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晏,字士安,开元六年(公元718年)出生于曹州南华(今山东菏泽西北)。其父刘如晦任过县丞(相当于今副县长),由于本人自幼聪颖好学,更兼父亲教育有方,小小年纪便成了一名通今博古的神童。
安史之乱爆发后,玄宗逃往四川,子李亨在灵武(今宁夏灵武)接位,为肃宗。而玄宗另一个儿子永王则乘机割据江表,东取金陵,企图夺取皇位。此时,刘晏正在襄阳(今湖北襄樊市)避乱,永王出于篡位考虑,委他以重要职务,晏不受诱惑,坚决回绝。肃宗闻知此事,认为此人气节可嘉,于是重用刘晏,“拜度支郎中(相当于今财政部预算司司长),兼侍御史,领江淮租庸事”。从此,刘晏开始涉足唐王朝财政,当时的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唐帝国面临极大的经济和财政危机。
食盐是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早在春秋时期管仲为齐国相时便以“官山海”为名实行专卖,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唐宝应元年(公元762年)刘晏重任盐铁使时,开始着手整顿盐政。
唐初的食盐管理,是实行官民自产自销。安史之乱后,财政支出浩繁,唐政府为开辟财源,于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实行食盐专卖制,采取全面官营的办法。然而,盐官虽设,盐价也升,政府的财政收入却没有随之增加。这主要是因为全面实行官营,管理机构也随之膨胀,不但费用大,贪污多,经济效益低,而且实行官运官销,必然要征发大批民工运盐,不可避免地加重了人民的徭役负担,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实在是得不偿失。刘晏一上任,就改变了这种官营的做法。他大力简化管理机构,官府只在产盐的地方设置盐官,收盐户所煮之盐再转卖给商人,由盐商自由出售,其他不产盐的州县不设置盐官,把原来的官营垄断变为民产、官收、商销。这样,既减少了官府在食盐运输、销售等环节中的不少事务,节省了大笔开支,又由于裁撤了一些机构,淘汰了一些冗官,贪污少了,国家收入也就多了。刘晏裁减冗官撤并机构并在商业上减少国营成分,增加民营成分,不仅在当时有着巨大的历史意义,在重视发展民营经济的今天更有它的现实意义,因为他的市场化理财思路与当今的市场经济体制有着相通之处。
刘晏认为财政问题是经济问题,要解决国家的财政危机必不可少的措施便是倡行惠商政策,以推动经济发展来解决,即使救灾也应通过市场化运作。刘晏注意到官府机构、人员集中在城市,常平仓粜粮时不可能直接运送粮食到穷乡僻壤去销售,这样迫使偏远地区的农民要奔走几十里甚至上百里进城买粮极不方便;同时,官府机构办事效率低下,弊端丛生,“吏下为奸”。刘晏对此进行了大胆改革,主张把常平仓的粮食首先卖给私营商人,由他们自由运到这些地区销售,“多出菽粟,恣之粜运,散入村闾”。这样就使百姓“转相沾逮”,大受其利,商人也从中获得了丰厚利润,能够“不待令驱”,积极从事粮食运销活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刘晏的惠商政策不仅表现在常平仓的市场化运作上,而且还通过各种措施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首先他通过设计和开通科学合理的漕运、驿道线路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畅通、高效、低成本的运输条件。其次注意减轻商税。
刘晏实行惠商政策发展商品流通,促进经济繁荣的做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他所管辖的东南地区兴起了许多城镇,当时扬州和益州富甲天下,素称“扬一益二”;人口也增加了。史载:“晏始为转运使时,天下见户不过二百万,其季年乃三百万。在晏所统则增,非晏所统则不增也。”人口的增加,经济的繁荣,为唐王朝提供了丰厚的财源。这些都充分反映了刘晏惠商思想的深刻性、正确性和有效性,直至今日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翁礼华,1945年生,毕业于原杭州大学化学系,“文化大革命”后的第一批省劳模。20世纪80年代从政后历任奉化、鄞县县长,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浙江省财政厅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及国资办主任。2003年从财政厅卸任后,改任浙江省政府经济建设咨询委员会副主任,财政部中国财税博物馆馆长,浙江大学特聘教授、财经文史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