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琼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开启于本世纪初的这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先由中央颁发政策文件强力推进执行,它有效仿韩国新农村运动的“自上而下”特点。但中国的情况显然比韩国等国复杂,酝酿推行不久,就显示了这轮建设本身的内在规律性要求:必须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充分有机结合,才能完成这一重大历史使命。而这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充分结合也具有阶段性特点,从目前阶段来看,这种结合已呈现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地方政府推动的新农村建设,范围广泛、内容系统、工程浩大、初显成效,尤以电力、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效最为突出,当然还包括一些诸如现代化示范村建设、精神文明村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扶贫新村建设等在内的示范试验都有一定成效。二是民间实验状态的新乡村建设具有即时归纳并反馈新农村建设各种信息的作用,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及政策的“升华”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包括各级政府机构、学术团体所发起的由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为先导的,与基层农民及乡土文化结合的乡村建设活动,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有中国人民大学乡村建设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农村治理研究中心、有关高校学生社团开展的乡村建设活动等等试验活动。三是民营资本介入的企业(或公司)+农户合作状态的实地演进,也有不少收获,取得不少制度创新成效。比如以产业为依托推进的新农村建设,绝大部分需借民营资本的介入,极少部分地区由农村集体经济代劳,介入的民营资本基本上与当地村民中的“能人”有关。
新农村建设与城市化进程在中国现代化建设空间结构上的战略意义具有同质性特点。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贺雪峰教授认为:中央推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显然是基于对中国城市化艰难的认识。有资料显示:2005年我国城镇人口占人口的比重为43%,有近8亿人口生活在农村,如果今后城市化率提高一个百分点,30年后我国城市化率可以达到73%,相应的农村人口约为4亿,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动,对生活在农村的人口会造成严重的问题。问题还远远不止如此,有关部门公布的城镇化率数据,是按居住地来统计的,即将那些务工经商的进城农民工算作城镇人口,可事实上,大多数进城农民工无法在城市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不得不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流动,即年轻时进城务工经商,年老时回到农村,本人在城市务工经商,却依托农村的土地赡养父母、养育子女,这部分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算不上真正的城市人口,他们只有依托农村来完成劳动力再生产,依托农村生活的人口还将占到中国总人口的一半左右(这还不考虑发生世界性的经济萧条或其他意外事件)。如果中国未来30年片面追求城市化速度,则必然是贫民窟式的城市化;如果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要避免所有其他发展中大国的贫民窟式城市化,则国家必然要选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路线。
显然城市化进程贯彻的是市场化理念,而农民在完全市场化了的城市空间难以立“根”,所以,他们一定要有非市场因素的伴随才能完成本身的劳动力再生产,也就是他们的“根”扎在仍然保留了非市场因素的农村;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所带来的消费主义文化及其扩张,与农民这个被卷进市场经济却又无法被市场经济完全容纳的庞大群体产生了巨大的利益冲突(即消费主义文化使农民这个庞大的收入增长缓慢群体由于支出过快而利益受损),因此,农民群体必然具有反对消费主义文化的动力,这也是每到自然灾害或经济危机来临时,农民就撤离城市回归农村的经济理由。如此,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性定位不再是简单的“拉动内需”之目的,也不是简单的“增加农民收入”之目的,而是如何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补偿农民利益的受损,缓解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不适与不满,从而为中国现代化打造牢固的农村基础。故此,中国的城市化建设道路必然始终伴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
由于中国地理环境复杂多样,区域经济差异明显,从而各地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不一,模式多样,层次性分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发达区域的新农村建设是城乡一体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为城市工业文明辐射下的新乡村“五化”建设趋势,即农村产业化与组织化、乡村工业化、村落集镇化或社区化、农村生活方式市民化、基层治理民主化。其典型代表有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这些区域凭借经济地理优势、经济实力和财政支付能力优势,特别是区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入成熟时期,使这些地区开始出现逆城市化(城市产业和人口向城郊和腹地农村转够)现象,这些条件使村落经济社会加快向现代工业化社会转型,分化很明显。二是欠发达区域的乡村建设以改造与建设农业产业和农民生活的基础设施为基本内容,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建设项目为载体,以扶贫新村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村(或生态文明村)的创建活动为内容而展开,具体项目包括改水、改厕,通电、通路,农田标准化建设,异地扶贫,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制度重构等。三是集欠发达区域和发达区域特点于一身的跨越式复合建设模式,一方面把不发达区域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模式引进来,另一方面则把发达地区的乡村工业化、村落集镇化(或社区化)、农民生活方式市民化、基层治理民主化借鉴过来,在解决安定、温饱问题的同时,快速向富裕、文明、民主的先进村落推进。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民、村社、社会各界和政府的参与,不同形态的投资主体作用不一,不可替代,如民间实验形态的乡村建设从历史经验和管理理念上为我们提供理论支持和经验借鉴;民营资本介入形态的乡村示范实验在激发农民参与热情、培育农民合作精神,传授农民新技术以及组合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等方面作用突出;政府形态的新农村建设虽然有些弊端,但实效性最强,因为政府是工业反哺,城市支持的动员和组织者,它拥有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与财政实力是新农村建设事实上的主导力量。政府作为组织者,如何有序有利地引导社会各种资源要素投资于农村综合开发,则是下一步新农村建设需要予以突破的切入点,这将集中在政府扶持政策的内容规范上。有资料分析说,中国经济发展经历了1980~1995年的轻工业繁荣期,1995~2008年的房地产繁荣期,2002~2012年的重化工业繁荣期,未来十年将是农村综合开发的繁荣期,因此,党中央要如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适时制定相应政策予以扶持和引导,是当务之急。
根据上述特点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一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尤其是制度变迁具有明显的渐进性特点,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我们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要始终坚持辩证的观点,知难而进,量力而行,并要防止片面性、孤立性和急躁性的工作方法发生。
首先要防止急躁的工作作风,有些地方领导急于看到新农村建设,抱着速成心态,尤其是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问题上,一不小心就跑出“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劳民伤财,必须清醒的是:我们当下的新农村建设,是在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下展开的伟大实践,惟有量力而行,逐步推进,才是上策。其次要防止孤立的工作作风,新农村建设固然有其自身的规律性,但正在进行的工业化进程、市场化进程和城镇化进程,都可能对新农村建设构成重大而深刻的影响,比如城乡二元结构、农村长期投入机制未形成而导致的投入过低、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等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改观,则新农村建设也是难有建树的,因此,千万不要只看到新农村建设这一新经济增长点的诱惑而忽视了其他,必须充分认识到的是:新农村建设与现代化进程中的其他有机组成部分是一个整体,新农村建设必须是多种格局下多种因素和多种力量合力作用的结果。最后要防止片面的工作作风。新农村建设内涵非常丰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方面要求,都要花大力气才能做好。若只盯着局部,局部突破的成果也难巩固,一不小心,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就跑出来。
综观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的区域性差异特点,似乎可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的理念、经验及方法模式较为缺乏,主要原因在于其创新体系之不足。由于留守农民的低素质以及农村金融资源的大量外流,因此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创新体系之不足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农村农民教育体系创新不足,二是农村农业金融体系创新不足。其实,“自上而下”的实践活动者们已开始领悟到这两方面的滞后问题及其不利后果,亟需上升到中央政策层面予以扶持和引导,使新农村建设有序有利地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从农村农民教育体系创新角度来看,人力增长方式的转变,始终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核心内容,因为没有人的思想、心理各方面素质的提升,任何关于现代化建设的改革任务都难以实现。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力资本的积累,城市空间的现代化进程已具备较充分的人力资源,比如贸易人才、金融人才、物流人才、信息人才、各类制造业人才等等,当然要向世界经济强国发展,目前的城市空间人才储备也还嫌少,但中国现代化进程空间结构中农村人力资源的滞后与欠缺,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掣肘,并导致与整个现代化进程的不和谐性和滞后性,因而成为当前需要集中力量予以突破的重要工作。比如农村科技创新能手、农业经纪人、农村金融人才、农村信息咨询人才等等人力资源都极为缺乏,可以这么说,广大农民还没有真正转化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农民。这一历史任务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得到极大解决,才能显示出新农村建设的真实意义。那么,怎么改变目前的农村人力增长方式呢?一是对成熟劳动力施以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发挥农村市场中介组织“干中学”的作用;三是对未成熟劳动力施以全面且较高质量的义务制国民教育。完善这三条途径,离不开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同时对前两条途径可以加大社会投资力度,由公司(投资商)或社会中介予以完成。
另一方面,从农村农业金融体系创新角度看,一边是商业银行过快的撤离,一边是农村金融体系重建步伐没有跟上,这片盲区正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的巨大障碍。目前,尽管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在改革,未来的邮政储蓄银行也将加大支农力度,不少外资银行也已盯上这个市场,但是,总体情况表明城乡金融体系的改革极不平衡,农村大概落后了10年左右。那么,怎么创新呢?200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培育农村新型金融组织,解决好农村融资难问题。”具体来说要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在发挥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功能作用的同时,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比如小额信贷、村镇银行等;另一方面,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在人口超过4000人、正规金融机构空白的乡镇,以及专业合作资产规模超过5000万元的农村经济组织,分别引入资金互助社模式,有着积极意义;而在经济极其落后的乡镇及其村组,即正规金融服务空白的乡村,发展村级扶贫合作社是非常合适的,当这类机构培育发展到资产规模超过200万元,即可探索成为农村资金互助社这类正规金融机构,使这类机构成为联结民间信用、边远村组农民自我金融服务的纽带,成为填补正规商业金融服务空白的最重要方式。
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年的实践来看,传统集体经济的路子已很难走通,各地都在拓展和异化集体经济这个概念。展异后的农村集体经济实质是合作经济性质,即表现为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的统一体,同时强调与行政职能分离;而传统集体经济的实质是只承认劳动联合,弱化甚至否认劳动者资本联合特性,并导致行政化的经济组织形式。针对这种发展趋势,200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动农村改革创新,加快健全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制度体系,完善农业经营体制,引导家庭经营向生产集约化方向发展,鼓励农户运用现代科技和物质装备,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条精神已指明了未来农村集体经济拓展与异化的途径:只要适应当地农村实际,有利于“引导家庭经营向生产集约化方向发展”的形式都是可取的,比如土地规模经营或将分散的家庭经营组织联合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拓展和异化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首先要完善集体土地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在集体工商企业较少的广大农区来讲,尤其要把完善乡村集体土地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工作抓好。现有乡村集体经济中,尤其是城镇周边乡村的集体经济中,有60%以上靠土地开发积累的资金来发展的。事实说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济的有效实现程度,既反映出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程度,更反映出整个农村经济发展的程度。当前家庭承包经营这一集体土地经济实现形式,遇到了一系列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土地集体组织陷于瘫痪。一般来说,一个村民小组就是一个土地集体,但农税改革后,因基层组织经费少,不少地方撤销了村民小组,相应地,土地集体的组织也不存在,农地所有权主体缺位。于是,有的不经过土地集体,把承包地连同宅基地私下出卖他人;有的不经过土地集体,侵占外出或死亡人员的承包地,诸如此类,比比皆是。二是兼有经济和行政双重职能的农村土地集体组织缺乏必要手段来管理和维护土地。免除农业税费并实行农业补贴,也就同时终止了土地集体从土地经营中获得收益的可能;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中也没有土地集体的份额;国家整理土地的投资和灾后土地恢复的投资不能惠及每个土地集体,等等,使土地集体没有了经济能力来管理和保护土地的生产能力,导致土地的日常管理和排灌设施、农田整理的投入严重不足。据一些村的实地考察,农地改革以来荒废和毁坏的农田占全部耕地的10%以上。三是农地流转机制在不同地方推广不一,表现出不成熟性。一方面是有些地方农田长期荒废,农民和村集体都想将土地流转起来;另一方面是在城市扩张征用农地带来少地或无地农村人口的同时,在非城郊的广大农村,无地人口也在日积月累,农民又担心土地流转后失去保障,所以抵制土地流转。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在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强的地区和农业部开发的新农村试验地,实行了以耕地为主的土地规模经营,并在探索股份制实现形式。理论界认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发展方向应该是建立股份制,但是,目标的确立不等于可以直达目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最终实现股份制化需要通过多段式的过渡性路径来完成,比如从承包制向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的递进演变。从当前农村集体土地经济发展实践看,股份合作制是其展异的基本趋势。但必须指出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路径选择,其最终实现股份制目标的过渡阶段的多少和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和当地社会保障支持系统的成熟程度,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呈现严重的不平衡格局,这就意味着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改革上不可能采取全国统一的“一刀切”式的举措。衡量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优劣的标准不在于其形式上的先进程度,而在于其对当时当地经济发展要求的适应程度。应鼓励因时因地制宜,努力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比如在保留农民家庭分散经营基础上,提高合作组织经营水平,也是一种有效实现形式。关于这一点,我们不妨借鉴发达国家农村市场中介组织之经验。
[1]朱有志.中国乡村发现[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
[2]刘笑萍.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演变与创新[J].经济地理,2009,(2).
[3]王冠宇.日本农协是怎样带领农民走向市场的[N].河南科技报,2009-05-12.
[4]许宏,周应恒.农地产权私有化与土地规模经营——东亚地区实践对中国的启示[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