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资 芯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自发组成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据国家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有l5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规模的扩大,预示着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迈向新的台阶。但由于合作社的理事长一般都是由农村中的种养大户和长期从事农产品贩运的大户担任,他们中绝大多数对财务核算和管理流程一知半解,财务管理混乱、核算不规范、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全等现象非常普遍,如果不及时加强管理,将严重影响合作社的生命力。2008年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工作,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才能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以农业生产者为主体,以专业化生产技术和生产经营为纽带,以增加社员收入为目的,在农户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实行资金、技术、生产、供销等互助合作的民办经济科技服务组织。它的财务活动就是合作社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实质就是合作组织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合作社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和收入分配四个方面。
第一,筹资引起的财务活动。筹集资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合作社可以吸引社员投资,向银行和信用社借款等筹集资金,这表现为合作社资金的收入,它是合作社资金运动的起点。
第二,投资引起的财务活动。合作社筹资的目的是为了把资金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便取得盈利。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便于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目前,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局限,还没有对外的投资活动。
第三,经营引起的财务活动。合作社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的资金收支。合作社要进行生产首先要采购原材料商品,以便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合作社将产品销售以后,便可以取得收入,收回资金。
第四,分配引起的财务活动。主要表现为三方面的活动:一是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利润。这表明合作社有了资金增值或者要依法纳税;二是用来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三是要向社员分配利益。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基本情况。截至2009年11月,安宁市规范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44个,2008年实现农产品销售额4,000多万元,入社社员850多户,带动农户5,500多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覆盖了安宁的种植业、养殖业、林果特等农业主导产业,包括茶叶、水果、蔬菜、食用玫瑰、生猪、畜禽、蚂蚱、乡村生态旅游、农机作业等10多个主导农业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施行以后,对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对财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财会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从2009年8月至11月,笔者对安宁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财务管理现状不容乐观:第一,很大一部分专业合作社都没有建账,由供销社基层社代理记账;第二,有的将专业合作社财务与村的财务混在一起记账,没有单独核算;第三,建账的大多只是一本流水账;第四,有的虽然建账但没有按财务规定科目入账。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限制了合作社提升空间,也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展壮大,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加强内部自身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分析,积极寻求解决措施,规范财务行为,以提高合作社竞争力,促进合作社长足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总体上看,财务管理工作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长期以来,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限制了合作社提升空间。财务管理工作未得到应有重视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由于其经营活动较少,造成收入低下,合作社不愿意也承担不起专门聘请会计人员而产生的成本;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观念比较落后,对于财务知识比较欠缺,很难识别财务公开的真实性,也就起不到监督作用。
2、具体上看,财务管理中的筹资、投资、收益分配、财务管理制度等环节存在问题
(1)筹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合作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会费、股金、从结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来自银行和信用社的借款、接受国家财政的直接补助、他人捐赠等。造成合作社资金筹集困难的原因有:一是许多传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按社员身份同等投资的,造成投资额有限;加之社员通常需要以现金形式得到更多的返还金;二是由于合作社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对外交易量少,盈余少,再加上合作社普遍存在抵押资产不足,担保难以落实等问题,金融机构出于防范风险和规范管理的要求,限制对合作社发放贷款。
(2)资产管理混乱,相应的资产保管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农业资产等,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目前,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局限,很少有对外的投资活动。对于合作社的资产管理,一些合作社未制定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导致对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缺乏有效控制。如一些合作社缺乏对货物流通的必要账簿记录,从而不能将实物流转信息与账务信息一体化。
(3)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存在收益分配混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收益分配中的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的比例制定不合理,甚至合作社社员对这三个概念理解不清楚,混淆不清。导致不少合作社把付给社员股息当成是股金分红,而实行股金分红,这种现象带有普遍性;二是一些合作社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收益分配制度,对社员不进行利润返回,从而违犯了办社宗旨和相关法规。
(4)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无章可循、监督控制机制不健全,或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但未形成完整的约束体系,从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有的合作社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有的专业合作社没有固定的财务公开栏,没有定期向社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和经营成果;多数合作社成员财务知识比较匮乏,即使公开合作社财务状况,也是只公开几笔数字,而没有详细公开具体内容,许多成员也看不懂,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同时,外部监督也没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一)开拓新的筹资渠道,弥补资金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想方设法扩大筹资渠道,使筹资渠道和方式呈现多样化,弥补资金不足。一方面应适当调整原来的分配制度,形成按交易额分配与按股分配并存的格局。即合作社生产经营产生的盈余,提取一定的公共积累、风险基金等之后,归全体社员所有,并按社员同合作社的产品交易额比例与按股金比例并存进行分配,从而提高社员集资入股、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尽可能扩大股金来源;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种信用工具,广泛地在合作社外融资。譬如,争取国家农村政策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借助证券信用,像工商企业发行债券一样发行合作社债券等。
(二)依法建立财务管理体系。加强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专业合作社必须按《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规定,明确合作社内部岗位责任制,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签收、审批和内部稽核制度。首先,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根据专业合作社的不同形式,制定适合不同专业合作社的核算流程,如收购环节的核算、加工环节的核算、销售环节的核算等;其次,按制度规定实行岗位分工,规范货币资金审批使用程序。货币资金收支实行审批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收支业务,对重要或额度较大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再次,实行现金管理双人监督制。现金收付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方可生效。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一是按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齐配财务人员,做到责、账、钱、物相分离,实行理事长、监事长双笔联签和监事会民主监督制度;二是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亲属不得在社内担任会计、出纳、保管等相关工作;三是财务人员要实现聘任制,理事会在聘任人员的时候要严格把关,挑选思想好、业务素质优、责任心强的人来担任;四是主管部门要抓好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使合作社财务人员均能持证上岗。
(四)健全收益分配制度。一个好的分配制度是合作社的灵魂,既是社员努力工作的核心激励手段,也是合作社吸引非社员加入的关键制度安排。要明确合作社是社员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谋福利。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制度是实现社员收益的重要手段,搞清社员加入合作社应该得到的各种收益至为关键。贯彻《合作社法》中有关收益分配的规定,并根据本社的特点,合理确定盈余返还、股金分红和股息的比例。根据该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制度不同于企业,主要有三点不同:第一,专业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并量化给每个成员,计入个人账户,这是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第二,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这说明按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是盈余返还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途径;第三,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另外,要分清盈余返还、股金分红、股息这三个不同概念。简单说,社员作为顾客(供应商和消费者)应该得到盈余返还,作为投资者,应该得到股金分红和股息。三者收益各自占的比重,由合作社的具体发展情况来决定。初创阶段,股金分红的比例高一点,可以吸引社员的加入;发展阶段的关键是稳定,利润返还应该成为分配制度的主角。如果合作社中社员缴纳的股金数量较大,在合作社总资产中的比重较高,股金分红就应该占较大的比重,反之,则应该着重进行利润返还。
(五)实行财务公开,强化监督机制。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应作为一种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充分体现全体成员的参与权、知情权。每个合作社在制定章程时,都应当明确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以便于成员的监督,体现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宗旨。要将成员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定期接受业务指导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的专门审计,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走上长久发展之路,必须重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给予认真分析,并多方寻求解决措施,使得财务管理对合作社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1]王瑜,贾宪威.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农村经济与科技,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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