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村变迁中的传统体育流变研究

2010-09-14 05:41郑国华
体育科学 2010年10期
关键词:花炮村寨村民

郑国华

禄村变迁中的传统体育流变研究

郑国华

通过对禄村社会变迁和传统体育流变的个案跟踪考察,从村落环境、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信仰体系等的转变入手,分析了村落变迁对村落传统体育的组织形式、活动过程与内容、信仰基础、参与活动的动机等的影响。发现每当村落社会发生变迁,甚至一次微小的社会变革,都会对传统体育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的制约了其保存规模,有的主导了其发展路径,有的决定了其参与动机,还有的决定了其目标、意义和形式。因此,禄村传统体育发展的经验表明,传统体育发展形式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选择,传统体育的形式显示有时并不能决定其内容;传统体育的生存宝典是在保存其原始意义下,不断赋予其时代意义;是社会选择传统体育而不是传统体育选择社会,传统体育必须依附于社会、服务于社会,走综合化的发展道路,才能找到自身的生存空间。

传统体育;社会变迁;村落;传承

1 引言

欧洲一些国家的传统体育经历了从逐渐消亡又到不断兴盛的历程,其主要原因在于传统体育的发展与人们对身体文化的认识休戚相关,当大众对身体文化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更深的层次的时候,传统体育文化将受到大众的欢迎,成为体育文化的主流(Jerzy Kosiewicz,2009)。德国一些学者在对世界各地的传统体育游戏进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发现,传统体育活动数量和范围缩小的速度呈减缓趋势而趋于稳定,以竞技体育为主流的体育虽然仍旧是制约传统体育游戏发展的障碍,但欧洲和其他地方的传统体育和新生的民间游戏已经开始对竞技体育提出了挑战(LAMARTIN,2003)。韩国学者指出,传统体育必然会在社会发展中出现不适,并在一定的时代呈现与社会的冲突与矛盾,只有不断地结合社会发展要求对传统体育进行调适和规范,才能成功保存(LEE Jong-Young、KIM Kyung-Hoi,2003)。日本学者认为,传统体育受社会经济、文化变迁的影响非常大,但其最后能成功保存,得益于政府规范化的控制手段,如在保存传统体育形式的情况下,对活动的内容进行符合时代需要的调整(SANADA Hisashi, 2003)。

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同样,传统体育赖以生存的基础正在消失。中国一些学者认为,发展传统体育必须改变“往回看”的思维习惯,纠正只有传统形式才呈现中国特色的认识,克服传统体育活动融入现代体育之中,就是被同化的心态。提出了“以科学化求生存,以社会化求发展,以民族化跻身于世界体育之林”的发展战略(熊晓正, 2000)。而另有学者则认为,西方文化及其体育的主要特色是通过竞争的方式而呈现出来的对立,东方文化及其体育的主要特色是通过和谐的方式而呈现出来的统一,目前二者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是外因——社会大环境所致。传统体育的发展有“昔忧”——西方强势竞技体育的冲击,也有“今患”——东方后起体育项目的逼近。当今传统体育的发展,一方面,国家应加大对传统体育这种弱势文化载体的扶植和支援;另一方面,体育界也要行动起来,真正将其做出特色,使其从技术到理论都充分体现民族文化特色(邱丕相, 2008)。传统体育在当代面临着社会转型、奥林匹克运动冲击和全球一体化的社会文化背景,应该促使传统体育向着汲取自身精华和借鉴现代体育优秀成果相结合,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向发展创新,在实践中呈现出多态并存的多级现代化发展格局(白晋湘,2006)。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实际生活中,大量的原汁原味、散发着乡土气息的传统体育活动,因不合时代潮流和不规范,被奥林匹克文化全球化的浪潮给遗弃,这给传统体育带来了生存和发展的困境。要改变这一困境,最关键的措施是对传统体育进行理论规范(胡小明, 2007)。我国传统体育应该规范发展模式,即竞技化模式、传统化模式和市场化模式(倪依克,2005)。

国内、外的学者从不同侧面对传统体育的现状与发展取向都做了很好的研究,为传统体育的保护与发展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但在众多的研究中,体育学者从社会学的角度介入到传统体育文化发展问题的研究尚不充分,缺少问题意识。

传统体育的社会学研究,其关键点就是注重问题意识。但这个问题意识应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其一,是站在社会环境的大背景下看传统体育的生存发展问题,其理论前提是传统体育的发展应该适应社会的发展;其二,是通过传统体育的生存发展现状来看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理论前提是传统体育的发展是检测社会良性运行的晴雨表。因此,本研究选择一个鲜活的个案进行解剖,并进行长期的跟踪研究,拟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人的审美情趣的转变会影响对传统体育内容的选择吗?

第二,人的价值观念的转变会影响传统体育的发展方向吗?

第三,是什么决定了传统体育的存在方式?

第四,哪些因素能够制约传统体育的发展?

第五,是体育选择社会,还是社会选择体育?

第六,民族传统体育的生存路径是什么?

2 研究方法与对象

2.1 研究方法

2.1.1 理论研究的方法体系

本研究借鉴社会学的区域研究方法,对我国农村区域进行研究。区域研究作为社会学方法,通过对单个村落区域的个案研究归纳出整个社会的一般规律。研究人和社会如何在多种可供选择的目标之间分配有限资源,从而满足人类个体的欲望和需求。本研究把村落当作一个组织体,展开传统体育流变的研究。研究方法包括组织理论以及分析村落区域个人及群体行为的其他社会学理论,如行为选择理论、社会失范理论、价值冲突理论、场域理论、现象学理论、社会解组理论、行为偏差理论等。

2.1.2 实证研究的方法体系

本研究选择中国西部典型村落为研究对象,从跟踪的视角考察村落变迁过程中传统体育的生存现状及其机理。所以,在研究方法上,一是村落区域研究,二是追踪研究。

在村落区域研究方面,采取案例研究的方法。村落区域研究方法的意义在于实证性,力求多角度、动态地考察村落中的各种现象和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通过个别研究即“解剖麻雀”的方法,一方面可以运用已有的理论,从总体上总结村落变迁过程中传统体育发展的规律;另一方面,对照村落区域中传统体育生存的实际问题或历史事实,从中抽象和概括出一般的理论,并检验、发展已有的理论。这种研究方法要求研究者到被研究的对象中参与观察和访谈调查,详细地收集有关村落开展传统体育方面的资料。

在追踪研究方面,主要考察中国村落不同时期,特别是近3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时期,村落中开展传统体育的变迁过程。研究的重要基础是笔者2001年对个案的考察,近十年后再次进行考察。

2.2 研究对象

大富禄村隶属广西自冶区三江县富禄苗族乡(简称禄村),位于三江县西部,距县城约64公里的溶江河畔。地处北纬26°,东经109°交点附近。常住村民653户,总人口4 036人,包括7个自然屯(其中1个是居委会),14个生产组,居住着苗、侗、汉、壮、瑶、仫佬等6个民族。境内有榕江、大年、八洛、龙额等河流汇聚,大闹、租留、布六洞等山峰环绕,全村平均海拔在700 m以上,是典型的山区地貌村,也是境内溶江流域第一大村。

从有历史记载至今,禄村都属于边郡地带。这里一直保存着远古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习惯。解放前,该地区经济发达的郡县主要在大姓的统治之下,封建领主经济有所发展,而其他地区如禄村,则仍然是化外之地,各族过着“各自营生”的生活,社会比较落后,尚处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主义阶段,没有激烈的民族冲突和阶级矛盾。新中国成立后,高度统一的意识形态和高度强权的政治革命措施,完全打破了禄村社会原有的组织结构,使当地社会文化经历了整合。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1982年禄村分田上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出台,解开了束缚村民思想的绳索,恢复了人们的生活秩序。但是,由于随后社会转型的不断加剧,禄村社会文化就在对现代文化、现代经济进行拒斥的同时也正在做出调整和适应,所以说,当今的禄村社会文化正处在其历史上最大的变革与冲突中。这也为研究禄村传统体育变迁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观察视角。依据禄村社会变迁的过程,将禄村社会与体育分为四个不同的时期进行考查,即1949年以前的传统时期,1949—1981年的变革时期,1982—2001年的恢复时期,2002—2007年的调整发展时期。

3 禄村变迁与传统体育发展的个案考察

3.1 传统时期的禄村社会与体育(1949年以前)

3.1.1 传统时期的禄村社会

传统禄村素有“山高、林密、路险、水深”的说法。禄村四周高山环绕,绿树成阴,一条溶江穿村而过却又将多个村寨如串葡萄似的串联在一起。除这条溶江水路与外界相通外,禄村是一个比较封闭的多民族、多寨、多屯的自然大村。村内以侗族、苗族人口居多,但居住非常分散,各族人稀稀落落地分布在崇山峻岭之间以及溶江河畔,被高山密林及溶江天险隔成了一个个生活区域,区域之间平时少有联系。在居住格局上,一般来说,苗族住在半山腰,侗族住在河边平地,汉族主要分布在交通便利的地点(表1)。

表1 传统时期的禄村社会一览表

3.1.2 传统时期的禄村体育

3.1.2.1 禄村体育的组织形式

组织人员构成:传统时期禄村体育是由寨老和商会精英组织的,由村民自发参与的活动,如当地抢花炮活动,是由当时在村经商的邻近五省的商人代表牵头,邀集当地村民成立民间抢花炮活动组织管理机构,进而组织起来的民间活动。

组织职务、职位设定:由当地商人推选出商人代表,并设定临时职务和职位,当活动结束时,这一职务和职位便也取消。禄村抢花炮活动,被推选出来的商人代表称为花炮会会长,会长再邀集当地有威望的老人担任花炮裁判长、经费收集事务长、比赛秩序维护自卫队队长、各村寨报名比赛的队伍推选一名队长等,共同管理花炮会活动。

组织关系:村寨体育活动中的职务和职位都是暂时的,各组织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也具有时效性。在有效时间内,管理者实行层层管理和各司其职的行内约定。如花炮会会长是整个抢花炮活动中的最高领导者,具体组织实施是由会长分工授权,众人商议协调完成。

参与人群与人数:参与人群主要为当地农民,但特殊的大型体育活动参与人群会扩展到周边邻近乡镇或邻近省(市)的民众,如抢花活动参与人群就包括广西区内各族人,湖南省邻近禄村的村寨人,贵州省邻近三江禄村的村寨人等,人数则达到2~4万人。

活动方式:小型的村内体育活动一般是族群间发生的自在性娱乐活动,没有明细的组织机构,一切方式全凭兴趣所至。当地的斗鸡、斗牛、赛马、赛芦笙、赛歌等则是以竞赛的方式开展活动,而舞狮、舞龙、芦笙踩堂、多耶等则是以自娱自乐的方式开展活动。大型的体育活动则一般以竞赛的方式开展,活动中需要精细的组织与规划,并有一系列的仪式过程。当地抢花炮活动就设有专门的临时组织机构负责比赛活动各项事宜。虽然活动不论身份、不分民族、不分地区、不定人数,自由参加,但得事先组队报名参赛。花炮也得提前做好,并在活动前祭庙,给花炮开光打醮、游炮等。

活动时间、地点:小型的体育活动时间和地点一般不固定,但多选择在农闲时间,地点选择在当地的鼓楼坪的居多。舞龙、舞狮、斗鸡、斗鸟、芦笙踩堂、多耶等活动,是由当地人心情、兴致而定,情致来时堂前院落、田间地头也可举行。大型的体育活动时间和地点是固定的,时间是选择在民俗节庆社日或庙会圩日,活动地点则是选择在宽阔的溶江河谷或河滩。当地抢花炮活动的开展时间固定在每年的农历二月二、三月三、三月二十三,活动地点依次选择在禄村大桥下面的甫梅兰2.4亩大田、禄村河沙坝、葛亮天后宫前的平地。

活动的经济基础:小型体育活动开支小,有些甚至不需要什么开支,其经济基础也都是大家凑份子钱或由东道主自愿提供。大型体育活动则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如当地抢花炮活动开展的经济基础主要来自活动期间各商户的商铺进货额的5%~8%的“货例捐”,以作为活动中奖品、酬金等一切费用的开支。

组织活动的目标:小型体育活动的目标是显示自身的多才多艺和精湛的手工技巧,同时也还存在打发闲暇时间和自娱自乐的成份。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目标则在上述基础上增加了组织集体意识和意愿的成份。抢花炮活动的组织成员基本上是由禄村商人代表构成,其目标也必然带有商人的商业意图和意愿。商人在禄村开创抢花炮活动的本来动机就是为争取商机,让更多的当地农民参与他们的物质交流,他们才能谋取更大的利益。同时,也带有祈求妈祖神保佑他们出外做生意、出船航行平安顺利的次要动机。

活动的信息沟通:小型体育活动的信息沟通是亲戚朋友间打个招呼、捎个口信便聚集一起,群策群力的开展起来。大型体育活动的信息沟通有两种:一是,远距离的信息传递,是通过当地的一种“跑快信”的职业人传达到周边各村各寨并及时反馈;二是,组织管理内部的信息沟通,是通过单线负责制逐层上报,并由花炮会会长统一指挥,分工协调。

3.1.2.2 村民参与体育的活动过程与内容

小型体育活动过程较简单,村民们也仅注重比赛和活动的结果。赛芦笙或芦笙踩堂、顶棍、斗牛、赛马、打泥脚、多耶等,村民们或各村寨之间相邀,人们聚集一起,便可进入比赛或表演的实质性阶段,没有严格的规则和禁忌,也没有严格的程序。大型体育活动其活动过程较为复杂,包括一系列的仪式程序。当地的抢花炮活动,首先,有一个接花炮的仪式,即去年抢得花炮的村子必须在今年花炮节到来前派游行队伍将花炮送回禄村,禄村人则要出动舞龙、舞狮队到村口去迎接。其次,抢花炮活动有一个请道士对花炮屏打醮、开光、祭庙的仪式,即接回来的花炮和新做的炮屏要放到庙里开光,进而带有灵性。第三,抢花炮前有一个全村寨成员和参赛队员参与游花炮的仪式,由村民扮成小鬼在前面开道,锣鼓队、龙狮队、放鞭炮的队伍紧随其后,村民抬着花炮走在中间,后面则是跟着由全村寨的老老少少及各参赛队队员组成的长长的游行队伍。第四,抢花炮活动开始比赛前有一个开炮仪式,由花炮会会长展示比赛奖品,宣布比赛开始,放鞭炮欢迎参赛选手入场比赛。然后,比赛的裁判上台,宣布比赛纪律,点燃花炮,花炮被火药冲上天空落地后开始拼抢。第五,活动的最后,有一个发奖和赐花炮屏的仪式。抢得花炮者拿着花炮跑进得胜门为获胜,获胜者在同村和同族人的簇拥下来到主席台,由花炮会会长亲自发放奖品和带有灵气的花炮屏。然后,放鞭炮表示祝贺。同村人也抬着炮屏和获胜选手放着鞭炮,一路游行回村。

3.1.2.3 村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信仰基础

传统时期禄村体育活动的信仰基础是多神崇拜、英雄崇拜和村寨精神崇拜。

多神崇拜:当地人特别信奉神明能给他们带来福佑,因此,便产生借对象化世界里的物来寄托这种愿望。当地抢花炮活动的主要的信仰基础是多神崇拜,人们把对生活的美好愿望寄托在被神给予了灵气的花炮上。妈祖神和三王神便是禄村传统花炮节前必祭拜之神。通过祭当地的妈祖庙和三王庙,让妈祖神和三王神将神的灵光移借给花炮,进而福佑抢得花炮者。

英雄崇拜:体育活动中的获胜者成为了村寨中的英雄,成为村寨中大人和小孩学习的楷模。小型体育活动“赛芦笙”、“赛歌比舞”、“赛马”、“斗牛”、“龙狮争霸”等的获胜者一般会受到同村、同族人的较高的礼遇,会成为村人酒桌上常请的客人,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同时,重要的一点是他很容易获得年轻姑娘的芳心。而抢花炮活动的获胜者,在具有了比小型体育活动获胜者更高的礼遇和社会地位外,还会被同村、同族人高高举起游行或跨马游街,会成为家喻户晓的英雄人物。

村寨精神崇拜:村寨精神崇拜基本上表现在大型体育活动中,如当地的抢花炮活动和当地苗族的拉鼓杖活动。在抢花炮活动中,花炮队是以各民族村寨为单位报名参赛的,花炮队游行和入场参加比赛也是以村寨的名称排队游行和入场的,其也必然代表了村寨的名誉。而在抢花炮活动中人们议论最多的也都是“程阳青年”、“高安青年”、“岑旁青年”等,人们已经习惯于将这个代表队村寨的名称冠于参与抢花炮活动者的前面。当听说是同村人抢得花炮,他们一般会热血沸腾,仿佛抢炮者是自己,会掩饰不住激动的心情,将他们的英雄高高抛起,因为他们觉得花炮队的行为也给村里的所有人带来了无尚的荣耀。

3.1.2.4 村民参与体育活动的动机

取得神明的福佑:当地人参与体育活动的动机之一是取得神明的福佑,进而争取到生活的幸福。如传统花炮的第一炮命名为发财炮,第二炮命名为添丁炮,第三炮命名为如意炮,并且每个花炮都是经过开光、打醮过的,都带有灵气,放在家里供奉能得到相应福佑。在当地有很多抢得花炮,获得福佑,进而获得好生活的传说。

年轻异性的相互取悦:当地人参与村寨体育活动的另一动机则是青年男女之间的相互取悦。禄村广大山区人们居住相对封闭,平时很难谋面,加上封建道德礼教精神的影响,青年男女更是少有往来,大型体育赛会或庙会,是他们难得的交流、交往的机会。

物质的奖励:解放前禄村及周边村寨的村民生活是非常艰苦的,贫困的生活也使得他们会产生获得丰富物资的欲望。在体育活动中获得一定数量的物质奖励,也是他们来参与活动的动机之一。当地小型体育活动一般都有几十个红鸡蛋、几十个糯米粑粑、几壶酒的奖励。而大型体育活动的奖品更是诱人,如抢花炮活动中每一炮的奖品是大肥猪一头、红鸡蛋100个、糯米粑粑100个、酒1坛等。

3.2 变革时期的禄村社会与体育(1949—1981)

3.2.1 变革时期的禄村社会

解放后,禄村发生的变化表现在:第一,政府为改变山区缺水少电的状况,在溶江上、下游修建了溶江大坝,建起了小型水电站。水电站的修建使溶江流域货船通行受阻,溶江水位也下降了很多。第二,大跃进时期,由于大炼钢铁的全民总动员令,使得村民上山大量砍伐木头烧炭,为炼铁所需。村民们为争先进,将大量的杉木和名贵的铁木、红木砍倒。当地曾经有一段民谣说:“放不完的鲟江竹,流不完的溶江木”。这极大地破坏了溶江周边的生态环境,其产生的直接后果便是使得溶江枯水期越来越长,溶江水位再度下降,下游水域因深度不够不能通行货船。第三,文革时期禄村的鼓楼被认为是迷信宗派活动的首恶之地,在运动中被拆倒(表2)。

表2 变革时期的禄村社会一览表

3.2.2 变革时期的禄村体育

3.2.2.1 禄村边缘性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

组织人员构成:变革时期,村中的抢花炮、赛芦笙、舞龙、舞狮、多耶等主体性体育活动消失或因影响劳动大生产而被禁止。民兵拉练活动、劳动生产竞赛等边缘性的体育活动产生。这些边缘性的体育活动是由公社书记和大队干部组织的,高压手段强制公社社员或生产队成员参与,如民兵拉练活动是由公社民兵营长组织的,劳动生产竞赛则是由生产队队长或各生产小组组长组织的。没有具体的组织机构,一切活动是在政府的号召下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组织职务、职位设定:变革时期的边缘性体育活动没有设置体育组织的临时职务和职位。体育活动与劳动大生产无异,在一切行动听指挥的前提下,所有的体育组织职务和职位都由公社干部、大队干部或生产小组长兼任。

组织关系:各组织关系同政府领导关系。公社书记是地方的最高领导,民兵营长负责地方民兵拉练,生产队长负责劳动大生产和生产竞赛。当民兵拉练与劳动生产产生冲突时,则民兵拉练一般放在晚上进行,白天从事生产劳动。

参与人群与人数:民兵拉练的参与人群为18岁以上、45岁以下的出身清白的公社社员,劳动生产竞赛则为全体生产队队员。

活动方式:民兵拉练活动一般包括投掷、爬山、爬行、游泳、兵操等军事体育的内容,大部分是以竞赛和训练的方式开展的。劳动生产竞赛则主要是将田地间劳动生产的要素分解出来进行群体间的比赛,如插秧比赛、挑担比赛、锄田比赛等。

活动时间、地点:小型活动基本是不限时间、不限地点开展的。大型活动一般是在生产队的晒谷场或直接在收获完农作物的田地中进行。

活动的经济基础:小型活动的经济来源一般是参与者摊派,在当地叫“打平伙”;大型活动的经济支持是由生产队从每年的生产提留中拨付,有时也直接用“工分”代偿,实现活动运作。

活动的目标:小型活动的目标是提高生产率,或为活跃劳动氛围,如生产小组之间的劳动竞赛。大型活动目标则带有更强的政治性,体现又红又专的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政治色彩。

活动的信息沟通:小型活动的信息沟通一般是以生产小组开会的形式通知或布置,大型活动的信息沟通则是以村寨内的喇叭或广播进行宣传,具有政治任务下达的性质。

3.2.2.2 村民参与边缘性体育的过程

村民参与边缘性体育的过程,一般体现为民兵军事操练的过程和做劳动操的过程。经常可以看到“白天千军万马,晚上灯笼火把”搞操练、做劳动操。

3.2.2.3 村民参与边缘性体育活动的信仰基础

变革时期,村民参与边缘性体育活动的信仰基础是共产主义信仰和毛泽东思想信仰,村中搞任何活动前都得背诵一段毛主席语录,即使在大锅饭吃饭前也不例外。

3.2.2.4 村民参与边缘性体育活动的动机

村民参与边缘性体育活动,更多的时候是把体育活动当成政治任务来完成,很少有健身的意愿在里面。经常是村民在经过了一天艰辛的田地劳作后,晚上为完成上面布置下来的“劳动操”的政治任务,打起灯笼和火把来到大队操场做操。

3.3 恢复时期的禄村社会与体育(1982—2001)

3.3.1 恢复时期的禄村社会

这一时期,禄村发生的变化主要为:第一,政府考虑村寨由于水道的阻塞通行不便,于是在1983年7月沿溶江炸山开路,修建一条泥石路接通各乡镇;第二,1982年村寨中的大部分鼓楼在村民的资助下重建或修复;第三,据2001年到禄村调查,禄村的鼓楼不再是村寨的绝对中心。据统计,当年有部分村民从村寨中搬出,把房屋建在了溶江路的两旁,有部分民房木楼高于鼓楼,有违村寨建设的向心性。同时,村寨中还有部分年青人干脆从村寨中搬出,住在小镇上(表3)。

表3 恢复时期的禄村社会一览表

3.3.2 恢复时期的禄村体育

3.3.2.1 禄村体育的组织形式

组织人员构成:恢复时期,禄村体育活动是由乡领导、村干部和乡村精英组织的,由周边邻近村、乡、县、市、省民众自发参与的活动。如1982年恢复的禄村传统抢花炮活动组织人员是在国家体委发展民族体育政策的指引下,由乡政府扶持组建花炮组委会,从基层干部中委任各组织机构管理者,各组织管理者又邀集乡村精英共同构成。

组织职务、职位设定:这一时期,小型体育活动很少恢复,有的几乎遗失,谈不上组织职务和职位设定。大型体育活动则由乡政府出面委任比较固定的体育组委会职务与职位。例如,委任当时任居委会书记的王仁生为花炮组委会主任,委任当地交通站站长张新忠为花炮组委会副主任,乡村精英覃忠义、吴国华、赖新民等为花炮组委会委员,各花炮参赛队长则由各村寨自行委任。

组织关系:这一时期,禄村体育组织中的关系是比较固定的,各组织管理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也通过不断磨合显得比较默契。在体育活动期间,管理者实行层层负责制,将每一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但具体实施时,分工是不明确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在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完善组织工作。在当地抢花炮活动中,花炮组委会主任王仁生整体负责人员的调动和花炮比赛的裁判工作;组委会副主任张新忠负责各地来往参与花炮节人员的交通安全;组委会委员覃忠义、吴国华、赖新民等分别负责活动期间的防火安全、治安秩序、活动经费筹集等。同时,组委会成员之间如果便利也会互相沟通与合作。整个花炮组委会中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存在合作关系。

参与人群与人数:参与人群主要为当地各村各寨的农民、商人,邻近地区的群众和海内外游客。在参与人数上,则视当地体育活动开展的情况、交通情况等而定。当地的抢花炮活动,1984年参与人数达到8万人以上,以后一般参与人数在3~5万人左右。

活动方式:小型体育活动在大跃进时期和文革期间破坏殆尽,仅存芦笙踩堂和多耶等少有的几个活动项目。这些小型体育活动是以个人为单位自发组织和参与的,活动方式少了以前的竞赛性,增添了表演性。而大型体育活动自恢复以来,活动中组建了精细的组织机构。但与传统时期相比,简化了仪式的过程。当地抢花炮活动报名参与的条件是不论身份地位、不分民族种族、不分省市地区、不定人数多少,都可组队报名自由参加。花炮由去年得炮的村寨做好送回,交150元钱还炮愿。活动前的祭庙、给花炮开光打醮、游炮等仪式取消。比赛与传统时期一样,分三个阶段,也是就放三个花炮,举行三次抢花炮比赛。但炮名和物质奖励则发生了变化,第一炮由以前的“发财炮”改成了“团结炮”,得炮者物质奖励是大肥猪一头、红包200元、酒一坛、红鸡蛋100个、糯米粑粑100个;第二炮由以前的“添丁炮”改成了“胜利炮”,物质奖励与第一炮相同;第三炮由以前的“如意炮”改成了“幸福炮”,物质奖励也与第一炮相同。

活动时间、地点:小型体育活动时间和地点与传统时期相似,在农闲时间,地点选择在鼓楼坪和堂前院落。大型体育活动时间和地点是固定的,时间是选择在民俗节庆社日或庙会圩日,活动地点则是选择在宽阔的禄村河沙坝。当地抢花炮活动开展时间固定在每年的农历二月二、三月三、三月二十三,但以三月三抢花炮活动的规模为最大。活动地点由于比赛规模的扩大,将前期在禄村大桥下面的甫梅兰2.4亩大田下举行改为在禄村宽阔的河沙坝里举行。

活动的经济基础:小型体育活动一般是自发的,是村民们自娱自乐的活动,不需要资助也能搞起来。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村里谁家有婚宴喜庆大事,会请一些小型村寨体育表演性团队来烘托气氛,如请芦笙踩堂队来表演一般会给个一两百元钱的劳务费,这些钱便成为以后活动的经济基础。在这一时期,大型体育活动每举办一次需要花费2万元钱左右,因此,经济支持对他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大型体育活动的经济来源为当地商家和村民的捐助,抢花炮活动的经济支持就是当地老百姓5元、10元的自愿捐助。

组织活动的目标:小型体育活动的组织目标有两种:一是,打发闲暇时间和自娱自乐;二是,谋求部分经济利益。因为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出现商业性专业传统体育表演团队。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目标同样也存在两种:一是,为政府服务,给政府做业绩;二是,丰富当地老百姓的业余文化生活。如在恢复时期,抢花炮活动组织成员由政府出面委任就有政府行为在里面,但是这种行为也符合当时老百姓寻求娱乐生活的心态。

活动的信息沟通:这一时期电话在村寨里面还很少,大多数村寨未通电话。因此,小型体育活动的信息沟通仍保留传统时期的亲戚朋友间打招呼、捎口信的方式。大型体育活动的信息沟通一般是张贴公告。禄村每个月的农历初五和十五两天是圩日,便在各主要路口宣传栏上张贴活动信息来进行信息传递。组织内部的信息沟通则是各组织成员之间交流与合作的沟通。

3.3.2.2 村民参与体育的活动过程与内容

为迎合商业需要及东家的喜好,村落内小型体育活动过程由以前的形式简单变得稍微复杂,由以前的竞技性强的活动演变为娱乐性强、表演性强的活动。以前村民参与小型体育活动是注重结果,而这一时期变得比较注重过程的娱乐性。例如,赛芦笙或芦笙踩堂、多耶等活动,从服饰和道具上增加了更华丽的色彩;从内容上,增添了歌舞的成份和喜剧性的动作,并且延长了活动的时间。

大型体育活动由于政府的干预,去除了被认为带有迷信的成份,简化了活动过程和仪式程序。如当地的抢花炮活动,有一段时间政府直接请艺术院校的学生或邻村的艺人来表演,将它改编为表演性的艺术,搬上禄村舞台,村民只有在警戒线下围观的份儿,影响了村民参与的热情。后来,政府认识到包办的弊端,重新将抢花炮活动交回给村委会组织。这一阶段,抢花炮活动过程发生了变化。首先,接花炮仪式变得简单,以前会出动舞龙、舞狮队到村口去迎接,现在没有舞龙、舞狮队,便也不去接炮,由去年抢得花炮的村子直接送回禄村就可以。其次,由于三王庙、妈祖庙分别在文革期间被拆和被毁,再加上政府强调不准搞迷信活动,传统抢花炮活动请道士对花炮炮屏打醮、开光、祭庙的仪式便也取消了。第三,政府为避免有搞宗派活动的嫌疑,也取消了抢花炮前的游花炮的仪式。

村民参与抢花炮活动过程仅存有三个步骤:第一,开炮仪式,其中安排了多个政府官员讲话。然后,组委会主任宣布活动开始,向参赛选手展示比赛奖品物资,并在比赛场地放一挂鞭炮就算给花炮开光。第二,抢花炮竞赛。由裁判主持,宣布比赛规则和纪律,点燃花炮,裁断比赛结果是否有效。第三,宣布比赛结果、发奖和赐花炮炮屏仪式。这一过程基本上同传统时期,仅奖品物资、花炮炮屏的发放不再是花炮组委会主任,而是政府领导。

3.3.2.3 村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信仰基础

恢复时期,村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信仰基础发生了一些变化,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随着电视的普及,村落内的文明程度逐渐提高,人们根深蒂固的迷信神灵观念开始动摇。2001年对禄村不同年龄层的村民参与当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抢花炮”的信仰基础考察时发现,村落体育活动多神崇拜的信仰基本上集中在年龄较大的人群;英雄崇拜的信仰集中在中壮年人群;村寨精神崇拜的信仰则集中在青年和老年人群中。

3.3.2.4 村民参与体育活动的动机

2001年在对禄村村民参与体育活动的动机调查中发现,随着年龄群的不同,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动机有差异, 20~29岁年龄群的人为了娱乐和获得异性的青睐;30~39岁年龄群的人是为村寨争荣誉和娱乐;40岁以上年龄群的人是为了花炮的灵验和为村寨争荣誉。

表4 2001年禄村村民参与当地“抢花炮”活动的信仰基础一览表 (%)

3.4 调整发展时期的禄村社会与体育(2002—2007)

3.4.1 调整发展时期的禄村社会

这一时期,禄村发生的变化表现为:第一,2002年中央下达村村通公路的政策,村寨通向溶江公路的主干道也正在修建。第二,村寨中的房屋结构变化明显。据2007年3月调查,禄村新房子已经很少用木头建造,也一改过去的干栏式木质结构,变成了砖瓦结构的二至四层小洋楼。第三,村寨里不但树起了参差错落的砖瓦结构的楼房,而且大部分的楼房都高出鼓楼。据粗略统计,有近80座楼房高出村寨的鼓楼;仅禄村溶江路段,有64栋砖瓦水泥楼房和木质干栏楼房从各寨搬出,建在溶江路旁(表5)。

表5 恢复时期的禄村社会一览表

3.4.2 调整发展时期的禄村体育

3.4.2.1 禄村体育的组织形式

组织人员构成:调整发展时期,村落体育活动是由乡村精英组织的,由周边邻近村、乡、县、市、省民众自发参与的活动。2002-2007年的抢花炮活动组织人员(花炮组委会委员)是由村民推选乡村精英构成,花炮组委会主任也是在抢花炮活动开展的当年由花炮组委会委员选举产生。

组织职务、职位设定:调整发展时期,小型体育活动在大型体育活动的带动下不断被整理出来,但仍然没有设定组织职务和职位。大型体育活动则由民间自行组织设立临时性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组委会职务与职位。2002—2007年间抢花炮活动,民间就推选出乡村精英张新忠、文奇、廖家祥、覃忠义、沈尚军、王润生、何宽宏、赖诗涛、王延寿、朱明先、王仁生、赖诗民、赖江秀、吴国华、吴成亮等为活动组委会委员,其中委员中又先后选举出张新忠、廖家祥、文奇、赖诗民为花炮组委会主任。主任再依据工作需要委派各委员具体的工作职务。

组织关系:调整发展时期,体育活动组织中的关系是临时的,各组织管理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也一样具有时效性。当活动结束时,这种组织关系也就自动取消。在村寨体育活动期间,组委会各委员负责一定的组织管理事务,委员之间是合作关系,主任和委员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如2006年,乡党委书记王海平为花炮组委会名誉主任,村民赖诗民为花炮组委会主任,吴成亮为副主任,他们除负责统一指挥、督促各委员完成具体工作外,还负责抢花炮活动经费的筹集工作。

参与人群与人数:这一时期,参与人群与恢复期大体相似,主要为当地各村各寨的农民、商人,邻近省市、地区的群众和海内外游客。在参与人数上,不如前几个时期的波动性大,稍趋稳定。2002年和2003年总体参与人数在3万人左右,2004年总体参与人数达到4万人,2005年总体参与人数达到5万人,2006年和2007年总体参与人数在4万人左右。

活动方式:小型体育活动在大型体育活动的带动下不断被恢复、整理出来或异地项目在本地开花。所有的小型体育活动表演性项目和娱乐性项目都参与到大型体育活动的开幕式中,整个村落形成大型体育活动为主体、小型体育活动相衬托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节。小型体育活动是民间业余团体组建的,如芦笙踩堂、芦笙舞、多耶、腰鼓、侗戏、彩调、舞龙、舞狮、耍灯、抬官人、武术表演等,这些活动平常时日在业余团体中开展,自娱自乐;而在节庆日、商家开业日、百姓婚嫁日、办寿日等喜庆日子里,则作为商业性表演方式,被东家请去参与娱乐。大型体育活动是以竞赛为主的方式开展活动,活动中组建了精细的组织机构。活动有一定的仪式过程。并且,在此时期,依据广大人们的品味,复杂化了仪式过程,延长了仪式时间,增强了活动的娱乐性。在奖励方式上,增加了奖励物质的总价值,由以前的每炮奖励食品物质变为奖励家电等工具性物质,如2006年每炮得炮者奖励29英寸大彩电一台、红包200元、酒一坛、红鸡蛋100个、糯米粑粑100个。

活动时间、地点:体育活动时间和地点与前期相同,即小型体育活动是不定时间、不定地点;大型体育活动在民俗节庆社日或庙会圩日举行,活动地点则是在宽阔的禄村河沙坝、鼓楼坪、禄村人民会场。

活动的经济基础:小型体育活动的经济基础为商业表演的收入,大型体育活动的经济基础则由广告商赞助、政府资助和村民自愿捐助三部分构成。

组织活动的目标:小型体育活动的主体性目标是自娱自乐,附属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目标则完全是为了丰富当地老百姓的业余文化生活。

活动的信息沟通:这一时期,电话在禄村里基本普及,体育活动的信息沟通基本上是通过打电话来完成。另外,随着互联网信息发布技术被部分村民掌握,村寨体育活动信息发布的另一条渠道则是通过网络传达,2006年当地三月三抢花炮活动的信息便在柳州市文化网上发布。体育活动组委会内部的信息沟通是通过各委员碰头、开会研究协商沟通。

3.4.2.2 禄村体育的活动过程与内容

小型体育的活动过程与恢复时期基本上相似,但活动内容比前期更丰富、更规范,如出现了专业性的舞龙、舞狮等小型传统体育活动指导员。大型体育活动由于政府放手让民间自己搞,则调整了很多活动仪式,并复杂化了活动过程和仪式程序。当地的抢花炮活动,首先,考虑到“还炮愿”仪式不太适合现代人的心态,便给予取消。抢得的花炮可以自己保存,不用在第二年送回,也不用出“还炮愿”的钱。其次,增设了活动的开幕式、延长了活动时间。在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下,将周边村寨的小型体育表演团队吸纳入开幕式表演中来,并将整个活动时间延长为三天。第三,游炮仪式变得丰富多彩。调整了游炮仪式的内容,整个游炮仪式前面是四个红衣鬼判官和鞭炮队开道,后跟带着傩面具和画着鬼脸的村民“抬官人”队,然后是女子舞龙队、舞狮队、女子银花队、少年粉枪队、老年腰鼓队、芦笙队、侗戏队、彩调队,中间是女子抬花炮队,再后面则跟着各村寨的参赛选手队和观众队伍。第四,在抢花炮比赛现场增加了贵宾席。抢花炮比赛的现场邀请了政府官员、广告赞助商、经费资助人等作为活动的贵宾,增设贵宾致辞仪式。第五,花炮铁环增设防伪标记。为使花炮比赛更公正和避免有人用假花炮铁环冒充之嫌,组委会将花炮用红绸缠绕,并在里面刻上防伪标记。运动员抢得花炮跑到得胜门后,裁判首先得检验花炮铁环的真伪,最后再确定和宣布比赛结果。第六,调整了比赛的裁判规则。如抢花炮活动的比赛地点在禄村河沙坝,也就是溶江河滩,花炮很容易争抢到河水里,而拿到花炮的选手更容易被其他争抢的选手压到水底,造成生命安全隐患,故将比赛规则改成只要花炮拼抢到水中,这炮就不算,要重新开炮。另外,还增加了一些在抢花炮活动中选手拳打人、脚踢人等不正当拼抢和恶性伤人违规的判罚。第七,增加了颁奖仪式。每一个花炮争抢结束都要举行颁奖仪式,由花炮组委会主任主持,乡党委书记和花炮活动赞助商等贵宾亲自颁发奖品物质和花炮屏。

3.4.2.3 村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信仰基础

调整发展时期,村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信仰基础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尤其是这一时期村民出外打工与外界环境交流的增多,改变了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据2006年和2007年对禄村不同年龄层的村民参与当地“抢花炮”的信仰基础考察时发现,村落体育活动多神崇拜的信仰基础,随着年龄的增长出现上升趋势;英雄崇拜的信仰基础,随着年龄的增长出现下降趋势;村寨精神崇拜的信仰基础,随着年龄的增长也出现上升趋势。

表6 调整发展时期禄村村民参与当地“抢花炮”的信仰基础一览表 (%)

3.4.2.4 村民参与体育活动的动机

2006年和2007年对禄村村民参与体育活动的动机调查发现,不同年龄群的村民参与体育活动的动机与前期有很大不同,20~29岁年龄群的人是为了物质奖励和获得异性的青睐;30~39岁年龄群的人是为了物质奖励和娱乐;40~49岁年龄群的人是为了物质奖励和娱乐;50岁以上年龄群的人是为了物质奖励和花炮的灵验。

4 村落变迁对传统体育发展的影响

4.1 环境转变对传统体育发展的影响

20世纪60年代以前,溶江水道是禄村对外联系的惟一交通要道,也是这一地方商业发展的黄金航道。70年代以来,溶江上游修建了溶江大坝,建起了同乐电站和纯德电站,致使溶江水域变浅,不能通行货船,也结束了禄村水上经济的历史。①禄村水路来往的商船一般是邻近五省的,当地葛亮屯至今还留有五省会馆旧址,他们贩来当地人民所需要的生活用品,同时也带走村民的山货。水道阻塞,政府便决定沿溶江炸山开路。1983年7月泥石路通车,1998年3月溶江三级公路通车。这也彻底改变了禄村的生活秩序。

村落环境的转变对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有着直接的影响。

4.1.1 交通环境的转变与传统体育活动的变迁

以禄村的抢花炮活动为例,其随着交通环境的转变表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参与抢花炮活动的人数与活动持续时间的变化。传统时期,禄村参与抢花炮活动的人数比较固定,在2万人左右。泥石路修通后的第一个花炮节,参与此项活动人数突增至6万人左右。但由于泥石路受天气影响较大,故每年参与活动的人数不固定。1998年3月溶江三级公路通车后,禄村花炮节的参与人数趋向隐定,每年有5万人左右,且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在活动的持续时间上,传统时期,由于受交通条件的限制,人们参与活动必须提前一至两天来,推后一至两天回去,平均活动时间在三天左右。随着溶江公路的不断完善,人们一般是当天就能赶来参与活动,活动结束后当天就可回去。

2.抢花炮活动从一源走向多源。由于交通的不断完善,参与人数的不断增多,禄村抢花炮活动的影响也随之增大。各地分别效仿禄村,形成以禄村为中心的抢花炮活动辐射带。抢花炮活动先后在邻近的乡镇梅林、古宜、林溪、同乐恢复并创新发展。抢花炮活动的起源也便由广东商人为繁荣经济引入,演变成为结合本地民俗活动有关的多源说,如诸葛孔明创抢花炮活动以使村民强身健体说,美丽苗家姑娘以抢花炮活动选择情郎说等。

3.抢花炮活动走出村寨,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由于抢花炮活动的趣味性、竞争性、象征性极强,再加上现今交通便利,邻近村寨、邻近县市、邻近省份的村民不但组队来参与抢花炮,他们也把花炮带回去自己发展。国家体委在第二届民运会上也将抢花炮运动增加为表演项目,并从禄村定制一个花炮由村民王仁生老人乘飞机送至民运会的举办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在第三届民运会上,便将抢花炮活动定为竞技项目,国家民委聘请了村民张新忠老人出任抢花炮比赛的裁判员。2005年,抢花炮活动正式走出国门,被邀请到美国做表演并被誉为“东方橄榄球”。

4.1.2 居住环境的转变与传统体育活动的变迁

传统禄村的最大特点就是村民居住的向心性。高耸的鼓楼、宽阔的鼓楼坪是村寨的绝对中心。村寨中村民居住的干栏式建筑必须恪守不得高于鼓楼的规定,这样人们从各处都可看见鼓楼。寨内村民住房多围绕鼓楼里外三层地布置。鼓楼是侗寨的行政、宗法中心,它的造型最高、装饰最华丽、位置也最显眼。侗民的大部分节日、庆典、议事活动都在此集中。

禄村布局之所以这么强调向心性,与生产力低下、资源总量的匮乏有关。村民需要依靠有高度认同感的宗族、家族这种以血缘组织为中心的信仰来维持与实现资源共享才能生存。这种依靠反过来强化了人们对宗族、家族,对血缘的认定与依附。既然生产的发展不能向人们提供必要的需要,人们自然不会、也无力冲破结构紧密的血缘网络,这是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社会中惟一的选择。因而,民居围绕对于是宗族化身的鼓楼而建,并把鼓楼扩大为整个村落的绝对中心,正是人们对血缘、宗族的依附情感的外在表现。

然而,如前文所说,2001年调查发现,很多年轻人把房屋建在了溶江路的两旁,有违向心性。2001年新房还不怎么敢在村寨里乱建,而到了2007年,情况大不一样,村寨里不但树起了参差错落的砖瓦结构的楼房,而且大部分的楼房都高出鼓楼。这明显表现出血缘、宗族的那种依附情感弱化了。但从另一个侧面是不是也反映出了村寨人生存能力增强了,生产力发展了,生存资料丰富了呢?

传统的村寨里面的道路系统是非常科学的,当你进入村寨是不怕迷路的,因为不管你怎么走,沿着山势高低走向的“之”字形的石板架成的主干道总是在你面前,由“之”字行干道派生的小径通往各家各户,若干个“之”字构成了同心圆,那圆心就是鼓楼和鼓楼坪。如今,当再次踏进村寨时,很容易迷路。新房与旧屋交次错落,破坏了以前的和谐。年轻人有时为了省事常随意铺一条石板路走捷径通到公路,打乱了道路结构。“之”字形传统结构的打破,也反映出现代人正冲破原有的价值信仰,重建新的现代价值观。那么,以传统文化为根基的传统体育在这一代人中又将会发生什么变化?

1.传统体育活动地点的变化。传统村寨的绝对中心是鼓楼,鼓楼前的鼓楼坪是从事各种民俗活动、村民聚会的场所。然而,随着人们对鼓楼信仰的减弱,加上鼓楼坪的不断缩小,参与民俗活动的人数急剧增加,大部分民俗活动便从鼓楼坪转移至宽阔的河谷。禄村抢花炮活动及与此活动互为映衬的赛芦笙等传统体育活动便先后由葛亮屯天后宫、鼓楼坪迁至禄村大桥下的甫梅栏2.4亩大田内,最后迁至现今的能容纳近十万参与者的溶江河沙坝。

2.传统体育活动祭祀意义的转变。民居的建设远离宗族化身的鼓楼,表明村民们正对血缘、宗族依附性的减弱。体现在当地传统体育活动上则表现为其祭祀意义的转变。禄村抢花炮活动,最早是祭祀妈祖天后的祭祀活动。如今则变成了没有任何祭祀意义的三月三抢花炮活动。活动地点则从有神可拜、有庙可烧香的葛亮屯转移至无神、无庙的河对岸。以前抢花炮为祈祷五谷丰登、发财、求子等祭祀活动,如今,这种祭祀意义所剩无几,更多的是表现为人们寻求一种生活、生理所必须的交流与交往。早期的抢花炮活动前,有一道复杂程序,即为花炮开光。村民认为,只有在天地神灵面前开过光的花炮才会灵验。2001年调查时发现,抢花炮开光的程序比过去明显简单化,在活动地点打一挂爆竹就算开光了;2006年和2007年重访时,发现花炮开光的程序不但恢复了,还增加了游炮的内容,从表面上看似乎其祭祀意义更浓了,但事实并非如此。据张新忠老人说:“增加游炮的仪式是为了把抢花炮活动搞的更热闹一些,增强娱乐观赏性,以后还要扩大游炮的范围,多到几个村寨里去游。”

4.2 社会结构转变对传统体育发展的影响

4.2.1 人口年龄结构的转变与传统体育活动的变迁

从年龄结构来看,1982年村寨的人口主要是青少年,占村寨总人口的26.40%,这部分人始终是传统体育活动的积极支持者和活动的后备队伍。2005年,村寨的青少年则减少为20.26%,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这个百分比正在以每年1.2%的速率递减。可以预计到2025年,整个村寨青少年人口将占不到全村寨人口的5%。①数据得出为:1.2%的下降率为该村寨的出生下降率,数据来源为当地乡政府提供;5%的数据来源则根据数理统计计算得出。禄村将进入严重的老年社会,人口结构将非常不合理,并且可能重新改变禄村人的生活方式。这种变化也将给村落传统体育活动带来后备人才队伍缺乏的危机。

当地抢花炮活动,其参与选手的年龄层一般在20~29岁左右,这部分年龄层的抢花炮者在1982年占全村寨总人口的11.69%,而到了2007年,这部分年龄层的抢花炮者占全村寨总人口的18.31%。预选比赛选手的人数则从1982年的373人增长到2007年的739人②这个数据仅指富禄村的青年人数,参与抢花炮是由多个村寨组队参加。。无疑,近期由于抢花炮选手预选范围的增大,从而增强了比赛队伍的实力,同时也增强了比赛的激烈程度。

4.2.2 留守人口的变化与传统体育活动的变迁

传统时期,村民很少外出,由于村寨中绝大部分是年轻人,年轻人是好动和充满活力的,因此,村寨内外都洋溢着生机与动感。随着现代社会诱惑力的增加,在原有村寨社会物质条件不能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欲需求时,年轻人便纷纷走出村寨寻求另外的发展空间,从而将人口结构的不平衡带给了村寨。如对禄村葛亮屯的调查发现,村寨中流失人口占寨子里总人口的43.2%。而流失的人口中主要是年富力强的“年青仔”(16~39岁),这部分人口流失比例占村寨中年轻人总数的76.0%,从而使得葛亮屯从一个生机勃勃的村寨转变成了一个暮气十足的村寨。这一切的转变也慢慢影响和改变着当地人的文化生活。

禄村外流人口接近村中总人口的一半,而外流人口中绝大部分是青壮年,也就是说,是从事传统体育活动的主力军,这给当地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据2001年调查,参与抢花炮比赛的选手平均年龄为24.6岁,而2006年参与抢花炮比赛的选手平均年龄则为28.8岁,年龄结构也从以前的20~29岁变成了20~49岁,大部分比赛队伍中出现45岁以上的参赛选手。由于留守人口中女性的增多,因而女子花炮队伍的组建便也提上了议事日程。自2004年以来,禄村周边便陆续出现女子抢花炮的场面。

4.2.3 社会组织的转变与传统体育活动的变迁

传统时期村落社会是在其自组织结构中运行的,“寨老制”的管理体制、“款约”式的村民道德标准,维系着村寨的正常运转。传统体育活动便也是在寨老、商会会长和村中德高望重的老人的组织筹备下有序地进行着。由于传统体育活动是由宗族化身的“寨老”们进行管理的,其必然带有浓厚的封建思想及迷信色彩。在当地抢花炮活动中,就有请炮神、还炮愿,进庙烧香、拜佛,祈祷神灵保佑的传统。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文革和“破四旧”时期,由于政府错误地认为一些传统体育活动是宗教派别运动和封建迷信活动而强行禁止。文革结束后,特别是1982年,国家体委在全国范围内号召拯救民族传统体育,召开民运会。禄村也在原国家体委的支持下恢复了抢花炮活动。新恢复的抢花炮活动在组织上与以前大不相同,过去的组织者是商会会长、寨老、氏族长和村民自己。恢复后的抢花炮是在政府的组织下进行的,是以乡干部牵头、村干部挂帅筹备的活动。刚恢复花炮节时,人们的参与热情非常高,因为压抑了十多年的村民的激情一下子被释放出来了。但由于政府组织的抢花炮活动必然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有些政府领导将抢花炮活动作为一种政绩的表现,搞的形如做秀,如将原来抢花炮中的三炮炮名的象征意义改变等,使得传统活动缺少了以前自发的原始风味。政府出面办的抢花炮活动不能让村民们体现自身在活动中的地位,没有让村民们感觉到自己是活动的主人。因此,活动的积极性大受影响,甚至最后出现抢花炮活动留于形式,参与人数急剧减少。乡领导认识到事态发展的不良趋势,及时调整战略。调动当时只有其名而无其实的禄村村民委员会,将活动还于村民,让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让抢花炮活动真正成为民间自发的活动。政府退出抢花炮活动的管理,参与管理的有威望的村干部也只是以普通村民的身份出现,不代表政府。但在筹办抢花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时,他也可出面与乡领导协商扶助事项。村民自治的形式使抢花炮活动真正回到了民间,村民们群策群力,使抢花炮活动依据人们的需要而发生各种调整,从而使村民们每年都带着期望,寻找着自己在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

4.3 生产方式转变对传统体育发展的影响

4.3.1 人均生产收入的变化与传统体育活动的变迁

传统体育活动的开展需要一定的活动经费,故其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比较大。过去人们参与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经费来源大部分为村民的“乐捐”①“乐捐”是指村民自动的一种捐助形式,其不限捐助的内容,有钱的出钱,有物的出物,有力的出力。,村民的经济水平直接影响着传统体育活动开展的规模。在传统时期,因为村寨产业结构相对稳定,各家各户都有固定的经济来源,整体上表现为自给自足后稍有剩余。因此,在那一时期,经济对传统体育活动的支持也相对稳定。如当地抢花炮活动,其活动经费来源在这个时期是依靠从货商商品中提取“货例捐”,故活动结束后的奖励物资颇为丰富,活动的时间也相对较长,一般活动前一两天和活动后一两天有大型文体表演。1982—2000年,由于村寨产业结构的调整,村民的经济收入非常不稳定,有的贫困家庭年人均收入还不到150元,而且贫富差距相对较大,村寨抢花炮活动的经费由村民摊派成为不合理和不可能的,于是出现村民自动捐助抢花炮活动。这一时期是抢花炮活动开展较艰难的时期,如禄村葛亮屯抢花炮活动,因为村民本身贫困,挨家挨户捐助太少,好几年如果不是乡政府给予扶持,抢花炮活动都几乎办不下去了。具体表现为活动规模的减小,参赛队伍的减小和邀请参与人数的减小;活动仪式的缩短,取消了很多文体活动,取消了游炮仪式等;活动奖品价值也有所下降。2000—2007年是村寨产业结构调整趋于完善的时期,村民的经济来源虽不是十分稳定,但生活相对来说还是有一定的富余,而且抢花炮活动的经费来源也从单一渠道(村民捐助)变为多渠道的社会募捐和集资。从奖励物资来看,禄村三月三抢花炮的奖品是三头大黄牛或三台大彩电等,葛亮屯三月二十三抢花炮的奖品也升级成三头大肥猪等物资;从活动的仪式来看,增强了抢花炮活动的观赏性,复杂了整个仪式的内容,增添了新的娱乐体育项目。这些变化无形中更多地注重了传统体育活动的过程。

4.3.2 产业结构的转变与传统体育活动的变迁

禄村的产业结构随时间变迁而变化的整体趋势是农、林、牧、渔业的发展不断下降,小型工业和其他劳动力产业不断上升,呈现从第一产业逐步向第三产业倾斜的趋势。但在变化过程中并非呈线性发展,这正表明当地的经济结构随着社会的转变而发生的变化。

由于村寨农、林、牧、副、渔业规模的缩小,第三产业的出现,当地的传统体育活动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以抢花炮活动为例,首先,从单一的资源耗费走向生产、创收和产业化发展的道路。传统的抢花炮活动是村民们将集约大半年的物资在花炮节期间消耗殆尽,这种消耗包括请客吃喝、着装打扮、花炮活动经费摊派或捐助等。如今,产业化的花炮节使村民不再为抢花炮经费的来源发愁,而且村民还可从中获得不菲的利润。抢花炮活动组委会会邀请贵宾,收取一定的捐助费,花炮活动期间收取一定的商业摊位费,抢花炮活动期间为广告商宣传商品收取一定的广告费等。其次,出现了以抢花炮活动为手段的目的性活动。商业人士借花炮节之契机召开产品发布会、商业洽谈会等。同时,商业活动也将强有力的经济之手插进花炮组委会,甚至有商人试图承包花炮节,进行商业开发,但终因双方经济要求没有达成合作而告吹。第三,由于村民产业结构的转变,“三月三”抢花炮活动失去了节气基础。禄村农、林、牧、副、渔业在村寨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第三产业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从而使得一些村寨的农令节气没有了现实意义。传统的抢花炮是基于一个特定的农闲时日,农历三月三在当地是农闲与农忙时间的分界日。当地有这种一种说法,过完三月三,家家户户就应该封住舞步、管住歌喉、挂起芦笙下田劳动。而三月三这日就成了大家农忙前的最后欢庆日和集市的圩日,这一日大家赶圩和欢庆都带有对即将到来的农事能有个好收获的美好祈愿,大家顺便也通过圩日相互交换、购买农业生产的工具、种子等各种必需品。而当大家所从事的行业越来越与农、林、牧、副、渔业无关的时候,人们的生活中也就不存在农忙与农闲之分,三月三的节气的现实意义也就不存在了。“三月三”这天,因为不是法定节假日,十室九空的村寨人都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和劳动,特别是出外打工的年轻人不太可能请假从远在千里之外的工厂回家仅为参加“三月三”的活动。因此,依附于“三月三”节气日的抢花炮活动在现代产业结构转变的情况下失去了其原有的存在基础。

4.4 生活方式转变对传统体育发展的影响

4.4.1 交往方式转变与传统体育活动的变迁

传统时期,参与传统体育活动的队伍构成一般是按交往方式来划分的。就当地抢花炮活动来说,有以血缘性为单位组织的队伍,如家族花炮参赛队;有以地缘性为单位组织的队伍,如村寨花炮参赛队;还有以业缘为单位组织的队伍,如林、渔、作坊业花炮参赛队。如今,禄村及邻近的周边地区人们血缘性交往的范围缩小,从而使家族花炮队成为历史;个体工商业的出现和林、渔业的萎缩,使业缘性花炮队也几乎不存在。因此,现在禄村抢花炮队伍的构成主要是以村寨为单位,但也存在个别新团体的参赛单位,如当地木材加工厂组织员工参加抢花炮比赛、柳州市某老板花钱雇人参加抢花炮比赛、游客自由组队参加抢花炮比赛等。

另外,随着现代信息网络的普及,禄村年轻人也多了一种交往方式,即网络伙伴,或叫网友。一般是三月三抢花炮活动的信息在网上发布,无数网友便相互咨询,最后相约来参与活动。从而,使参与抢花炮活动人员的地域范围不断扩大,民族类型不断增多。在村寨人交往方式的转变过程中,当地传统体育活动的参与群体不断表现出溶新的发展态势。

4.4.2 婚恋行为的转变与传统体育活动的变迁

村民婚姻结合方式有两种:一是,由父母说亲定亲。历史上该地区曾盛行“姑舅表婚”,姑家之女须嫁给舅家为媳,即使外嫁,也要事先取得舅家同意。二是,通过“行歌坐夜”、“玩山对歌”等自由恋爱方式结合的。歌唱的好的男青年是不愁找不到对象的,而不会唱歌的男青年很可能娶不到老婆。男女青年通过“行歌坐夜”等社交活动逐渐建立了感情,交换信物作为定婚,然后再请媒人穿针引线,转告双方家长,备礼迎娶。“行歌坐夜”、“玩山对歌”的习俗,当地六甲人①当地叫汉人为六甲人。称其为“走花”②“走花”原自雌性动物发情时,四处游走寻找交配的雄性。在本地意义也如此,但多一特征,即行歌的姑娘会给自己的辫子上结一朵鲜艳的山花,表示自己尚未婚配,正在寻找意中人。“行歌坐夜”、“玩山对歌”的主题即是野合。。传统禄村很多是与世隔绝的同宗家族,其内部不能通婚,而平时各村寨之间交往不多,只能依靠民族节日增强不同村寨男女之间的交往。禄村三月三节俗的实质意义也是为男女青年提供互相交流的平台,为繁衍后代服务。据《月亮山地区民族调查》记载:“贵州榕江苗族(与禄村苗族相邻,大部分就是禄村苗族迁过去的)在过三月三时,男女纷纷相约上山对歌跳舞,谈情说爱,然后选择自己的意中人,到箐底丛林中谈情说爱,甚至发生性关系,而且,一个人可以和几个异性交朋友。”(贵州省民族研究所,1983)传统时期,年轻人参与民俗活动的一大动力是结识异性。

如今,禄村年青人的婚恋比传统时期更自由,更丰富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虽也存在,但那只是个空架子;“姑表亲,亲上亲”也被近亲不能结婚的婚姻政策消除的荡然无存;“行歌坐夜”、“玩山对歌”的习俗由于现代的年青人不会唱大歌而空留形式。据张忠新说:“现在的三月三,仍有很多青年男女在节日中认识并谈上恋爱,但基本上不是通过对歌的方式了,现在年轻人会唱歌的寥寥无几了。你们看到的对唱节目,谁跟谁对歌都是事先约好的,完全是通过表演达到娱乐目的……”禄村年轻人的婚恋开始的决定权一般是在女性,因为姑娘一般都比男性要大胆,更直率。但是女性的选择是非常苛刻的,首要条件是小伙子要身强体壮,所以当地的传统体育活动便是姑娘们选择如意郎君的好时候。如果姑娘相中了谁,便主动找他聊天,在男有情,女有意的情况下确定交往关系。

如今,禄村会对歌的年轻人少了,青年男女则把结识的机会大部分放在了三月三传统体育活动上。禄村三月三抢花炮活动便整合此类民族文化的内容,平添了活动的意义。这也就带动了一系列的连锁效应,本来是十室九空的寨子突然在三月三多出了许多青年人,他们一部分是在家中长辈的命令下从打工的外地回家参与抢花炮,有的也是自愿回家的,但不外乎一个目的——在花炮节上谈朋友。有的是去年约好今年见面,有的则是去结识新朋友。如果参与过禄村抢花炮的人,看到满山遍野似盛开红杜鹃般的,穿着民族服装,打扮得漂漂亮亮的青年男女站满河沙坝和小山头时,便会明白这一点。当代禄村抢花炮活动能在外来文化冲击下顺利转型,保存完好,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便是抢花炮活动整合了当地民族文化中的一些东西,保存了其原始意义,同时,又赋予了一些时代意义。

4.5 信仰体系转变对传统体育发展的影响

4.5.1 禁忌、习惯法转变对传统体育文化的影响

村寨中禁忌、习惯法的转变对传统体育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表现在多个方面,以禄村抢花炮活动为例: 4.5.1.1 村寨传统禁忌的转变与抢花炮活动的变迁

禄村传统禁忌的现代转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迷信禁忌的减弱,二是女性地位的提高。

迷信禁忌的减弱,带动了抢花炮活动由娱神、酬神的赛会,变成了娱己、娱人的传统体育盛会。传统“封寨”的思想的转变,使游炮队伍可以走村串户,扩大了抢花炮活动的规模。同时,一般忌日的“解禁”也使得很多传统体育活动想在什么时候开展就在什么时候开展。形成了以抢花炮活动为龙头,其他多项传统体育活动为陪衬的体育文化发展形式。例如,禄村抢花炮前举行的游炮活动,当炮游到一个寨子,这个寨子就要组织相应的文体仪式如舞龙、舞狮、花鼓、芦笙舞、多耶舞等,进行迎炮和送炮。然后,这个寨子的迎炮队伍则跟着游炮队伍到下一个村寨,最后形成蔚为壮观的游炮长龙。

女性地位的提高则带动了抢花炮活动由单一男性为主角的争夺赛,演变成为男女各顶半边天的传统体育庆典。传统花炮的炮屏女性是不能接近和触摸的,认为女人一旦触摸过,炮的“神兆”就不灵了。如今,抬着炮屏游炮的主要是女性,游炮的队伍中女子也占了大部分,如女子粉枪队和银花队;而在抢花炮活动的庆典仪式上,女性的文体表演也占据了主角。另外,由女子组队参与抢炮的计划也搬上了议事日程。禄村周边村寨已经有女子花炮队,这在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

4.5.1.2 村寨传统习惯法的转变与抢花炮活动的变迁

禄村传统习惯法的现代转变也主要表现在减弱了对外村寨的排他性和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规范了习惯法。

禄村传统习惯法中有极强的排他性,即对他寨人犯事后的惩罚要比本寨人犯事后的惩罚重得多,经常出现以寨规、宗法处死外寨人的事件。反映在抢花炮活动中则表现为希望自己村寨能够抢得花炮,而排挤其他村寨;或者在寨老抢花炮活动的裁判中也有对本村寨偏私的现象,常因此类事件引起过村寨之间的矛盾和争执。如今,随着传统习惯法的现代转变,上述现象已荡然无存。抢花炮活动中不但没有了以前的排他性,反而增加了亲他性。外来都是客,外村寨来的叫贵宾,发贵宾卡,享受比本村寨人更好的待遇。在抢花炮活动进行中,裁判的执法也反映出“亲他”的原则,如考虑主场优势对比赛的不公平,因此,在裁判中对本村寨队伍更严历,而对外村寨队伍更宽松。另据张新忠老人和本村抢炮青年说:“以后我们要多‘放’几个炮给来自贵州、湖南等外地的运动队,吸引更多的人到禄村花炮节来。”这种做法和想法则充分反映了现代抢花炮活动的变迁。

禄村的村规、民约规范了村民的日常行为,同时也规范了抢花炮活动中的一些冲突解决方式,使以前在习惯法下因抢花炮活动激发的村寨之间的械斗,转变为村寨人行为的约束,从而将不必要的伤害事件扼杀于无形或萌芽状态。村规、民约中有据可寻、有法可依的合理调解途径,也使得抢花炮活动从以前的感性化走向理性化。但也要注意一种事态的蔓延,就是村规、民约中有诸多超越法律及村规、民约本身权限之外的条约。

4.5.2 宗教信仰转变对传统体育文化的影响

4.5.2.1 宗教思想的转变与抢花炮活动的变迁

禄村传统宗教信仰的基础是万物有灵,认为经过开光后具有灵气的花炮将给人带来福兆。因此,抢得花炮后一般是将炮屏抬回家用香火供奉,祈祷带来好运。如今,禄村宗教信仰的传统基础动摇了,年轻人信奉万物有灵的少了,取而代之的是信仰个人英雄主义和集体英雄主义。在抢得花炮后,则似游炮般打着爆竹穿村过寨,抬着花炮屏与抢得花炮的英雄回家。之后虽也供奉炮屏,但用香火的少了(仅老年人才会去祭拜它),而更多的是把它摆在家中最显眼的位置,代表一种荣耀——自己的荣耀、家族的荣耀、村寨的荣耀。这种荣耀增强了年轻人的自信心和对生活的责任感。据曾抢得花炮的一位石姓村民讲:“当你被抬着游村走寨时,看到四周羡慕的眼光及对你的关注,真的是比古时高中状元跨马游街还兴奋,但由于村寨人以后也将一直关注你,动不动就指着你或你同村同寨的人向别人介绍:‘某某是抢得过花炮的……就是他那个寨子抢到了花炮。’使你对自己以后的行为不再敢松懈,将积极努力地生活,因为别人都看着你呢。”也许这就是我们大家所熟知的“皮格马利翁效应”(Pygmalion Effect)在起作用吧。这种激励作用及心理暗示成就了所有抢花炮的英雄。也正是在这种效应作用下,产生了一系列的对抢花炮活动乐此不疲的连锁效应。试想古时多少文人“十年寒窗终不悔”,为追求高中状元后跨马游长安的那一刹,那是什么信仰在支撑着他们?而如今参与抢花炮活动的年轻人又是什么信仰在支撑着他们?是对自己的不满足,是对生活更深层次的负责任。正如当年顾拜旦复兴古奥运会的初衷“通过举办奥运会来教育法国青年,使他们积极地面对生活”一样,通过抢花炮活动来证明自己,从而能使自己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折难。村寨中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村寨中年轻人在外打工受挫,一般都跑回家乡来参与抢花炮,痛快淋漓地挥洒之后,再回到外地“从哪里跌倒,再从哪里爬起来”,一切从新开始,勇敢地面对生活。这就是现代抢花炮在保存其原始意义基础上的新发展。

4.5.2.2 宗教仪式的转变与抢花炮活动的变迁

传统禄村宗教仪式的现代转变主要表现为其与迷信内容的分离,体现在抢花炮活动上则主要是表现在改写或替换了抢花炮活动仪式的“文化情境”或“文化流程”。禄村三月三抢花炮活动中较为隆重的祭神仪式转变为如今的亲人团聚、朋友相会、邻里交流、村寨人才艺展示的仪式和舞台;由娱神、酬神的祭祀活动转变为娱己、娱人的文化娱乐活动。

传统禄村抢花炮活动是典型的酬神赛会,带有厚重的敬神、酬神仪式。其仪式意义一是为祈祷五谷丰登,二是为祈祷财源滚滚,三是为祈祷多子多福。其仪式流程先是参与抢炮的人进庙烧香、拜神,希望能得到神灵的庇佑;其次为还炮愿、为花炮开光打醮,使花炮带上神的气息,从而灵验;第三则是各村寨的抢花炮队伍进行抢炮竞赛,抢炮者赤祼上身展示各自身体的威力。如今,抢花炮活动不进庙、不烧香、不拜神,人们参与的仪式流程虽大体不变,但其实质性的内涵及动机则发生了变化。据张新忠老人说:“如今,人们更多的是为了‘热闹’,禄村一个年轻仔,在抢得头炮后,在抢其他炮时,一抢得便把它抛掉,抛得高高的,搞得很热闹……以前没有花炮游行的,现在有了,在多个寨子游行,搞得热闹多了……因此,活动比以前更激烈了,活动时间也更长了,增强了观赏娱乐性。”可见,原有的抢花炮还炮愿仪式,如今变成了娱人与娱己的游炮活动、个人或集体才艺展示活动。原有的一些带有迷信色彩的活动也仅变成为一种空有其形的仪式,如花炮的开光仪式,本意是带有浓厚的迷信色彩的,而今则更多的是让它作为一种大家聚合的信念物,也就是说,总得找个什么大家都认同的理由或有凝聚力的信物来邀集众人相聚。因此,在传统体育的发展中有时形式并不能决定内容。

5 个案的反思

5.1 传统体育规范性控制应注意的问题

通过个案的考察与分析发现,传统体育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演变。从宏观上表现为社会变革对其产生的影响;从微观上表现为行为人的价值偏好对其产生的影响。不管哪种因素的影响,无外乎都触及了传统体育的组织、目标、意义、路径、动机、形式和内容等几个传统体育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元素。如果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对这些元素进行良性的规范和控制,这将对传统体育的保护和发展非常有利。

5.1.1 组织问题

传统体育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组织。禄村传统体育的恢复和协调发展得益于一个关键时期政府组织的进入与退出。当村民缺少聚合力的时候,政府组织进入,合理引导和管理;当村民的个体行为变为集体行为时,政府退出,培养和发展民间组织的力量。正如村民所说,特定时期,没有政府组织的进入,村民就是一盘散沙,传统体育是搞不起来的。而当村民逐渐有了聚合力的时候,如果政府不推出,民间组织不发挥作用,村民对政府的依赖性会增强,传统体育就没有活力。在合理的组织行为下,禄村传统体育可以根据村民自己的需要和时代的需要大胆地改革与创新,使得村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越来越高。禄村不但将被禁止和流失的传统体育活动恢复了,而且,形成了以抢花炮活动为主打项目的民间习惯性节日“花炮节”,同时又依托“花炮节”带动了其他村寨的传统体育项目在本村落地生根。因此,就传统体育保护和发展而言,组织问题应该是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5.1.2 目标问题

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Robert Merton)认为:“在竞技性的体育项目中,当胜利的目标摆脱了制度性装饰时,成功则被解释为‘在比赛中获胜’而不是‘在比赛规则条件下获胜’,这是对使用不合法但技术上效率高的手段给予的含蓄教唆。敌方足球队的明星暗里遭人伤害;摔跤运动员用巧妙但犯规的技术使对手失去战斗力;大学校友会私下资助体育‘特长生’。过分看重目标便减少了纯粹参与竞争活动产生的满足感,以至于只有成功的结果才能提供满足感。”[8]默顿这里所指的目标问题是我们常讲的比赛结果。太注重传统体育的比赛结果,会减少参与活动过程的满足感,将给传统体育的发展带来隐患。据调查,禄村传统抢花炮活动也曾经由于过分重视比赛结果而发生村寨间的群殴事件,影响了抢花炮活动开展的规模,并差点就取消了抢花炮活动。传统时期,抢花炮活动的迷信色彩特别浓,认为花炮的每一炮都带有神的灵气,村民也特别信花炮的灵验。为了取得神灵的福佑,村民在比赛中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最后,引发村赛之间的冲突和械斗,并且差一点被外村人放火烧了禄村。可见,将活动目标注重结果转向注重过程,也是传统体育保护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5.1.3 意义问题

人类行为的中止,很大一部分原因于行为意义的匮乏[21]。如果人们对传统体育活动的意义没有明确的认识,那么,人们将不会产生对传统体育活动的参与需求。禄村在传统体育的发展中无意识地强化了活动的意义,从而使传统体育发展生机无限,即禄村传统体育活动的意义是在保存其原始意义①原始意义,主要指“原本需要解决的问题”,它包括精神价值和部分社会意义。的基础上不断赋予时代意义。当地抢花炮活动的原始意义是以举办抢花炮活动来营造节日氛围,吸引周边地区群众聚集富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参与者也通过自己努力拼搏,证明自己的能力,增强对自己和对生活的信心。随着活动的发展,该活动也必然被赋予了一些社会的主导价值,也就是说,社会赋予了它时代内容,②时代内容,主要指“解决现在面临的相似问题”或赋予其新的社会意义。如活动附加了一些迷信的内容。随着科学的传播,已经没有什么人信花炮的神灵效应,它在那个时代被赋予的意义也就匮乏了。但是该活动的原始意义还在,只要活动的原始意义被保存下来,该活动就不会消失。因为母体存在,新的衍生物才能附着在上面。如今的抢花炮活动自然地为男女青年相聚提供了新舞台,承载了在活动中取悦异性、在活动中寻找对象的意义。所以,在传统体育的保护和发展中特别要注意一个核心问题,即让传统体育活动有意义。

5.1.4 动机问题

把对物质和金钱的追求看成是行为的动机,必然带来行为的矛盾。③转引自朱力.变迁之痛——转型期的社会失范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30-31、26页。如果传统体育活动动机是基于物质和金钱的利益,该活动存在发展隐患。因为,活动的组织方用于提供传统体育活动的物质资源是有限的,而人们对活动组织方的期望和要求是无限的,存在资源有限和需求无限的矛盾。据调查,禄村传统体育活动的动机有一个变化过程。传统时期,村民参与活动的主要动机是为取得神明的福佑。但社会的发展使得村民对神明的信仰产生怀凝和感觉不切实际,村民参与抢花炮的主要动机则变成了对抢花炮的奖品物质和金钱的追求。2007年花炮组委会主任赖江民曾说:“……以后如果集资到更多的钱,还要增加奖励,根据村民的需要把彩电改为摩托车。这样就更具有吸引力了,来参加的人就会更多了……”这显然会带来传统体育未来发展的隐患。正如默顿所说的,“我们将那种不能够整合的以金钱上的成功的一种动机作为是产生越轨的因素”③。

5.1.5 形式显示的问题

海德格尔在他的《存在与时间》④转引自孙周兴编译.形式显示的现象学[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第19、20页。中阐述了形式显示的概念,认为形式显示首先表现为实存论,即实际存在的可能性,然后,表现为现象的关联和普遍性。传统体育的形式显示问题是指传统体育活动仪式或活动过程所展示的存在及关联。抢花炮活动的形式显示是它的游炮的过程、祭祀的过程、开光的过程、拼抢的过程等。不管该活动怎么整合,如果这些形式显示不变,我们一看到这些过程便知道是抢花炮活动。但是,如果当传统体育活动在现代发展整合中形式显示不能体现事物的存在性,那么,该项体育活动便面临流失的危险。抢花炮活动把那些形式去掉,就成了击鼓传花了。我国很多改编后的传统体育项目如竞技抢花炮、打手毽、抛绣球、武术套路等,又与击鼓传花何异?核心的形式丢失了!任何传统体育项目是以其一定的形式显示存在的,在社会发展对传统体育的整合中,这一点是不能改变的。否则,传统太极拳可能变成了少林拳,导致传统体育的流失。

5.1.6 内容问题

马克思在有关形式与内容的论断中指出,内容是指事物内部各种要素的总和,是各要素有机结合的整体,即是事物各种内在矛盾、成分、运动过程、发展趋势等的总和。传统体育的内容表现为在传统体育活动过程中诸要素的表达。传统抢花炮活动的内容就表现为祭祀祈佑的表达、取悦异性的表达、交际需求的表达等。这些内容也是和形式相统一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很多传统体育的内容可以从形式上表达出来。据此,一些传统体育的形式表现了迷信的内容,政府便一禁了之,出现传统体育的流失。然而,海德格尔在他的另一本书《直观与表达的现象学》④中认为,形式显示的原始要求在于“显示”实际的事物处境,而不是对它的内容做规范性的固定;它给出了事物的道路和方向,标志着理解的倾向,而不是不言自明地把理解引向最终有效的普遍之物。因此,我们似乎可以认为,有时形式所体现的仅仅是表象,而非事实内容。对禄村抢花炮活动的调查中发现,抢花炮活动丰富了仪式过程,增加了鬼神的表演、祭祀和花炮的开光等。从形式上来看,好像抢花炮活动的迷信色彩更浓了。然而,调查发现,这种形式却表达了一个相反的内容。人们扮鬼、扮神,仅是自娱自乐,而祭祀、开光等活动也没有半点迷信的成份,仅是借这样一种形式来达到聚合的目的,而这种形式在村落社会中是最有效的。

5.1.7 路径问题

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Robert Merton)认为,“个体所处的特殊环境可以被看作为文化结构……文化结构是指普通适用于某一特定社会或群体之成员的指导行为的规范性价值标准。文化结构的瓦解将带来个体行为越轨”[8]。我国传统体育所处的特殊环境,就是依附传统节日的综合仪式,这个综合仪式就是文化结构。而当这个文化结构一旦瓦解,传统体育必然存在生存隐患。当前,我国大部分传统体育项目都是从文化结构中分解出来的独立个体,其发展路径是从综合走向分化,也就是文化结构已经瓦解,价值标准已经瓦解,那么,传统体育的发展道路在何方?禄村传统体育是依附于当地的传统民俗节日三月三开展的,三月三抢花炮活动不是单纯意义上的仅参与抢花炮比赛,而是一个综合性的节日活动。自1982年抢花炮活动进入民运会之后,便对抢花炮活动进行规范化,他们仿照篮球、足球和手球的竞赛规则给抢花炮活动创立规则和竞赛秩序,把抢花炮活动从综合化的模式中分化出来,成为了单个竞赛项目。这个规范后的抢花炮项目,在村民中只生存了1~2年。为什么人们新鲜劲过后会觉得它不好玩了?原因在于分化解析后的传统体育,它破坏了文化的相互整合模式,更确切地说,就是分化解析后的传统体育变成一个纯粹的身体活动或竞赛,不符合村民的审美习惯。所以,传统体育的生存路径可能还是走综合化的发展道路有利。

5.2 传统体育发展中容易产生的问题

5.2.1 价值认同性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在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或是从村社生活向城镇都市生活转变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人们的价值体系和价值观念充满着矛盾与冲突,旧有的传统价值观念不断地受到新生的价值观念的挑战。传统体育发展出现的价值认同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人们的价值观念还束缚在旧体制的襁褓中,从而造成其思想与行为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传统体育发展要求发生脱序、失衡和矛盾的现象,出现传统体育“无用”论,也就是意义匮乏;其二,传统体育活动总体成员价值目标的沉落和价值取向的混沌,从而造成整个传统体育组织活动的混乱、无序,人们行为选择的迷茫、失衡。从富禄个案来看,当地抢花炮活动从追求神灵的福佑,到追求物质层面的需求,出现价值认同的迷茫。

5.2.2 政府导向性问题

在我国传统体育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但事实是,很多政府行为或政策导向使得传统体育发展受阻。我国传统体育发展中的政府导向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政府组织行为的随意性、不协调性和行为短期化。禄村传统体育发展期间曾出现过政府为彰显政绩大操大办抢花炮活动,花钱从外地请来大量歌舞表演的艺人参与活动的过程,将活动搬上了舞台,而普通村民则成了警戒线外的观众,极大地影响了村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对活动的认同。

5.2.3 整合改造性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体育的某些形式可能不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出现整合改造现象。有些整合改造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值得注意的是,一部分的整合改造出现了偏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传统体育形式的庸俗化、“奴化”和本质的缺失。禄村传统体育中的抛绣球活动曾改编为庸俗的婚俗表演;抢花炮活动曾被认为太士气、难登大雅,改编为“美国的橄榄球”;板鞋竞技曾改编为吸引人眼球的泳装女郎板鞋表演;而所有的这些活动曾都搬上舞台改编为舞台艺术,从而失去体育之本质。

5.2.4 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性问题

我国在传统体育保护上一贯采取的工作思路是“发展、利用就是最好的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拯救了较多濒临灭绝的传统体育项目。然而,事物的发展往往不是单维度的。随着社会发展,“实利精神”的作用,人们认识不清传统体育如何利用、如何保护,出现过度追求效益的开发现象,带来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买椟还珠、过度商业化和传统体育载体的消失。禄村抢花炮活动曾分离出来成为商人开业的庆典活动和舞台表演艺术等,失去了其文化内核,也失去了其文化载体。

6 结论

禄村个案研究发现,社会变迁所带来的一系列的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信仰体系等的必然性变化,影响着人们参与村落传统体育活动的行为和价值观。从社会运行的视野来看,村落传统体育是建构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基础之上的,每当社会发生变迁,甚至一次微小的社会变革,都会对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主导了传统体育的保存规模、发展路径、参与动机以及它的目标、意义和形式。禄村传统体育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传统体育发展形式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选择,传统体育呈现的形式有时并不能决定其内容;传统体育的生存宝典是在保存其原始意义下,又不断赋予其时代意义;是社会选择传统体育而不是传统体育选择社会,传统体育必须依附于社会,服务于社会,走综合化的发展道路,才能找到自身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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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n Tradition Sports Evolution during the Village Lu’s Social Transition

ZHENG Guo-hua

Through the case study of social transition of the village Lu and traditional sports evolution,this paper,from the angle of village surroundings,society structure,p roducing ways and belief system s,analyzes the effect of village change on the o rganizing ways,p rocesses of activities,belief foundation and motivation of participating the activities.It is found that each village society change,even a slight one,would bring great impact on traditional spo rts.Some impact controlled its developing direction,some determined its participating motivation,and others could decide its goal,significance and models.Therefo re,it is concluded that traditional spo rts depends on subjective choice of individuals.It is society that chooses folk sports.Folk spo rts must be attached to society and serve the society and choose an integrated developing way in ordet to find its existing space.

traditionalsports;socialtransition;village;inheritance

G85

A

1000-677X(2010)10-0080-17

2010-09-13;

2010-09-2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7CTY004)。

郑国华(1972-),男,江西抚州人,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传统体育学,E-mail:zgh943081@126.com。

宁波大学体育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College of Physical Education,Ningbo University,Ningbo 315211,China.

论文说明:北京体育大学2007届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熊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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