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东北渔工打赢了官司

2010-10-20 03:43陈来元
新广角 2010年10期
关键词:船主纳米比亚使馆

陈来元

我在纳米比亚担任大使期间,曾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处理过一起一名中国渔工在纳米比亚港口遇害的事件,同时通过起诉船主帮助更多被困在船上的其他渔工得到解救并讨回了船主拖欠的工资。

渔工姜连奎惨遭不幸

2001年11月13日一早,有人从纳米比亚港口城市沃尔维斯湾市给我们使馆打来电话,告称一名中国渔工在港口被歹徒开枪打死。我获此不幸消息后,立即派使馆领事部主任张忠民等同志驱车去港口了解情况,以便大使馆按我国领事保护有关政策规定与驻在国有关方面交涉,妥善处理善后。

沃尔维斯湾港远离纳米比亚首都温得和克400多公里。张主任等二人接到任务后,立即出发,于下午1点多钟到达目的地。经查,受害者名叫姜连奎,辽宁省人,是该省某公司派到西班牙英菲特公司的诺美号渔船上打工的劳务人员。诺美号船主是一名西班牙籍韩国人,该船在大西洋作业期间因发生机械故障漂泊到纳米比亚海岸,停靠在沃尔维斯湾港口。船主因无钱修船,弃船独自而去,留下中国渔工在船上。11月12日晚,姜连奎等几个中国渔工因耐不住船上寂寞,上岸到当地一家华侨开的店铺中打牌。不久有几名歹徒闯入店中寻衅闹事,与正在打牌的姜连奎发生口角,一怒之下开枪将他当场打死,随后逃之夭夭。

在弄清上述基本情况后,我一面让张主任等人在港口与已经介入此案现场调查的当地警方交涉,要求其抓紧破案,并去殡仪馆查看姜连奎的遗体,一面派大使馆武官庞延东大校与驻在国警察总署进行交涉,要求其立即组织足够警力,在全国范围内追查案犯,快速破案,依法惩凶,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我在纳米比亚侨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又派大使馆政务参赞向驻在国外交部就此命案进行交涉,要求外交部全力协同警察总署妥善处理此人命大案。接着,大使馆将姜连奎遇害一案及使馆已做的工作向国内有关主管部门作了报告,请国内立即派人到纳米比亚来处理问题。

确保渔工基本生活是当务之急

在处理姜连奎命案的同时,我馆进一步了解到滞留在船上的其他中国渔工正身处困境之中。船上还有渔工21名,他们分别来自我国东北的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个省份的五个城市,由国内好几家公司直接或间接先后派出,在船上工作时间一至数年不等。但他们自上船工作以来不但未领到分文工资,而且目前在船上还即将陷入断炊、断水的困境。在此情况下,他们要求大使馆帮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特别是为他们向船主讨要拖欠的工资。

处理人命案固然棘手,20多名渔工与外国船主之间的劳资经济纠纷,处理起来同样十分不易。一则,我渔工被困在纳米比亚港口,而船主并不是纳米比亚人,其人既不在船上,也不在纳米比亚,至于到了何处,无人知晓。二则,当初国内派他们出国工作的公司有好几家,其中有的跨省市派人,有的只管招人,招好了再由别的公司派出。而现在有的公司又已经撤消,别说很难找全有关当事的公司,即使都找到了,鉴于相互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事情也不见得好办。第三,按照政策,直接替我渔工去向外国船主讨要工资并不是大使馆的工作职责,而我渔工却既不找船主,也不找外派他们的国内公司,只一味要求大使馆去为他们讨账。他们坚持他们是中国人,到了国外受中国大使馆领导,因此中国大使馆要为他们向韩国船主讨要拖欠他们的工资。

大使馆认为,当务之急应是立即帮助他们先解决生活困难,特别是保障他们吃饭喝水的基本生活需求,其他问题看情况和可能性缓一步再考虑解决办法。于是,我让张主任首先安排好渔工的基本生活,保证他们有饭吃,有水喝,接着让他与当地港务部门联系,请他们协助寻找弃船出走的船主,并向其表明:中国驻纳米比亚大使馆从确保人的生命权和生存权出发,对由于船只损坏后船主弃船出走致使中国渔工一人死亡和其他渔工的生活陷入困境非常重视,要求船主确保不得再有中国渔工伤亡。因此,船主必须做出承诺,由他承担一切费用,让纳米比亚港口供应站向船上渔工提供食品、淡水等生活必需品,以保证渔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同时要求船主妥善处理好死亡渔工姜连奎的善后事宜,并希望他尽快付清拖欠中国渔工的工资。

当地港务部门出于纳中两国关系十分友好及从人道主义出发,与大使馆配合默契,积极协助我们使馆与船主取得了联系,阐明了我们中国大使馆的要求和希望。船主听后表示接受中国大使馆的要求,请港口供应站先垫付有关费用,向船上提供食品和淡水等生活必需品,以保障渔工有饭吃,有水喝。同时愿协助处理姜连奎的后事,但对支付拖欠工资问题未置可否。与此同时,使馆耐心做渔工的安抚工作,告诉他们使馆已与船主取得了联系,他们的生活会有保障。使馆也会积极考虑他们的切身利益,将立即向国内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情况,要求国内迅速派人到纳米比亚来处理问题,同时希望他们加强自我防范,注意安全,无事不要上岸,尤其是晚上不要离船。

帮助渔工打赢了官司

经使馆多次催促,国内主管部门与各有关方面协调后,终于克服了重重困难,于2002年1月19日派出两名代表来到纳米比亚。我与他们一同商讨了处理原则和工作计划,同时安排张主任及经商处的一名二等秘书连人带车协助他们工作。首先是协助他们抓紧时间处理姜连奎案子的有关后事,同时协助他们集中力量解决渔工的工资问题。在此案中,国内公司派来的代表是替渔工向韩国船主索要拖欠工资的合适人选。而使馆作为外交机构,虽不宜替任何个人去向其债主讨要欠款,但指导和协助国内代表工作还是可以做的。然而现实情况是船主不在纳米比亚,国内派来的代表无法与之当面谈判,进行直接交涉,甚至连与船主联系都很困难。这是解决渔工工资问题首先遇到的一大难题。而要通过中方自身的力量,把船主弄到纳米比亚来,或中方代表到西班牙或到韩国去找船主,并与之进行有效的谈判,都是十分困难的。

经过进一步仔细研究、分析,一个可能行之有效的方案浮现在我的眼前:虽然船主不是纳米比亚人,其人也不在纳米比亚,但目前渔工案子的发生地在纳米比亚,而纳米比亚是个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此案若在当地通过司法程序加以处理,纳米比亚司法部门根据属地原则受理此案并做出公正裁决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中方将此案诉诸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受理此案并加以审理,就不愁船主不来应诉,并与中方妥善解决问题。于是,我建议国内代表将此案投诉到当地法院。国内代表认为我的建议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好办法,同意一试,但不知道怎样操作。于是,我让张主任帮助他们在当地请了一名律师代理这起讼案,向法院起诉。法院果然受理了此案,并应使馆要求,很快就启动了司法程序,依照纳米比亚法律认真审理此案。同时立即发传票通知船主前来应诉。经过一番艰苦努力,船主终于被迫来到纳米比亚,并不得不接受法院裁定,答应全额支付拖欠中国渔工的工资,并妥善处理渔工的其他

有关事宜。

但船主实际上无力支付中国渔工的拖欠工资。他由于经营不善,无钱对船只进行及时维修、保养,才导致发生机械故障,他本人停船出走的,现在哪有钱支付拖欠中国渔工的工资?而纳米比亚法院的判决是有效的,必须执行。无奈之下,船主于是下决心卖船还钱。但马上找到买主并非易事,找到买主后买卖双方最后能否成交也是个未知数。经过一番周折,终于有了买主。我让国内代表抓住机遇,力促买卖双方交易成功,这样我渔工及死者家属的血汗钱才有着落。于是,国内代表想方设法做买卖双方的工作,促使卖主和买主最终达成了买卖协议。就这样,经过近两个月的不懈努力,3月12日买卖双方的代表在沃尔维斯湾港签约,买方当场向卖方支付了全部购船款项。随后,在大使馆协助下,原船主代表与我渔工就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达成协议,并当场付清了拖欠包括姜连奎在内的我22名渔工的230,913.00美元的全部工资,同时为愿意回国的13名渔工买了回国机票。另8名渔工愿留在船上继续工作,并与新船主签署了劳务合同。

与此同时,我馆又协助国内代表就姜连奎遇害善后事宜与原船主代表进一步交涉,指出姜连奎的惨死与船只损坏靠港及船主离船出走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船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促使对方就此案作了对死者和家属都比较有利的处理,既厚葬了死者,又给了姜连奎家属一笔比较丰厚的抚恤金。至此,这起在纳米比亚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久拖难决的渔工案终于获得圆满解决,我国内代表如释重负,全体渔工则对大使馆感激不尽。

想不到的感谢信

此案处理结束后本已时过境迁,我也差不多早将它遗忘了。但没想到在事情过去8个月后的2002年12月31日,我们使馆突然收到吉林省信合工贸公司负责人用传真发来的一封感谢信。信中写道:

“尊敬的中国驻纳米比亚大使馆:

在这辞旧迎新的节日到来之际,我谨代表在纳米比亚赢得法庭胜诉的全体吉林省渔工向您们致以诚挚的节日问候,并祝您们在2003年取得更大的成绩。

在纳米比亚的中国渔工胜诉,意义十分重大。长期以来,我国外派渔工同韩国雇主的劳资纠纷是无法解决的绝症,这次在纳米比亚的中国渔工的法庭胜诉,揭开了我国外派劳务的历史新篇章,开创了中国劳务人员利用WTO规则捍卫人权的成功案例。对此我们向中国驻纳米比亚使馆的全体人员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再次衷心感谢使馆的全力支持。

吉林省信合工贸公司张思健

2002年12月31日”

猜你喜欢
船主纳米比亚使馆
纳米比亚大挑战
纳米比亚小号手
顺手修补与救人一命
纳米比亚严查“酒后走路”
倒过来,就是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