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2010-08-15 00:55:42
时代农机 2010年11期
关键词:支农农村金融金融机构

张 英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建 福州 350018)

我国是农业大国,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农村金融发展迅速。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尚不发达和农业的弱质性,我国金融支农的力度明显不足,妨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合理的与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体制,充分发挥金融在支农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农业和金融资源的最佳配置,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1 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体制问题

(1)金融机构支农体系活力不足。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组织规模普遍较小,同时受气候等因素影响,风险大,基本形成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民间借贷为补充的结构体系,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够、活力不足。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逐渐开放的背景下,在与国外先进银行的激烈竞争中,普遍要求把资金投向效益高、风险小的行业与领域。所以,商业银行比较注重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业务,对欠发达地区的金融市场重视不够,导致农村一些地区网点少、业务开展不多的局面。而农村信用社发展不平衡,同时受资本金规模等因素的制约,支农力度不足。作为政策性银行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仍处于改革之中,发挥作用有限。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与保险公司经营的盈利性目标不一致,使得作为农村经济补偿机制的保险存在严重缺失的现实。同时证券业务在农村的开展也相当有限。

(2)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不足。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有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仍然以存贷汇为主,中间业务发展速度慢、规模小。中间业务无论在业务品种、运行机制还是在对银行贡献等方面与西方国家相比,都有较大差距。金融支农创新不足,无法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

(3)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较高。由于受气候条件等影响,农业资金需求有季节性和临时性等特点。加之我国农业经济落后,很多地区还是以传统的种养业为主,农产品加工层次偏低,农户贷款往往额度小且零散,使得农村金融市场同时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制约,而完善的农村风险补偿和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导致农村整体风险水平仍然偏高。

(4)农村资金需求缺口较大。在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政策扶持的必要性。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战略,政府也在很多方面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但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套不到位导致现实中金融机构对支农业务的积极性不大。而且商业银行在农村吸收存款的力度较大,尽管目前一些银行加大了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但总体而言,资金回流的比率较低,力度较小,造成资金供需不平衡,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对资金的需求。

2 加强政策扶持引导

(1)加大金融支农的力度。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引导更多资金流入农村,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一是政府积极鼓励大力发挥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督促其向县域扩展分支机构。适度放宽农村金融准入,积极稳妥地支持村镇银行的发展。支持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市场,增加农村金融的供给主体。二是利用货币信贷政策,“三农”业务存款准备金率给予适当下调,根据农民增收的实际需求适度增加支农再贷款,同时央行可充分利用其“窗口指导”作用合理确定一定时期的信贷支农布局。三是利用财政政策引导金融支农。允许部分财政存款存放在农村金融机构,从地方财政收入中列支一部分资金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政府可以对农户贷款业务给予适当贴息,对金融机构支持农户生产经营的小额贷款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四是实行税收优惠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降低基层金融机构“三农”贷款和农村小企业贷款的营业税率,允许农村金融机构税前核销不良资产。

(2)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农村信用环境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普遍出现银行惜贷,“三农”贷款难的现象。为农村金融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完善资信档案、信用评价、信贷支持为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新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建立农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和农户信用档案库,共同构建长效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之间应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准确及时地披露维护金融债权的各类信息。完善涉农企业和农户信用评级体系,强化企业信用和资金营运状况的监测。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农村法治环境和维护市场秩序,有效利用法律手段,惩治涉农领域中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维护金融债权。而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农户可以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简化手续的信贷扶持。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主动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3)创新农村金融机制。目前的支农金融创新,大多局限在容量有限的信贷产品创新。支农金融创新市场缺乏层次和深度,产品趋同化严重,支农金融创新的保障环境亟待改善。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在原有信贷支农体系的基础上,以点带面,给予农民最大限额的资金满足,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因此,支农金融创新应该找准商业化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完美结合点。一是可将支农金融产品品种与保险产品相结合开发新的产品,以增加金融支农产品的风险保障。二是支农金融产品的创新不能仅局限于产品本身,而应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基点,创新出符合农民需求,适合农村市场发展的金融产品。如在扩展抵押担保物方面,凡是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楚、价值评估合理的资产都可以允许成为贷款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三是注重金融创新产品的市场营销,以实现产品的市场化,提高产品生命力和竞争力。

3 完善金融支农服务体系

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即建立一个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并存、政策性金融为补充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多层面、多渠道地满足农村市场的资金需求。

(1)农村信用社要发挥主导作用。农村信用社作为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其发展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农村信用社要发挥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力作用,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填补农村市场资金的不足,给农村金融服务带来便利。同时,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出在农村的网点和资金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双赢为目的,按照“三农”的实际需要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推出新的信贷种类,简化贷款手续,降低涉农业务的贷款利率,从而形成以完善的支农新体系,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2)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按商业化运作调整职能。拓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的业务范围,加大其对农村基础建设、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等的支持力度。在贷款方面,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涉农贷款门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3)鼓励商业银行拓展农村业务。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次贷危机的影响加剧了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根据我国整个宏观经济发展的趋势,农村金融业务将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所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不仅是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更是新的业务发展机遇。商业银行应重新审视原来的农村业务政策,努力积极主动地探寻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途径,提高农村地区现有的金融服务水平。同时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联系机制来提升支农服务水平。我国金融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做出规定,而不仅仅限于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从而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农村金融业务。

(4)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补偿和保障机制。降低农户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产生的损失从而降低风险,在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原则下,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途径和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和农户的参保率要不断扩大,同时完善保险实施办法及相关条款,提高农业保险赔付率。积极吸引商业保险进入农村市场,扩大保险范围。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以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巨大损失给予补偿,提高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

[1]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小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EB/OL].http://www.gov.cn/zxft/ft154/content_1162102.Htm,2010-09-15.

[2]吴大庆.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与金融支撑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3]张剑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支农方式创新的思考[J].时代金融,2007,(2).

[4]刘方军.金融创新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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