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持续发展

2010-08-15 00:48郑文英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考试制度普通高校自学

郑文英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 510420)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自 1981年实施以来,至今已历经了 20多年的风风雨雨,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它在“以考促学、宽进严出”的支点上把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有机地结合了起来,尤其以“开放灵活、投资少、效益高”的特点和严格的考试制度,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穷国办大教育”的教育发展之路。虽然随着普通高校的扩招和其他高等教育形式的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是自学考试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为什么自学考试仍然生生不息呢?它的发展支点是哪里呢?本文拟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这一法规为本,从自学考试的功能和特点这一角度浅析自学考试可持续发展的原因。

一、自学考试制度是我国目前实现高等教育普及途径的最低“准入门槛”

1998年,教育部颁布《面向 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决定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2002年,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 15%,开始进入大众化时期。高等大众化为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带来了新的机遇。虽然高校年年扩招,但是招生人数不可能再有大幅度的增长,大多数人仍不能进入普通高校,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不可能迅速提高。另外,高校扩招主要是专科,本科教育需求还在扩大。同时,国家无力再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这些都意味着人民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无法满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为高等教育的其中一种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指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助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因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的定义可以看出,自学考试是一种特殊的高等教育形式,其特殊性表现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的有机整合。在自学考试中,学习者不受传统高等教育的入学限制,无须进行入学资格考试,不受名额的限制,可以自主地选择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自学考试的这一特征,有效地满足了无法接受正规教育,为所有渴望学习的求学者提供了学习机会,使学习者的学习成果享有与正规教育同等学历的认证。

进入 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日渐成熟,知识爆炸般增长更新,互联网渗透到每一个角落,人类社会进入全球时代和信息时代,知识经济逐渐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知识已经成为价值创造的基础。处于这样一个社会中的个人,只有不断获取外界不断变化的信息,更新自己的知识库,才能保持竞争力,学习将是伴随其终生的。而自学考试的产业和发展正是顺应了世界教育改革的这种潮流。它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1]报考者无须通过严格的入学考试均可根据自己喜欢的专业进行报考学习,体现出了一种“宽进”的“零准入学”的门槛,它体现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开放性。可见,这种教育形式面向社会,促进全民高等教育的普及,在 2007年全国考办主任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对自学考试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希望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尤其是弱势人群,提供了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全国各地,从城市到农村,从港澳台地区到边远山区,都有参加自考的考生;军队、公安、司法、财政、统计、劳动等近 30个行业系统开考了自学考试的专业,培养了大批行业急需的人才[2]。

二、自学考试制度是我国目前实现高等教育普及最经济化的途径之一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较大的发展,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处于世界前列,但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所以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和普及率并不高,同时许多地方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教育资源还严重不足。在我国这样一个教育需求量大而教育经费严重缺乏的大国,更需要采取多种模式开拓多种经费渠道来办高等教育。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政府明确指出,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推进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参与办学,推动高等教育服务供给规模的迅速扩大,在较大程度上缓解高等教育服务的供求矛盾。自学考试是以国家考试为手段,整合社会的教育资源而形成的一种教育形式,一般可由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民办高校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甚至个人来承办。尤其是主考学校的师资和教学设备是自学考试教育的重要依托;其他高校的师资也是自学考试教育中社会助学的潜在力量。自学考试教育的发展为普通高校和社会上的各种闲置教育资源的利用提供了丰富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对自学考试教育的直接投入很低。以华中师范大学为例,该校每年颁发约 5000张专科毕业文凭,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比例为 1∶2∶2,而培养成要费之比为 1∶50∶140。另据抽样调查 ,1992年北京市培养一名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的经费只相当于一名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的0.2%[3]。由此可见,国家对自学考试教育的投入远远低于普通高校。此外,由于自学考试没有学费、住宿费等高校学习必需的费用,而是集中在学习资料、参加考试等主要教育环节上的花费,个人的开销支出非常低。再加上自学考试人数众多,学习材料或媒体的制作和使用,很容易形成规模效应,降低成本。

三、自学考试制度是我国目前实现与多种教育形式相整合的有效途径之一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步伐,除党校、军校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本形成了三分天下的局面。普通高等教育强劲扩招;成人高等教育快速降低入学门槛,扩大规模;加上外国高等教育实体纷纷在我国抢滩登陆,虽然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正是多种教育形式的兴起,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提供了大量的潜在生源。高等教育体系内几种不同的教育形式,每一种教育形式都有其自己的特色,在以往是一种相互对立互不兼容的模式,由此产生条块分割、等级分明、互不来往的格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原有格局的变化,由原来独立发展、重复建设变为相互衔接、相互沟通,学生可以自由地选择他所需要的内容学习。比如:社会自考生能有机会到大学学习一部分课程,取得相应的成绩并得到认可;大学在校生能通过自学考试自修一部分课程,如此不但可以缩短在校时间,还可以更好地适应个体需求;允许普通高校本、专科教育承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分,相关专业课程中的重复部分可以免修等等。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各种教育形式的相沟通,使教育对象的受教育渠道多元化,促进了人才加速成长,自学考试制度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过程中有更为广阔的发展机遇。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自学考试文件选编 (1981—1989)[G].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6.

[2]陈然.融入终身教育、学习化社会的高等教育 [J].中国高教研究,2006,(10):92.

[3]蔡克勇.自学考试:一种应该积极发展的教育形式[J].中国高等教育研究,199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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