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倾向性问题

2010-08-15 00:53张作云
关键词:私有制公有制所有制

张作云

(淮北师范大学 当代经济研究所,安徽 淮北 235000)

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倾向性问题

张作云

(淮北师范大学 当代经济研究所,安徽 淮北 235000)

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推行公有制经济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优化国有经济的整体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私有化”的倾向。这种倾向如果得不到纠正,将会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危害和深远影响。因此,在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注意维护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

混合所有制经济;“私有化”倾向;危害和影响

自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混合所有制经济如雨后春笋,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对于探索公有制经济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优化国有经济的整体结构和布局,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快速、高效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混合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种值得注意的倾向性问题:少数人打着“改革”的招牌,巧立名目,变卖国有资产,把国有经济变为私有制经济。这种倾向的出现,不仅干扰了我国改革的大方向,滋生和深化了经济社会的许多矛盾,也在群众中造成一定思想混乱和不良影响。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指出:“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对自然的社会统治和社会调节,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它的消灭,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广大人民群众被剥夺土地、生活资料、劳动工具,——人民群众遭受的这种可怕的残酷的剥夺,形成资本的前史。”通过这种剥夺,“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一旦这一转化过程使旧社会在深度上充分瓦解,一旦劳动者转化为无产者,他们的劳动条件转化为资本,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进一步转化为社会地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现在要剥夺的已经不再是独立经营的劳动者,而是剥削许多工人的资本家了。”“这种剥夺是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内在规律的作用,即通过资本集中进行的。一个资本家打倒许多资本家”,以致造成资本和生产资料的高度集中和垄断。“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总之,资本主义私有制代替封建社会的小私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以往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被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没有剥削、劳动者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社会所代替,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历史趋势。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私有化”倾向,是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不相符合的。

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指出:“我把生产的历史趋势归结成这样:它‘本身以主宰着自然界变化的必然性产生出它自身的否定’;它本身已经创造出一种新的经济制度的因素;它同时给社会劳动生产力和一切个体生产者的全面发展以极大的推动;实际上已经以一种集体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只能转变为社会的所有制”。[2]130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指出:“社会生产力已经发展到资产阶级不能控制的程度,只能等待联合起来的无产阶级去掌握它,以便建立这样一种制度:使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并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所有制成为产品增长到能够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日益得到满足的程度。”[2]123-124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也指出: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剥夺,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会使生产力有蓬勃发展的可能。”“我们可以绝对有把握地说,剥夺资本家一定会使人类社会的生产力蓬勃发展。”[3]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代替以个体生产为特征的小生产者的私有制一样,都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私有化”倾向,不仅违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且还会给我国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造成不良的后果。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日益把大多数居民变为无产者,同时就造成一种在死亡的威胁下不得不去完成这个变革的力量。这种生产方式迫使人们日益把巨大的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同时它本身就指明完成这个变革的道路。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2]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社会权力,并且利用这个权力把脱离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通过这个行动,无产阶级使生产资料摆脱了它们迄今具有的资本属性,给它们的社会性以充分发展的自由。”[4]中国共产党在其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并胜利完成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之后,依据生产力的客观要求,立即没收官僚资本,改造民族资本,把它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经济。并通过合作化道路,使城乡个体经济发展为集体所有制经济,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劳动者成了国家和生产资料的主人,极大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以世界各国少有的速度,在较短的时间内,打破国际帝国主义的重重封锁,克服了国内经济文化落后的难以想象的困难,建立了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工业体系,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等许多方面彰显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巨大优越性。改革开放的春风,更使我国人民意气风发,热情倍增,在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格局下,使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上升到世界第三位,综合国力有了更大程度的提高。然而,在我国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过程中,许多国有企业被贱价出售,“半卖半送”,甚至“明卖实送”,结果,国有资产以每年1500亿元的速度大量流失,工人阶级通过革命剥夺剥夺者获得和经过半个世纪辛勤劳动积累起来的财富化为少数人私有,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大厦面临倾覆的危险。

在每一个社会历史阶段的生产关系总和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最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它决定着生产关系、社会制度乃至整个社会的性质。生产资料所有制,不仅是社会生产关系、社会经济制度、社会政治制度的基础,同时也是该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制度乃至整个社会的本质特征。马克思在谈到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时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5]在这里,马克思谈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两个本质特征,即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恩格斯在《致奥·伯尼克》的信中指出:“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它同现存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 (它是单个国家实行)的基础上组织生产。”[6]在这里,恩格斯把生产资料公有制当作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把“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7]。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8]332他也把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深情地说:“我们党带领人民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9]在201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的《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更进一步把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划分“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10]然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私有化”倾向,使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急剧变化。公有制企业在工业企业单位中的比重,由1993年的93.9%下降到2006年的28.2%;公有制经济的总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93年的81%下降到2006年的29.7%;公有资产占社会总资产的比重,下降到2006年的41%;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比重,由1993年的89.6%下降到2006年的27.2%。[11]1742000-2005年间,私营工业企业的数量年平均增长49.1%,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则平均减少11.4%,50年代中期以来建立的集体企业,目前几乎荡然无存。[11]195由是,对公有制主体地位丧失、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异化、社会制度蜕变的担忧,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产生并蔓延开来。

改革开放以来,党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给我国经济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然而,在我国混合所制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人却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以“改革开放前私有经济近乎绝迹、违背生产力发展规律”为由,大肆变卖国有资产,使国有经济变为私有制经济,结果使私营经济每年以49.1%的速度迅速增长,很短时间内,即占据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举足轻重地位。私营经济是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制经济。私营经济的飞速发展,催生了一个庞大的劳动力市场,使在我国绝迹近半个世纪的雇佣劳动关系及其制度死而复生,我国每年有上亿个劳动力处于私人资本的统治和剥削之下。这种情况的出现,虽然对缓解我国劳动就业的压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但雇佣劳动关系和雇佣劳动制度对公有制经济的腐蚀扩散和示范效应也是不可小视的。

长期以来,理论界认为,生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二是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作用及交换关系,三是产品的分配方式,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其他两个方面。然而,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尤其是企业经济运行的实践,生产关系还应包含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即管理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不仅决定着上述两个方面的性质,而且还决定着企业经济运行中管理关系和管理制度的性质。并且生产关系的其他三个方面包括管理关系对生产资料所有制也有着反作用,如果有一个方面例如管理关系和管理制度方面变化了,就说明,生产资料所有制正在或者已经发生了变化。近年来,在“私有化”倾向的推动下,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以每年11.4%的速度减少,而私营经济即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则以每年49.1%的速度递增。大量的以企业主所有制为基础的私营经济的出现,将会对公有制企业的管理发生影响,使我国建国以来在公有制经济中形成的民主管理、互相监督、干群一致的社会主义管理关系和管理制度发生变化,代之以内容上对抗、形式上专制的资本主义管理模式。对于这种倾向,如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公有制企业乃至国有企业中的管理关系和管理制度的蜕变将是不可避免的。同时,企业管理关系、管理制度的变化,也将反作用于公有制企业乃至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使其发生异化。事情发展的结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首先是生产条件的分配,产品的分配显然是这种分配的结果。生产条件的分配,就其根本内容来说,就是生产资料的分配,就其本质来说,就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的问题。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产品的分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产品的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变化了,或者说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关系变化了,收入分配方式及其包含的产品的分配关系也要发生变化。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们胜利地进行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此相适应,以公有制为前提并由此所决定的按劳分配制度也应运而生。改革开放以后,为了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和方面,我们又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与此相适应,也就诞生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上述改革,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然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私有化”倾向,违背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改革宗旨,在造成“所有制结构三分天下,非公有制经济有其二”局面[11]174的同时,使我国分配制度、分配关系和收入分配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据统计,截至2006年,我国有60%以上经济成份不是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同时,在我国劳动人口中,最起码有占总就业人数78.3%的19845万人的收入不是按劳分配收入。[11]174上述情况表明,“私有化”倾向的泛滥,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我国的收入分配关系和制度结构的变化,使按劳分配关系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按劳分配制度的主体地位正在受到严重威胁,如不加以纠正,按劳分配制度大厦倾覆的危险性,将会呈现在人们面前。

邓小平明确提出:“谁也不能阻挡中国的改革开放继续下去。为什么?道理很简单,不搞改革开放就不能继续发展。”但是,“改革是有前提的,即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8]142“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12]“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8]373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改革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否定,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和方面,改革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某些环节和方面,使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更快发展。邓小平的上述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不仅为我国改革开放指明了正确的方向,而且还规定了改革开放的内容和宗旨。然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私有化”倾向,不仅干扰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大方向,背离了改革开放的内容和宗旨,而且还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面临蜕变的危险。

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经典作家都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了深刻的探讨,并有许多论述,但对此作出最具有经典意义的概括的,还是邓小平。他在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8]111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既包括社会主义的目标,又包括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还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社会主义目标,“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因此“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8]149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手段,从生产力方面说,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从生产关系方面说,就是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而要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就要坚持“公有制占主体”。然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私有化”倾向,与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显然是格格不入的。邓小平要通过“公有制占主体”,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这种倾向的推动者却要通过“私有化”道路,恢复剥削,使收入高低悬殊,说什么“我国收入差距拉得还不够大,”“人民群众还有更多的承受能力”。邓小平要通过“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8]这种倾向的推动者却歪曲邓小平谈话的本意,割裂“先富”和“共同富裕”的关系,把“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当作唯一目标。近年来,在这种“私有化”倾向的推动下,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改委等单位的研究报告:2004年,我国最高收入10%的家庭拥有的财产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最低收入10%的家庭拥有的财产仅占1.4%。另据对十几个城市上千户收入情况的抽样调查:个人年收入,20%的高收入人群占有全部收入的54.5%,20%最低收入人群仅占全部收入的0.79%;人均家庭收入,前者占59.3%,后者占2.6%;家庭住房价值,前者占60.7%,后者占1.8%。世界银行测算:我国20%最高收入的人口拥有的财产占全部财产的50%,20%的最低收入人口拥有的财产占全部财产的4.7%,2004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69。在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个主要靠私有财产和雇佣劳动增加收入和积累财富的高收入阶层。虽然国家采取了许多注重收入分配公平、缩小收入差距的举措,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仍遏而不止。[8]上述情况,不仅直接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相矛盾,而且由于其不可避免的反作用,还会直接威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生存和发展。

最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私有化”倾向,对我国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以至对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也将发生或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影响。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29-83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3]列宁全集:第 31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9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710.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03-304.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93.

[7]列宁选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6.

[8]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9]胡锦涛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光明日报,2008-12-19.

[10]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N]. 光明日报,2010-2-9.

[11]宗寒.是什么改变了中国[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9.

[12]邓小平文选:第 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33.

责任编校 向东

F121.2

A

1003-2134(2010)06-0035-05

2010-07-10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研究”(AHSKF04-05D30)

张作云(1945-),男,安徽肖县人,淮北师范大学当代经济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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