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退耕还林工程存在问题与对策

2010-08-15 00:44吉明金
山西林业 2010年6期
关键词:荒山整地小班

吉明金

(山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山西 太原 030012)

退耕还林是我国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中涉及面最广、投资额最大的一项工程。山西省是全国退耕还林试点省之一,自2000年试点开始至今,退耕还林已经实施了10年。

从2000年-2009年10年间,全省退耕还林共完成143.80万hm2,其中退耕地造林46.30 hm2,荒山造林97.50万hm2。2003年-2009年间,经过多次省抽查、国家核查,各县退耕地造林全部达标,荒山造林当年验收合格率均在85%以上。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10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功,短期内使项目实施区的生态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明显地提高了森林覆盖率,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人们对林业的认识,实现了国家增绿、农民增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使人们对林业的认识,从追求经济效益转变到了以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从根本上改变了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为了今后林业工程更好地实施,现有未成林地能得到更好地管护,现将退耕还林实施中依然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1 退耕还林工程宏观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1 造林任务计划与资金下达太迟

退耕还林工程造林任务计划,一般是每年的一季度末才下达,个别时候由于其他原因会拖到二季度,甚至还有秋天下达的年度任务。资金的到位则更迟,严重地影响到造林工作的顺利实施。

1.2 部分退耕还林地块选择不当

按照国家退耕还林要求,退耕还林地块主要选择25°以上的坡耕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些地方,过分强调集中连片,许多选择地块不当,结果是一些交通比较方便的、人们视线范围内的耕地,尽管坡度不大,也还比较适合耕种,但是纳入了退耕还林范畴;许多偏远乡镇,坡度比较大的地块,分布于林地中的应该退耕的零星地块,由于当时没有规划退耕,现在想退又没有指标,目前仍在耕种。该退的没退,这已成为退耕还林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1.3 荒山造林(还林)经费严重不足

退耕还林工程中的还林部分,以前年份,每公顷仅750元苗木费;2007年开始省里每667m2(即1亩)再补贴50元,这样加起来仅100元钱。但是,荒山造林本身难度大,投资费用高;愈到后期,剩余的荒山地块造林难度愈大。由于经费问题,不能很好地补植补造,成林效果比较差,有的甚至完全失败,需要重新造林。

根据近年来对多个山区县的调查研究,荒山造林成功的成本,多在每公顷7 500元~30 000元之间,个别地块甚至超过了3 000元(667m2)。从2003年起,临汾市在吉县、蒲县、大宁、隰县实施日元贷款造林项目,每公顷投资10 500元。选择地块,主要是黄土丘陵沟壑区,这是山区县造林比较容易的地方。吉县壶口镇荒山造林,每公顷投资也在30 000元以上。永和县在石质薄土荒山造林,成本高达45 000元以上。

1.4 退耕地补助款发放兑现问题

许多农民在领取了第一年退耕地补助后,由于外出打工,以后年份不补植补栽,林地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85%或80%的要求。还有些地块,退耕后又复耕,毁坏了苗木,保存率达不到要求。但是,县级林业局却无权扣发补助粮钱,工作非常被动。

1.5 退耕还林检查经费和检查比例

退耕还林检查,国家规定“县自查、市复查、省抽查、国家核查”。但是县级林业局,没有检查的专门经费。再一个问题是,退耕还林省抽查面积过大,加重了县级负担。许多县抽查面积在1 000 hm2~1 700 hm2以上,没有必要。只要认真地检查,每个县抽查造林面积200 hm2~334 hm2,还林200 hm2~334 hm2是完全可以的。

2 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

2.1 造林设计问题

由于任务下达时间晚,造林设计时间紧、任务急,设计中存在许多问题,个别的地方存在先施工后设计问题,不能保证造林设计的科学合理性。具体表现如下:小班界线不是十分准确,个别小班出现位移;树种选择不当,相对单调;由于经费不足,为了省钱,许多适合种植针叶树油松、侧柏的地方,选择了阔叶树的刺槐或者灌木;造林模式单调,千篇一律,密度、株行距、混交模式需要进一步优化;小班面积过大或者过小,退耕还林中最小的小班仅0.01 hm2,而最大的达到数千亩,小班划分不标准。

2.2 苗木问题

一是不能保证良种壮苗采用,二是不能保证按设计树种造林,形成了农民有什么苗,种什么树;三是个别地方有些农民到其他林地甚至别的人工林地块偷挖苗木。有的县(区),尽管统一调苗,但苗圃地与造林地距离过远,也影响到造林成活率。因此,解决好苗木问题是当务之急。

2.3 整地、栽植方面的问题

许多造林地块,没有预整地或者预整地标准低,不能达到预整地的目的,造林成活率低下。在栽植过程中,不严格按规程作业,存在过浅、过深、窝根等问题,严重影响造林成活率。

2.4 幼林管护方面问题

退耕还林实施8年来,未成林地及幼林地面积逐年增加,补植和抚育任务也越来越重,但是这一块经费至今无着落,所以工作也不理想。在农户自发的抚育管理中,存在修枝过度或者无人修枝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林木正常发育生长。个别地块有农林间作,甚至毁林复耕现象,危及林木生长和保存。

3 对策与建议

针对目前退耕还林中存在的问题,依据多年退耕还林检查了解的基层情况以及和县、乡林业技术人员座谈讨论的结果,为了更好地实施退耕还林,今后应当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3.1 提前下达造林任务计划与资金

每年三季度末或者四季度初,召开计划会议,下达次年退耕还林生产任务书,次年初下拨资金。

3.2 进行一次全省仍然急需退耕地块普查

急需退耕还林普查,重点是以下几类地块,以便有的放矢,统一安排退耕任务。一是坡度比较大、易造成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地块;二是分布于林地、保护区和已经大面积退耕的退耕还林地区域零星耕作地;三是偏远、不适合耕种的地块。

3.3 提高荒山造林经费补助标准

由于劳动力原材料价格上涨,荒山造林(还林)每亩按仅一次性补助100元,已远远不够。建议按照造林地块造林难易程度,分别制定补助标准。实行招标制,全额招标,保证造一块成功一块。整地栽植,补植验收,经费分几次拨付,最后合格后全部付清。

3.4 严把荒山造林设计、审批、验收关

造林设计必须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或者在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设计。设计审批应严格把关,而不能流于形式。退耕还林一定要按设计施工,树种替换只能由同类型替代,不能有什么苗栽什么树,否则作业设计和设计审批失去了意义。

3.5 多种方式解决良种壮苗问题

解决良种壮苗问题,不能一刀切,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解决。最好做到,就地育苗就地栽植。种子调入,一般应由种子部门统一调入。发挥国营苗圃的主力军作用开展育苗。要尽量避免长距离异地调苗。

3.6 对于省级抽查、国家核查抽中的县,省级财政应当下拨专项检查经费,减轻被查县负担。

3.7 开展多层次的技术培训,指导农民进行中幼林管护和抚育修枝。

3.8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条例

有关部门应进行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违反退耕还林资金管理条例的处罚办法,真正制定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退耕还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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