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水资源保护对策研究

2010-08-15 00:48张进忠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0年11期
关键词:处理厂氨氮流域

张进忠

(呼伦贝尔市水资源管理站 021008)

1 水环境现状

1.1 地表水

根据呼伦贝尔市环境保护局和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刊印的《呼伦贝尔市环境质量状况(二〇〇九年度)》报告,全市绝大部分河流水体保持着天然水质,但在人口和工业比较密集的滨州铁路沿线河段则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2009年重点监测的河流有6条(国控监测断面9个、区控10个),一次性调查监测的河流有5条(监测断面5个)。

9个国控断面中7个好于《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划》中的现状水质。海拉尔河嵯岗断面、克鲁伦河莫日根乌拉断面略超。国控断面中,受人为排污影响较大的海拉尔河陶海断面、嵯岗断面和雅鲁河成吉思汗断面CODCr等污染物浓度较2008年都有所增加。

10个区控断面中9个水质好于《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划》中的现状水质,伊敏河五牧场断面水质超标,主要受2009年降水量增加的影响。区控断面中,8个断面的CODCr年平均浓度较2008年增加或持平,而这些断面上游基本没有工业和生活废污水排入,CODCr增加是由于2009年降水增加而引起的。嫩江干流上的2个断面CODCr年平均浓度较2008年有所下降,这与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蓄水运行有关。

在所有检测断面中,Ⅲ类及优于Ⅲ类水质的占断面总数的64%,占检测河流的68%。克鲁伦河、额尔古纳河、乌尔逊河等5条河流虽然水质为Ⅳ~Ⅴ类,但仍保持着天然水质。

2009年额尔古纳河干流水质与2008年相比,由Ⅳ转为Ⅴ类,主要原因为2009降水增加影响及本底所致,主要污染指标 CODMn、CODCr。

额尔古纳河一、二级支流激流河、根河、得尔布尔河、伊敏河、免渡河、克鲁伦河、乌尔逊河、海拉尔河海拉尔以上河段水质基本良好或保持天然水质;海拉尔河海拉尔区以下河段水质由2008年的Ⅴ类改善为Ⅳ~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CODMn、CODCr、N等,海拉尔河受污染段水质较2008年有所好转。

嫩江干流、甘河、诺敏河、阿伦河、齐沁河和雅鲁河扎兰屯以上河段水质优良或保持天然水质。雅鲁河扎兰屯市以下河段水质2008年、2009年均为Ⅳ类,主要污染指标为CODCr;2009年较2008年污染物浓度值有所下降,水质有所好转。

2009年呼伦湖2个监测点位的监测结果显示:呼伦湖属富营养化湖泊,水质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氟化物、CODMn、CODCr、pH、总氮等。

2009年对中蒙界湖贝尔湖进行了调查监测,其水质为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CODCr,属自然本底水平。

1.2 地下水

我市目前生活饮用水基本全部是地下水。2005年饮水不安全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市不安全饮水人数为1223551人,主要为砷、氟、铁、锰、菌类等超标,我市地下水矿化度均小于2g/L。

砷超标饮水人口29521人,分布在伊敏河流域的鄂温克旗、新巴尔虎左旗部分地区;氟超标饮水人口142190人,大部分分布在克鲁伦河、乌尔逊河流域和呼伦湖、贝尔湖周边的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少部分在海拉尔河流域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旗、海拉尔区、牙克石市;铁、锰超标饮水人数411663人,主要分布在海拉尔河干流中下游以及主要支流下游的牙克石市、海拉尔区、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旗;由于污废水入渗菌类和污染物超标饮水人口640177人,大部分分布在嫩江流域的扎兰屯市、阿荣旗、莫力达瓦旗、鄂伦春旗地下水埋藏较浅、而且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少部分分布在额尔古纳河流域的额尔古纳市、根河市、牙克石市等。地下水菌类及污染物超标的主要由生产生活废污水没经过处理部分入渗,厕所、牲畜粪池、垃圾堆放随着降水污染物入渗所致。

2 废污水排放及处理情况

2.1 废污水排放

2000年全市废污水排放量 7563万 m3,排放COD44301t,氨氮 3881t,总氮 7685t,总磷 2143t。其中,额尔古纳河流域废污水排放量6006万m3,排放COD30428t,氨氮 3644t,总氮 5179t,总磷 1451t;嫩江流域污水排放量 1557 万 m3,排放 COD13873t,氨氮 1237t,总磷692t。

2000年全市废污水入河排放量3223万m3,化学需氧量 12546t,氨氮 616t,总氮 1166t,总磷 268t。其中,排入额尔古纳河流域2612万m3,化学需氧量10030t,氨氮571t,总氮 1041t,总磷 216t;排入嫩江流域 611 万 m3,化学需氧量 2516t,氨氮 45t,总氮 125t,总磷 52t。

2009年全市废污水排放量 9452万 m3,排放COD54046t,氨氮 4656t,总氮 9506t,总磷 2684t。其中,额尔古纳河流域废污水排放量7207万m3,排放COD37188t,氨氮 3200t,总氮 6320t,总磷 1875t;嫩江流域污水排放量 2245 万 m3,排放 COD16858t,氨氮 1456t,总氮 3186t,总磷 812 t。

2009年全市废污水入河排放量3706万m3,化学需氧量 13800 t,氨氮 715t,总氮 1282t,总磷 308t。其中,排入额尔古纳河流域2894万m3,化学需氧量12350t,氨氮656t,总氮 1148t,总磷 247t;排入嫩江流域 812 万 m3,化学需氧量 1450t,氨氮 59t,总氮 134t,总磷 61t。

2.2 废污水处理

截至2009年,全市共建废污水处理厂5处,总计日处理能力16.9万t。其中,海拉尔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5.0万t,满洲里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0万t,扎兰屯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4.5万t,牙克石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3.4万t,晨鸣纸业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0万t。

3 水资源保护措施

3.1 地表水保护措施

3.1.1 非工程措施

在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已建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治理,危害饮水水源的排污口,应当搬迁。

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遭受的损失单位,并向环保部门报告,接受检查处理。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温度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排放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划定饮水水源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饮用水安全。

加大职能部门监管力度,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检测、监督、管理。

3.1.2 工程措施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划》所划分的水功能区进行。

目前我市地表水污染原因主要是大部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其次是由于人类生活生产活动影响以及水土流失所造成的部分河流源污染。已有4个旗市区政府所在地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废水能力16.9万m3。市政府计划在其余9旗市政府所在城镇于2010年以前建设污废水处理厂,并要求各旗市其他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的城镇也要建设污水处理厂。我市5000人口以上的城镇有28个,计划在2020年以前全部建设污水处理厂。同时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尽量减少由于水土流失所造成的面源污染。

3.2 地下水保护措施

3.2.1 非工程措施

禁止企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有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在无良好隔渗的地层,禁止企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存贮含有毒物污染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在开采多层地下水时,如果各含水层水质差异较大,应当分层开采,已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与未污染的混合开采。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采取防护性措施,纺织地下水污染。

3.2.2 工程措施

我市大部分地区地下水埋藏较浅,尤其嫩江流域一、二级支流。目前在人口密集地区地下水污染比较严重,污染源主要是废污水入渗,厕所、牲畜粪池、渗水坑和垃圾堆放场所污染物随降水入渗污染地下水。

建设普及中小型污水处理厂,使城镇逐步做到污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建设防渗厕所、牲畜粪池,以及垃圾集中堆放场所,避免污染物随降水入渗污染地下水。对生活集中取水的地下水水源地,按有关规定范围建设围栏保护,确保水源不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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