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艳,裴连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瑞典警察行政和教育培训体系
马 艳,裴连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瑞典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相结合的警察管理体制,警察机关对司法部负责,国家警察委员会是警察系统的中央行政管理机构。瑞典注重警察职业教育训练,警察教育和培训工作,主要由瑞典国家警察学院、于默奥大学和韦克舍大学承担。
瑞典警察;管理体制;教育;培训体系
瑞典(TheKingdomofSweden)是北欧最大的国家。瑞典国土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人口总计900多万,其中90%为日耳曼族瑞典人,还有部分芬兰人。瑞典全国共有警员约26122名(2008年12月),其中39%是女警。在所有警务人员中,有7000名文职人员,其中70%是女性,其余19122名警员中,20%是女性(截止2008年12月),警察与总人口比例约为1:400。瑞典警察机关对司法部负责,国家警察委员会是警察系统的中央行政管理机构。全国共有21个省警察厅,是省行政区内的最高警察机关,下辖118个地方警察局。在瑞典,警察职业被认为是最高尚的职业之一,每年超过8000人竞争400个警察执法空缺职位。
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Stockholm)和其他主要城市都驻扎士兵,但士兵的第二责任才是执法,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执法力量。到20世纪,瑞典人才意识到警察必须加强执法能力,以保证社会秩序的有序和稳定。19世纪之前,公众对于警察极其不满。警察工资较低,并从社会的最底层人员中聘任。警察往往是腐败,残暴和酒鬼的代名词。警方与市民之间的对立一直持续到1848年的骚乱。这场骚乱部分原因是由于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同时还因为警察和军队为控制骚乱所采取的强硬措施。市民要求改变警察队伍的现状,提高警察的素质,减少军队的数量。从此以后,警察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工资也逐渐增加,并配备了较为先进的制服和武器装备。公民对于警察职业的看法和关注度也持续上升,以至于现在警察职业已成为瑞典年轻人最热门的职业选择之一。
1925年,瑞典政府计划统筹协调国内警察以便使各地区、各警种能够互相配合,联合行动。但地方公民咨询委员会(themunicipaladvisorycitizens’bo-ards)的存在阻碍了这一计划的实施。20世纪30年代,瑞典国内的经济衰退和全球经济的萧条迫使瑞典中央政府建立国家警察部队,以增强地方的警察力量。1954年,瑞典全国设立了大约1000多个警察派出所。1965年,在瑞典议会中一位名叫卡尔佩尔松(Carl Persson)议员的支持和敦促下,地方警察部门成立了一个根据单一标准化选拔和培训警察的实体组织。随着犯罪率的不断升高和交通死亡事故的迅速增多,地方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控制。如将分开的554个地区合并为118个,这些地区仍是由地方警察委员会领导,警察业务由当地警察局长负责。1965年至1991年,稳定的经济环境使得全国警察委员会可以为大部分地区提供各种资源和设备,以及警务人员的培训,满足它们的需要。
瑞典警察职业化的发展影响了国家的政治和工会活动。瑞典社会民主党在1988年以前控制着瑞典的政坛,对警察持中立的态度,他们既不阻碍警务工作在理论或实践中的变化与发展,也没有拨出专款来增加国内警务人员数量。1988年,瑞典保守派经选举成为执政党,警察问题成为一个政治问题。保守派声称,虽然现在没有理由相信警务人员的文化水平较低,但是瑞典需要更多更好的受过良好教育的警务人员。警察工会曾代表警察提出更高的薪水要求,从而引发了一次整个瑞典警方的总罢工。
瑞典保守派取得政权不久后,瑞典经济开始衰退。瑞典国家警察委员会认识到118个地区的警务经费需求昂贵并难以为继。1991年,国家警察委员会将118个地区归成21个省,通过向21个省拨付警务经费,然后再由各省向118个地区拨付。每个区域获得的拨款数量以本地区居民人数和以往经费数量为基础。到1994年,瑞典的财政状况持续恶化,已接近金融危机的程度,社会民主党重新执政。同时,瑞典司法部任命了一个3人委员会:包括1名瑞典国家安全警察负责人,1名具有警察法律专长的警察局长以及1名瑞典警察学院科研单位负责人。其目的是为了寻求减少庞大的警务开支,加强新警员的招募与培训管理的合理途径。
瑞典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相结合的警察管理体制,警察机关对司法部负责。瑞典警察机关主要包括:国家警察委员会(theNationalPoliceBoard)、国家法医科学实验室(theNationalLaboratoryofForensic Science)以及21个警察厅(21 police authorities)。国家安全局(the National Security Service)和国家刑事调查局(the National 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隶属于国家警察委员会。
国家警察委员会(NPB)是警察系统的中央行政管理机构,同时还肩负着监管警察、协调各警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及科学合理利用警察部门各警务资源的职责。瑞典的警察事务主要由国家警察委员会负责。国家警察委员会成员包括:国家警察总长、国家警察副总长和8名委员。总长和副总长由内阁政府任命,任期6年。委员会的8名委员中两人负责行政管理,其余6人是国会成员。8名委员都由政府任命。司法部长和6名兼任国会成员的委员都是以文职人员的身份来管理警察队伍。
国家警察委员会(NPB)以国家警察局长为首,具有对警察机关、国家法医科学实验室以及21个警察厅行使行政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国家安全局(theNationalSecurity Service)和国家刑事调查局(theNationalCriminalInvestigationDepartment)也隶属于国家警察委员会。国家警察委员会还负责基础的和高级别的警察训练和教育以及新警务技术的开发等工作。
国家安全局(NSS)的主要职责是反间谍、反恐怖活动,维护宪法、保护敏感目标(包括王室保护和外交权保护等),其工作往往具有保密性。国家安全局的职责同时还包括侦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危及国家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有时,国家安全局也为其他警察力量提供情报来打击危及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国家刑事调查局(NCID)主要在处理国际警务、打击严重的有组织犯罪以及各种特殊警务工作方面发挥作用。国家刑事调查局在警务工作中同时还肩负协调、支持和指导各种警务工作的职责。近年来,国家刑事调查局也越来越多地活跃在国际警坛,建立各种国际警务伙伴关系,国家刑事调查局同时还是地方、国家和国际警务交流的重要环节。
国家法医科学实验室(NLFS)主要从事对从犯罪现场以及犯罪嫌疑人处提取的各种样本进行实验室分析。该实验室拥有大多数学科的专家,采用先进技术对所取得的样本进行检验和分析,从中发现并保护犯罪活动痕迹,并以此为依据建立犯罪活动中的人、地点和对象之间的链接,还原犯罪过程,解析犯罪事实。
瑞典全国共设有21所警察厅,是省行政区内的最高警察机关,其领导权隶属于地方警察委员会,指挥权在省警察局局长。21个警察厅下辖118个地方警察局。21所警察厅负责省一级警务,如社区治安、应急反应、犯罪调查和预防犯罪等警务工作,118个地方警察局负责地方一级警务。21所警察厅均由省警察局长领导。每个省还设立省警察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当地政府部门人员和省警察局长组成。省警察局长和省警察委员会均由瑞典政府任命。省警察局长对省警察委员会负责,省警察委员会对国家警察委员会负责,国家警察委员会对司法部负责。
总体目标:警察教育训练的目标是使学生具备能够独立的做出判断的能力,发现问题并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能够适应各种工作环境的能力。同时,在教育训练方案的范围内,学生除了要获得更多的警务技能外,还要综合发展以下方面的知识能力:科学地获取并利用知识的能力;及时更新并获取最前沿理论知识的能力;与非警察领域的专家交流知识的能力等。
具体目标:学生应当获得并掌握对基于民主基础上的价值观的理解;应当学会利用自己的知识礼貌并尊敬地对待他人;应当掌握多元文化社会中进行警务执法所需的专业知识;应当能够在警务工作中掌握知识,能够独立地使用新的警务知识和技能,同时还需履行其作为警务人员的职责,从而促使他们在警务执法过程中使用正确的执法方式等。
瑞典警察大约有近1/3的新招募警员是大学毕业生。招募的条件很明确,但同时也很严格。招募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健康条件和附加条件。
一般条件:申请人必须是瑞典公民;至少年满20岁;有固定住所;适合警员的个人素质;忠于法律;热爱警察职业;无任何犯罪记录;必须有一年工作经验;具有驾驶执照(瑞典B级驾驶执照)和驾驶经验;会游泳(150米蛙泳,25米不用双手仰泳);完成并通过大学入学资格考试等。
健康条件:符合警务工作的身体条件;心态稳定;符合警务工作的最低视力要求(未矫正前最低0.1,矫正后最低0.8);听力正常;无色盲;
附加条件:有一定的学习研究能力、语言技能和工作经验。
初步遴选工作由全国警察委员会人事司(the PersonnelDivision)负责。合格的申请被发送到地方有关部门。地方招聘人员有责任进行瑞典语标准化测试和体能测试,并面试申请人。瑞典法律体系中没有具体的机会平等及不许残疾人从警等相关的法律。因此,在实际遴选中,主要是通过甄选过程来确保申请者具备从事警务工作的能力。体能测试包括身体协调能力、握力等。如:将77公斤重的假人挪入和挪出水中等。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对所有申请人进行心理测试,方式是学院的高层领导和心理学家通过与他们交谈,考查他们的心理素质。以斯德哥尔摩警方招募警员为例,斯德哥尔摩警方从600名职位申请者中挑选出100名申请人。在众多申请者中,52%是由于瑞典语标准化考试而遭淘汰,体能测试淘汰10%,剩余的48%进入下一轮面试。
瑞典警察教育培训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10年。1910年,瑞典警察教育始于乌普萨拉(Uppsala);1915-1928年,在斯德哥尔摩(Stockholm)和哥德堡市(Gothenburg)设培训机构;1954年,在马尔默,诺尔雪平,厄勒布鲁,耶夫勒和吕勒奥也成立警察培训中心;1965年,警察国有化;1998年,警察教育和培训机构在于默奥大学成立;2000年,警察教育和培训机构在韦克舍大学成立。
瑞典警察通常对学员进行两年半的教育培训。总的来说,教育培训科目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民用科目、警用科目等。民用科目主要是法律、心理学、瑞典语、英语;警用科目主要是犯罪调查、法医技术、治安维持、交警值勤、武器使用、警车驾驶等;还要进行体育、自我保护、急救等培训。学员前两年进行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在学习的最后半年在警察辖区实习,同时还要学习驾驶警车、射击、佩戴警服、警械,还要学习如何对待公民、如何处置紧急事务等。瑞典警察教育培训项目分为多个阶段,课堂教学与警务实践交叉进行。这样,学员在整个培训期间始终保持与具体警务工作的密切联系,所学知识和技能在第一时间得到现实的验证与巩固,培训结束后,他们就能立即胜任新的工作任务。
瑞典国家警察学院(NPA)位于斯德哥尔摩市北部的索尔纳地区,学院占地约85公顷,包括楼宇、演讲厅、会议室、图书馆、餐厅、住宅区、科技馆、运动区、体育和训练场地甚至酒店等在内的60幢建筑。瑞警察学院承担着警察的培训和进修,同时还向波罗的海三国(丹麦、娜威、芬兰)提供教育援助,也对欧盟国家及以色列、南非、尼加拉瓜等国提供普通警察教育和训练等服务。目前瑞典警察教育和培训工作,除了由瑞典国家警察学院承担外,同时还主要由于默奥和韦克舍两所大学承担。在师资及学生方面,国家警察学院目前共有1600余名学生和240余名教师,包括任课教师和行政人员(2009年4月),于默奥和韦克舍两所大学共有受训学生1000余名和80余名教师(2008年4月)。瑞典政府计划在2010年增加警务人员至20000名(不包括文职人员)。这种量上的增长意味着国家警察学院最多时将容纳1800名学员。
瑞典国家警察学院的主要职责是能够培训警察部队,满足高质量学员培养的要求和期望。总体目标是:
1.瑞典国家警察学院应是为瑞典警察发展提供先进的理论知识和培训资源;
2.瑞典国家警察学院的训练环境应具有创造性,有利于学习和促进批判性思维的养成,帮助学员树立职业角色的专业意识,从长远来看,应推动警务工作的发展。
韦克舍大学作为2000年瑞典新设立的警察培训机构,其在2002年制定了一套新的警察教育训练方案(the Police Training and Education Programme,80 Points),并在当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在这份新方案中,课程设置共包括80学分,每学期20学分,具体设置如下:
学期 课程总称 具体课程及学分数1 与警务工作相关的社会科学(20学分)民主法治国家的警察力量,包括外勤学习(4学分);警务人员行为科学(2学分);法律基础(4学分);犯罪学与犯罪预防(4学分);刑法(2学分);基本紧急护理(2学分);健康保护(1学分);自我保护(1学分)2 警务工作Ⅰ(20学分) 公共秩序与安全(5学分);日常犯罪(6学分);交通与道路安全(2学分);药物滥用与心理健康(7学分)3 警务工作Ⅱ(20学分) 交通(6学分);个人项目(2学分);刑事侦查,包括外勤学习(6学分);未成年人犯罪与保护(6学分)4 警务工作Ⅲ(20学分) 家庭暴力犯罪(7学分);种族歧视,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及特殊事件(7学分);个人项目(5学分);实践锻炼(1学分)
瑞典注重警察职业教育训练,形成了从新警员、初级警官到高级指挥官不同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科学高效的工作方式和高素质的警察队伍大大提高了警务资源效能。瑞典建立了警察录用、晋升与教育培训相结合的一体化分级培训机制。每一级培训都需要参加严格的考试,考试合格,才能参加职业培训。每一级晋升都必须参加培训并获得相应学位,才能取得相应的资格。新招录的警员都必须参加基础学位培训,培训合格,获警察基础学位,才有机会成为初级警员。初级警员从事警务工作2年,可以申请参加警官培训的入学考试,考试合格并完成培训,获初级警官学位,才有资格任命为警官。参加过基础学位培训,且具有3年以上警务工作经验,可申请参加指挥学位培训的入学考试,考试合格并完成培训,可获警察指挥或高级警官学士学位,将有资格任命为警长或高级警官。获得警察指挥或高级警官学士学位的警察,还可申请参加硕士学位学习,获得硕士学位后,将有资格任命为警察局长。
[1]欧洲警察学院协会(瑞典国家警察学院)[EB-OL].http://www.cepol.europa.eu/index.php?id=sweden
[2]维基百科:瑞典警察服务[EB-OL].http://en.wikipedia.org/wiki/Swedish_Police_Service
[3]瑞典国家警察学院[EB-OL].http://www.polishogskolan.se/English/This-is-the-Swedish-National-Police-Academy/
[4]瑞典国家警察学院[EB-OL].http://www.polishogskolan.se/Global/Polishogskolan/In%20English/all_about_the_swedish_national_police_academy.pdf
[5]王彦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建设一流警察大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41.
【责任编校:周文慧】
Sweden Police Administration and Education Training System
Ma Yan,Pei Lianxi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38,China)
Sweden receives police unified administrative system of centralization and self-governing.Police force is responsible to judiciary,and the national police committee is the central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gency.Sweden focusesonpolicevocational educationtraining,mainlyinthechargeof Swiss police institution,UmeUniversityandVzxjouniversitet.
Sweden police;administrative system;education;training system
D631.15
A
1673 2391(2010)030113 04
20091223
马艳(1984-),女,山东枣庄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8级公安教育管理方向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