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云昌 周自强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办
文◎赵云昌*周自强*
20 09年引起国务院、山东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社会高度关注的临沂“7·23”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我院迅速成立了以史效斌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领导小组,启动了以反渎职侵权局为主,反贪、侦监、公诉、技术、法警等部门协同配合的“一体化”办案机制,精心谋划,周密部署,集中力量查办污染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仅用23天就侦查终结了这起2009年全国十大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典型案件。2009年9月8日,两名负有监管责任的环保工作人员,被法院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3年。该案的查办,有力地支持和配合了这次污染事件的处置,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赞誉,较好地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专案组成立后,由反渎局长带领办案人员、检察技术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往污染现场,从污染事故源头临沂亿鑫化工有限公司到污染的河流流域,实地察看,现场拍照、录像,及时制作了视听资料,固定了相关证据。同时,办案人员深入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收集材料,经过两个昼夜的连续奋战,在3000多份文件和近万页资料中筛选出39份关键材料、上百个重要书证,证明该分局副局长周玮自2007年7月开始分管、负责辖区内的企业环境监管、征收排污费等工作,工作人员李洪波的工作分工是排污费征收与处罚、污染源普查等工作,并以此迅速锁定了调查对象,为在第一时间查办周玮、李洪波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收集到了相关证据。
在污染事故调查中,专案组成员自始至终积极配合、参与公安机关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从如何收集污染事故关键证据上引导公安机关侦查,督促公安机关会同环保监测部门,及时对亿鑫化工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含砷量、被污染河流水域含砷量、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提供权威的测量、测算,从而及时掌握了临沂亿鑫化工有限公司将含砷超标2.7万倍的工业废水900立方米非法排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00多万元的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事实。
针对初查掌握的情况,我院以周玮、李洪波二人涉嫌受贿罪为整个案件的突破口,果断传唤周玮、李洪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立案后,在周玮办公室搜查出购物卡93个,金额达10余万元。专案组分析,购物卡应系辖区企业所送,能否取到当事人证言,是彻底攻破周玮、李洪波二人心理防线的关键。为防止当事人出于保住自己的心理而否认行贿,专案组制定了秘密询问、依法说理、以柔克刚的询问取证思路,利用晚上下班后调查取证,最大限度地防止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在询问中,办案人员推心置腹地讲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讲法律规定,依法说理,以情动人,打消了当事人顾虑,并积极配合取证工作。如办案人员在找到一股份制老板取证时,当问及是否有行贿行为时,其矢口否认。办案人员从这次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社会危害,省委、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到行贿行为危害性,检察机关查办此案的决心等,对其进行了耐心的说服教育,最终使其消除了思想顾虑,证实了自2006年以来,先后多次向周玮、李洪波分别行贿购物卡两万余元的事实。有效的工作,使我们在短短的三日内就查实了包括临沂亿鑫化工有限公司在内的20余家企业人员送给周玮的现金、购物卡共计120600元,以及李洪波收受辖区内10余家企业人员送给的现金、购物卡共计33900元的事实。
为加快办案进度,给污染事故顺利处理创造有利条件,给党委、污染流域群众一个满意交待,我院组织专案组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方案和策略,为快速获取犯罪嫌疑人周玮、李洪波的口供,快速结案提供了保障。
(一)去繁就简,突出重点
立案后的第一次讯问,由于只有12小时,我们没有对整个案情进行讯问,而是根据渎职犯罪、受贿犯罪的特点,去繁就简,选择了相对较为容易获得口供的受贿犯罪作为第一次讯问的重点,并根据初查掌握的证据,抓住一二笔犯罪事实,重点讯问,既避免了漫无边际、泛泛而问,也防止了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得有价值口供的“夹生案”的发生,从而在法定时间内获得了周玮、李洪波二人分别先后两次非法收受于皓5000元购物卡和2300元购物卡、礼品的供述,并以此对二人果断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为下一步的侦查工作赢得了时间。
(二)迂回包抄,步步紧逼
查清污染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才能为事故的处理创造良好条件,也才能发挥查办此案的一般预防和警示作用,减少和预防此类事故的发生。因此,掌握了犯罪嫌疑人一二笔受贿事实后,我们在对其刑事拘留后的进一步讯问中,把收集二人渎职犯罪的供述作为重点。在讯问中,办案人员并没有急于讯问与渎职有关的问题,更没有触及渎职犯罪的要害,而是从先前掌握的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开始讯问,消除其对立情绪,使其“乐于”回答,然后由浅入深,由远及近,逐步缩小包围圈,步步紧逼,环环相扣,最后迫使就范。比如在讯问周玮时,办案人员问“收受购物卡后,去亿鑫化工有限公司检查过吗”,“去过,2009年3月、5月去过两次”。“检查中发现什么了吗”“第一次去检查时,看见有新上的设备,第二次去检查时看见新上设备已经投产,有污水排出”。“按照监管规定,发现新上设备、有污水排出应该怎么处理?”“发现有新上设备,应该先责令停止安装,要求报环保部门审批后才能安装,发现新设备投产,有污水排出应该先对生产原料、产品、废水进行化验,并立即责令停产。”“那为什么没有按照规定处理?”“我和亿鑫经理于皓平时关系不错,当时没有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倘若当时就责令停产,就不会发生这么大的污染事故了。”由于我们讯问方法得当,最终迫使犯罪嫌疑人周玮不得不供述了自己未认真履行职责,从而导致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事实。
(三)营造气氛,攻其锐气
在对周玮、李洪波二人同时收集有关渎职犯罪口供过程中,为防止二人抱有侥幸心理,或者事先订立攻守同盟而拒不交代问题,我们按照事先制定的方案,讯问人员表情严肃,气势凌然,一身正气,给二人以敢于碰硬、严肃执法、彻查案件的印象。同时,在讯问中,故意谈起中央省委、市委主要领导作出的“要尽快严查污染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批示,在讯问室营造紧张气氛,给二人施以心理压力,攻其锐气,彻底打消了其侥幸、抵抗心理,避免了讯问陷入僵局,长时间收集不到口供的问题发生。
(四)秋风卷席,竹筒倒豆
针对二人受贿次数众多,一笔一笔逐项讯问,可能出现犯罪嫌疑人心存侥幸,或避重就轻,择轻供述,或拒不供述,增加讯问难度,延长讯问时间的问题,我们在讯问二人收受贿赂过程中,采用秋风卷席“扫荡式”的讯问策略,把立案后从其办公室搜查的数十张购物卡向其展示,并适时的提及辖区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向犯罪嫌疑人摊牌,催促其交代所有问题,而对于犯罪嫌疑人试探性的供述、辩解故意不予理睬,不屑一顾,在审讯室营造我们已经全部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气势,逼迫犯罪嫌疑人竹筒倒豆子,逐一供述每笔受贿细节,从而一次讯问就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全部受贿供述,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使这起案件从8月1日立案侦查,到8月23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仅用了23天的时间。
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我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的问题,及时向高新区管委会和罗庄区委区政府发出了以防止外来项目转嫁污染、强化环境监管检查力度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建议,引起两地的高度重视,并立即部署开展了环保专项检查整顿活动,对存在污染、安全隐患的百余家企业分别做出了停电停产、限期整改、强行拆除等决定,有效消除了环保隐患,防止了污染事故的再度发生,收到了良好办案效果。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27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