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平”命案的公安局长

2010-10-28 05:39晨光汤政红飞
检察风云 2010年6期
关键词:汤阴县谭某文波

文·图/晨光 汤政 红飞

“摆平”命案的公安局长

文·图/晨光 汤政 红飞

2009年岁末,一则标题为“汤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宋建新一审获刑6年”的新闻赫然刊登在河南《安阳日报》的头版。尽管篇幅不长,通篇仅寥寥数百字,但由于当事人身份的特殊以及事件本身的负面和敏感,消息一经见报,格外抢人眼球,在读者和市民心中产生了强烈震撼。面对足以让人瞠目惊愕的现实反差,人们自然要问:到底发生了什么竟然使得黑白错位、乾坤颠倒了呢?

遭遇黑色“多米诺”

汤阴县隶属河南省安阳市,位于该市正南方,系紧扼京广铁路和京珠高速公路咽喉位置的豫北重镇。

2002年8月,国内一家出版社曾以岳飞“八千里路云和月”的诗句作为书名,出版发行了以介绍近二十年来岳飞故里汤阴县公安机关为保一方平安而尽忠职守、屡建战功的经典案例选编。平心而论,当年的宋建新“八千里路云和月”一路走来,成就铸造了自己的“三十功名尘与土”。他从一名普通的刑警队侦察员,一直做到汤阴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可谓是一步一个脚印,实打实干出来的。在其近30年的警察生涯中,宋建新先后7次立功,由他首推倡导的侦破法在汤阴乃至安阳刑警界曾广为流传。

2007年12月,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判决了一起刑事案件:汤阴县公安局原法制室主任申某,汤阴县公安局刑警队原侦察员谭某构成玩忽职守罪,两被告人均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而宋建新正是申某与谭某的顶头上司,这难道仅是巧合吗?

可这还不算完,在此前后,汤阴县公安局颇不平静,除了法制室主任和一名刑警队侦察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有多名警官受到党纪、政纪的严厉问责处理。接下来的连锁反应冲击波,更是直指案件的主角——时任汤阴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宋建新。

在短短的数月之内,汤阴县公安局连续遭遇了黑色“多米诺”效应,轻者受到党政纪律处分,重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且作出有罪判决,这究竟是咋回事呢?

副局长的“滑铁卢”

宋建新

提到宋建新的人生拐点,要从三年前发生在汤阴境内一起被称为“瓦岗3·5案件”的命案说起。

2007年3月5日傍晚18时许,汤阴县瓦岗乡瓦岗村发生一起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文彬、张文波弟兄二人手持匕首、菜刀,对被害人李宏光连捅带砍致其当场死亡,与此同时,张氏兄弟还将另外三名被害人砍成重伤。案发后,派出所立即出警,当晚便将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的张氏两兄弟控制,并于次日将张文波刑事拘留。张文彬因在打斗中负伤,先在当地安阳市一家医院治疗,数日后也被刑事拘留。

3月6日晨,刚一上班,宋建新的专职司机张文峰一见面便心急火燎开口:“宋局,昨晚刚抓的那俩小青年是我本家的两个兄弟,这事只有您能帮上忙,看能不能想法儿照顾照顾?”“把人捅死了,人命关天,这事不好办。”直到这时,宋建新还算冷静理智地回应身边人的求情。只可惜,他的这份冷静与理智并未保持多久。

第二天,当宋建新听取了“瓦岗3·5案件”承办人谭某、代某某关于张文彬已坦白交代而张文波拒不认罪的案情汇报后,暗自思忖:“这几年多亏了张文峰为我鞍前马后奔忙,如果能帮上这个忙,也算是对他的弥补回报。可这人命关天、上下关注的案子,怎样运作才能确保万无一失、不出纰漏呢?”

按照公安机关内部的有关规定,像“瓦岗3·5案件”这样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主管刑侦工作的宋建新理所当然成为案件侦破的直接指挥者。为了给自己的手下人张

“八千里路云和月”的汤阴县公安局文峰送个“人情”,宋建新开始对案件侦查做起了手脚。案件的调查在宋建新的掌控下沿着他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侦查重点开始不知不觉中围绕着张文彬展开,而对于张文波身上的许多疑点竟按兵不动,甚至不闻不问。

接下来发生的一切,都在按照宋建新导演设计好的方案,有条不紊地操作运转着。用他的话讲:“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该过的门槛一定要过,现在是法治社会,无论如何都要依法办案啊!”

3月16日,在宋建新授意默许下,办案人谭某、代某某找到县检察院侦监科,片面汇报了张文波在“瓦岗3·5命案”中涉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虚假内容,试图从检察院得到准许对张文波办理取保候审的指导性意见。检察人员答复:张文波涉嫌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继续深入侦查,或者先行起诉张文彬之后,待事实查清另行追诉张文波亦可,但对涉嫌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应慎之又慎。一看此路不通,检察院的“尚方宝剑”未能如愿到手,宋建新又令谭、代二人另辟蹊径,向局法制室主任申某“讨教”。早被打过招呼的申主任心有灵犀地对二人点拨道:“既然事实查不清,证据不充分,嫌犯又不认账,那办取保(取保候审)还不如撤案更爽快、更立亮呢,这样事情既办得彻底又没有后遗症。但大前提是只要咱宋局长同意签字。”

“不错,不错。那好,我们马上向宋局长打报告请示……”

3月17日上午,在汤阴县公安局议案委员会讨论“瓦岗3·5案件”时,碍于宋局长的权威和面子,再加上张文峰在宋建新的密谋唆使下,做过大量扎实细致的地下疏通工作,承办人的撤案意见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同意。为徇私情,作为主管刑侦工作的宋建新,本应对命案全力指挥侦破,但他在合法外衣掩盖下,一手导演了一幕司法不公的丑剧。

当天下午,命案在身的犯罪嫌疑人张文波因撤案被释放,旋即,张文波远走他乡,踏上了亡命天涯路。而次日一早,终于了却了一桩“心病”、志得意满的宋副局长,如期登上了飞赴新马泰旅游的飞机。

正邪较量见分晓

俗话说: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当身负命案的张文波被无罪释放的消息传出后,立刻像一枚重磅炸弹在当地炸开了锅。被害人家属尚未愈合的心灵伤口上,再次撒上了一把盐,家族村民们激愤难平。无奈之际,义愤填膺的族人决定讨个说法。

而与此同时,2007年7月20日,安阳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瓦岗3·5案件”时,查明张文波有重大犯罪嫌疑,遂依法对其作出追诉决定。2008年3月11日,潜逃在外将近一年的张文波,终于在浙江温州被警方重新抓捕归案。2009年7月31日,被告人张文波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随着瓦岗3·5命案离奇曲折的一波三折,事实真相渐趋明朗。2009年7月28日,经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决定由汤阴县检察院反渎局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宋建新立案侦查。汤阴县检察院检察长曲建斌和主管检察长邵海先,要求办案人员严格执法,排除干扰,做好打硬仗的准备。

立案当天,检察机关依法果断对宋建新刑事拘留,将其易地羁押于濮阳市看守所,这样一方面切断他有可能与外界通风报信的渠道,为侦查工作消除了障碍与阻力;另一方面也从思想和内心深处对其产生极大的震慑,彻底打消其侥幸过关的心理。

审讯牵出案中案

伴随侦查工作向纵深发展,由宋建新一手炮制的另一起虚假立功减刑案也渐渐浮出水面。正是这起假立功减刑案的认定,给了宋建新当头一棒、致命一击。至此,宋建新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假立功减刑案与一名叫刘芳(化名)30多岁风韵犹存的女人有关。据办案人员介绍,当宋建新只认错不认罪的关口,案件一时处于僵持不下的“胶着”状态。“瓦岗3·5命案”被害人家属反映,宋建新不单徇私枉法,利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而且生活堕落腐化,与一名在汤阴县城某行政机关任中层干部的有夫之妇刘芳长期厮混,关系暧昧。于是,办案人员通过刘芳,“撬开”了宋建新的“铁嘴钢牙”。

2006年12月,一名利用开歌房多次介绍、容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代某某被汤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碰巧这名嫌疑人的哥哥、嫂子与宋建新熟识,何况嫂子刘芳还跟宋建新“有一腿”,于是哥、嫂两人多次央求宋建新对其弟案子过问关照、从轻发落。

拉不下情面的宋建新不得不答应帮忙,他明白要想对代某某减轻处罚,只有为其办理立功证明这一条路可走。这边刘芳三番五次催促,为了讨得情人欢心,情急之下,宋建新突然联想到正在办理的一起团伙盗窃案,有可能为代某某办成假立功证明,他马上安排自己手下一名心腹侦察员到汤阴县看守所办立功证明,无中生有诱导代某某检举揭发,为其办理了一份完全子虚乌有的立功证明材料,致使这名依法本应施以重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减轻判处4年有期徒刑。

尾声

2009年11月23日,由汤阴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宋建新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在汤阴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宋建新犯徇私枉法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全程负责指挥侦查并旁听了宋建新案审理的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主管反渎工作的副检察长陈连东回忆:虽说在办案过程中经历了意想不到的艰辛曲折,但看到今天的结果,能够“摆平”命案的公安局长最终受到法律严惩,所有参战的办案人员在倍感欣慰的同时更有一种登高回望知其远、责任重大未下鞍的感觉。同时宋建新案的成功查办也令广大公务员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法律和人民赋予的,一定要在工作中更加规范自身行为,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

编辑:董晓菊 dxj5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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