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平凤, 蔡东江
1.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设备科,广东深圳 518036;2.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设备科, 广东 珠海 519000
医疗设备折旧管理是医疗设备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医院加强经济目标管理,保证医院实现最佳效益的一种主要手段。医疗设备折旧的合理性和正确性,一方面对于现有设备的合理使用起到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对将要引进设备的可行性分析具有良好的指导作用,是推动医院全面进步的重要手段。
我们在认真分析本院医疗设备配置结构、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对不同类型医院的调查结果,提出“早回收、促使用、增效益、延寿命”的方针作为选择和完善设备折旧方法的判别依据和基本原则。
该方法是从设备使用日起,每年每月按照固定的比例折旧。一般是:
这种方法运算简便,平均5年收回全部成本,而且每年折旧额全部一样。根据设备不同也有选年折旧率为10%的。
我院从建院起采用的就是平均折旧计算法。对于使用率较高的医疗设备,其性能指标、经济效益、使用率和损坏情况有一定的规律。在设备购置的前几年,机器性能最佳,使用率和效益最高,而在报废前几年则损坏率增高、使用率和效益自然降低。用平均折旧法来考虑设备本身变化的规律,容易形成前期效益大时未能更多地回收成本,而后期效益差时回收比例又太高,不但使用科室有意见,造成使用科室积极性下降,而且易造成提前报废的现象,对医院不利。
该方法是从设备使用日起到使用规定年限分段按不同比例收取折旧费。如10年折旧,典型做法为使用的前3年内按17%实施年折旧,而后7年则按7%折旧。这种方法比平均折旧法有所进步,已考虑到机器本身运行的情况,容易被科室接受,但也同样存在后期收取比例过大的问题。
主要根据其原值、收益、使用寿命等综合因素,将其收回成本的年限分别预定为5年、6年、8年、10年四个档次(参照财务部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年折旧率分别为20%、16.7%、12.5%和10%,大多数设备不用5年即可收回成本,有些只要1年甚至更短的时间。但因使用设备种类多,且有边缘化设备,容易造成折旧率的不统一,而引发核算部门与使用科室之间矛盾。
该方法实质是双倍余额递减数方法。它是在解放军各医院推荐使用的方法,具体做法是:
例如,某设备原购置价格为50万元,使用年限规定为10年,则计算求得年折旧率为20%,由此得出年折旧额依次为:第1年为10万元、第2年为8万元、第3年为6.4万元、第4年为5.1万元,依次类推,可求得每年的折旧额。
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于设备本身使用率和效益的变化规律,而且在设备购置后3年内即可回收购置设备支出费用的48.8%,比平均法提前2年,体现出回收快的特点。而在使用年限的末期只有很少的折旧额,这就比平均法和分期法更易于鼓励科室更好地使用设备,从而达到延长寿命的目的。但也有折旧额与实际使用设备所取得的效益不相联系的问题,有时也为此引起矛盾。
在执行加速折旧法的基础上,根据每年设备的实际收益情况,并结合统一制订或医院自己制订的标本数(或人流数、使用时数)定额指标为参考标准,实行年折旧率动态浮动,其范围一般在20%的基础上浮动±(5~7)%较为合适。这样做既保留了加速折旧法的全部特点,又与指标定额的完成情况和收益的大小挂钩,从而更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经过上面的介绍,各种折旧方法的优缺点很明显。我们应根据新的形势和变化情况,在已经按某种方法执行的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和提高,使医疗设备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按照产品价格已包含设备成本的计算方法,当设备折旧提完后,理应可以不将这些成本费用计入产品成本,以降低产品价格,适应市场竞争。但由于医院的“产品”是医疗服务,因此与一般企业计算成本不同,会计核算不能通过调整折旧额来降低价格,所以当医疗设备收回成本后,作为医院内部核算,折旧仍应继续进行。
作为医院(或称国家、集体)投资的在用设备,设备折旧提完就意味着科室已将设备购置成本上交回医院了,但其产权关系并未改变,作为使用科室,仍应有偿使用公有设备(在这里,折旧应看作是有偿使用的方式)。
前期的折旧费,从性质上说,只能是通过使用设备,“养活”了一部分工作人员(即在收入中支付了人员工资及其他必要费用)后收回的设备成本。这一阶段,还只是“还本”阶段。医院要生存,设备就必须继续运行,要发展就必须有积累。继续折旧,就是积累,它是扩大再生产的方式之一。我们还应设法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其利用率,在为病人服务的同时继续为医院创造财富。如果按此方案实施,我院本年度每月可提取折旧费近330万元(按我院4.5亿元设备部分已到报废期估算),可以作为添置设备的补充经费。
由于不可避免地可能会在设备使用初期、中期及折旧提完后科室人员有变动的情况,如终止了在用设备的折旧提取,由此引起收支结余数的变化,影响了不同时期进人科室人员的分配数额,因此会增加内部分配方案的复杂性。
⑴ 设备折旧提完后,对于使用时间较长的设备,应根据已使用时间和原值,下降若干个百分点;或不再提取折旧,只是按照设备效益、运行状况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促使科室积极使用原设备,延长其使用寿命。
⑵ 设备因非人为原因出了故障,停机时间较长的(半个月以上)可以免交停机时间的折旧费。
⑶ 可以让效益好的科室提前完成折旧。以月为时限,在提前完成折旧的次月开始至应完成折旧年限的终止月为止,根据折旧额给予一定的奖励。原折旧期满后,折旧的提取按设备折旧提完后继续提取的办法计提。
⑷ 设备“还本”年限与使用寿命年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认为设备已还本就可以轻易提出对其进行更新换代,要严格执行设备的报废制度。对技术指标有特别要求(如计量等)的设备,只要允许使用,都应努力延长其使用寿命。对于延长或缩短其使用寿命的可根据其经济效益情况作出适当的奖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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