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粉出纳落马记

2010-10-28 08:37荆剑
检察风云 2010年7期
关键词:贾某补偿款账目

文/荆剑

红粉出纳落马记

文/荆剑

2010年2月初,原北京市延庆县高速公路领导小组出纳白艳华贪污案,被选定为北京市反腐倡廉法制教育的典型案件。

选定白艳华案件作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制警示教育的案件,是因为1978年出生的白艳华开始染指犯罪时还不满22岁,白案是“小吏大贪”现象最好的注脚;而且白艳华作案手段隐蔽,且在庭审前一直对抗检察机关的侦查。

就本案我们采访了办案检察官,并还原了他们拿下红粉巨贪的精彩、艰辛过程。

锁定方向,初战告捷

2004年底,延庆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受理一起延庆县青芳村党支部书记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发现该村与延庆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东移农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有大量的补偿款支付的往来关系。

通过调查了解,办案人员获知东移农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仅为修建长度为7公里左右的国道工程即支付了数千万元拆迁补偿款,并意外发现在东移农路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支付给延芳村村民的拆迁补偿款中存在异常现象。

反贪局侦查处全体人员即刻着手,对数十本账册、上百

份协议以及拆迁补偿明细表,利用相关计算机软件录入并进行了比对审查。

在经过了一昼夜的紧张工作后,办案人员发现该办公室在以户名为延芳村潘XX、赵XX、徐X、郭XX四份协议支出拆迁补偿款309696元之后,竟然再次以户名为上述四人并且所含内容相同的拆迁补偿协议支出补偿款309696元。

通过进一步调查,办案人员得知,潘XX、赵XX、徐X、郭XX四户各自只收到一次补偿款。在获取该办公室的前后两任财务人员的所有财务手续交接、现金交接情况后发现,该办公室主任贾某和原出纳白艳华很显然有涉嫌经济犯罪的重大嫌疑,两次支出309696元的所有补偿协议上均有贾某使用黑色笔迹的签字批准,而出纳白艳华则早已自费到新西兰学习。

经过广泛的外围调查,办案人员了解到白艳华在延庆辖区内拥有经营美发店的一套二层楼房、一套别墅以及价值26万余元的轿车一辆。一个年仅27岁,且作为临时工参加工作仅4年的年轻女孩,其父母均为普通工作人员,如此大额财产,其来源不由得不让人产生怀疑。

白艳华的疑点骤然上升!

2005年1月7日,经过慎重研究,延庆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贪污罪对白艳华立案侦查,同时将白艳华所经手的北京市公路(三期)领导小组办公室、通道指挥部所有账目借回进行更详细的审查。

缜密部署,首擒疑犯

为及时地将犯罪嫌疑人白艳华抓获,专案组进行了缜密部署,一方面,通过航空部门查询白艳华过去一段时间内的空乘记录,寻找其归国的时间规律;另一方面随时注意监控报告未来一段时间内白艳华的入境情况,并在其回国后最可能落脚的地方张网以待。

办案人员发现,在检察机关查证该单位账目的时候,白艳华曾数次回国,时而从北京入境,时而又从上海、广东入境,但每次回国和停留的时间却没有任何规律。

2005年2月,办案人员得知白艳华已经回国,增大了对相应地点的蹲守力度和频率,终于在第一时间将其抓获。

将计就计,放虎归山

面对审讯,白艳华镇定自如,就30余万元款的去向反复表白,称自己是在办公室主任贾某的授意下,复印空白协议,并经贾某在协议中签字审批后才将款支出的,款项也全部交给了贾某和县领导郭XX,连给钱的过程都供述的细而又细,而其本人的大额财产均系情夫雷XX所送。

案件似乎又要陷入僵局。此时,白艳华主动表示她能设法得到贾某亲口说出自己获此款项的录音。主管检察长果断决策,决定将计就计。于是,2005年2月23日专案组对白艳华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真的是贾某和白艳华共同所为吗?难道是办案人员当初的预料出现偏差?

白艳华几次交回的她找贾某的谈话录音有一个共同特点:闲谈时贾某的声音相当清晰,而每谈及此款去向时,则就会突然出现严重杂音。难道是巧合吗?

两份协议的户名、补偿项目、补偿数额相同,字迹相像,是否有复印协议的可能?

两名办案人员将户名为潘XX的两份协议重叠在一起对着台灯观察——两份协议所有文字包括该办公室领导贾某的签字全部重合。

随后,这种现象在户名为徐X、郭XX、赵XX的协议中同样出现。即使同一个人也不会在两次签出笔画、字体结构完全一致的名字,如果字迹完全重合,只会有一种可能,即,使用的是复印的方法。

经技术部门进一步技术鉴定,办案人员得出了户名为徐X、郭XX、赵XX、潘XX的第二份协议、办公室领导贾某的签字均系第一份协议复印生成的结论。

办案组立刻将查证的转移重点,继续对已经调取的银行存取款凭证中的签名字迹进行技术鉴定,发现大部分存取款凭证中的签名是由白艳华自己书写。贾某的嫌疑被排除了,白艳华成为了最大的嫌疑。

显然,白艳华隐瞒了事情真相。

2005年2月27日,经过主管检察长批准,专案组将此前对犯罪嫌疑人白艳华采取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

更新方式,深挖犯罪

按照已经确定的查账方式找出部分疑点后,忙碌的外围取证即刻展开,然而经过大量工作,疑点却被获取的证据一一否决。办案人员及时地调整了查账方式,重新调配了专案组的工作任务,集中有会计从业经验的办案人员,充分利用相关计算机软件对上述账目和补偿协议进行比对分析。

在抓获犯罪嫌疑人白艳华之后,办案人员依法对其父母住所进行了搜查。搜查获取了大量的书证和物证,还起获了一个户名为白艳华、面积为110平方米的崇文区新景家园的房照一本。顿时,在初查阶段所掌握的白艳华回国期间在崇文区活动的原因终于明了。与此同时,还在其住处的地下室中发现一个落满尘土的纸箱,其中是大量或短缺、或挖补、或修改的补偿协议和明细表,这些短缺的补偿协议、明细表的作用是什么?是什么原因出现这些材料?大额的购房款来源于哪里呢?

经过再次对白经手的账目详细审核,办案人员又从账目上先后发现了6笔共计220余万元针对10余人的补偿款支出存在异常现象。通过外围取证,账目中所记载的这些补偿款领取人对于补偿的事项并不知情,也从未领取到上述补偿款,经过银行查询,上述补偿款取款时所填写的取款凭条中时而反映的是白艳华及其前夫以及其朋友的信息。

显然,又有220余万元款项陆续进入了白的腰包。

就在这时,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和账目审查比对的结果进行分析,办案人员终于明白了此前搜查时纸箱中那些短缺的补偿协议以及明细表,正是该嫌疑人利用弄虚作假的手段,采取直接制作和挖补、拼凑后再复印的方式涉嫌贪污公款220余万元的原始书证等直接证据,并在检察技术部门所作的技术鉴定中得到了印证。

在对全案有了更深层次的分析以及进一步完善证据后,专案组确定了逐步渗透、循序渐进的审讯思路。

通过数次与犯罪嫌疑人思想沟通、耐心的说服教育,白艳华以部分谎言为基础初步供认了专案组已经掌握的白艳华贪污第一笔款项的犯罪事实。

但在接下来口供的获取却就不一帆风顺了。白艳华在审讯时仍表现出了极强的试探性,并开始了其擅长的编造谎言的伎俩。面对白艳华的谎言,审讯人员采取了欲擒故纵、敲山震虎的策略。

在多次短兵相接之后,白艳华再也无法自圆其说,在大量证据面前,终于彻底如实交代了其贪污200余万元款项的犯罪事实,并进而供认其所贪污的款项分别用于为自己购买汽车、房产以及支付出国学习的各项费用。

2005年6月,犯罪嫌疑人白艳华涉嫌贪污250余万元案件顺利移送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2006年1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确认侦查部门所认定的全部事实后对白艳华做出了“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一审判决。

案件宣判后,白艳华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同年2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经过讯问白艳华以及听取辩护人意见后,认为:白艳华在受国家机关聘用期间,利用管理国有资金并负责向被拆迁户发放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其行为应依法以贪污罪论处,且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亦应依法惩处,一审法院根据原审被告人白艳华所犯罪行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性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最终做出了“驳回白艳华的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除白艳华外,非涉案公司、人均采用化名)

编辑:卢劲杉 lusiping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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