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市场恐沦为外国产品市场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澳利达医药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有财

2010-10-20 03:27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0年7期
关键词:药品医院质量

本刊记者:周代表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眼下医药卫生界面临的头等大事就是医改。作为生产企业的负责人,您怎么看待医改对医药经济的影响呢?

本刊记者 高军/摄

周有财:医改对企业来说应该还是会促进增长的,因为政府要加大投入,医疗卫生、保险的面儿都扩大了,那消费能力就提高了,但医改究竟是给中国医药经济还是外国医药经济带来了发展机遇还很难说。比如目前的招标制度和定价制度,一般的进口药品单独定价,进口中药优质优价,招标的时候实行议价制度,而国产药品实行竞价制度,直接导致国产药品价格低,利润受影响。广州有份数据,真正的处方市场60%是进口药,而且还要继续增长,这样下去,70%、80%……保不准将来中国医药市场就变成外国市场了。另外,去年国产药批了1683件,但是进口药批了836件,多可怕的数据!

而国产药品却一直受“打压”。一方面医改想低投入、控制成本,于是降低药品价格,挤压药品利润;另一方面国内搞GMP、提高标准、清理文号、再评价、再注册……企业成本相继增加,这样企业面临的环境越来越残酷,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当然也有部分企业取得了不错的收益,但应该说这只是一个机会效益,是一过性的,而不是稳定的状况。

本刊记者:那么,您认为要想真正促进民族医药产业的发展,政府也好,企业也好,应该在哪些方面有所作为呢?

周有财:首先要强调政府责任,改变现有的政策环境。现在的政策环境是比较恶劣的,很多政策包括政府行为对整个医药产业发展是不规范的。比如为了防止关系审评,药监局实行透明化办公,结果网上公布,但工作效率太低,甚至有的审批时间达到三年、五年,比研发时间还长。再比如在中药的审评原则上,什么中药国际化、现代化,实际上已经演变成拿化药标准来审评中药。另外,药品审评是技术属性,而不是商业属性或者社会属性,但实际审评中却把商业属性和社会属性都引申进来。中药从汤剂到“大力丸”,到水丸,到片剂、胶囊,到微丸,甚至有的发展成注射剂,这是进步的。虽然改剂型可能是为了谋求商业机会,但只要做得合理、试验有效,就改去呗,管它干嘛?

本刊记者:您的这些看法也代表了业界的思想,那您是怎么看待现在的医药环境的?

周有财:除了上面这些,还有外来品的攻击。进口药的质量标准不公开,中国药品的质量标准要公开。不明白为什么给外国的企业超国民待遇。再者,外国药品那么轻松就进来了,国内的药品却只有原料药能出去,以牺牲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人家把不想生产的东西到中国来生产,为什么不提高标准呢?更不可思议的是,有的外国企业在我国生产药品不遵照我国的药典标准,而是按照外国的药典标准审批。比如有一种日本的颗粒剂,按我们的药典规定必须做溶化性实验,然后干燥、失重,但是最终却只按照日本药剂方规定做了崩解实验。现在的流程太不适应医药产业的发展,政策环境导致医药产业面临“将来向何处去”的问题。这样发展下去,将来我国的医药市场就变成了外国人的市场了。

本刊记者:事实上,国家还是希望医药企业有所发展的。比如在支持药品创新方面,国务院和相关部委一年来也陆陆续续出台了一些政策,对此您是如何看待的呢?

周有财:现在谁创新呢?谁创新都没有商业机会。其实企业一直都在不断思考如何使产品锦上添花。比如把中药胶囊做成小微丸,装在胶囊里,便于服用,利于吸收,还能保护药效不流失;在粉末上加上粉末包衣,避免泛潮、质量发生变化。再比如,盐酸氟桂利嗪不易溶于水,吸收比较困难,那么把它微粉化,粉到两三百目,吸收就好了,但标准提高之后,产量就降低了。但现在的药品招标政策却是层层压价,只考虑价格,不考虑成本,这样一来,企业都不再去创新。所以,这一系列的政策环境,招标、定价、药品审评等必须得改。

另外,政府也应当提供支持,把相关工作规范化。比如临床试验,既然明确规定有药理基地,基地有基地专业,对定价等问题也要统一规定。可现在的情况是医生愿意做针剂,而不愿意做口服药,因为病历难回收;再有就是漫天要价,有的一例要五千,有的一例要两万,不做后面还有排队的,搞得企业没办法都放弃了。

本刊记者:国家在保证药品质量方面也推出了一些政策,比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出的质量受权人制度。然而有一种声音认为,质量受权人是在为企业老板“背黑锅”,您认为这种说法成立吗?

周有财:这种说法我不支持。质量受权人是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那么他就要强化责任意识,保证在生产质量环节不出现问题。这是对企业管理的一种提升,企业也希望政府在这方面制定政策。

质量是一个企业的核心,一个产品失败了、一个发展出现问题,一个工厂可能就没了,像“齐二药”事件中,“打”死了几个人,整个工厂就关闭了,所有药号都吊销了,这是非常可怕的。但要保证药品质量,光靠企业内部约束、内部控制力度是不够的,而国家从法律法规层面进行约束,对企业发展、药品安全是非常有意义的。质量受权人制度可以弥补企业内部约束力量的不足,有力地约束工厂的行为,约束法人代表的行为。比如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就会不按规程投料。这时,质量受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就可以通过拒绝签字来约束工厂行为。

本刊记者:本次医改中,很多政策的出发点都是要打破医生与药品之间的利益链条,但往往不得其法,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周有财:要切断医生与药品之间的利益关系,我觉得还是应该在流通环节进行规范,建立一个规范的流通规则。比如曾经提出的“一票制”或者“双票制”就能大大遏制这一问题。药厂把票开到流通公司,后者不加价开到医院,保证药品价格从药厂到医院的流通过程中保持一致,医院再按照正常的加价率出售给消费者,这样中间环节就掐死了。药厂只支付流通公司配送费,配送费用不在差价体现,而在“费用”列支,就像托运东西花运费一个道理。

另外,现行政策中规定医院方面实行“一品两规”,实际上是为医生收回扣提供了一个平台。“一品两规”把医院进谁家的药、医生用谁家的药、朝谁家要钱“规定”得清清楚楚。我们要搞一个模糊的做法,同一个品种允许医院同时进三个规格,或者选择五个企业按比例进药,然后使用过程中以通用名开票,那么厂家不知道医生开的是不是自己的药,就不可能再给医生回扣,这样问题不就解决了么?

记者:现在有这样一种医改并没有涉及的现象,很多医院尤其是综合性三甲医院,和药厂都有所谓的学术对口支援,实际上业内人士认为这也是一种变相的回扣,对此,您是怎么看待的,这种所谓的学术对接可以明令取消吗?

周有财:整个学术支持的成本分为两种。一种是研究的支持、合作,比如医院进行产品的质量疗效观察、做一些循证医学实验,因为要投入成本,有的投入应用成本,有的投入实验成本,这是可以的。但是要组织一个什么样的学术会议,每个公司要赞助多少钱,这就是变相的回扣,必须要打掉。过去高法把这些行为,什么赞助会议啊、赞助出国访问啊,作为整治购销不正之风都列了进去,都要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的,一定要加大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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