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王怀相
新能源在实现低碳排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无可替代。目前,对于新能源技术、产业政策、评价指标等的研究都已经很丰富。但是,新能源还没有达到能形成自我持续发展的产业水平,对低碳经济的贡献还不足。究其原因,除了新能源本身的技术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外,主要是其应用还不充分,也就是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开发,这影响了投资者信心,抑制了新能源相关产业的生产规模,造成平均成本居高不下、长期依赖政府补贴的局面,而政府补贴存在不可持续性,在这种情形下,新能源的消费潜力无法被充分打开,其发展速度和效果难以达到预期水平。
扩大需求是新能源发展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一个可行途径是通过相关产业之间的合作,加快新能源应用平台的开发,利用“从众效应”引导消费者的选择;并将政府补贴转向促进这种合作,增强消费者信心,为新能源的发展创造扎实的基础。
一般而言,产业融合是指以数字技术和网络平台为基础,为适应产业增长而发生的产业边界的收缩和消失,产业之间的壁垒降低,不同行业企业间的合作关系加强,降低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本,并可能诞生新的产业。比如,信息和生物技术对传统产业的融合,形成了机械电子、生物电子等;信息技术和运输业的融合,产生电子商务、物流等。借助新技术带来的成本降低和市场范围拓展,这些新兴的产业都表现出了极强的生命力,很多已经发展为社会经济重要的产业部门。
新能源所涉及的产业融合具有自己的特点。首先,新能源产业融合的主要推动力量是能源技术进步,而不是网络和信息技术,这就决定新能源技术的诞生和应用主要是影响一个“点”—能源产业自身,而不是像网络和信息技术那样不仅影响各个产业,而且成为某一产业链上甚至不同产业链上多个产业之间的融合平台;其次,新能源产业融合中涉及的各个产业是严格的上下游关系,目的不是形成新的产业,主要是促进上下游产业之间的合作;最后,新能源产业融合所依托的技术至少在目前看来不能带来比传统能源产业更低的财务成本,而一般意义上的产业融合都具备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的能力。这说明,新能源产业融合不是市场规律能够自动发挥作用的,它需要外在力量的干涉和引导。
新能源产业融合的这些特点,对产业政策提出了变革方向。
政府对新能源的生产或者使用进行补贴是目前通行的做法,但类似的政策,对不同类型的新能源的发展效果不同。对表现为电力,需要并入国家电网、用户无法明确自己所用的电力是否属于新能源范畴的,补贴的主要对象是电力的生产方;对可以直接定位最终用户的新能源,直接补贴最终用户,比如农村中分户设立的沼气池、太阳能热水器。从具体的实施效果来看,尽管各地对新能源进行了大规模规划和建设,但真正见到社会和经济效益还需要时间,而对于可以具体定位的新能源,在农村已经发挥了显著作用,改善了农村的生活条件,降低了生活成本,减少了对化石燃料的需求。
政策效果给我们启示:需要对具有最终用户指向性的新能源进行更多的补贴,也就是要提高“直补用户”比例,增强补贴效果。
除农户外,交通运输行业是新能源用户中最具有最终用户指向性的产业,同时,该行业对能源的消耗大,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大,是新能源产业发展中需要特殊关注的产业群。
从新能源的角度看,交通运输行业表现为一个产业群,包括了交通运输工具的制造和经营两大部分。要推进新能源在交通运输中的占比,就必须从这个产业群的两部分同时着手。政府对新能源的扶持政策也要同时向这一方向调整,鼓励适应新能源的交通运输工具的开发,鼓励以新能源为燃料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增长,鼓励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单位开发适应于交通运输行业的新能源技术。
传统上,能源产业为交通运输服务产业提供所需的投入品—能源,属于交通运输服务产业的中间投入部门,对于交通运输工具制造业没有直接的联系,双方在技术和经营方面的合作非常匮乏。在国家支持新能源开发政策的支持下,新能源产业有机会开展与交通运输产业群的融合。
两个不同产业部门主要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持股,通过股权关系,构筑这些主要企业之间表达社会责任和自身经济效果要求的共同利益平台,增强在关联产业上的信息沟通,相互为对方的经营发展决策提供建议,促使各方在自身的经营决策中,能够充分考虑相关行业经营对自己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要求,修正技术研发方向,增强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适用性,促进新技术的应用,从而更好地将国家宏观政策融入到企业发展中,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1)联合交通运输产业群的上游产业,即运输工具制造部门,共同争取对以新能源为动力的运输工具开发的更大政策支持,同时优化交通运输工具设计制造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缩小新能源技术与交通运输工具制造技术之间的不适应性,共同对该类新型运输工具的维护网络进行建设,扩大其可达范围,共同扩大该类运输工具的实际应用空间。新能源交通工具已经在开发,但目前的思路还是受到传统的很大影响,造成采购成本高,使用不便。新型运输工具的开发必须要具备良好的运营经济性,能够积极地发挥示范效果,这要求从两个角度考虑交通运输工具的应用方向:一是交通运输工具具有很高的使用频率,二是交通运输工具的运用维护和新能源供给网络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尽量发挥出车辆运用维护网络和新能源供给网络的规模经济性。从这两个角度分析,城市公交、公路客货运输车、铁路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的开发可以成为先期合作的重点,这类交通工具在固定的区域内或者线路上进行运营,大众化交通运输工具有利于配套的车辆维护和新能源供给网络的建设;而大众化交通运输工具的受众数量大,层次多,能够发挥出良好的示范效果。
(2)联合交通运输服务部门,在交通运输服务的终端直接了解新能源在应用中的机会与问题,即可以加快新能源的技术进步,又可以通过自身掌握的交通运输服务终端加快新能源技术的推广。由于交通运输服务的专业特征,能源部门的参与应当以股权收购为主,而不是独立组建新的运输企业。
对传统能源产业而言,产业融合或合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一方面可以加快新能源的开发进程,降低开发过程中的技术和经济风险,同时又可以实现向相关行业的开拓,避免传统能源资源枯竭带来的行业性危机。
当然,这种合作涉及到其他产业部门的专业知识,要利用好这种机会,并在事先要对其中的风险进行充分考虑。这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我国不同交通运输方式发展很不均衡, 同时在不同地区之间也存在很大差异。目前的交通运输结构并不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新能源研发和生产部门在选择交通运输行业的合作对象时,必须充分考虑交通运输结构调整的未来发展方向,并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和地理等条件的差异,做出针对性的合作决策。根据我国的国情,建议以城市公共交通(含地铁和轻轨)和普通铁路作为当前的合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