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卢 昕
当前,我国各地税务部门纷纷展开纳税评估工作,许多企业正在接受或将要接受来自税务部门的纳税评估工作。那么,纳税评估究竟是什么,又会对企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和后果呢?
纳税评估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项热门的税收征管手段,许多发达国家税务机关采用纳税评估的方法对纳税人进行监控、管理。
在我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发布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把纳税评估定义为: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各项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单纯意义的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真实性的一种判断方法,是采取何种进一步征管措施的前置判定手段。完整的纳税评估由分析判断、后续征管措施两部分构成,是一个复合征管程序。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虽然同为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但两者还有着很大的区别。
(一)实施人员不同。纳税评估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人员负责,而税务稽查由专门的税务稽查局所属专职稽查人员负责实施。
(二)检查内容不同。纳税评估侧重于对申报数据、财务数据的纵向、横向分析比对,而税务稽查则是全面的纳税情况检查。
(三)所需时间不同。纳税评估一般流程较短、进度较快,即便因企业存在疑点而进入实地核查、约谈等程序,也在数天时间之内即可完成;而税务稽查则流程较长、程序严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对税务部门调取企业账簿进行稽查的行为作出的规定为:应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账簿。通常来说,稽查程序一般会在数周之内完成。
(四)后续结果不同。纳税评估侧重判断环节,根据评估结果,税务部门会采取调高企业信用级别、纳入重点监控、要求企业自查自纠、移交稽查立案检查等征管措施;税务稽查侧重处理环节,对纳税人缴税情况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进行罚款等。
当前,我国税务部门纳税评估工作比较通行的做法是由选定评估对象、案头分析、实地核查、纳税约谈、评估处理、建议反馈等多个环节组成,其中案头分析、实地核查、纳税约谈、评估处理为四项核心环节。
(一)案头分析。通常设定企业当年数据或最近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为评估期,选定上一纳税年度为基期。评估人员取得企业基期、评估期相关财务数据,计算出预先选定的企业基期、评估期多项纳税评估指标数值,与行业平均指标相对比,并加以横向、纵向分析,从而得出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整体判断以及企业相关波动异常的疑点指标,确定各疑点指标所针对的问题。
(二)实地核查。评估人员根据案头分析的结果,对存在疑点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企业,赴企业生产经营地点,实地查看企业生产经营现况。现场有针对性地调取相关报表、账簿、凭证资料,对案头分析中所确定疑点进一步复核。通过实地核实,切实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审核其收入、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核实其疑点问题。
(三)纳税约谈。综合案头分析及实地核查所确定问题,评估人员可以向企业发出约谈通知书,邀约企业财务人员向评估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具体解释说明。通过问答讨论的形式,由企业财务负责人对评估中确定的问题进行解释和举证说明。通过约谈,深入了解企业数值异常的真实原因,从而对企业产生异常指标的原因做到定性判断。
(四)评估处理。根据各评估企业问题性质、情况,由税务部门评估人员对评估的企业分别采取进一步手段进行处理。具体处理方式根据纳税评估预先设定方案不同,其实际处理也略有不同,企业可以要求评估人员预先提供其评估方案,从而对可能的结果进行预判。通常的处理措施有:调整纳税信用等级、纳入重点监控名单、要求企业自查自纠、调整企业征收方式、暂停企业自开票资格、取消企业部分税收优惠、移交稽查立案检查等。
纳税评估的指标体系是纳税评估的核心部分,是对企业纳税情况展开分析的具体实施。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分两大类:通用纳税评估指标、特定纳税评估指标。
通用纳税评估指标涵盖企业收入、费用、成本、利润、资产五个部分。主要是通过计算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期间费用率、期间费用变动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成本收入变动率配比、费用收入变动率配比、利润收入变动率配比等财务指标,与预先设定的行业平均值或指标预警值对比分析,从而得出异常数据。
特定纳税评估指标是为配合某次纳税评估而选取的特定税种评估指标。主要是通过计算企业所得税负担率、所得税贡献率、增值税负担率、增值税贡献率、营业税负担率、营业税贡献率、所得税负担变动率、增值税税负变动率、营业税税负变动率等特定税种指标,与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的其他企业相应指标对比分析,从而得出异常数据。
为增强目的性,增加工作效率,纳税评估通常不会对企业所有评估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根据纳税评估不同目的,所选取的评估指标也不相同。企业可以从评估指标所针对的方向得出纳税评估的目的,并对后续措施进行初步判断,从而采取相应措施配合税务部门评估工作。
通常来说,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纳税评估之后,根据评估情况的不同,会采取四类处理方式:
情况一:企业无疑点,税务部门调高企业信用等级。对于评估中未发现任何疑点的企业,税务部门通常会调高企业信用级别,从而对诚实经营、如实纳税申报的优良企业进行鼓励。
情况二:企业少疑点,减少了企业的纳税风险。在纳税评估中发现企业少数指标异常,通过结合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的内容进行分析,并实施实地核查、评估约谈后,对企业纳税情况做出了较为正面的评估评价。在此类情况中,根据纳税评估中得出的疑点所在,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纳税申报上的漏洞,从而减少直接面对税务稽查时因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少申报税款产生的罚款、滞纳金等损失。
情况三:企业多疑点,税务部门采取征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企业异常指标较多,通过实地核查、评估约谈,疑点数据未能得到合理的解释。通常税务部门根据预先纳税评估方案对企业采取纳入重点监控名单、要求企业自查自纠、调整企业征收方式、暂停企业自开票资格、取消企业部分税收优惠等征管措施进行处理。
情况四:企业存在偷税行为,转入稽查程序立案查处。通过纳税评估过程中对企业相关疑点问题的核查,发现企业存在伪造、变造、隐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等情况的,通常会移交稽查部门立案进行进一步查处。
接到税务部门的纳税评估通知书后,企业勿需惊慌失措,纳税评估只是税务部门的一项正常征管手段,并不代表企业就一定存在纳税问题,也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财务人员在准备通知所要求准备的相关账簿资料的同时,可以联系评估人员尽量取得其评估工作方案,或进行简单咨询。主要看评估是例行评估还是专项评估,评估处理措施有哪些,同时结合评估指标简单判断评估所针对的方向。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进行自查,自查的好处是一方面可以对情况心中有数;一方面可以对评估约谈中可能涉及问题进行先期准备。另外,如果税务部门最后要求企业自查时,也可以提高效率,减少到时候手忙脚乱的情况。最重要的是摆正心态、坦然面对、从容应对,把纳税评估当作由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的一次免费体检。
[1]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发布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5〕226号)中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