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后配额”时代的监管与预警①

2010-10-17 05:49华侨大学詹君恒庄培章
中国商论 2010年4期
关键词:配额纺织品纺织

华侨大学 詹君恒 庄培章

1 纺织服装业“后配额”时代的来临与曲折道路

众所周知,纺织服装业是一个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一特征使得中国在这一领域具有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的比较优势。长期以来,纺织业一直是我国传统的主导产业之一,给我国的国际贸易贡献了巨额的贸易顺差。2003年,纺织服装产品占我国货物出口总额超过了18%,在出口金额方面则以20%左右的速度逐年递增。

与中国纺织业的蓬勃发展相对应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一行业比较优势的不断削弱。为了保护本国纺织业及工人的就业,西方发达国家在很长的时期内采取了形式各异的贸易保护政策,保护方式也由前期的高关税,发展到各种非关税壁垒如配额和自愿出口限制。在2005年之前,纺织品贸易主要受“多边纤维协定(Multi-Fiber Agreement, MFA)”的约束,配额作为各国保护国内纺织业的一个主要手段长期存在。从2005年元旦起,MFA被废止,纺织品配额限制被取消,全球纺织品贸易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后配额”时代。

从理论上讲,纺织品全球配额制度的终结,本应为这一产业开启一个自由贸易的新时代,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中国纺织品出口却一度“井喷”,导致了国际贸易摩擦的激化。据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公布的初步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第一季度美国从中国进口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棉及化纤制内衣的数量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250%、1500%和300%。中国输欧纺织品也在2005年初激增并大量积压在欧盟港口。随后,欧美相继威胁要以WTO的特别保障条款对中国发起调查。最终,中欧于2005年6月10日签署《中欧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中国同意自动减少对欧盟的纺织品出口量,对十种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一定的增长率(8%~12.5%)确定中国对欧盟出口数量,时限至2007年底。同年11月,中美两国签署了双边纺织品协议,对21种纺织服装产品实施配额管理,将从中国进口纺织品的年增长率限制在7.5%左右,期限至2008年底,协议所涉产品,占中国对美纺织品出口的46%之多。

根据《中欧纺织品贸易谅解备忘录》的规定,从2008年元旦起,欧盟对我国十类纺织服装产品出口的数量限制全面取消,但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中欧“双重许可监督制度”。这一制度,实际上是中欧双方对纺织服装贸易的共同监管,其实施过程及结果无疑也将给中美纺织品贸易关系以借鉴,对中国纺织服装产业的监管和预警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也将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2 中欧“双重许可监督制度”的实行及其成效

根据我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2008年部分输欧盟纺织品监控办法》①和商务部《关于印发〈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规范〉的通知》②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元旦起,对我国出口至欧盟的八类纺织品(T恤、毛衫、梭织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及连衣裙、胸衣和亚麻)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对于这八类纺织品的出口,由我国出口商出示有效出口许可证,欧盟方面则实行自动进口许可制度,放行有关产品在欧盟境内自由流通,中欧双方海关同时对这些产品进行对应监管,一旦出现中国纺织品输欧数量激增的情况,可随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 ——这就是所谓的“双重许可监督”。

在“双重许可监督制度”下,中国对输欧纺织出口许可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由出口企业通过网上申领系统申请,经发证机构审核之后,到指定地点领取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再及时发送相关电子数据到中国海关。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时,发证机构将接收到中国海关清关数据,而后将相应的英文证件数据发送至欧盟海关。

与“双重许可监督制度”配套实施的,是我国商务部对纺织出口企业输欧资质标准的设定,包括对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纺织品出口贸易年限(2年以上)、企业上一年度对欧盟纺织品出口额度(1万美元以上),以及对企业依法纳税、遵守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符合行业自律方面的要求。通过发证机构的基本资质审核,企业便可获得对欧盟出口的许可证件。这一资质审核方案,虽然给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进入欧盟市场设立了一定的门槛,但相比配额的获取,则给多数企业提供了更加透明和宽松的贸易环境,并降低了企业的出口成本。

中欧纺织服装产品 “双重许可监督制度”,虽然要求出口国家“自制”,但并不对出口产品的绝对数量设限。这一制度在更大程度上应属于统计范畴,主要用于对行业的动态进行及时追踪,同时也可为生产厂商和贸易商提供相关的信息及预警服务。从2008年中欧纺织品协议类别全年双控情况来看,在中欧实施“双重许可监督制度”的一年间,中国输欧纺织品贸易秩序井然,其结果显现了这一制度及其配套措施在监控和梳理双边贸易方面的积极作用。

3 “后配额”时代加强贸易监管与预警的重要意义

2008年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对欧盟的出口有序、平稳并略有增长,这与我国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对纺织品贸易监管和预警体系的建设不无关系。加强对纺织品贸易的监管,重点在于抑制我国纺织品出口的过快增长,从而保持全球纺织品贸易的稳定性。而加强对纺织品贸易预警体系建设的重点则应该是为国内企业提供及时可靠的资讯,使之尽快了解国际市场的最新动态,在国际竞争中能够处于主动和有利的地位。监管与预警合力,对于防止我国纺织品贸易条件过度恶化,加速纺织服装产业的升级和贸易结构的优化,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

(1)加强对纺织品贸易的监管,有助于防止我国纺织品贸易条件的过度恶化。长期以来,我国在纺织业的优势主要来源于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也主要依靠价格优势,因此往往出口的数量越多,出口的价格也越低。如图1所示,假设国际市场对我国纺织品的需求曲线为D,实行配额时期我国的出口数量为Q1,出口价格为P1;若配额取消以后,我国纺织品出口数量骤增为Q2,则此时对应的出口价格为P2,假定我国纺织品进口价格(PY)不变,此时P2/PY<P1/PY, 即中国纺织品贸易条件恶化。如果对我国的纺织品出口实施有效监管,将出口数量控制在Q3的水平,则此时对应的出口价格为P3,贸易条件过度恶化的情况得到缓解。

(2)加强对纺织品贸易预警体系的建设,有助于减少贸易摩擦,提高企业竞争力,使企业在品质、创新和经营、管理方面尽快地与国际接轨。中国作为目前世界上纺织品出口总量最大的国家,在“后配额”时期,势必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美国奥巴马政府就曾明确表示,2008年年底中国纺织品进口限额到期后,将对中国输美纺织品采取密切监控的措施。阿根廷、巴西、土耳其、印尼和印度等国也相继采取了旨在限制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虽然纺织品配额已在全球范围内被取消,但WTO允许范围内的特保措施和反倾销等手段仍可以被其他国家利用,变成中国纺织品出口新的壁垒。

中国的纺织服装产业,如果企图继续走以前的老路,通过以量取胜和低价优势来占领市场,势必招来其他国家的报复;而放任企业无序竞争,也将损害整个行业的长期利益。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预警机制,对行业进行正确的引导,使企业能够更加及时地获取相关资讯,在品质、创新和经营、管理方面尽快地与国际接轨,对于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3)加强对纺织品贸易的监管和预警体系的建设,有助于加快我国纺织业的升级和贸易结构的优化。目前,国内劳工待遇不断提高,在与东南亚各国及周边发展中国家的竞争中,中国单纯依靠劳动力而产生的低成本优势已逐渐弱化。与此同时,纺织品消费也在向多功能、多样化、个性化的方向发展,品牌、设计、技术创新以及由此带来的产品附加值,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力的核心所在。加强监管和预警体系的建设,有助于企业改变薄利多销的单一营销模式,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产品附加值的建设上面,在产品设计、技术创新、健康环保、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更加紧密地与国际接轨,加快我国纺织业的升级和对外贸易结构的优化。

4 关于加强纺织品贸易监管与预警体系建设的若干建议

加强对纺织品贸易的监管和预警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各个企业的通力合作,缺少哪一方的参与和努力,都无法顺利地进行。对于纺织品贸易的监管和预警体系的建设,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应加以重视:

(1)监控和预警应以数据说话,将数据监管作为主要内容。这就要求有关部门积极完善统计手段,及时披露重要数据,以引导企业有序出口,鼓励行业自律。目前我国的统计工作存在着对欧美国家的统计数据过分依赖的情况,一旦发生贸易摩擦,很容易造成我们在应对时的被动局面。此外,政府部门统计信息发布滞后,也使企业很难利用现有的数据对行业发展做出准确的预判。因此,积极建设我国自己的、全面覆盖的统计体系,是加强行业监控和预警体系的重要前提。

(2)进一步开放统计数据,降低数据获取的成本,积极培养具有竞争情报知识体系的专业人员。目前,对于多数企业和学者而言,在研究宏观经济和行业趋势时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难以获取研究所需的统计数据。我国统计部门和海关总署的数据属于收费资源,对公众免费开放的部分相当有限;而各行业协会的数据,也因管理部门的多元化,使得各部门的数据都不够全面,很难完整体现行业全貌。因此,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设立专门机构对数据进行统一的协调与分析,建立纺织品贸易的分级预警机制,给各行业协会、纺服企业及研究人员资源共享的待遇,是纺织业监控和建设预警体系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3)充分应用现代电子技术和网络手段,实现信息的及时披露和交换。在2008年输欧纺织品 “双重许可监督”流程中,电子数据交换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贸易电子化已是不可避免的一大趋势,若能继续沿用或借鉴 “双重许可监督”流程,在纺织服装制造企业、行业协会、海关、运输物流、金融等领域实现数据和信息的及时传递,将可以大大提高纺织品贸易业务的处理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行业竞争力,成为纺织品贸易监控和预警体系建设的重要技术平台。

(4)健全法律法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加强对贸易救济措施和国际通行规则的研究,为建立和完善纺织品贸易的监管和预警体系服务。加入WTO以来,中国各主要出口产业包括纺织服装业,面临着越来越多反倾销、反补贴等方面的指控,而我国往往因应对不足而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总结和研究WTO各项规则和典型案例,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学习与应用,健全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以建立反应迅速的监管预警体系。

注释:

①资料来源: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1号.

②资料来源:商配发〔2007〕492号.

[1]赵立枝,王爱红.后配额时代发展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对策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4).

[2]王海峰,曲凤杰等.2007年后中国纺织服装贸易面临的风险和对策分析[J].国际贸易,2007,(07).

[3]宫占奎,李红年.美国纺织服装产业的贸易保护及对策[J].国际经济合作,2004,(09).

[4]刘凌瑜,柳志.2005美国设限对我国纺织品出口产生的正面效应分析[J].国际贸易,2006,(02).

[5]唐永林,陈荣,严素梅.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与行业预警系统[J].山西科技,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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