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网监处长炮制的假案
2010年2月4日,利用职权制造假案的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网监处)原处长于兵被押上被告席。
于兵被控涉案金额1400万元,并在案发后于北京奥运会前夕出逃到南非,后被抓捕归案。此事件中的另一主角——瑞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星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赵四章,因涉嫌行贿亦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于兵之所以要制造假案,是源于接受瑞星公司的请托。受害者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微点)是一家生产杀毒软件的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因此案身陷囹圄,其他员工则饱尝被通缉和传唤之苦。
彻头彻尾的“第一假案”
东方微点公司总经理刘旭是杀毒软件的研发专家。2003年,他辞去瑞星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一职,成立了东方微点,之后研发了一套新的反病毒产品。2005年暑期,就在新软件上市的前夕,东方微点遭遇了几近毁灭的“国内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第一案”,被指控为销售产品,先传播病毒。8月30日,公安机关将涉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田亚葵刑事拘留,直到2007年11月20日,才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他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自个人及公司被莫名打击报复开始,刘旭、田亚葵等人就不断举报和上访。直到2008年7月17日,北京市成立由北京市纪委牵头的专案组,刘、田等人的举报之路才算有了明显的转折。
纪检机关查明,“东方微点传播计算机病毒案”完全是一起调取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等证据材料制造的一起假案,是“纯粹的栽赃陷害”。
原来,在2005年7月,于兵接受了瑞星公司的请托,他指令张鹏云、齐坤“铲了”从事计算机病毒防范软件业务的东方微点。
接到指令后,张鹏云等人开始频频调查东方微点。网监处一名警察后来作证说:“感觉张鹏云的工作态度就是一定要找出东方微点的毛病来,否则绝不收兵。”
2005年8月,张鹏云和齐坤根据于兵部署的证据链条,到北京思麦特公司和北京健桥公司调查电脑被病毒感染及造成损失的情况。两家公司虽有计算机感染病毒,但并无损失。这些所谓的损失因“说明的内容是公安局的人让公司这么出具的”,两家公司也只好这样出具。
随后,为证实从两公司查到的木马病毒是从田亚葵的笔记本电脑中传播出来的,于兵又授意齐坤召集病毒专家举行论证会。论证过程中,齐坤没有给专家如实提供材料,专家论证后,齐坤按照于兵的授意,将专家意见由“基本可以确定”改为“可以确定”。
2005年8月30日,田亚葵被刑事拘留,但又出现了奇特的一幕:此时无人报案。9月,由于缺乏报案材料,于兵又指使张、齐二人到多家网络安全公司做工作,让这些公司提供虚假的病毒暴发报案材料。张鹏云说,从开始办理田亚葵案件就觉得是糊弄的一个案子,本身根本构不成刑事案件,都是于兵非要让办成刑事案件,逼着他们找证据。
于兵的目的是“敲山震虎”,矛头其实指向了东方微点和总经理刘旭。刘旭说,2005年7月初,正值新软件上市,突然遭到网监处调查,理由是“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2005年七八月间,网监处频频“检查”东方微点,“一个星期有三四次”,并且多次传唤公司员工,“有时甚至从下午3点一直传唤到半夜”。
如此折腾,使得公司人心惶惶,业务全面受阻。刘旭说当时为防止办案人员跟踪,他连家也不敢回,经常一晚上要换几个宾馆休息,每天生活在恐惧中。由于担心被监听,他竟然配置了9部手机。
最致命的是,2006年,在产品报批过程中,位于天津的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出示来自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的公函,称东方微点涉案,封杀了其防病毒产品上市的权利。因为我国对病毒防治产品实施销售许可证制度。按规定,申请销售许可证,必须提供企业经营执照、产品研发备案证明、公安部指定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三个要件,缺一不可。直到2008年2月,东方微点才获得被阻挠了近3年的销售许可证。
5本因私护照背后的未了案
据之前的官方通报,除收受瑞星公司贿赂外,于兵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但他最令人眼花缭乱的操作,当属编造户口、私办护照和境外身份。
据通报,2003年11月以后,于兵私自在境外办理了马里居留卡、澳门非永久性居留证、中美洲国家伯利兹的护照和居留证。2006年10月,于兵通过数人编造了一套户口,在三亚市申报了因私护照,并多次出入境。据查明,2001年以来,于兵使用因私护照30次,出入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及港澳等地,在这些行程中他究竟做了些什么,还有待以后的案情披露。
2008年7月23日,于兵用假证由深圳出境,抵达香港、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最终逃亡南非。2008年9月10日,于兵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捕;9月18日,在南非被抓捕归案。
(文 /叶铁桥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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