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 孙凡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教育公平问题探讨
周口师范学院 孙凡
教育对人类的发展具有强力地推动作用。美国著名教育家贺拉斯·曼强调说:“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发明都要伟大得多。”
1.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建设命题中的应有之义。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发展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一个最基本的要素,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
2.教育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教育公平是社会最基本的公平。在人的生存和温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后,接受教育就成为人的最基本需要。教育给人提供通过竞争向上流动的机会,帮助处于弱势状态的群体向上层流动,改善人的生存状态,从而减少社会性的不公平,提高人们的文明素养和生活质量,和谐人际关系,稳定社会秩序。
3.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培养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发挥我国巨大的人才资源优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现代教育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4.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现代教育的最高境界是“有教无类”,即打破身份、地位、民族、性别、年龄、区域等的界限,不分对象、不加限制地赋予每个受教育者以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权利,这不仅是宪法、法律所体现出的一个价值理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
1.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教育公平往往和教育资源的分配与享受有着密切地关联。1991年以来,虽然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逐年增长,但从教育资源投入总构成来看,政府负担部分正在逐年减少,到2001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国教育经费的比例已下降到65.9%,这说明市场在教育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正在加强。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教育改革的市场化进程仍比较缓慢,我国政府的职能尚未彻底转换,教育资源配置中政府与市场分工不清,政府在基础教育上的缺位和在高等教育上的越位并存,财政教育经费一方面在义务教育上的投入不足(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另一方面却仍然担负了大量的非基础教育投入(主要是高等教育),导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可以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量增长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就是向高等教育倾斜,对义务教育关注不够。最需要增加投入的义务教育争取投入较难,表明公共教育资源未实现最优化配置。
2.“城市取向”加剧城乡鸿沟。一直以来,我国的国家公共政策就具有“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在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优先考虑城市的各项待遇,逐渐形成了“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在教育领域也逐渐形成了城乡教育的二元对立。城乡教育的二元对立表现在2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城乡教育的地域性差异。这种地域性差异导致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教育出现了不断萎缩的趋势。如,农村普通中小学辍学率居高不下;农村教学设施简陋,办学条件相当差;乡村学校在负债累累中挣扎;农村学生和家长难以承受高昂的学杂费;农村学生成为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获取巨额利润的对象;农村教师地位低下,利益没有保障;等等。另一方面表现为城乡教育的制度性落差。城乡教育在目标、地位和保障上均存在明显差异,在教育体系中被区别对待,享有不同的待遇,如重点学校绝大多数设在城市、城镇,从而有利于城市学生的升学等。
3.精英教育观念的根深蒂固。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的教育就选择了通过激烈竞争、筛选、淘汰,以培养少数“尖子”为目标的精英教育战略。为此,层层设置重点学校,而重点学校政策其实是对教育公平的一大挑战。重点学校历来一直独享着优质的教育资源。调查显示,从政府财政拨款获得的生均经费来看,重点中学要比普通中学生高出15%~30%。跨入不同等级校门的师生因为学校的等级差别也被贴上了无形的标签,心理压力很大。
4.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不平等。在城市建设和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为城市的正常运转和经济繁荣作出了贡献。而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却遭遇着城市不管、农村管不了的尴尬境遇。农民工和他们的孩子们不得不面对借读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壁垒,无形中把这些户籍在农村的孩子阻挡在城市学校之外,客观上制造了城里的孩子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不平等。
1.提高对教育公平的认识。教育公平是全民教育的灵魂,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就谈不上社会的公平。中国人有重视教育的优良传统,“有教无类”的教育平等思想源远流长。要实现教育公平,首先要提高对教育公平的认识,把维护教育公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性工作,作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作为制定教育政策的基石。当然,教育公平的主旨并不是追求平均主义,而是促进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其天赋的基础上接受适合的良好教育,以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素质。教育机会均等的理念,正是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达成为目的。
2.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需要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加大调控,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教育资源均衡化是大势所趋,只有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进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到存量部分在本地区均衡,增量部分向薄弱地区倾斜,才能在教育这一公共权益产品上实现起点平等、普遍受益。对于历史上形成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巨大发展差距,教育资源应当恰当地配置,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向落后的地区倾斜,以主动缩小差距。在区域教育发展方面,要打破城乡二元的传统格局,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升落后地区和学校的办学水平,弥补教育资源占有上的差距,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教育的不公平问题。
3.落实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教育问题时,宣布从2005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住宿学生生活费。此举不仅体现了政府对农村贫困家庭的关怀,更重要的是,费用全免真正体现了义务教育的“义务性”。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措施,保证中央的政策落到实处,使义务教育真正回归其“义务”的本性。
4.深化改革,实现教育体制创新。合理的制度可以促成教育公平,不合理的制度将会加大教育的不公平。在办学制度上,要进一步改变政府办学的状况,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办学为辅的教育新体制;坚持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承办,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坚持高等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导,积极发展以学生缴费、国家财政予以补助的办学模式,同时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通过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建设,形成比较稳定和协调的教育体制,避免由于各种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失误,保证教育发展的稳定与有序。
5.加快改革步伐,促进教育公平。首先,要合理地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告别重点学校设置。重点学校为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扰乱了整个教育秩序,是造成当前基础教育畸形发展的关键。其次,拿掉发达地区的高考特权,实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或者实行将大学分为国立、省立、市立,国立大学向全国招生,地方高校向当地生源倾斜。第三,完善教育立法,建立健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作为实现教育公平的坚强保障。在公平、效率、自由等重大的教育政策目标之中,教育政策应把公平作为基础性的政策价值目标,建立起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之间公共教育权力的制衡机制。此外,还应加强对教育腐败与教育特权的监督。
总之,教育公平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何有效解决当前众多的教育不公平问题,是教育政策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推进教育公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于建设经济发展、民主健全、科教进步、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生活殷实的全面小康社会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