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市审计局 王晋美
随着中央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视,支农资金投入越来越大,支农领域越来越宽,支农资金链条越来越长,财政扶持对象越来越广。各类农业项目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极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但是也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强农业项目的审计,进一步强化支农资金的管理,对提高政府支持农业的持续发展,保护农民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和改进农业审计是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国家对农业的调控主要是通过制定政策以及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杠杆来进行。因此,通过审计监督,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可以解决政策棚架和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办事的问题,使党和国家对农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保证和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监督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人大通过的预算足额安排农业资金。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对财政部门是否总额安排农业资金进行审计检查,纠正挤占挪用农业资金的行为,促使农业资金从源头上得到保证,同时也维护了预算的严肃性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性。
2、严格农业资金的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审计机关通过对农业资金的管理、拨付进行审计,促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保证资金能够如数到达使用单位或农民手里,防止跑冒滴漏;同时监督有关部门,按照资金既定的用途分配使用,防止挤占挪用;严厉查处虚报冒领、贪污私分等违法行为。
3、促进农业资金的合理使用,保证发挥应有的效益。审计机关通过对农业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有资金安排分配权力的部门,按照经过批准的数额向计划内项目分配资金,不得层层截留抵扣,不得向计划外项目分配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单位,厉行节约,加强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民教育,确实将国家安排的资金用于指定的项目,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最终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近年来,我国农业资金审计工作从审计对象、内容、重点、范围、组织方式、审计报告和法律规范等方面都进行了较全面的探索。农业资金审计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提高质量和深入发展的阶段。但目前农业资金审计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审计深度、广度不易把握。农业项目繁多,往往涉及到村、户,必须深入到项目点、乡、村和农户审计检查。而审计部门则受人力、物力、时间等多种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对每个项目都一一进行审计检查,只能采取抽查方式,且抽查项目时一般根据资金量大小而定,不一定能代表整个项目情况,对项目建设成果及效益情况就更不好评价了。尤其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如农村公路、饮水等工程项目的立项、设计和决策等环节是否规范以及工程质量如何等问题审计均难以到位,审计的深度、广度不易把握。
2、审计“两难”问题。一是查证难。农业资金计划渠道较多,多数单位对各种资金未按资金性质单独列帐反映,使用时容易造成资金错位。二是处理难。如财政支农资金被挤占挪用是较常见的问题,问题所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财政困难是基层被迫把支农资金当成“唐僧肉”的一大诱因,我们不能排除一些人对支农资金的认识本身就动机不纯、心术不正,但也不能否定在基层财政日益吃紧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动用上级财政支农资金确属迫不得已。其次,对支农资金的使用在某些环节上监督与处罚的不够,甚至缺位,在一定程度上也给违规乃至违法占用财政支农资金提供了土壤和环境,滋生和助长了有些歪风邪气的形成和蔓延。
3、农业资金同级审,弊多利少,审计职能难以发挥。由于农业资金主要是中央财政投资,而项目实施单位均为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加之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要公正审计地方政府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合规性,会触犯地方政府的利益,因而,不能真实反映立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地方财政及项目实施单位截留、挪用或违规等问题时有发生,得不到有效纠正。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切实加强“支农”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人对农村和农业的资金投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支农资金可谓点多、面广、线长,但在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许多这样那样的问题,为确保支农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农民切实得到实惠,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涉农资金的审计,进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1、加大处罚力度,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要区分不同情况,做到宽严适度。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吞国家财产和挤占挪用农业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对屡查屡犯、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要采取通报和申请强制执行等手段,促进审计决定的执行和落实。同时要加快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立法、规范工作力度,制定和完善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实施细则,对审计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和标准,使审计处理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促进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2、积极部署、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开展综合审计。涉农资金的分配渠道很多,既有财政、计划部门,又有农业、林业、水利、民政等部门,资金使用范围涉及乡村道路、乡镇卫生院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劳动力培训、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倒房重建、特困补助、灾害救济、合作医疗、安全饮水、农业综合开发等多个方面,资金的管理使用涉及市、县、乡、村等多个环节,真可谓点多、面广、线长。如果单靠农业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很难查深查透,而且不易从整体上把握农业资金的投入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需要审计机关认真组织、统筹安排、采取上下结合审计方法,在项目审计中,特别注意在分级审计同时,做到互相联系,沟通信息,积极整合审计资源,开展综合审计。
3、根据不同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对于县以上管理、分配农业资金的部门和使用农业资金的重点单位,要逐步形成经常审计制度。对主管部门主要检查是否专款专用、及时投入到位和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对使用农业资金的重点单位,主要检查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效,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对农业方面的主要工程项目,从资金投入开始到工程竣工,分阶段审计,促进资金发挥效益。
4、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作用。农林水利等部门的内部审计是一支重要力量,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他们的业务指导。管理使用农业资金多的单位应建立内审机构,尚未建立的应促其建立,已经建立的要指导其积极开展工作。对有健全的内审机构、胜任工作的审计人员和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的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审计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和专项资金,审计机关必要时进行抽审。设有审计事务所等社会审计组织的地方,可以委托他们审计一部分农业专项资金和使用农业资金的重点乡镇企业,并要求按照规定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
总之,加强对农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要建立完善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实行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了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对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加快农业专项资金审计立法、规范工作力度,制定和完善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实施细则,对审计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难点问题,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和标准,使审计处理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促进农业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加强农业资金的审计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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