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几点思考

2010-08-15 00:44王精兵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机构编制职能乡镇

王精兵

(中共临湘市委党校,湖南 临湘 414300)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乡镇机构改革在探索中积极推进,不断深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新农村建设的持续发展,现行的乡镇机构管理体制、机构模式和运行机制,在运转过程中又出现了诸多困难和矛盾。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又成为了新课题。本文试就当前乡镇机构改革深化问题试作一粗浅的探析。

一、深化改革的深层原因

乡镇机构是党和国家的基层组织,乡镇机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必定要承担特定的职能职责,并发挥其重要作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对于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动因。然而当前乡镇机构效能与客观需要还有许多不适应:一是乡镇职能定位、机构设置、服务体系与乡镇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不相适应;二是乡镇财政体制、债务负担与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不相适应;三是乡镇行政管理权限、统筹协调能力与承担的职责任务和社会管理的新要求不相适应;四是乡镇机构编制配备、干部综合素质与建立精干高效的“小政府、大服务”的新要求不相适应。这些表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二、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乡镇机构改革是一种先经济后政治,“自上而下”进行的改革模式。采用这种“帕累托改进式”的渐进方式,积极稳定,符合国情。但是在改革过程中,乡镇机构无法回避角色的两重性,一方面是改革的推动者、实施者,另一方面是被改革者,是改革的对象,是“要自己拿手术刀给自己动手术”。作为改革主体,在当前城乡分治的体制下,必须理性理智并一以贯之地把握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第一、与时俱进,贴近时代。要更新陈旧的思想观念,选择时代的价值标准,克服传统的习惯因素。第二、锐意进取,敢于创新。每一次机构改革,既是一次自我革命,也是一次自主创新的过程。要敢于突破旧的机构体制和既得利益的束缚,用创新的思维构建新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运行机制。第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由于区域发展不平衡,乡镇情况差异较大,乡镇机构改革的方式方法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第四、精干高效,服务民众。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带领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为出发点,努力建设精干高效、运转协调,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真正服务于民众的乡镇基层政权。

三、深化改革的主要路径

(一)界定职能,准确定位。乡镇机构改革,要做到准确定位,确保角色“到位”。对该由乡镇机构管的事,要切实管住管好,不能“缺位”,不该由乡镇机构管的事坚决减下去,不能“越位”。新阶段乡镇机构的基本职能是执行政策法规,推动经济发展,搞好社会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公共服务,维护和谐稳定。执行政策法规是乡镇工作的基本要求,推进乡镇经济发展、搞好社会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公共服务是乡镇工作的主要职能职责;维护和谐稳定,是乡镇工作的重大使命。

(二)整合职能,转变方向。一个真正服务于民众的乡镇机构,应该是将以人为本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强化社会管理,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引领广大农民走向共同富裕的机构。现阶段改革乡镇职能要适当调整乡镇机构管理职能,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农户和各经济主体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发展环境上来,要努力提高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转变社会管理方式,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为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手段开展工作;管理模式要从微观向宏观转变。

(三)理顺关系,创新机制。乡镇机构改革必须通过体制创新改变职能不明、权责不分、关系不顺的现状,这是提高行政绩效的有效途径。首先要理顺县乡之间关系,把权力的必要集中和必须下放结合起来,按照“责、权、利”相结合原则,重新划分乡镇行政事业机构的人、财、事权,改变“权在县上,利在线上,责在乡上”的现象。要强化乡镇机构在地域性、社会性、群众性、服务性工作中的综合统筹协调能力,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其次,要理顺乡镇内设机构、下设站所之间的关系。乡镇内部机构的设置,要遵循决策、监督、执行适度分离的原则,党政联席会议为决策机构,党委、人大、政府综合办公室为监督机构,其它办公室为执行机构。同时,明确办站所的工作职责,做到分工合理,避免交叉重叠;要完善办所站之间协调运转机制,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运转协调的新格局。

(四)精简机构,降低成本。随着乡镇职能的重新定位,因地制宜撤乡并镇,扩大乡镇规模,是整合行政资源,积聚行政能量,降低政府运作成本的有效途径。乡镇机构设置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限额设置。各区域、各乡镇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特点、工作任务的不同进行合理设置。如特大乡镇和中心镇,可以增设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障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可以单设社会保障服务所等。乡镇领导职数要按照类别大小控制在5-9名,鼓励交叉任职。内设机构一般应控制在3-5个,下设站所宜控制在6-7个。

四、深化改革的保障机制

第一,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维护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是机构改革的职能部门,强化机构编制管理是推进和巩固机构改革成效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凡涉及机构编制的事宜,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研究提出意见,编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宜报常委会议研究决策,实行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的审批制度。要增强机构编制管理法治意识,淡化人治观念,防止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快地方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建设,运用法律手段控制机构编制膨胀,运用法律手段来推进机构改革。

第二,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树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权威性。乡镇机构编制工作,“大砍不如严管”。要把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列入上一级党委政府的督查考核范围,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要积极探索建立乡镇人员编制经费预约束机制。把乡镇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预算相结合,从源头上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的盲目增长。

第三,积极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上,要进一步明晰县乡财权、事权,合理划分财政收支,规范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推动“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等制度。在农村卫生管理体制上,完善乡镇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推进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实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上,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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