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基层实践探讨公安院校枪械教学训练

2010-08-15 00:53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枪械公安院校射击

赵 辉

(江苏警官学院警训部,江苏南京 210012)

联系基层实践探讨公安院校枪械教学训练

赵 辉

(江苏警官学院警训部,江苏南京 210012)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趋严峻,持械、持枪以及袭击人民警察的案件不断增多,警察使用枪械的几率不断增大,因此提高警察合理、合法使用枪械的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公安院校应从基层实践出发重新整合枪械的教学内容,以期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

枪械教学训练;基层实践

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持械、持枪等暴力犯罪呈现出上升趋势,这样的治安状况迫使民警需要使用枪械的情况不断增多,然而目前的现状却是很多民警有枪不会用,有枪乱用。原因之一在于枪械教学训练与实际基层工作脱离。公安院校在枪械的教学训练中如何使学员养成严格、规范的用枪意识,掌握正确实用的用枪技术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枪械教学与法律规范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列》、《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对民警使用枪械是有严格的规定的,但是出现了不少使用枪械的负面结果,重要原因在于一些民警法律意识淡薄,用枪意识模糊,一方面他们不能分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枪械、什么情况下禁止使用枪械、什么情况下必须停止使用枪械,不清楚使用枪械的原则和程序,另一方面一些民警对自身应具有和掌握的职业法律规范缺乏清醒的认识,不能严格地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思考、操作。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匮乏,以致于曾经出现过抓捕小偷时使用枪械将其击毙、由于个人私怨滥用枪械、在紧急情况下连鸣数枪却不敢射击等一系列案件,因此枪械教学训练必须和法律法规意识的培养紧密结合。

(一)枪械教学与培养学员法律规范意识

目前很多公安院校的枪械教学仍然是以单纯的射击技术的训练为主要内容,很少涉及到法律规范意识、习惯的培养,即使涉及到也没有融入到教学训练中,这种纯技术教学的模式导致学生虽然会使用枪械,但是实践中并不清楚使用的时机、尺度,从而最终导致枪械的教学训练和法律相脱节,和基层实践相脱节。

从基层实践工作来讲,警察工作的重点就是基层执法,作为执法者理应对法律包括警察公务使用枪械的法律规范有着明确、清晰的认识,因此结合法律规范的枪械教学就显得尤为重要。当然,这首先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专业教师应该具有更为全面的专业素养,不仅熟知枪械的结构、原理、基础射击、应用射击技术、保护枪械等技术层面的知识,还应熟悉法律规范对警察公务使用枪械的相关规定,这样才能在教学当中游刃有余,更加贴近实践地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其次,结合法律规范的枪械教学使教学内容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不孤立地教授法律条文,将法律规范与教学内容进行重新整合,使其穿插、融入到平时教学训练当中,例如通过训练使学生熟知什么情况可以使用枪械,什么情况下射击是正确合法的,同时结合场景再现模拟让学生重复练习,通过不断强化学员法律意识,使他们熟知使用枪械的时机、尺度、方法、程序,最终形成一套正确完整的行为习惯。

(二)增强合作研究,明确法律条文的解释

虽然我国对警察使用枪械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基层实践可以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法律规定已经不能很好地指导警察正确使用枪械,有些法律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给警察正确合法使用枪械带来很大的障碍。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列》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此处的“判明”的标准是采用主观的标准还是客观标准?抑或是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有关法律及相关解释均未做出说明[1]。如果不能解决这些法律死角,警察在基层实践工作中使用枪械就不可能有完全明确的、操作性强的行为准则,这也是一些民警不当或违法使用枪械的根源之一。

更进一步来讲,从学科角度来看,法律是一门复杂、系统的学科,如果仅凭枪械教师,由于没有相对专业、系统、全面的法律知识,进行相关法律规范的探索研究显然是很难达到目的的,因此就需要增强与院校法律学系、有关的法律部门,甚至是职能部门的合作,形成团队,各单位、部门一起进行合作研究,推进修订相关法律条文的进程,各取所长,从基层实践问题出发,以指导教学训练为目标,使警察使用枪械的相关法律规范更加符合时代的发展,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

二、枪械教学与心理训练

从心理层面来分析当前的枪械教学训练,可以发现我们所涉及的心理训练更多是以基础射击或射击技术动作为对象的,它主要强调射击时对动作的感知觉。但是从基层实践,以及有关案例可以发现,由于突发性,警察使用枪械往往就在几秒钟之内,这时对于警察的心理来说更重要的是正确的心态和良好的应激能力。因此,枪械心理教学训练应该更进一步,从基础的动作感知觉向提高学员的应激能力、树立学员正确的用枪心态扩展。

应激是指个体身心感受到威胁时的一种紧张状态。警察心理应激是指在警察预想之外出现的与警察有一定厉害关系冲突的事件而引起的警察心理和行为的变化[2]。如果没有较强的应激承受能力,在突发情况下,由于不能承受内、外部强大的干扰与刺激,就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有这样一个案例:三名男子当街撬抢摩托车,被两名巡逻民警持枪追捕,最后,一名持枪民警被两名歹徒掉头打伤并抢走枪支和子弹。这个案例中为什么警察有枪不敢用,分析应激源可以发现,一方面是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训练,遇到突发情况时缺乏心理上的准备,导致手足无措;另一方面,在过去的十来年,由于复杂的社会原因,警察执法中使用枪械经常会饱受争议与指责,久而久之,很多警察出于明哲保身的传统心态不敢开枪、不愿开枪。另一个案例中,两名便衣警察从深圳跟踪三名毒贩,在其至惠州的贩毒过程中实施抓捕,其中两名毒贩持刀拒捕并欲抢夺枪支,危急关头,民警果断开枪,将两名贩毒嫌疑人当场击毙并抓获另一名毒贩。对比两个案例可以发现他们心理素质上的差异,前者心理顾虑重重,后者则能果断开枪。

这些案例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公安院校在有关枪械心理训练方面的缺陷。为了贴近基层实践工作,使警察更好地保护好群众以及自身的安全,枪械心理教学训练首先需要通过各种心理手段帮助学员消除对使用枪械后果的严重焦虑,打消其对使用枪械的重重疑虑,教会他们只要合法、规范地使用枪械就可以避免不当用枪的负面后果,这样慢慢地使学员克服心理障碍,形成正确的用枪心态。其次教师可以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比如进行模拟实战教学,教师以各种经典案例为蓝本,根据教学目标对案例进行加工、整合,使其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然后要求学生进入场景进行模拟演练。由于模拟场景源于真实案例,使得教学训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对抗性、互动性,同时学员出现错误时教师需要及时地指出、总结并进行引导。如此反复模拟,并注意由易到难,利用不同场景进行训练,使学员逐渐适应各种环境,能够根据场景不同来迅速调整自己临战心理准备的等级,并作好是否有必要准备使用枪械的决定。只有这样的教学训练才能为学员在将来可能遇到类似的危急情况时能沉着应对,快速判明,果断开枪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

三、增强枪械教学的全面性、实用性

无论怎样的教学手段、教学模式都应该是以基层实践为基础的,因此,要推进枪械教学的发展就必须时刻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分析实践中的问题,指导教学现状的改革。

(一)拓展枪械教学内容

枪械的教学训练不仅仅包括了解枪械结构、原理,射击技术,而应该是囊括熟知使用枪械的一系列程序,控制、保护枪械,相应的急救技能等在内的一整套有机统一的体系,只有进行系统的教学训练,才能使学员具有更加专业化的职业素养。

首先,通过教学训练使学员熟知枪械的使用程序——判明、警告、射击(或停止射击)、上铐搜身、紧急救护、汇报用枪情况。这些法律程序不但要让学员熟悉,更重要的是利用特定的教学手段让学员进行具体的模拟实践,通过重复的实践训练使他们在使用枪械程序上形成稳固而正确的行为习惯。

其次,对枪械的控制与保护也应该纳入枪械使用教学内容。通过相关的案例资料可以发现,在警察执法的过程中时常会出现对方抢枪的情况,例如,2009年11月23日,白山市某浴池门前两伙人群殴,民警鸣枪示警后,一人仍冲上来袭击民警,并抢夺枪支,在争抢中警察开枪击中其腿部。警察个体如果不能很好地控制、保护好自己的枪械,那将致使警察配枪成为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因此,提高控制与保护枪械的能力不仅应该纳入教学之中,而且应该作为一项重点进行。

第三,枪械教学还应使学员掌握一定的紧急救护技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列》第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另外,在总则第四条中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使用枪械后不可避免地可能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在医务人员没有到达前,本着“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的原则,警察对于枪伤的自救与救护也应该有一定的掌握。

(二)分析基层实际使用枪械情况,调整教学重心

首先从实际使用枪械的情况来看,在80%左右的枪战和涉枪案件中,警察与犯罪分子遭遇时,他们之间的距离一般在3米左右,而发生对射时相距大多也在10米左右[3],因此,短距离的快速概率瞄准射击训练就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其实不少国家包括我国香港一直都更重视接近实战的5m、7m等近距离实用射击,国际上也有一套专门的教学训练方法,简称PPC。其次,从基层实际使用枪械的理念来看,随着警察执法工作越来越强调服务性以及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枪械使用要求遵循“减少人员伤亡”原则,教学训练中枪械的制服性功能应该得到进一步的体现,而不是过于追求其杀伤性效果。

四、结合实践,加强对枪械教学训练系统的研发

我国枪械教学训练之所以滞后,除了观念、安全等方面的因素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枪械教学训练系统研发的滞后性。以香港为例,他们有专门的针对警察教学训练的软件开发部门,他们开发的模拟实弹射击软件,使警察在训练中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效果十分显著[4]。香港的经验表明,教学系统的研发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教学质量,最大限度地使教学训练贴近基层实践,同时又较好地避免了安全等隐患。近年我国少数公安院校也开始了自主的模拟教学训练系统的研发,但是毕竟仍处于起步阶段,软件的真实性、实用性、扩展性等都存在不少的问题,这就需要广大公安院校逐渐重视对枪械教学系统的研发,使得更多更完善的系统得以运用于枪械的教学训练当中。

要使枪械教学训练更加贴近基层实践,就不能孤立地、片面地分析警察枪械的教学训练,不能单纯认为枪械教学就是射击等技能的教学,而应更加全面地从多个角度多层次进行审视,才能使警察的枪械教学训练真正与实践相联系。

[1]殷炳华.公安民警违法或不当使用公务用枪行为简析[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2):12-16.

[2]周凯.心理训练在提高警察心理应激承受能力中的作用[J].社会心理科学,2006,(1):90-93.

[3]刘平建王建辉.从实战出发谈公安院校射击教学的改革[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2):58-61.

[4]谢林.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开展警务技能战术训练—考察香港警察训练的几点思考[J].公安教育,2002,(7):26-28.

Key works:firear m teaching and training;grass-roots practice

A D iscussion of Firearm Teaching and Tra in ing i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and Un iversities Based on Grass-roots Practice

ZHAO Hui
(Jiangsu Police Officer College,Nanjing,210012,Jiangsu)

In recent years,with the serious situation of social security,cases of ar med crime,gun crime and attacks on police are increasing continuously,which causes the rising probability of police using guns in safeguard security of society.Therefore,improving the ability of policing using guns legally and reasonably becomes more important.Public securit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hould integrate the content of firearm teaching based on grass-root practice to mee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D631.15

A

1008-7575(2010)02-0150-03

2009-12-07

赵 辉(1982-),男,江苏扬州人,江苏警官学院警察体育教研部助教,研究方向为警察查缉战术。

(责任编辑:左小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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