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美丽
(中国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湖南 常德 415000)
常德市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地处洞庭湖流域,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全市耕地面积46万hm2。其中,水田面积34.3万hm2,粮食播种面积常年保持在46.7万hm2左右,粮食产量在25亿kg左右,商品粮10亿kg左右,总产量和商品粮均居全省首位。
1.1 夏粮生产“两增一降”
虽然2009年早稻在撒播育秧阶段遭受了长时期的阴雨低温天气,烂秧受灾面积较大,导致单产下降,但由于播种面积扩大,早稻总产将有所增加,呈现“两增一降”的良好局面。据统计,全市2009年早稻种植面积24.13万hm2,同比增加2万hm2,增幅为8.3%;预计今年早稻总产量达到12.5亿kg,同比增加1.5亿kg,增幅为12%;预计可向社会提供商品量6.5亿kg,同比增加1.25亿kg,增幅为19.2%。
1.2 收购价格趋于稳定
受粮食最低保护价提高、全球金融危机下外出务工人员减少、猪流感导致的生猪养殖降温等多方因素影响,预计2009年早稻市场价格将趋于稳定,收购价格在190~196元/百kg之间,后期略有上升,但不会有大的波动,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的可能性较小。
1.3 收购资金需求量增加
2008年,全市共收购早稻19 769万kg,收购均价在196元/百kg左右,后期粮食市场价格一路走低,目前市场早稻价格已降到188元/百kg。据统计,2009年全市粮食企业计划收购早稻3亿kg,约需收购资金5.14亿元,同比实际增加1.43亿元。如果农发行按照收购资金的80%提供信贷支持,企业需贷款4.11亿元,同比实际增加0.4亿元,增幅为10.8%。
2.1 粮食收购主体缺失
由于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许多乡镇的粮食仓库年久失修,收储粮食功能丧失。据对安乡县的调查,全县183栋储粮仓库中,173栋已无法储存粮食。此外,还有60多家粮站、粮库、粮店被租赁挪作他用。目前,该县有效仓容量仅2.2万t,而全县的早稻收购量近5万t,仓容缺口在2.8万t左右。
据农发行统计,当前在该行开户的粮食企业虽然达到43家,但由于各县粮食加工产业基础不一,个别县(市)目前还没有1家符合该行信贷支持要求的粮食加工企业,如石门、津市。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当地农发行在信贷支农领域的支柱与骨干作用,也削弱了粮食收购企业的收购能力。
2.2 粮食保护价作用难发挥
国务院出台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手段,2009年,国家较大幅度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kg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90元、92元、95元,比2008年均提高13元。但我们调查中了解到,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的“保护”功能在当前粮食收购体制下受到质疑。种植户反映,当市场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粮食都会卖给粮贩,保护价“保护”功能自动失效;当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农民虽然不想把粮食卖给粮贩,想选择国家粮库交售,但他们的粮食往往因达不到国家粮库的收购标准(特别是水分标准)而交售不了,迫于无奈只能选择将粮食低价卖给粮贩,保护价也就形同虚设。
2.3 企业资金需求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适应
目前,常德市除了3家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外,其他粮食购销企业的规模都不大,资金实力有限,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农发行的信贷资金依赖性较强。为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粮食购销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但大部分企业不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担保物,信用贷款在所难免。在今年粮食丰收,收购资金需求量增加的情况下,信用贷款比例将有所增加,企业的资金需求与风险承受能力明显不相适应。如后市市场粮价发生剧烈波动,将使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市场风险加大。
3.1 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扶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
首先,要出台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扶持政策,特别是信贷支持政策,使国有骨干粮食企业与优势的民营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其次,督促有关部门协助粮食部门争取上级支持,对现有保留的基层粮食购销点和骨干粮油购销网络设施维修改造;此外,帮助粮食部门健全必要的工作机构,明晰粮政管理部门与中储粮企业的权责,协调中储粮企业服从和配合县粮政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共同维护好粮食市场流通秩序。
3.2 完善粮食直补办法,提高粮食商品率
虽然国家近年来为鼓励粮食生产,不断提高种粮补贴额度,且基本督促发放到位,但分摊到每个种粮农户,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吸引力不大,效用不高,与农民获取收入的预期值相距甚远。目前很有必要对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加以完善,建立粮食直补,首先按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数补贴,其次按粮农提供的商品粮数量,即对国家的商品粮贡献率进行补贴,并制定每百斤商品粮具体的奖励标准,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补贴和奖励过程中,财政部门应参照粮食行政部门提供的农户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商品量的数字为依据,据实补贴和奖励。具体操作可参照林业部门退耕还林的补贴模式。
3.3 加强跟踪监管,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一是因企制宜地建立企业经营风险准备金,积极引导企业自有资金参与收购。对国有粮食企业,确定合理的风险准备金比例,并积极引导企业自有资金参与收购;对于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切实做到在有效资产应抵尽抵的前提下,不足部分可在企业存入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或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参与收购的基础上,发放部分信用贷款。二是认真做好贷款抵押担保工作。积极督促企业将确权资产全部合法地办理贷款抵押担保。三是切实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管。对支持粮食储备、调控等业务所发放的粮食贷款,继续坚持“钱粮挂钩,封闭运行”的管理办法,严格加强库存监督管理。四是建立有效的信贷制约机制。五是密切关注市场粮价走势,科学分析企业未来现金流入,合理控制贷款发放笔数、进度和贷款供应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