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秦 琴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金融信息化建设,银行业的电子化、网络化、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由此带来网络银行的飞速发展。从1997年招商银行的“一卡通”开通了网上业务,从此拉开了国内网上银行的序幕,到目前已经有20多家银行的200多个分支机构拥有网址和主页,其中开展实质性网上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达50余家,客户数量达40万,远远超过了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但由于银行是个特殊的行业,传统银行的信用是与生俱来的,可是网络银行的信用度却远远低于传统银行,所以有必要采取各种措施建立网络银行的信用机制,有了完善的信用机制,才能建立顾客对银行的忠诚度。本文在分析目前网络银行存在的信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网络银行建立信用机制的策略。
从表面上看,网络银行的信用问题出现在银行自身和客户身上,但问题的根源却在市场环境的不完善和法律框架的不健全,市场环境的不完善使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法律框架的不健全使得网上银行业务无法可依,客户和银行的交易不是建立在法律框架内。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客户的不满意,使顾客忠诚度降低。所以,提高网络银行的信用是提升顾客忠诚度的关键所在。具体来讲,我国网络银行的信用机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正规专门的监管机构和配套完整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工作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仅停留在审批环节,监管部门大多是银行自身,银行各自管理的现象十分突出,各银行自己出台了很多监管办法和措施,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银行往往承担监管责任,不承担失职责任,导致许多违法犯罪的活动都出现在网络银行中。因此,有必要在完善现有监管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条例,从而降低网上银行的经营风险和客户的交易风险。
(二)缺乏支撑网上支付运行的信用机制和完善的市场环境。我国的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许多企业不愿采取客户提出的信用结算交易方式,而是向现金交易、以货易货等更原始的方式退化发展。首先,互联网具有充分开放、管理松散和不设防护等特点,网上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交易的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对社会信用的高要求迫使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支持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在网络经济中,获取信息的速度和对信息的优化配置将成为银行信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商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各自为政,企业及个人客户资信零散不全,有关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其整体优势没有显现出来;第三,海关、税务、交通等与电子支付相关部门的网络化水平未能与银行网络化配套,制约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
(三)缺乏高效的支撑技术和管理水平。由于网络具有交叉性、纵深性、迅速性等特点,使得网络银行成为网络黑客经常光顾的对象,虽然计算机专家在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上下足了功夫,采取了多种措施,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黑客还是使专家们头疼不已。还有银行内部管理存在漏洞,客户的资金存在安全隐患,现有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很容易泄漏客户的信息,使客户容易产生损失。现有银行的技术手段比较单一,人员素质也跟不上网络银行的发展变化,不少银行不了解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现状,对网上银行业务使用的硬件、软件产品,认证、加密、安全传输技术、信息包格式、用户接口标准等都不高效,使得网络银行的技术支撑处于发展中的阶段,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完善银行信用机制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的工程,针对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网络银行发展现状,应着力构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形成我国自己的网络银行管理模式,当然也要根据我国网络银行的复杂局面,对症下药,解决当前的具体问题。
(一)逐步建立功能监管型监管体制,明确我国网上银行的监管框架。随着网上银行的不断发展以及信息技术与金融制度的重新整合,金融机构所创新的金融产品的界限日益模糊。因此,从传统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过渡成为了必然的趋势,这就需要从制定管理条例、界定网上银行的概念和范围、交易行为的基本规范、一般的风险管理和站点管理、客户保护措施等方面来建设;及时发布指引公告,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的指导;及时进行风险警示,对于监管部门认为有可能扩展的风险因素用警示的方式向网上银行传达必要的信息;促进监管手段现代化,等等。
(二)加快网上银行立法,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明确交易各方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赋予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发布实施《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此规范和引导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防范银行业务经营风险、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今后,立法机关要密切关注网上银行的最新发展和科技创新以及其对金融业和监管造成的影响,集中力量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数字签名法、加密法、电子证据法等。
(三)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消费习惯。在现阶段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时,培养人们的诚实守信意识和成熟的诚信消费习惯成为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诚信消费也是在人们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消费者和企业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习惯于使用电子信用支付手段,如电子信用卡或电子汇款方式支付货款,电子商务的进程会大大加速。然而,由于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观念的差别,中国大多数人还不会在短期内将使用电子信用支付手段购买商品的行为演变成习惯。因此,需要积极稳妥地引导消费者采用先进的诚信消费手段。如果更多人接受了这种电子信用支付模式,就会逐渐将这种消费行为演化为习惯,而这种习惯会大大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会推进电子商务诚信机制的日益完善。
本文强调了信用在网络银行电子商务中的重要性,以及有了信用的保障带来顾客的满意以产生顾客忠诚度。忠诚度在电子商务中亦是如此,对于网络银行更是重中之重。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的网上信用保证制度,电子商务可能成为某些不法之徒手中的欺诈工具。正是网络这个虚拟世界缺乏诚信,使电子商务的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
根据经济理论的预见,我们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第一,一些足够稳定的制度基础(主要在“机构保证”、“方便条件”和“情形常态”方面下功夫);第二,积极地探索新的制度基础(如网络社区、信誉市场和信用管理系统的建立);第三,有效的交易设施和信息传递系统;第四,规范的政府行为和更开放的竞争政策。
总之,银行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是网络银行成功运行的基石,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人们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特别是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立还有许多理论、技术、政策等多方面问题等待解决,还有许多实际工作要开展,进而推动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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