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郑萍
1986年,审计署发出《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式提上日程,当时主要是国家审计机关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审计。近年来,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教育经费来源呈多元化趋势,经费总量大幅增加,高校中层领导干部负责管理的经费也不断增多,高校经济领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为适应形势发展,加强对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监督,原国家教委于1997年发布了《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为开展高校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政策依据。
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对高校内财务、校办企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依法做出审计评价的一项经济活动。
十二年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在监督和评价高校中层领导干部履行经济管理责任情况,以及为校领导和组织部门提供考察干部的真实信息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二十一世纪快走过第一个十年了,随着高校财务管理的不断规范,内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不断更新,笔者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以期通过共同探讨得到解决。
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是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在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之初,学校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尚不规范,各部、处、系未经批准而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大量存在,项目有转专业费、重修费、补考费、上机费、上网录取费、图书服务费、期刊咨询费、文献检索费等多达几十种,甚至代购军训服装以及运动服时也加价收费。违规收取的各项费用不上缴学院,由各部门作为本部门的创收自行保管,自行分配,私设“小金库”、“小钱柜”、公款私存等现象较为普遍。这些部门负责人手中掌握着大量的经济资源,又未受到学校财务的监督,也没制定部门的分配或财务制度,用起来颇为随意:有发放作个人补贴的,也有挪用去炒股票的,还有拿去作高息借款的等等。国家高度重视教育乱收费问题,十多年来,每学年度开学后教育部、财政部、审计署、物价局等七部委都就教育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措施包括专项发文,明文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这些年取消的教育收费项目达几十种;同时派出联合工作组进行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在历次的重大政治活动中,也把清理“小金库”作为重中之重进行整顿。经过多年的综合治理,学校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的控制制度,规范了教育收费行为,现在学校处级单位的钱全部由学校一级财务部门负责管理,不再设二级财务。教育乱收费的现象基本消失,随之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也基本被取缔。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经济管理较为混乱的情况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规范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此时的审计重点是是否有乱收费、乱分配以及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在经济环境不断好转,财务管理渐渐规范,部门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的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中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的重点是什么呢?
学校处级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年度预算经费安排。即使有些部门有创收收入,在规范财务管理的情况下,取得的收入也已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处级单位手中是不应再有其他收入款项的。对于无截留收入的处级单位来说,所有的收入来源于预算安排,资金由一级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如果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再把重点放在本单位的经费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以及有无乱收费(包括未经批准收费、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等)、或截留、挤占、挪用单位收入等问题上,显然是与现实状况不相符的,审计效果也是不明显的。在对无经济实体、无独立财务核算的院、系、所的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中,收入审计该测重于哪方面呢?
根据《预算管理办法》,各部门的年度预算项目和金额,由财务处根据学校发展方向和综合财力,参照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预算草案,经预算审核小组、教代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下达预算执行,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其次根据学校的《财务管理办法》,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清晰,各负责人的授权审批权限明确:部门负责人对预算内经费的审批权限一般是一万元以内,一万元以上就由主管的学校领导以至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预算外经费按批准的比例分配;一般超过一千元的现金支出由财务处长审批。第三财务部门内部做到不相容岗位职责划分清晰、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在会计内部控制体系较完善的状态下,所有报销程序由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把关,一般不会出现违规报销、跨项目列支和超支的情况。对中层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制度执行有效的情况下,评价中层领导干部管理的部门经费是否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开支,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滥发钱物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又有多大的意义呢?
教育资源投入与产出的经济效益无法量化,一直是困扰教育审计工作者的问题。在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也是如此。学校内的各二级单位作为非营利机构,既无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动力,又无提高效率的压力,更无经实现营目标的要求,经费使用效率问题长期被忽视。尽管有专家学者提出过教育资源利用率的问题,但既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也没有形成具体的评价指标。现有的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如销售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等10项指标,主要从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对社会的贡献等三方面来考虑,适用于企业单位,不适用于教育部门,更不适用于评价校内的中层领导干部。教育以培养人才为目标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劳动成果是人才和科技等,不能直接用货币进行计量。在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难以通过运用经济指标来全面实现审计目标。
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审计,理清责任权利,本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在高校中,二级单位负责使用的资产只是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由财务部门管理),即使是固定资产,也有学校的资产管理部门(如资产管理处、物资管理处等)负责管理,设立“固定资产”账册并在各部门设专人负责,二级单位有的只是使用权,谈不上从资产的保值增值上对负责人进行评价。同时由于各二级单位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无权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所有的合同协议都是以学校的名义签订的,因此一般二级部门是没有债权债务的。此时又该如何评价其资产和债权债务情况呢?
作为一项长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在高校中开展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相当必要的。目前的困扰是如何开展才更有成效。虽然高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形式可以不断创新和深化拓展:如在校内进行经济审计责任公告、让部门负责人在部门内进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述职以及召开部门座谈会等形式,但审计工作中遇到的若干具体问题,成为摆在教育内审工作者前面的一个课题。
[1]吉林省审计学会课题组·谈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界定·审计月刊,2007,4
[2]朱婷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之浅见·审计月刊,2007,3
[3]韩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应用·财会研究,2007,8
[4]王蔚·构建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探索·江苏工业学院院报,2007,6
[5]阎银泉·高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财会月刊,2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