城市道路)、区域道路、地方道路和出入性道路。
以交通为主的传统分类方法过分考虑了道路的交通功能而忽视了其它功能,如步行友好、邻里交往、形成街区、街道景观、多种交通模式(自行车、行人)的协调与尊重等,使得街道成为机动车的天下,街道的公共空间功能难以体现,失去了活力和人情味。许多城市及组织机构对此分类方法提出疑义,并提出城镇道路不仅应该区分级别,还应在考虑土地利用、服务对象、环境、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考虑街道的多重功能,赋予街道更完整的意义,这样就形成了道路多重功能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方法并没有完全否定传统的道路等级划分,而是在其基础上的完善。
美国建筑协会(AIA)提出,道路的目的是分散与连接,即街道将邻里和社区连接起来同时又将它们分开,AIA分类体系基于道路的通行能力和街道特征将道路分为10类,见表1所列,街道特征指的是道路对行人活动和建筑类型的适应性。这些道路类型涵盖了城市、乡村、小城镇内部道路,以及三者之间的衔接道路[4,5]。
表1 AIA街道分类体系表
美国科罗拉多洲的丹佛市(Denver)在丹佛蓝图规划中,在传统等级分类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了道路类型。Denver将道路功能定为六种:干道、集散道路、当地道路、具有Denver特色的历史文化保护性道路和单向道路,以及专用于闹市区的可达性道路。在此基础上,根据土地使用将道路进一步分为居住性街道、主要街道、混合使用街道、商业性街道和工业性街道五种类型[6],见表2所列。
表2 Denver基于土地利用的街道分类表
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在居住区道路的重新分类中,将城市和郊区的居住区道路分为6个等级,分别是门前小路、次要街道、一般街道、主要街道、中心区主街及干道,街道分类主次分明,每种道路都考虑了除机动交通之外的道路的其它用途,体现了道路与土地使用和街道多重功能之间的联系及环境的可持续性[7];一些其它城市如波特兰、北卡罗来纳州、堪萨斯州的许多城市也对城市道路重新进行了分类[8],这些分类赋予了街道除交通之外的更多意义,街道不再生硬而变得具有人文色彩,在此基础上的道路设计更为灵活和贴近实际。
考虑多重功能的道路分类方法尊重非机动交通在道路上的活动,竭力突出道路除交通功能之外的其它功能,如环境景观功能、公共空间功能。目前这种方法虽然没有在国家规范中明文规定,但随着人们对城镇道路功能认识的改变及对街道环境、公共空间功能期望的提升,将会越来越多地被采用,也必将引起街道设计理念的变革。
国外有些城镇道路不进行传统的功能等级划分,而希望任何一处的道路都具有相同的车与人的活动功能,即仅对街道分类而不分级。这些城镇路网密度往往非常高,如欧洲许多城市除了林荫干道等道路外,其余道路均为均质的、高密度的用以分散交通流的一般道路。有的农村或小城镇规模很小,道路也不分级,仅根据道路服务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
新传统邻里开发(TND)也取消了严格的道路等级划分,将道路分为三大类[9]:第一类为邻里(居住区)内部道路,第二类为连接邻里和社区中心的道路,第三类为连接小城镇、社区和其他区域的道路,各种道路类型及特性见表3所列。
表3 TND道路类型及特征描述汇总表
现行《城镇道路工程技术标准》沿袭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分类方法,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将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大类。《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对该法进一步深化,并明确指出各类道路的机动车设计速度、道路网密度、机动车道条数、道路宽度等技术指标。考虑到小城市人们的出行活动,主要是步行和骑自行车,对道路交通和道路网的要求也不同于大城市,规范将小城市道路分为干路和支路两级,并给出了相应的技术指标。《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在村镇层次划分和规划规模分级的基础上,将村镇道路分为主干路、干路、支路和巷路,并对各级道路给出了相应的技术指标。
除规范分类方法外,我国城市道路还根据道路与城市用地的关系,按道路两旁用地产生的交通流的性质来确定道路的使用功能(或性质),将道路分为交通性和生活性两大类:其中交通性道路是满足交通运输为主的道路,承担城市主要交通流量及与对外交通的联系,生活性道路是以满足城市生活性交通为主的道路[10]。
我国大部分城市的道路分类系统遵循规范的要求,部分城市在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20世纪90年代中期,广州、中山等城市进行道路网络规划时,依据城市的现状和发展特点,对道路等级体系划分进行了研究。中山市在规范基础上,将主干路依据其所处环境划分为交通性主干路和综合性主干路,在道路等级体系中提出了城市景观道路的概念和要求。广州市综合交通规划采用的道路等级体系与中山市类似。上海市道路分级体系按照区域等级分类和功能等级分类分为4级7类,即在规范的基础上又细分为7类,这种分类方法不仅考虑道路使用,也考虑了上海内环以内为建成区、内外环之间为建设区的实际情况,体现了“按高标准建设,因地制宜改善”的建设原则[11]。
综合当前世界各国城镇道路的分类思想与方法,可以看出,以交通功能为主的等级分类方法目前依然是主流,因为道路的交通功能是首要功能。但是以交通功能为主的分类方法很容易使街道蜕变为机动车的天下,而城镇街道的公共空间功能越来越受到重视。目前,我国大城市机动车越来越多,中小城镇模仿大城市的现象越来越多。在此背景下,如何避免走部分发达国家和城市的弯路,重新审视道路功能分类的原则非常重要。综上分析,本文认为在城镇道路分类中应建立以下几个基本观点。
对某条道路的功能定位不能脱离整个道路系统孤立地进行,必须基于城市用地布局,使各条道路合理搭配形成有机整体:建立以干路为骨架,支巷道路为基础的道路网络,较宽的干路主要服务于流动的车辆,表现为“路”的形态,其它道路则主要服务于两侧的居住与商业功能,更多地体现出“街”的效果;通过道路分类建立交通功能与其它功能相配合的路网体系,内部交通与外部交通合理衔接的路网体系,以及具有良好等级结构的路网体系,各种道路类型才能相互配合,发挥各自的功能。道路分类方法不应单纯从规划角度孤立进行,应贯彻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四者结合的思想。
道路分类实际上是对道路所承担的功能的分类。由于具有多种功能,才使街道具有生机和活力,在道路的各项功能之间,完全的综合和分离都不是明智的做法,尽管交通功能与社会空间功能存在矛盾,但是这两种功能却能够彼此相互尊重,从而创造出成功和有吸引力的街道。街道功能既需要净化,又需要协作,好的街道需要在这些不同需求之间谋求妥协和共识,即进行街道功能的整合。突出街道的主导功能,但并不忽视和排斥其它功能,才能设计出真正和谐、健康的街道。
单纯的等级分类具有先天缺陷,但其对于建立快速、通达的交通体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需要综合考虑除交通功能之外的其它功能,充分认识城镇街道和公共生活的重要性,重塑人们交流的公共空间。尊重与协调各种交通模式,使得道路设计不仅仅为机动车服务,而是更多地以人为本。
道路与土地利用是相辅相成的,道路功能与沿线用地应是一个互相协调、互相适应的关系。在道路设计时,如果对道路环境及道路周边地区用地性质没有弄清楚,就不能明确该条道路的交通特性和使用要求,也就不能合理地组织交通和相应地布置建设用地[12]。同样是干路,但道路两旁的服务对象不一致时,道路性质和交通流性质就应当区分,设计时的侧重点就要有所不同。此外,土地开发模式也直接影响了道路形态,应引起重视。
目前的规范对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划要求,而对其交通主体模式、通行优先权、服务对象、景观设计、空间功能、街道尺度等未能明确,很容易造成对各种道路功能与设计要点理解的模糊。在各类道路的功能定位中扩展其含义,才能赋予道路丰富内涵,明确道路的功能性质,发挥街道的功能。
道路分类是道路设计之前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广泛阅读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将国内外城镇道路分类方法总结为三种,并对各种分类方法的优缺点进行了评价。随着城镇规划理念的不断变革,在传统以交通功能为主分类方法的基础上,考虑道路多重功能、多种交通模式协调的分类方法对于改善城镇道路功能、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了在道路分类中应树立构建整体协调的路网体系的思想、考虑街道功能的分离与整合、考虑道路多重功能并尊重与协调各种交通模式、道路分类应与周边土地利用相结合、在道路分类中扩展道路外延与内涵的描述等几个观点。城镇道路分类方法应具有连续性和系统性,希望本文的研究对我国城镇道路分类方法的改进起到促进作用。
[1]A Policy On Geometric Design of Highways and Streets[R].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Officials .Washington,D.C,1990.
[2]李朝阳,王新军,贾俊刚.关于我国城市道路功能分类的思考[J].城市规划汇刊,1999(4):39-34.
[3][日]松下胜二著.万国朝,杨付成译.城市道路规划与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50-106.
[4]J.R.Hoke.Jr.ed.Architectural Graphic Standards[J].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1996.
[5]Gerry Forbes,Urban Roadway Classification Before the Design Begins[R],TRB Circular E-c019:Urban Street Symposium,2000.
[6]Denver Department of Community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Denver Multi-Modal Street Type Designation System[R].2002.
[7]Ministry of Housing and Ministry of Municipal Affairs for the Province of Ontario[R].Alternative Development Standards,1994.
[8]Functional Classification Considerations[R].Arterial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Study,2000.
[9]Dan Burden.Street Design Guidelines for Healthy Neighborhoods[J].TRB Circular E-c019:Urban Street Symposium,1999:B-1:B-13.
[10]文国玮.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规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67-80.
[11]陈小鸿.上海城市道路分级体系研究[J].城市交通,2004,(1):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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