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辉,曾 慧,王 平,康佳讯,胡小艳
护士职业法律意识是指护士在医疗机构内从事诊疗相关工作或为病人提供服务时对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1]。卫生法律法规是护士职业法律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护士的工作息息相关,如果缺乏相关知识,对护士的工作极为不利。近年来,各地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与护士的法律意识较差有一定的关系。因此,为了提高临床护理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护士须具备一定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本研究旨在评估临床护士卫生法律法规意识状况,并探讨其相关因素,以期为临床护士进行法律培训提供参考。
1.1 对象 采用随机抽样法在长沙市2所综合性医院抽取年龄50岁以下的在职临床护士250名,共发放问卷250份,回收后剔除无效问卷得到有效问卷236份,有效回收率94.4%。在236名有效被试者中,护士101人,护师81人,主管护师45人,副主任护师及以上9人;男7人,女229人,年龄19岁~50岁。
1.2 方法
1.2.1 研究工具 参照相关文献和我国现行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常规,自行设计调查问卷。第1部分为一般资料(包括年龄、性别、学历、工作年限、职称等);第2部分为卫生法律法规的认知态度(《医疗事故处理条例》6项、《护士条例》15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项、《医院管理制度》6项),共28个项目,每个项目采用4级评分法计分,4分为非常了解,3分为了解大部分,2分为了解一部分,1分为不了解或很少,但有正负向计分之分,其中反向计分条目包括条目2、5、8。该问卷的因素负荷取值在0.33或以上,具有较高的效度,问卷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903。
1.2.2 质量控制 本问卷的信效度较好,随机抽取了40名护士间隔2周进行重测信度检验,重测相关系数r为0.635(P<0.001)。同时调查人员经过心理学专业培训并取得各科护士长的配合,实行无记名评估方法,取得被调查者的配合。
1.2.3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13.0统计软件,统计学方法包括描述性分析、单因素变量分析及两两比较的LSD-t检验。
不同护龄、学历、职称的临床护士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管理制度》知识掌握程度呈同步变化趋势。随着学历和职称的增加,各项得分上升;随护龄的变化,总得分呈中间高、起始低、尾端稍降的态势。民族、所在科室、性别对护士卫生法律法规意识水平的影响较小,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1、表2。
表1 不同护龄、学历、性别、民族、科室的临床护士卫生法律法规意识水平情况(n=236)
表2 不同职称护士各种卫生法律法规意识具体得分情况 分__
表2 不同职称护士各种卫生法律法规意识具体得分情况 分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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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还发现,护士总体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得分较低,表现在对医疗事故罪的概念和构成条件了解不够,特别是对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认知较差。《护士条例》中,病人的权利和义务和护士的职责得分普遍较高。主管护师和副主任护师职称的护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管理制度》掌握得比较好,而低职称的护士认知较差。在《医院管理制度》和《护士条例》的得分中,副主任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士与护士组、护师组比较,组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得分中,各职称间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医院管理制度》得分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护士和中专、大专学历的护士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本科生学历的护士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3.1 职称对护士卫生法律法规意识的影响 本研究结果显示,副主任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士对卫生法律法规掌握最好(平均86.23分),护士对卫生法律法规掌握最差(平均78.23分),主要原因可能与副主任护师一般在科室或者护理部承担管理职责,履行职责时需要经常接触卫生法律法规,对其掌握相对较好有关。临床护士《护士条例》的得分普遍高于其他项目内容,可能与《护士条例》是新颁布的卫生法规,新闻媒体和医院对该法规的宣传力度很大有关,但会出现明知故犯的行为。如虽然知道不允许涂改护理记录,但由于笔误等原因在工作中经常出现涂改护理记录的行为。低职称护士对《医院管理制度》认知较差,可能与他们工作繁忙和频繁的倒班,无暇顾及相关的学习和培训有关[2]。
3.2 学历对护士职业法律法规意识的影响 本研究结果表明,研究生学历的护士对职业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最好(平均91.33分),其次是本科学历,最差的为大专生和中专生。目前,医学院校在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中都开展了护理专业与法律的课程,接受培训的时间相对较长。大专和中专教育尽管也开展了护理专业与法律的课程,由于学制只有3年,上课时间相对较短。而且与大专生和中专生相比,本科生和研究生具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自学能力相对较强,平时注意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3.3 工作年限对护士卫生法律法规意识的影响 本研究结果表明,工作年限在11年~20年的护士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最好(平均87.74分),工作年限在1年或以内的护士得分最低(平均77.21分)。该结果可能与工作年限较长的护士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经常参加各种常用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与考试有关。工作年限短的护士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相对较差。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病人应用法律武器衡量医疗行为和后果的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护理工作科学性、服务性强,稍有疏忽,难免发生医疗纠纷[3]。护士群体的卫生法律法规意识与现实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亟待加强。护理管理者可根据护士对卫生法律法规的认知状况进行一定程度的预测,为制订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提供参考。
[1] 钟旋,韦景法,李一明.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形成机制的探索[J].医学伦理学,2004,17(6):52-53.
[2] 陈建军,邱文珍,梁爽,等.护士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认知现状调查[J].中国护理管理,2008,8(11):35-37.
[3] 陈勉妮,王思琛.重大医疗事故后的医患关系处理[J].全科护理,2009,7(7C):1945-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