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迈出低碳经济第一步

2010-09-23 02:40常晓航
产权导刊 2010年1期
关键词:天津交易企业

/本刊见习记者 常晓航

去年11月,我国首笔“基于碳足迹盘查的碳中和交易”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达成。与此同时,企业碳中和综合服务模式也正式在天津排交所推出。

2009年9月18日,上海济丰包装股份纸业有限公司、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和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碳中和综合服务协议》,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上海济丰进行了碳盘查,并于10月9日出具了温室气体盘查报告,确认上海济丰于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产生的碳排放量为6266吨,涉及二氧化碳、甲烷等六种温室气体。2009年11月17日,上海济丰、天津排交所、厦门赫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碳中和交易合同》,上海济丰向厦门赫仕购买6266吨的碳排放量,用于抵消上述时间内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量。

一、碳中和破冰碳交易

所谓“碳中和”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计算其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常以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通过购买碳额度的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从而达到环保的目的。这是国际规定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排放权交易,减排成本低的企业可以出售富余的指标获得收益,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可以购买指标降低减排成本、达到合规要求,从而实现社会污染总成本最小化的目的。可以说,排放权交易是运用市场机制削减污染物的重要手段。

作为国内首笔碳中和交易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天津排交所成功地摸索出以市场化手段助力企业碳中和的规范模式。不仅为今后国内核查此类交易提供了标准和工作流程,也为政府和监管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提供了借鉴。从之前的外商是否能投资参股,到交易品种的选择,天津排交所在实践中摸索,创造了很多新的经验,成为天津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亮点,成为天津打造金融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国家大力倡导发展低碳经济,鼓励在特定区域或行业内探索性开展碳排放交易的背景下,天津排交所完成国内首笔碳中和交易不仅仅是自身实现了突破,也为助力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了有益的尝试。

自2008年成立以来,天津排交所在各种环保指标减排量交易方面作了大量开创性工作,致力于探索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和企业实际的减排交易体系。一方面,相继推出了天津排放权交易综合试点方案,上报国家相关部委;另一方面,积极发展会员单位,倡导企业开展自愿减排联合行动,率先在国内推出“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从长期来看,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在内的6种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规模十分可观。按以往的国际经验,碳交易市场比二氧化硫排放权市场大。以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为例,2003年在美国推出碳交易,2004年交易量仅为220万吨,2008年是1.1亿吨,比5年前增长了50倍。可以说摆在刚刚起步的天交所面前的是一个非常广阔的市场。中国的排放权市场建设尽管刚刚起步,但无论是政策环境、媒体舆论、能力建设,还是市场条件都有相当不错的基础。

中国是一个排放大国,排放权市场的发展前景和投资回报都十分广阔。通过市场机制实现节能减排,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天津排交所的“第一单”成交做到了与国际规则接轨,探索了以市场化手段助力企业碳中和的规范模式,对于确立减排领域的“中国标准”、促进中国碳减排市场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上海济丰通过排放权交易实现碳中和,也为中国的企业树立了自觉履行环保责任的典范。

二、谈发展推动碳减排

2009年11月28日,由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共同主办的“气候变化与排放权交易: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高层论坛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国内政府相关部门、从事排放权交易的机构、相关国际机构、从事排放权交易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有关企业和机构的150余名代表就气候变化、法律、金融和企业四个专题展开讨论。本次论坛是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前,我国政府、学术界和实务界应对气候变化的一次思想盛宴,从金融创新和法律规制的角度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进行排放权交易各抒己见,谋划应对之道和未来发展方向。

天津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在论坛上表示,天津发展碳经济具备了一定基础和良好条件。目前,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在该领域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当前碳经济金融已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竞争的新领域,要研究发展碳金融,制定激励机制,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环保基金及碳金融发展。在天津排交所扩大与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交易所制度的完善,促进参与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培育中介机构,促进碳金融创新、改革、发展。

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副主任翟勇认为,中国减排行为不是法律义务。《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并提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年来,国际气候谈判在这一实际议题上进展缓慢。发达国家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并不愿意先行一步,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在采取减排行动上所做的努力和成效,超出了发达国家的预期。

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巡视员高广生强调,清洁发展机制不同于排放贸易。清洁发展机制是一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项目级”上进行合作的机制。而排放权贸易必须有上限,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直接的交易方式。高广生通过风电项目的举例批驳了在清洁发展机制上中国“吃亏”的理论。认为,清洁发展机制促进了我国可持续再生能源发展。

作为哥本哈根大会中国代表之一的国家气候中心副主任吕学都表示,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所在。此前哥本哈根会议谈判进展非常缓慢,其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发达国家是否能够继续带头深度减排,是否能够拿出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总工程师王金南强调,目前排放强度承诺的本质是一种排放总量的软约束,是要给出一个总量控制的范围。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开展工作。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目前以及做了一些研究和设计,包括制度设计、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平台的建立等,并进行了验收。

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曾玉康表示,应对气候变化不仅为中国企业带来重大风险和挑战,同时也是企业实现生产运营方式和产品服务市场战略转型的重大机遇。当前,中国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还在探索中,缺乏系统的法律政策基础和先进的技术支撑。下一步,中国石油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将与天津排交所和中央财经大学一起,共同构建排放权交易技术服务和支持平台,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探索一条市场化运作道路。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峰指出,天津滨海新区拥有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全国应该集中力量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建设好,其他城市不要过多考虑,因为这要增加很多交易成本。集中力量建设一个交易所,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集中控制风险。目前,天津走在全国的前列,已经具有很好的金融环境和软硬件条件。要做一个慎重的规划,不要盲目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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