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群体性事件初探

2010-09-14 09:46崔建莉
新闻爱好者 2010年15期
关键词:防治作用特征

崔建莉

摘要:近几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被喻为“癫狂的舆论盛宴”。它的出现并非偶然,其背后必然有深刻的社会和政治因素。本文试图从网络群体传播的特性入手,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兴起的原因、特征和作用进行探析,以期为如何有效防治网络群体性事件寻求良好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网络群体事件 原因 特征 作用 防治

随着我国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其他的一些社会因素和原因的影响,近几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不断进入人们的视线。如“周久耕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以及后来出现的“贾君鹏事件”、“邓玉娇案”、“钓鱼执法案”等都被贴上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标签,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被网民和专家贴切地喻为“癫狂的舆论盛宴”。《瞭望》新闻周刊更是在2009年年初就刊发了《2009年被称群体性事件高发年》的访谈文章。①

到底什么是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接连出现难道仅仅是偶然事件吗?它为何会如此频繁地发生?它对我们建立和谐社会有什么样的作用?从目前为数不多的相关论文来看,有学者将网络群体性事件定义为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并在现实中非正常聚集,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乃至可能或已经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暴力事件。②由此得出的结论大都是要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建立防范协作机制、强化舆情控制、迅速掌控发起者和组织者等比较片面的做法,而笔者则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涵义比较宽泛,它的出现有深层的社会背景,如果利用得当,也会对我国的社会和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涵义

日本社会学家岩原勉认为,群体是指“具有特定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归属感、存在着互动关系复数个人的集合体”。③群体具有两个本质的特征:目标取向共有性——有着共同的利益、关心、兴趣等;具有以“我们”意识为代表的主体共同性。在传播学的视角下,群体是一定数量的共同工作的具有共同目标的人,它关注群体任务,更具凝聚力,更能有效地达成目标。④而网络群体是指通过论坛、社区以及博客临时组成的、松散的、事先未有预谋的群体,他们往往是针对当下社会热点或自己的兴趣爱好所组成的一群网络人。网络群体具有以下特征:群体成员的匿名性、成员的年轻化、虚实互动性。⑤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形成一定的人数规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因此,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互联网上发生的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的事件。由于借用了网络传播的巨大威力,可能做到“一呼百万应”,从而产生巨大的舆论影响力。

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的原因

网络传播的特点是网络群体性事件形成的前提条件。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例如传播内容的海量性和开放性,传播过程的双向性和交互性,传播方式的虛拟性,传播形态的多媒体以及传播环境的个性化。除娱乐功能外,网络的参与性、平等性、广泛性、活跃性、影响性、互动性以及不受导向性约束是视觉和平面媒体无法相比的。网络言论的匿名性大大降低了现实群体中个体的压力,也减少了意见表达的风险,由于不必担心受到举报和打击报复,人们可以借助它摆脱传统媒体的制约,自己进行议程设置,实现草根受众的话语权。而网民在整个社会民众中,属于文化素质较高、年龄较轻的一族,他们的民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比较强,时常有一种伸张正义、主动参与社会、推动社会前进的理想主义情结。⑥因此,当网民遇到那些与自己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的事件时,更容易形成极高的关注度。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政府或者有关机构对公众正当诉求的漠视而引发的。在新华网上,有一篇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彭军的《面对网络群体事件人大不能“失声”》文章,文中直言网络群体性事件之所以发生,往往跟“一府两院”等部分公权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有直接关系。在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背景下,人们对于公权力如何参与社会利益的调整非常敏感,因此才会对这些网络事件如此关注。但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机制等原因,有关部门习惯了只公开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而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则采取隐瞒或者漠视的态度。同时,对于网络言论,一些政府官员还很漠视,认为它只是一些“乌合之众”的炒作,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对于网络群体性事件没有正确的认识,更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这就诱发了民众热切探寻某些事件背后原因的欲望,最终形成了“沉默的螺旋”效应,激起民众巨大的声讨浪潮。

网络群体性事件一方面体现了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一方面也表明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随着我国社会民主的进步与发展,人民越来越注重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越来越愿意主动参与到社会的治理之中,虽然有些网络群体性事件并非与民众自己的直接利益相关,但是因为它触动了大部分网民的神经,所以很容易引发轰动性的网络群体事件。而传统的新闻媒体由于体制上的种种原因,很难充分表达公众的合理诉求和实现公众话语权。在此情况下,网络往往成为公众意见和情绪的集散地和宣泄口。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从内容上看,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往往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一些专家指出,当前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一类是涉及群众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比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涉及的利益群体很大,处理不当就可能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另一类是直接利益冲突引发非直接利益群体性事件,即社会群体把平时积累的不满情绪带到一个具体的冲突事件中酿成了更大的群体性事件。曾任上海市政府新闻办网络新闻管理处处长的张晓宇说,“史上最牛”加“三公部门”型的网络事件,溯其本源其实就是公共部门和公职人员“涉腐”、“涉富”、“涉权”等三类事件。“躲猫猫事件”、“邓玉娇案”和“钓鱼执法”等事件虽然与广大网民的利益没有直接相关性,但是它们代表了弱势群体共同的利益诉求和呼声,最大程度地击中了公众的神经。这些事件,无一例外承载了丰富的情感、价值信息,它们与公众心目中固有的情感与价值产生共鸣,更容易激起广大群众的集体愤怒,尤其经过互联网的广泛传播,会产生巨大的舆论效应。

网络群体性事件呈现出网上、网下群体性事件联动的特点。一是“现实与虚拟并存型网络群体性事件”。如重庆、三亚等地发生的出租车司机罢运,先是出租车司机小规模群体性抗议,同时一些人把相关情况散布到互联网上引起更多人关注,随后形成了两个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即现实社会的全城出租车司机罢运,与网上的群体性讨论。二是“现实诱发型网络群体性事件”。如“周久耕事件”,直接诱因是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原局长周久耕在会上发言反对房地产商降价以及抽名贵香烟。他的言行引发了网上持续热议,主要矛头集中到官员的职务消费上。现实社会并没有发生群体性对抗,而网民在网上则形成了强大的“表达对抗”。三是“现实诱发网内网外变异型群体性事件”。如奥运火炬海外传递中,一名青岛籍留学生高举藏独旗帜遭到网民强烈谴责,引起了网上大规模的群体性抗议,然后逐步升级到“人肉搜索”,一些网民甚至聚集到这名学生的父母在青岛的住处抗议。

网络群体性事件影响广泛,处理难度大。从近年来发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来看,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冲突程度剧烈,造成的影响比较大,点击量动辄达到几百万。有人将处置“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手段缺乏概括为“三个进不去”:对网络,基层党组织“进不去”,思想政治工作“进不去”,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进不去”。这不仅反映了处理网络群体性事件时传统方法的失灵,而且表明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底层积累的民声不容小视。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作用

频繁发生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一把“双刃剑”,发挥是否得当就看怎么去控制和掌握它。网络的日益发达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人们渲泄现实中无法渲泄的愤懑”的一个重要的工具,这种工具若良性运作的话,必将成为公权部门和公众在利益冲突与矛盾上的缓冲器和减压阀。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频繁爆发,体现了网络媒体在社会舆论监督中发挥着强大的作用。一般来说,在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存在两个“网络舆论场”,一是各级党和政府通过权威发布和权威解读等方式,自上而下主动释放信息而形成的“官方网络舆论场”;另一种是依靠网民自下而上的“发帖,灌水,加精,置顶”而形成的“民间网络舆论场”,“草根网民”和论坛版主是这种传播模式的主体。“官方网络舆论场”在涉及国家大政方针等重大题材上占据统治地位,而“民间网络舆论场”在贪污腐败、贫富差距、行业垄断、社会保障、城乡差距等民众关心的话题上更容易被网民认可而导致事件升温,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尤其在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如果政府动作迟缓,那么“民间的网络舆论场”则会因为参与人数多、参与热情高而产生强大的社会舆论,最终导致事情朝着有利民众的方向发展,使得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和处理过程中,网络媒体强大的舆论监督功能得到有力的彰显。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网络反腐”工作提出了新思路。周久耕在会议上抽天价烟的照片被网友上传至各大论坛后,网民群情激愤,声讨之声纷至沓来,加之传统媒体的介入,从而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后经司法检查部门的严肅查处,2009年10月,南京中院对南京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依法进行严惩。此外,轰动一时的“邓玉娇案”也是在网络媒体的热切关注下而出现了新的转机。

网络群体性事件为我国政府有效处理社会矛盾提供了良好的通道。随着我国的发展进入转型期,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也日益多样、社会心态更加复杂。加之一些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多地被网友暴露在网络媒体上,极易导致一些人心理失衡,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潜滋暗长,少数群众维权意识强烈而法治观念淡薄,动辄采取过激言论继而引发过激的行为,而一旦这些不满情绪成为大多数人的心理诉求,必然会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南京大学社会风险与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博士张海波说,网络群体性事件有两个主要心理特征,一个是“闹大才重视”的心理,特别在涉及拆迁、征地、村务管理、企业改制等矛盾时;二是“热衷曝光”的心理,特别是涉及干群矛盾、警民矛盾以及贫富矛盾时,存在网络炒作心理。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群众不满情绪的发泄口,是新闻舆论监督的窗口,是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它是在民间没有正常诉求的渠道,政府信息不公开,公义失衡的状况下,民众愤怒情感的爆发。这种愤怒来自对政府官员层出不穷的贪污腐化堕落现象的不满,以及在社会生活遭遇不公平待遇中积累的怨气。“防民之口,甚于防川”,面对网络时代的群体性事件,一味回避甚至搞对立,往往会适得其反,收不到良好的效果,只有正确地处理、理智地对待,才能使网络群体性事件对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产生有益的作用。另外,政府在平时工作中注重畅通民意诉求的机制和渠道,编织好一张群防群控群释的网络,让各个部门各方面人员参与进来,及时透明高效地为网民释疑解惑,也是处理好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关键所在。

注 释:

①《瞭望》新闻周刊,2009年1月5日。

②杨久华:《试论当前我国的网络群体事件及其治理思考》,《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7月,第四期。

③田宗介[日本]等:《社会学事典》,东京:弘文堂,1988年版,第439页。

④理查德·韦斯特、林恩·H·特纳:《传播理论导引:分析与应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2~33页。

⑤王丽丽:《网络群体传播特点分析——以“家乐福事件”为例》,《东南传播》,2009(5)。

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www.scio.gov.cn。

(作者为西北大学新闻学院2008级硕士生)

编校:赵 亮

猜你喜欢
防治作用特征
如何表达“特征”
不忠诚的四个特征
抓住特征巧观察
试分析高中化学教学中概念图的应用策略
多媒体技术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谈谈朗读在文本解读中的作用
基于班级管理的班干部培养方法研究
公路桥梁常见病害原因分析及防治
线性代数的应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